导读:本文包含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合同,供应计划,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地方国库,代理国库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论文文献综述
,王海川[1](2020)在《甘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新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海川)近日,甘肃省政府公布新修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政府规章,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修改后的《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20-01-17)
张海鹏[2](2019)在《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民事定性——兼评76号指导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新《行政诉讼法》及76号指导案例公布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再次呈现巨大争议。基于合同定性标准的有效性及适用性,法国采取的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及行政优益权标准不宜作为我国出让合同的定性标准,出让合同的性质应以德国采取的合同标的标准判断。出让合同以创设用益物权并取得对价为内容,可根据双阶段理论与前阶段的行政许可区分开来,具有民事定性的合理性。而且,将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在出让合同纠纷解决、受让方权益保护、法律连续性保持以及民法典制度完善方面具有优越性。在原两审法院未明确出让合同性质的情况下,76号指导案例提炼出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的裁判要旨脱离了原案事实和裁判本意,有超越司法适用权限之嫌。(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9年04期)
张池[3](2019)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工作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更好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好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揭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需要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有效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从而推动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9年04期)
张春林[4](2019)在《关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机制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开,通过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能够使土地的稀缺性和市场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但因拍卖机制的固有缺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拍卖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5](2019)在《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兰政办发[2018]318号2018年12月7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兰州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文来源于《兰州政报》期刊2019年01期)
张春林[6](2018)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日臻完善,出让方式也更加多元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叁种出让方式逐步在全国推开,通过引入具有配置资源性质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一方面能够通过市场手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引入市场竞价机制使政府获得可观的土地出让收入。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较为完善,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比例逐年提高,拍卖这一作为配置资源的市场化手段使土地的稀缺性能够通过价格竞争机制得到充分体现。但目前为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尚未形成完整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土地拍卖行为进行规范,全国各地区对土地拍卖的范围、流程、不当拍卖行为的界定和处置仍缺乏明确统一规定。在土地拍卖实践当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经营性用地拍卖过程中,利用自身行政职权指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价格,甚至直接指定竞得人和拍卖成交价;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中拍卖出让过程中,竞买人、政府、拍卖人叁方彼此间通过内部或者私下达成协议的方式建立攻守同盟关系,共同压低拍卖成交价格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拍卖导致的非理性竞争推高了地价房价过快上涨,严重背离土地及房屋真实价值。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践中出现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简要概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国内外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的相关研究。第二部分,明晰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的相关概念。本部分主要是对论文阐述的主要议题的基础性概念进行概念陈述,梳理土地拍卖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沿革,并对土地拍卖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第叁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的问题。本部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和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以法律体系、拍卖主体、监督体系、拍卖动机等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中问题成因。第四部分,提出关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的建议。该部分主要是针对提出的问题及成因,从法律体系构建、考评机制完善、拍卖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期刊2018-12-20)
王维录,郭涛[7](2018)在《山东梁山:收回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8月,山东省梁山县俊春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俊春宇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瑞义向《人民法治》杂志社实名举报梁山县政府违法储备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以及国土资源局与山东省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名城公司")、梁山县中融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融公司")涉嫌合谋"串标""围标"的行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21期)
闫岩[8](2018)在《2017年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结合2017年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及土地市场的现状,本文试从国家至地方的层面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解读,对朝阳市房地产市场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8年24期)
[9](2018)在《《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系为加强依法行政,统一规范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出让金标准制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将《若干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通知》制定背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行政审批事项,也是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项日常(本文来源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15期)
[10](2018)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甬政办发[2018]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7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宁波市区(不含奉化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补办出让的,适用本意见。各县(市)和奉化区可参照执行。(本文来源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14期)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行政诉讼法》及76号指导案例公布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再次呈现巨大争议。基于合同定性标准的有效性及适用性,法国采取的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及行政优益权标准不宜作为我国出让合同的定性标准,出让合同的性质应以德国采取的合同标的标准判断。出让合同以创设用益物权并取得对价为内容,可根据双阶段理论与前阶段的行政许可区分开来,具有民事定性的合理性。而且,将出让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在出让合同纠纷解决、受让方权益保护、法律连续性保持以及民法典制度完善方面具有优越性。在原两审法院未明确出让合同性质的情况下,76号指导案例提炼出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的裁判要旨脱离了原案事实和裁判本意,有超越司法适用权限之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海川.甘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新办法[N].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
[2].张海鹏.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民事定性——兼评76号指导案例[J].求是学刊.2019
[3].张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工作的探讨[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9
[4].张春林.关于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机制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19
[5]..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J].兰州政报.2019
[6].张春林.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法律制度研究[D].吉首大学.2018
[7].王维录,郭涛.山东梁山:收回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时[J].人民法治.2018
[8].闫岩.2017年朝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分析[J].管理观察.2018
[9]..《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J].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10]..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J].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标签:土地使用权出让; 收支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储备; 土地出让合同; 供应计划; 自然资源; 财政部门; 地方国库; 代理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