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采纳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可采性,采纳
采纳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袁琦[1](2017)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证据采纳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技日益进步,国际贸易越来越便利,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不可抵挡的历史潮流。随之而来的国际贸易纠纷也越来越多,如何快速高效的解决纠纷,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事情。国际商事仲裁以其高效,灵活等特征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首选的方式。而且国际商事仲裁的费用较诉讼相比要低很多,时间上也更短。但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证据都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仲裁虽然比较偏重于效益,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是不可忽视的,没有公正的裁决是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的,裁决也难以得到执行。只有确保裁决的公正性才能让国际商事仲裁保持长久繁荣和生命力。所以,证据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备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中,证据采纳是仲裁开始进入审理的第一道程序,对之后的仲裁案件能否顺利审理起到关键性作用。随着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日益增加,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日益完善,呈现系统化发展趋势。但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大多还是原则性规定,条文较少,可操作性不强。对于仲裁中证据采纳的问题大多只是交由仲裁庭自由裁量决定。仲裁庭通常是不会严格适用某一国的诉讼证据规则作为采纳证据的依据,一般会选择某一证据规则作为参照,再根据多年的的仲裁经验、法律素养和公正的理念来认定证据的可采性,或者仅凭自身的经验和公正理念来认定。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证据可采性的认定也是交由仲裁庭来自由裁量,没有进行限制,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现象:一种是直接依照仲裁地国,也就是我国的国内诉讼证据采纳规则来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出现严重的“仲裁诉讼化”倾向;另一种是仲裁庭完全自由裁量来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导致当事人对证据采纳的结果产生质疑,对仲裁裁决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庭在认定证据的可采性时并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除了要根据证据本身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据是否是真实可靠的,还要考虑仲裁的效率,以及仲裁的费用等因素。仲裁庭采纳证据的自由裁量权应有一定的限制。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建立独立的涉外商事仲裁证据规则,避免在涉外商事仲裁中直接适用我国诉讼证据规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认定证据可采性时的首要作用,赋予并明确仲裁庭在采纳证据的自由裁量权和权限,使得仲裁庭在可以灵活的适用证据采纳规则。在提高涉外商事仲裁的效益的同时,裁决的公正性同样得到保障。让我国的涉外商事仲裁证据规则走向国际化,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证据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权。(本文来源于《安徽财经大学》期刊2017-12-01)
覃斌武[2](2016)在《评美国传闻证据规则宽松化现象——以誓证书、声明书传闻的采纳为分析起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十年来,美国证据法传闻证据规则的适用出现了宽松化的现象。学术界对传闻证据规则的正当性展开了批评;立法者采用了相对宽泛的兜底传闻例外规则;美国司法实践中在非庭审程序大量采纳传闻证据。这些现象引发了一个判断:美国传闻证据规则在消亡。但是这个判断仅仅看到美国传闻证据规则适用的宽松化现象,没有看到其严格的限定条件。当前,交叉询问仍然是美国证据法下验证证据可信性的根本方法,而交叉询问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因此传闻证据规则虽然在适用上存在宽松化的表现,但它仍然是美国证据法的基本规则。(本文来源于《湘江法律评论》期刊2016年01期)
王艳芳[3](2014)在《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新证据的有限采纳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未在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时,应当采取有限采纳的原则。如果诉讼新证据确实能够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违法时,司法审查也不宜完全无视这些诉讼新证据。(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4年03期)
朱宝琛[4](2012)在《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修改面达5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证监会4月2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没有大的改动,主要从明确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自主选择发行时间窗口等五个方面对新股发行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2-05-02)
徐康平,高立克[5](2010)在《民间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甄别、采纳与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民间规则嵌入司法的价值思辨当前,中国法律移植的假设或目标更大意义上被定位于法律趋同性的基础上,而“与传统决裂的法律制度引进”引起了社会规范的断裂,不同规则的适用选择以及进路呈现出混乱状态。因此,要正确定位民间规范在司法中的积极地位,应将之放到传统文化(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10年11期)
刘晓丹[6](2009)在《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准为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够重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进行实质审查。美国专家证言采纳规则的先进性启示我们有必要对我国鉴定结论的审查认证进行反思。确立我国鉴定结论的采纳规则,尤其是确立鉴定结论可靠性的采纳规则,有助于防止某些伪科学进入法庭,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对正确认证鉴定结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9年04期)
刘宇[7](2008)在《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采纳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定义为:证明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的品格特征的证据,即引人注目的专属于某个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的总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定性及采纳规则。(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08年05期)
李金刚[8](2008)在《对原告提供的行政程序外证据的采纳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收集的证据。行政程序中未出现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被告提供的行政程序之外的证据,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原告在诉讼中提(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3-28)
赵蕾[9](2007)在《民事诉讼中要不要采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和理论基础(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非法证据;而与此相关的问题也是从反方向界定合法证据的范畴的问题。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所有违背(本文来源于《证据学论坛》期刊2007年01期)
刘晓林,丁晓兵[10](2003)在《司法协助在中国》一文中研究指出引渡:中国法制走向国际化的标志 国际司法协助规则在中国的引进最初从对外签署有关的国际条约开始。1987年,中国分别与法国和波兰缔结了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此举标志着在中国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制度进程的启动。 迄今为止,中国已与外国签署(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海外版》期刊2003-05-13)
采纳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几十年来,美国证据法传闻证据规则的适用出现了宽松化的现象。学术界对传闻证据规则的正当性展开了批评;立法者采用了相对宽泛的兜底传闻例外规则;美国司法实践中在非庭审程序大量采纳传闻证据。这些现象引发了一个判断:美国传闻证据规则在消亡。但是这个判断仅仅看到美国传闻证据规则适用的宽松化现象,没有看到其严格的限定条件。当前,交叉询问仍然是美国证据法下验证证据可信性的根本方法,而交叉询问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因此传闻证据规则虽然在适用上存在宽松化的表现,但它仍然是美国证据法的基本规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采纳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袁琦.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证据采纳规则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7
[2].覃斌武.评美国传闻证据规则宽松化现象——以誓证书、声明书传闻的采纳为分析起点[J].湘江法律评论.2016
[3].王艳芳.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新证据的有限采纳规则[J].法律适用.2014
[4].朱宝琛.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修改面达5处[N].证券日报.2012
[5].徐康平,高立克.民间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甄别、采纳与应用[J].中国司法.2010
[6].刘晓丹.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以美国专家证言判断标准为参照[J].现代法学.2009
[7].刘宇.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采纳规则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
[8].李金刚.对原告提供的行政程序外证据的采纳规则[N].人民法院报.2008
[9].赵蕾.民事诉讼中要不要采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证据学论坛.2007
[10].刘晓林,丁晓兵.司法协助在中国[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