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融资模式探析

我国住房公积金融资模式探析

(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内蒙古赤峰024000)

摘要:目前,我国的科技发展十分迅速,随着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也日益突出。本文通过对2016年度全国及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报披露数据进行解读,从个贷率、融资情况、资金净流量等方面分析全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并深入剖析了制度本身、房地产市场对其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加强风险管理、建立资金调剂机制、适当调控政策及完善融资机制等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

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其本身就具备我国住宅政策性金融制度,对我国居住条件的改善、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以及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我国住房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又持续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且近些年来越加凸显,因此,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并给予建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视角提出改革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现状

1.1强制性明显不足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自从1991年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保障制度,重点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等单位职工,而大量非公企业进城务工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没有缴存。据统计,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43%,机关事业单位覆盖率82%,非公企业覆盖率不足10%;与全国缴纳社保比差距更大,2016年末全国建缴住房公积金人数1.3亿人,全国参加基本保险人数8.7亿人,公积金缴存人数占社保人数15%,主要是非公企业农民工和城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未缴存。这部分最需要覆盖的人群,没有建立。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性明显不足。

1.2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不高

就住房公积金系统而言,目前没有相应法规明确公积金中心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合规标准和监管期望。绝大多数公积金中心也没有加强流动性风险预警,出台的政策调整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考虑不够到位,导致部分公积金中心流动性状况变化迅速。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由各地公积金中心自行采取控制措施,缺乏行业内系统的指导及完善的融资机制。

1.3住房公积金制度属地管理存在困境

房地产不可移动,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实行封闭管理能充分考虑各属地的特殊性,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不同的地域,居民的收入情况、城市规模以及房地产市场均存在一定差异,这就导致住房公积金在不同城市的使用存在较大差异。这种管理模式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闲置和紧缺情况并存,导致资源无法实现优化配置。比如根据有关报告显示,武汉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105.45%,并通过三次融资来解决公积金不足的情况,而东营和平顶山的公积金使用率小于50%,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的状态。

2我国住房公积金融资模式探析

2.1住房公积金证券化融资模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融资模式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必须坚持“风险隔离”原则。即各公积金中心必须将住房贷款“真实出售”给特设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住房贷款一旦被售出,将与公积金中心实现破产隔离。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后者存在破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风险隔离”在更多意义上是出于形式规范需要。二是必须有“资产支撑”。资产完成特定化操作以后,要想形成基础资产,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要具备一定的分散性(便于缓释风险),资产收益权必须能正常转让,同时必须有可接受的融资成本率。

2.2差别化个人公积金贷款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不仅能保障购房者的基本住房需求,更能有效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公积金制度设立初衷,有效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贷款需求。这种模式对中低收入群体是一种保护,尤其对效益不好的单位的职工而言,如果不实行该模式,他们会因单位缴存基数下降而无法享受公积金购房政策。二是可以盘活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使用风险。在这种模式下,通过分析职工的购房面积和购房实际需求,来调整公积金额度,既能增加市场上个人贷款资金的供应总量,也提高了公积金贷款对区域居民的覆盖率。

2.3适当调控政策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努力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坚决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在调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时,应积极支持广大职工特别是新市民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对于个贷率较高的公积金中心,尤其是个贷率超过100%且个贷率增长迅速的公积金中心,应进一步加大归集缴存力度、加快贷款回收,并适当收紧提取、贷款政策,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4差别化模式操作灵活、效率高,更适合在房价较低的中小城市实行

一方面,各地市可根据贷款市场需求调整基本住房面积,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可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覆盖群体,提高贷款普惠程度。另一方面,公积金中心联合商业银行通过控制贷款资金的供应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控制成本方面有天然优势,可避免到期还本压力及“公转商”贴息贷款压力。

2.5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在政策上,应将有缴存和无缴存的居民、多缴存和少缴存在权益上的差异进行界定,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采用封闭管理和分账运行的模式,也就是说在住房银行成立无缴存的居民的贷款部门,其资金则由财政拨付,并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运用法律手段明确规定政府、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与义务,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或者适当赋予住房银行检查权以及执法权,或者由各级住建部门负责行政处罚。此外,也可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住房银行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执法权。这为整体转制住房银行提供强制缴存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由住建部门进行管理,设置置业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城市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担保问题,防范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建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视角,改革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且较为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需通过基于金融属性和政策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以中央住房公积金银行为中心的住宅政策性金融体系等措施,同时需要在法律和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合理地统筹安排,协调好中央、地方、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加快建立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而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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