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反倾销论文-赵海乐

滥用反倾销论文-赵海乐

导读:本文包含了滥用反倾销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特殊市场情况,行政裁量权

滥用反倾销论文文献综述

赵海乐[1](2014)在《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中“特殊市场情况”的滥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澳大利亚虽于2005年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自2010年以来,仍然四次通过"特殊市场情况"的认定,持续采用替代国价格认定倾销幅度。中国同时也是2010年以来此种认定的唯一受害国。中国冶金产业占据澳大利亚市场的相当份额,是引发贸易救济的直接原因;而中国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与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机关广泛的行政裁量权,为贸易救济提供了可乘之机。中国的诉讼实践表明,此问题唯有通过国际法渠道寻求救济。一方面,澳大利亚对"特殊市场情况"的解释违反了WTO条约解释规则,因而可以通过诉讼澄清WTO条约间关系加以解决。另一方面,维护WTO法治环境的同时,中国还应通过WTO诉讼,寻求他国对中国特色经济体制合法性的认可。(本文来源于《国际经贸探索》期刊2014年06期)

江超[2](2013)在《试论欧盟法院对涉华滥用反倾销的司法监督及纠错》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我国入世以来,欧盟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程序就成为中欧贸易间的焦点话题。其中的大多数反倾销案件中,我国企业都被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欧盟不断发起的反倾销程序是对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1。我国企业之所以在对欧的反倾销案件中处于如此不利的地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欧盟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制约。自2005年以来,欧盟对我方的态度转为保守.自2010年来,基本对于我方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完全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受到了高额反倾销税的沉重打击。足以引起我方关注的是,从2009年以来,欧盟法院大规模的判决欧洲的执法机关败诉,这和其以往在反倾销案件司法监督中对执法机关近乎无条件支持的态度大相径庭。本文就此现象进行了研究。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欧盟反倾销程序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本章主要介绍我国和欧盟之间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欧盟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及其实践。通过上述介绍,本章试图探讨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合理性以及欧盟执法机关在运用非市场经济规则时的不当,从而指出我方寻求司法监督以纠正执法机关行为的必要性。本文第二章介绍欧盟的司法监督制度,主要介绍欧盟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责、欧盟法院的受案范围和诉讼资格以及欧盟法院对于反倾销案件提供司法监督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本章的目的是点明:欧盟法院理论上具有纠正执法机关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职责。本文第叁章介绍了欧盟法院对反倾销行政机关进行司法监督制度实践,主要包括我国对于市场经济地位寻求司法监督实践的过往实践,我方就非市场经济规则寻求司法监督问题的近来胜诉案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两点问题:首先,欧盟执法机关被否决的案件中,表面看都是违反了欧盟的规则,其实质是因为我国企业经济成分发展的客观事实,导致执法机关只能强制推行其政策;其次,欧盟司法机关判决执法机关违法,是一系列因素推动的结果,如果这些因素存在,欧盟法院否定执法机关的动力就一直存在。本文第四章探讨了欧盟法院的案例的启示。欧盟法院最近的一系列案例可以发现,欧盟的对我国实施非市场经济规则具有内在的矛盾。我国企业应对策略是,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的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3-04-15)

李勤昌[3](2012)在《全球反倾销滥用演进与中国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反倾销的全球性泛滥从1904年加拿大在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反倾销立法开始算起,国际反倾销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一百多年来,反倾销经历了起初几十年的蛰伏期后,在最近几十年终于像流行病一样地在全球爆发性地泛(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期刊2012年07期)

李勤昌[4](2012)在《反倾销滥用、报复实证及中国的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WTO反倾销统计数据的分析,发现在国际反倾销滥用中存在相当程度的报复因素。尽管在短期内反倾销报复会加剧反倾销的滥用,但从长期看它将是抑制反倾销滥用的有力措施。因此,一方面,中国应当充分利用反倾销报复这一武器,应对对华反倾销;另一方面,WTO反倾销制度的缺陷为反倾销滥用提供了法律基础。因此,中国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WTO反倾销协议改革谈判,弥补WTO反倾销制度的缺陷。(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刘艳梅[5](2012)在《当前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滥用以及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近些年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摩擦不断升温,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被滥用的情况,使得我国相关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成为国际贸易纠纷中的焦点。本文根据国际反倾销制度的合法性与欧美等国对这一制度的滥用问题,分析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和特点,指出反倾销制度的滥用对我国造成负面的影响,开展国际对华反倾销滥用的策略的分析研究。(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2年04期)

邢梦宇[6](2011)在《美滥用反倾销归零法中国发起反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就我诉美反倾销归零世贸(WTO)争端案发表谈话,他说:“美方在输美暖水虾和输美金刚石锯片两起案件中采取了违反WTO规则的归零做法,不当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中方暖水虾和金刚石锯片企业的正当权利。”   据了解,归零法(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1-10-20)

