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契约论文-张善斌,宁园

清偿契约论文-张善斌,宁园

导读:本文包含了清偿契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代物清偿契约,要物合同,诺成合同,原债务

清偿契约论文文献综述

张善斌,宁园[1](2016)在《论代物清偿契约的属性和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代物清偿的相关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中将代物清偿界定为要物合同。然而,这种传统的要物合同说未能明确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和代物清偿的效力,混淆了代物清偿的要物性和要物合同的"要物",要物合同说导致当事人就代物清偿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在未履行之前无法成立,有违意思自治原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当对代物清偿协议和代物清偿进行区分,代物清偿契约应为诺成性合同,其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后即成立,并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原债在契约成立后诉讼时效中断,契约约定的履行界至,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权人可选择请求债务人履行他种给付或者原债务。(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9期)

王雪梅[2](2010)在《试探清末民国四川自贡盐业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习惯》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民国时期,自贡盐场在债务清偿方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债务清偿习惯,一方面体现出合伙股东按股分担的一般性债务清偿原则;另一方面,又具体表现为"井债井还"的债务清偿实践,即合资井的债务全部由井业负责偿还,不致牵连股东井业股份以外的个人财产。这种既与中国传统债务清偿习惯相异,又与当时民法相左的债务清偿习惯的形成,主要是由当时自贡盐业生产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另外还有各方经济利益的权衡、博弈以及传统中国社会的人情因素。(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6期)

唐庆荣[3](2008)在《清偿契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清偿契约系关于以异于原定给付之他种给付清偿债务或为清偿债务之方法的原因合意。债务人或第叁人因清偿债务而向债权人为他种给付,必须就此给付系为清偿原定债务而作出之点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否则不能实现清偿原定债务之目的。代物清偿契约与为清偿之给付契约本身即为清偿原因合意,可称为典型的清偿契约。典型之清偿契约并不使当事人负担债务,其在现实为给付行为时生效。为清偿而负担债务之契约中包含了将来所应为给付的清偿原因合意,此合意亦是在清偿人实际为所负担的给付行为时生效。在性质上,清偿契约为处分行为的单纯原因合意,可视为要物行为。清偿契约为独立的契约类型。清偿与因清偿而为的给付行为应予区分。通说认为清偿在性质上为非法律行为,此不妨碍对具体的因清偿而为的给付行为适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当因清偿而为之给付行为系法律行为时,当事人就给付行为之清偿原因虽可成立明示或默示之合意,但此合意并非清偿之要件,债务清偿系目的达成之结果,而非此合意的法律效力所致。此时,仅是在清偿人方面,清偿原因决定不可或缺。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债务,而其给付不足以全部清偿时,清偿人之指定抵充,应为明示。法律行为之原因乃行为人为增益他人财产的给与行为时,依法律行为之内容,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系其所追求的典型交易目的。于负担行为之债权契约,原因之合意成为契约之内容,与契约不可分离,故为有因;于处分行为如物权行为,原因从行为中抽离,法律行为之效力不受原因不成立或无效的影响,此为无因。视债权契约为物权行为之原因,为对原因的客观理解;从履行买卖契约所生之义务角度理解物权行为,则清偿债务为其原因,是为对原因的主观理解。从效果意思角度看清偿契约,其特征在于依当事人之意思而清偿债务。若从清偿原因合意的角度,探究行为人因何而为给付行为、因何而负担债务,则当事人关于将来或现时为他种给付以清偿债务之约定,可为不产生契约上拘束力的单纯原因合意即典型之清偿契约,亦可为因清偿而负担债务之契约。如何认定,为意思表示的解释问题。因清偿债务而授受票据,通说所认为的票据预约为使债务人或第叁人负担发交票据之债务的契约,应为本约。在现实交易过程中,此契约并非必不可少。票据清偿契约系当事人为清偿债务而授受票据之原因合意,可为代物清偿,亦可为为清偿之给付,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应推定为为清偿之给付。票据行为通过票据清偿契约影响原因债权,债权人应依清偿契约之约定行使权利。票据清偿契约与票据行为不同,前者为关于后者之原因的合意。在概念选择上,不能以新债清偿取代为清偿之给付。代物清偿系关于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以清偿原有债务的清偿原因合意,其性质为清偿契约。代物清偿合意(清偿原因合意、清偿契约)本身非财产给与行为,无有因无因、有偿无偿之问题。他种给付有物之瑕疵,债权人虽得解除代物清偿原因合意,但原则上应认为旧债不能复活;债权人亦可解除发生原来债之关系的契约。第叁人代物清偿之标的物有物之瑕疵,第叁人应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清偿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清末民国时期,自贡盐场在债务清偿方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债务清偿习惯,一方面体现出合伙股东按股分担的一般性债务清偿原则;另一方面,又具体表现为"井债井还"的债务清偿实践,即合资井的债务全部由井业负责偿还,不致牵连股东井业股份以外的个人财产。这种既与中国传统债务清偿习惯相异,又与当时民法相左的债务清偿习惯的形成,主要是由当时自贡盐业生产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另外还有各方经济利益的权衡、博弈以及传统中国社会的人情因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清偿契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善斌,宁园.论代物清偿契约的属性和效力[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2].王雪梅.试探清末民国四川自贡盐业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习惯[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3].唐庆荣.清偿契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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