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非法作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艺术殿堂,中国美协,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成员,郭泽,审查起诉阶段,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量刑情节
非法作品论文文献综述
简洁,马光磊[1](2019)在《被贿赂腐蚀的艺术殿堂》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告人杜军也曾是一名为追求艺术梦想而勤恳努力的普通人,也有做一名优秀人民艺术家的初衷……但后来经不住权力的腐蚀,经不住欲望的诱惑……到头来,失去了所有一切,走上了被告人席,成为人民的罪人……”当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叁分院检察官郭泽锋在法庭上说到这里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7-16)
钟仓健[2](2018)在《合肥破获特大网络侵犯着作权案》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外公布:该局查处一起特大网络侵犯着作权案,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利用自己搭建的13个盗版网站,非法复制他人文字作品500余万份,点击量达18亿次,吸收免费会员45万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千余(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8-10-26)
王小兵[3](2018)在《不让有获奖潜质的新闻题材溜掉——我的摄影作品《触目惊心!2万多吨垃圾跨省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边》荣获中国新闻奖的感悟》一文中研究指出我拍摄的《触目惊心!2万多吨垃圾跨省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边》2017年参评第27届中国新闻奖,荣获二等奖,这是苏州日报报业集团2002年以来第15次荣获中国新闻奖,也是苏州新闻网首次荣获中国新闻奖。本届中国新闻奖摄影类只有12幅作品获奖,且无人获一等奖,在中国新闻摄影界强手如云的情况下,能够突出重围摘得二等奖实属不易。这次获奖,我最大的感悟是,当有获(本文来源于《中国地市报人》期刊2018年05期)
牟丹,陈翀翊[4](2018)在《非法演绎动漫形象之作品的独创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演绎动漫作品作为美术作品,考虑到社会价值取向和公共利益,对非法演绎动漫作品的独创性应比一般作品着作权的独创性提高认定标准,只有在非法演绎动漫作品改变原动漫作品的显着性和识别性的特征时,才能认定构成新的演绎作品。(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1期)
张书青[5](2018)在《非法演绎作品后续利用行为的侵权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有观点认为:对非法演绎作品的复制与发行不侵害原作品着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基于改编权的"延伸效力",该行为应构成对原作品改编权的侵权。该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对"复制"、"发行"的理解过于机械,经不起体系解释的检验,不仅带来现实操作的困难,还可能破坏多项着作权利益平衡机制。而有关"如无‘延伸效力’,改编权的控制力将落空"的观点,既不符合法理的解释,也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做法脱节,不能成立。着作权侵权判定的正确规则应是"哪里有独创性表达,哪里才有保护;哪里有独创性表达,哪里就有保护"。对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等后续利用同样属于对原作品独创性表达的利用,应归原作品着作权人相应专有权利的控制,未经许可的行为应依据其类型分别定性为对相应专有权利的侵权。(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8年03期)
张红兵,何志斌[6](2017)在《镇江破国内最大网络类影视作品侵权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最新影视大片上映后,不少人都会选择去影院观赏,或者等购买版权的电视台及视频网站播出。但是,有一部分“吃瓜群众”往往会在一些侵权盗版网上影院观看。看似捡了“便宜”,但此举却损害了制作人和花费大量资金购买版权的视频平台乃至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近日,(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8-10)
何志斌,任松筠[7](2017)在《最大网站侵犯着作权案告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8日从镇江市公安局获悉,经过大半年的努力,国内最大网站侵犯着作权案告破,一度热闹的“迅播影院”被警方打掉。据悉,该侵权网站涉嫌非法发布影视作品34835部,数量为国内同类案件之最,主要犯罪嫌疑人从中获得非法广告经营额800余万元。2(本文来源于《新华日报》期刊2017-08-09)
马楠[8](2016)在《非法文学戏剧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保护——以于正等与琼瑶侵害着作权纠纷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着作权领域,任何作品的创作都是要建立在前人的作品之上的,因此,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对于借鉴的程度在合理限度内是不构成对着作权的侵害的。但是,一旦借鉴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构成侵害对原作者着作权,成为侵权演绎作品,而这类作品是否享有着作权保护,始终是充满争议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分析琼瑶诉于正侵害着作权案来讨论侵权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保护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34期)
张琳[9](2016)在《刍议非法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对特定领域的发展和国家的综合实力都有正面的影响,而着作权作为其中重要的内容,国家应该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保护权利所有者的着作权。但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明确地规定非法的演绎作品是否享受着作权等问题,这不利于两方面人员的权利,毕竟这些作品不同于已有的作品,改变人员也付出了劳动和努力,所以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可以为国家着作权相应法律的不断完善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9期)
刁舜[10](2016)在《添附理论视角下的非法演绎作品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非法演绎作品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着作权法中并不明晰,为了实现原作者、后续作品利用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司法实践已经潜移默化地运用添附规则实现了非法演绎作品的"侵权不停止",相较于借鉴版权封锁、强制许可、不当得利等制度对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添附规则的适用性更强。非法演绎作品的添附论具有正当性,符合着作权法的宗旨以及添附理论的历史发展需求,添附规则能够与着作权法的制度设计相融合且不会滋生着作权侵权行为。在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建议结合着作权的特殊性,构建非法演绎作品的添附规则以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创新。(本文来源于《电子知识产权》期刊2016年08期)
非法作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0月23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外公布:该局查处一起特大网络侵犯着作权案,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利用自己搭建的13个盗版网站,非法复制他人文字作品500余万份,点击量达18亿次,吸收免费会员45万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千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法作品论文参考文献
[1].简洁,马光磊.被贿赂腐蚀的艺术殿堂[N].检察日报.2019
[2].钟仓健.合肥破获特大网络侵犯着作权案[N].人民公安报.2018
[3].王小兵.不让有获奖潜质的新闻题材溜掉——我的摄影作品《触目惊心!2万多吨垃圾跨省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边》荣获中国新闻奖的感悟[J].中国地市报人.2018
[4].牟丹,陈翀翊.非法演绎动漫形象之作品的独创性[J].人民司法(案例).2018
[5].张书青.非法演绎作品后续利用行为的侵权定性[J].电子知识产权.2018
[6].张红兵,何志斌.镇江破国内最大网络类影视作品侵权案[N].法制日报.2017
[7].何志斌,任松筠.最大网站侵犯着作权案告破[N].新华日报.2017
[8].马楠.非法文学戏剧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保护——以于正等与琼瑶侵害着作权纠纷案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6
[9].张琳.刍议非法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6
[10].刁舜.添附理论视角下的非法演绎作品保护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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