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琦
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201203
摘要:随着人们法治理念的健全,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合同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做好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公路工程施工的可持续进行,才能保证公路工程施工中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本文就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探索公路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质量提升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合同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作用分析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
1.严格合同管理程序
对于公路工程的管理过程而言,除了具备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外,具体负责施工的管理人员也要具备一定的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只有施工企业的全部管理人员具备了合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才能促进合同管理的各项程序的有效落实。另外,严格施工管理合同的程序,要从施工的细节部分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使各个部分、工序的目标能够连接成完善的整体,才能促进程序的严格落实。
2.规范招投标过程
合同管理可以对工程的招投标阶段相关的文件规范进行更好的理解应用,这样才就有利于招投标工作质量的提升。一般来讲,工程的造价会受到合同内容条款的直接影响,因此,参与投标的承包商在制定投标文件时,应当对招标所需的合同文本进行充分的研究理解,对每项条款内容可能出现的因素都要做到详细周全的考虑,这样可以有效防范合同纠纷的出现,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努力做到既符合自身的利益,又兼顾到业主以及其它参与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提高招投标的成功率。
3.避免纠纷产生和隐患
我国的道路工程合同一般都是以单价合同的形式签订的。首先,公路施工项目的单价制定是建立在工程任务量明细的基础之上的。其次,每当承包方完成一段施工任务后,业主在完成质量验收后才予以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那么单价合同的签订就可以使承包商的经营风险得到了有效的降低,可以还可以有效激励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激励他们以更高的质量和更低的成本来完成施工任务,从而在实现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增加了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管理可以为工程参与方带来双赢的结果。
二、公路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业主行为不规范
由于建筑行业的竞争过于激烈,承包商为了拿到工程订单,往往会接受一些业主提出的苛刻条件,而承包商在开展的工程建设中,希望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的规定进行,但是在实际中,由于业主的素质差异,无法得到顺利的实现。业主存在的具体表现为:所提供的合同文件与招标文件精神存在较大的不符,或者擅自添加条款内容,或者要求承包商一次性承包完成等等,使得承包商很难按照业主的这些苛刻条件来完成施工。甚至有的业主存在对部分项目的故意瞒报、不招标或先招后报等违规行为。
2.“阴阳合同”存留
“阴阳合同”指的是工程发包人利用招标的形式确定工程承包人,根据招标的文件精神,与中标的承包人签订合同,这就使所谓的“阳合同”;除了“阳合同”以外,发包人又与中标的承包人另行签订一份合同或协议,但是这份合同或协议并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备案,只被发包人和承包人私下共同认可,这就是所谓的“阴合同”。“阴阳合同”在市场上以多种形式存在,但基本的共同差异是关于工程造价方面,是发包人为了避免相关风险,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3.合同意识淡薄
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有很多国有性质的建筑企业活跃其中。但是这些国有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还遗留着计划经济因素,特别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其所具有的计划经济思想等陈旧管理方式理念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导致在具体的管理细节中充斥着大量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陈旧的思想理念形成了不能够全面执行合同的习惯表现。甚至有的国有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的体系建设长期得不到开展,致使对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非常缺乏。
4.索赔难度较大
建筑工程业是一个纠纷频发的行业,这就造成因纠纷引发的索赔也是非常之多。从理论方面讲,索赔是合同在违约情况下的有效补充,其应用的本质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发包方和承包方进行在此的利益、风险分配。它是承包方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实现方法。但是在实际中,用索赔来进行权益维护的现象并不多,承包方往往不愿意使用索赔来进行权益的维护。这是因为,承包方往往处于长远利益考虑,不愿去得罪相关利益方,还有业主与承包方的交往中,一般都会以口头形式进行相关的内容表达,这就不利于证据的收集,造成索赔纠纷的证据提供提供不足。
三、公路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质量提升策略
1.规范业主行为
业主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行为素质对于促进合同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有着重要积极的作用。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不严格的履约行为现象,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工程矛盾协调和合同管理机构,其主要的工作职责便是负责对工程承包方和业主的履行合同行为的管理。其中重点是规范业主的履行合同行为。一方面,所建立的专门机构要对业主加强合同管理的知识培训,促进树立履行合同意识,提高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对于双方造成的合同纠纷要予以积极的协调,对于因业主行为的违约所造成的施工纠纷要予以积极的协调和提醒。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由专门机构出面,来对工程参与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这样对各方的履约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等工程结束,参与方未发生合同纠纷后,再分别予以退还。
2.保持合同一致
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环节,双方应当认真研究合同的文本内容,并且要注重研究合同的内容规范是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并结合自身以及对方的实际情况,将合同履行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纠纷逐项做出思考和判断,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合同的语言用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要表达清楚,防止出现歧义或其它漏洞。双方在合同共同确认后再按照相应的程序签订合同。以防止因能力不足或麻痹大意,造成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各执一词,从而引发的纠纷。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商为了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应当与业主做好积极的沟通,禁止采用“阴阳合同”等违规的方式,从而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正当的保障和维护。
3.提升合同意识
管理工作想要取得实效必须以人员优秀的执行为保障。工程和合同管理只有在全体员工广泛的参与配合下,才能获得合同管理质量的提升。在这个过程当中,员工所拥有的合同管理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决定着合同管理效益的实现。因此,工程承包方只有牢固树立合同意识,积极的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才是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和有效应对经营风险的关键。要经常性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从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常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等环节都要进行详细有效的培训,促进工作人员正确运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在合同管理的实际中,首先,应做好合同管理的各项台账记录。为合同的管理工作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记录。其次,应当经常性针对合同的履行开展检查。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的整改。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性到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施工项目的履约情况,对于查出的问题,双方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商议出合理的对策,从而将矛盾纠纷控制在最小程度。
4.强化合同索赔
公路工程的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承包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有效应用方法。由于目前从事道路建筑工程市场往往是供大于求的现状,很多承包商为了生存的需要,往往会选择低价中标的方式来寻求业务和效益。那么,合同管理中的关于索赔的规定和应用就显得更加重要。承包方应切实重视索赔工作,做好各项协调沟通工作。在日常中,应当安排专人经常到施工现场收集第一手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变化因素要及时的掌握,尤其是对于工程费用的使用、变更、结算等环节的数据要了然于胸。当发生工程纠纷后,应尽量做好与业主的协调沟通,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沟通无效,就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的向仲裁机构提供相关的信息证据,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做好准备,从而为自身完成合法的维权过程以及避免利益不受损失奠定基础。
结语:
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尤为重要,也只有切实保证合同管理的高质量,才能实现公路工程施工的良好开展。相关人员更加需要从公路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出发,做好相应的策略研究,让公路工程施工造福百姓,让公路工程施工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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