李勤昌[7](2011)在《反倾销滥用的政治经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球贸易自由化不断深化背景下,反倾销却演变成为国家产业保护的重要手段。国际贸易中滥用反倾销措施已成为普遍现象,严重干扰了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本文对反倾销滥用的政治经济根源进行分析,提出在反倾销多边谈判中组成国家利益集团,对反倾销规则进行限制性改革,从根本上抑制反倾销滥用的主张。(本文来源于《财经问题研究》期刊2011年09期)

任炼[8](2011)在《滥用反倾销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反倾销作为打击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出现了被滥用的趋势。反倾销的滥用,使得实施国的相关企业不但得到了贸易保护,还收获了额外的利益,而反倾销的目标国企业则受到了严重打击。这种滥用行为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们可以通过政府间协商、诉诸争端机制或是修订相关不合理规定从而得到协调解决。(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上半月)》期刊2011年05期)

张琳淼[9](2010)在《浅析滥用反倾销的危害——如何正确认识适用反倾销》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许多国家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并运用法律,展开激烈的贸易战,反倾销则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措施,成为进口国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手段。不可否认,反倾销在国际贸易中可以维护公平竞争发挥积极作用,但众多国家的纷纷效仿,由此反倾销呈现出被滥用的趋势。本文从研究倾销与反倾销的一般理论开始,介绍了反倾销适用的现状和原因,并指明滥用反倾销的危害,呼吁各国要正确认识反倾销并正确适用,才可以用好反倾销的武器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至于自食恶果,从而最终真正使其发挥应有作用。(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5期)

陈芳芳[10](2010)在《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滥用问题探究——基于各年数据的计量模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反倾销问题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热门话题,该项贸易保护措施对我国企业的频繁使用使我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也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本文分析了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并利用计量模型分析了指出了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在最后给出了一些建议措施。(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0年09期)

滥用反倾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我国入世以来,欧盟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程序就成为中欧贸易间的焦点话题。其中的大多数反倾销案件中,我国企业都被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欧盟不断发起的反倾销程序是对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其实质是贸易保护主义1。我国企业之所以在对欧的反倾销案件中处于如此不利的地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欧盟的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制约。自2005年以来,欧盟对我方的态度转为保守.自2010年来,基本对于我方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完全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受到了高额反倾销税的沉重打击。足以引起我方关注的是,从2009年以来,欧盟法院大规模的判决欧洲的执法机关败诉,这和其以往在反倾销案件司法监督中对执法机关近乎无条件支持的态度大相径庭。本文就此现象进行了研究。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欧盟反倾销程序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本章主要介绍我国和欧盟之间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欧盟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及其实践。通过上述介绍,本章试图探讨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合理性以及欧盟执法机关在运用非市场经济规则时的不当,从而指出我方寻求司法监督以纠正执法机关行为的必要性。本文第二章介绍欧盟的司法监督制度,主要介绍欧盟法院的司法监督职责、欧盟法院的受案范围和诉讼资格以及欧盟法院对于反倾销案件提供司法监督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本章的目的是点明:欧盟法院理论上具有纠正执法机关滥用反倾销措施的职责。本文第叁章介绍了欧盟法院对反倾销行政机关进行司法监督制度实践,主要包括我国对于市场经济地位寻求司法监督实践的过往实践,我方就非市场经济规则寻求司法监督问题的近来胜诉案件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两点问题:首先,欧盟执法机关被否决的案件中,表面看都是违反了欧盟的规则,其实质是因为我国企业经济成分发展的客观事实,导致执法机关只能强制推行其政策;其次,欧盟司法机关判决执法机关违法,是一系列因素推动的结果,如果这些因素存在,欧盟法院否定执法机关的动力就一直存在。本文第四章探讨了欧盟法院的案例的启示。欧盟法院最近的一系列案例可以发现,欧盟的对我国实施非市场经济规则具有内在的矛盾。我国企业应对策略是,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的救济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滥用反倾销论文参考文献

[1].赵海乐.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中“特殊市场情况”的滥用[J].国际经贸探索.2014

[2].江超.试论欧盟法院对涉华滥用反倾销的司法监督及纠错[D].华东政法大学.2013

[3].李勤昌.全球反倾销滥用演进与中国应对策略[J].国际贸易.2012

[4].李勤昌.反倾销滥用、报复实证及中国的对策[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2

[5].刘艳梅.当前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滥用以及应对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2

[6].邢梦宇.美滥用反倾销归零法中国发起反击[N].中国贸易报.2011

[7].李勤昌.反倾销滥用的政治经济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1

[8].任炼.滥用反倾销的危害及应对措施[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

[9].张琳淼.浅析滥用反倾销的危害——如何正确认识适用反倾销[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

[10].陈芳芳.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滥用问题探究——基于各年数据的计量模型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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