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裁判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请求权,请求权基础,请求原因,抗辩
民事裁判请求权论文文献综述
段文波[1](2012)在《民事裁判构造论:以请求权为核心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何种权利,当受到侵害无法满足的时候,都将衍生出请求权以获得保护。与其说现代法是权利体系,毋宁说是请求权体系。与此相对应,现代民事裁判以请求权为核心展开,并以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形成攻击防御体系。请求权得丧变更的判断过程也是寻找请求权基础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官的目光在事实与法规之间相互流转的过程。(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2年01期)
冯英辉[2](2009)在《关于保障民事裁判请求权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裁判请求权越来越被众多国家宪法所承认,其宪法价值和宪法地位日益凸现。我国宪法中虽然有裁判请求权保障性的规定,但尚未明确确认裁判请求权,实践中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文章在分析了裁判请求权的涵义和其与诉权、民事诉讼权利以及审判权的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裁判请求权的现状,提出了关于我国保障裁判请求权路径选择的几点思考。(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期刊2009年12期)
其乐木格[3](2008)在《民事裁判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裁判请求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有权诉诸合法的、独立的、不偏不倚的法院并获得公正审判,即是公民的民事裁判请求权。今天,民事裁判请求权已经被全球性国际公约、区域性国际公约和多数国家宪法所确认并予以充分保障,已经成为世界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的民事裁判请求权未能获得宪法确认,同时在适用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为了使公民民事裁判请求权能够获得宪法确认并予以保障,成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和运作的最高理念,本文从公民民事裁判请求权的概念入手,以宪政理论和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其理论基础,在对国外民事裁判请求权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民事裁判请求权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后从保障公民诉诸法院的权利和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请求权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以期在完善立法方面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08-05-20)
柳家武[4](2008)在《论民事裁判请求权之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请求权是一国国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司法制度的设计应当保障国民裁判请求权。严格意义上的裁判请求权可分为刑事裁判请求权、行政裁判请求权,民事裁判请求权,本文所研究的裁判请求权是民事裁判请求权。就民事事项而言,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有权诉诸法院并有获得公正审判,即公民享有的民事裁判请求权。我们不难发现,裁判请求权不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已经成为各国设立和运作民事诉讼制度的最高理念,民事诉讼的许多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裁判请求权而存在的。民事裁判请求权是指任何人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都可诉诸法院并享有独立的不偏不倚的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它包括诉诸司法的权利和公正审判请求权。近几年来,裁判请求权越来越被世界众多国家宪法所承认,其宪法价值和宪法地位日益凸现,而且该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已被全球性的国际公约和区域性的国际公约所确认,成为了世界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宪法化、国际化、现实化趋势不断被人们所认识。我国宪法中虽然有裁判请求权保障性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制度性的保障条款。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社会成员的权利遭受侵犯后不能得到恢复,往往肇始于提起诉讼的权利受限,无法接近法院、进入司法程序,其次才是由于审判不公正。因而,没有救济,没有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就没有其它人权,保障纠纷当事人的民事裁判请求权是加强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没有保障的权利形同虚设,因而作为国家审判权和公民的民事权利的连接者,裁判请求权在民事诉讼领域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不能有效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则公民的民事权利则无从谈起,也正是因为理论的缺失和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在实践中会出现大量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被践踏的情况,所以裁判请求权之保障问题尤为值得关注。本文首先阐述了民事裁判请求权的涵义,并分析了我国民事裁判请求权保障的现状与问题,于此同时考察了美日两国保障裁判请求权的现状以为借鉴,最后从起诉与受理的角度试图阐明裁判请求权之保障的关键问题(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8-05-18)
周正春[5](2004)在《论民事裁判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请求权是一国国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司法制度的设计应当保障国民裁判请求权。严格意义上的裁判请求权可分为刑事裁判请求权、行政裁判请求权,民事裁判请求权,本文所研究的裁判请求权是民事裁判请求权。就民事事项而言,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有权诉诸法院并有获得公正审判,即公民享有的民事裁判请求权。多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该权利的没有充分关注和深入研究,没有建立起民事裁判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体系。我们不难发现,裁判请求权不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都已经成为各国设立和运作民事诉讼制度的最高理念,民事诉讼的许多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裁判请求权而存在的。 民事裁判请求权是指任何人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都可诉诸法院并享有独立的不偏不倚的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它包括诉诸司法的权利和公正审判请求权。近几年来,裁判请求权越来越被世界众多国家宪法所承认,其宪法价值和宪法地位日益凸现,而且该权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已被全球性的国际公约和区域性的国际公约所确认,成为了世界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宪法化、国际化、现实化趋势不断被人们所认识。 我国宪法中虽然有裁判请求权保障性的规定,但没有明确确认裁判请求权,而且保障性的规定是零星的,实践中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存在的缺陷不少,突出表现在:在保障当事人诉诸法院权利上,法院受案范围过窄,使众多的民事纠纷被拒之司法程序之外;纠纷处理机制呈现多样讼尾笋裁,刀才才农化,一些纠纷解决机制剥夺了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司法活动本身限制了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的实现;民事诉讼程序启动复杂,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限制了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纠纷前置程序的设立,使当事人诉诸法院权利行使过分迟延,不利于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在保障当事人公正审判请求权上,司法权的地方化导致法院、法官难以独立,公正审判受到极大的冲击;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导致法院在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缺乏公正性;审判公开原则没有落实到位,相对封闭的诉讼环境难以保证程序公正等等。正是这些缺陷,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和公正审判请求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与人权的司法保护原则是相悖的。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的今天,在人权的保护上,与世界大多数国家做法一致很有必要,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司法制度,积极推进民事司法改革,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切实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 在当今中国,保障裁判请求权的实现应当明确以下几点,就诉诸法院的权利而言,应当扩张纠纷可诉性范围,改良起诉和受理制度,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诉讼费用制度;就公正裁判请求权而言,要健全和强化辩论主义原则,建立和运用法官释明权制度,确立和完善直接言词原则以及落实司法公开原则。 当然,保障裁判请求权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除了完善立法和改进司法体制外,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中我国更应作全面的考虑,使每个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能容易进入法院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04-10-01)
民事裁判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几年来,裁判请求权越来越被众多国家宪法所承认,其宪法价值和宪法地位日益凸现。我国宪法中虽然有裁判请求权保障性的规定,但尚未明确确认裁判请求权,实践中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文章在分析了裁判请求权的涵义和其与诉权、民事诉讼权利以及审判权的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裁判请求权的现状,提出了关于我国保障裁判请求权路径选择的几点思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裁判请求权论文参考文献
[1].段文波.民事裁判构造论:以请求权为核心展开[J].现代法学.2012
[2].冯英辉.关于保障民事裁判请求权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
[3].其乐木格.民事裁判请求权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8
[4].柳家武.论民事裁判请求权之保障[D].山东大学.2008
[5].周正春.论民事裁判请求权[D].安徽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