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单标准论文-李永宏

信用证审单标准论文-李永宏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用证审单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运提单,UCP,ICC,贸易术语

信用证审单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李永宏[1](2018)在《从TA885案例看信用证审单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表面相符"的审单原则并非要求机械的镜像式的完全一致,而"实质相符"也并不是给审单人员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从事信用证审单业务的人都知道,根据国际惯例,银行审单遵循的是"表面相符"原则。在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4条A款关于"The issuing bank must examine a presentation to determine,on the basis of the documents alone,whether or not the documents appear on their face to constitute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开证行仅(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23期)

徐云柯[2](2018)在《跟单信用证审单标准及其策略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时间以来,信用证业务中的审单标准适用都是引起信用证交单开证行拒付申诉的关键原因,制定并遵循一个合理的审单标准是减少买卖双方和开证行之间矛盾的重点,同时也是信用证业务可以长久存续并稳定运行的关键。而目前的信用证审单标准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在裁定此类信用证交单拒付案件时也各有差异,如何确定一个统一明确的信用证审单标准是各国银行系统乃至法律系统都需要审慎考虑的重要课题。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博弈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确定买卖双方及开证行叁方之间的最优决策,从而为开证行审单标准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并且对买卖双方也提供一些建议,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利用自己的决策获得更多的利益,间接地对开证行制定审单标准施加影响。关于信用证审单标准的研究一直不少,但大多数是单纯地从法律角度或是从信用证实务操作角度进行研究,很少有从经济学角度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研究。而利用博弈模型对信用证进行分析的文章更是少之又少,为数不多的文章曾经用博弈分析的方法研究过信用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问题,利用此模型研究信用证的审单标准在此之前完全是空白。因此从博弈分析的角度对信用证的审单标准进行研究分析是本文的创新所在。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卖方,买方,开证行叁个行为主体,本质上就是一个叁方博弈的过程,并且是基于银行信用的一个博弈过程,在此过程中叁方都希望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会采取不同的策略。而开证行在审单中采取的严格程度则会直接影响到叁方中任何一方的决策,因此用博弈分析法来分析信用证业务可以分析得出叁方各自的最优策略,并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严格程度给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卖方的收益情况是直接由开证行的审单严格程度所决定的,而基于卖方对开证行先验的审单严格程度预期,卖方在一旦被拒付时会选择起诉或是不起诉。因此,想要在交易过程中让双方达成一致,提高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时的信用度及效率,就需要想办法降低卖方在交易开始之前对于开证行审单严格程度的预期。而买方则是更希望提高审单标准的严格程度,以此保证自己所收到的货物质量,如果觉得开证行的审单标准过于宽松,买方也会对开证行拒付,因此买方对开证行审单标准的预期越高,则使用信用证交易的偏向性越高,因此银行需要想办法平衡买卖双方对于审单标准的不同预期,从而达到博弈过程中的均衡。(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路贵斌[3](2014)在《《UCP600下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2013年修订版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作为规范信用证审单实务的基础性文件的UCP600和ISBP,一经国际商会制定,迅速成为世界学术界和实务界调整国际结算和信用证审单的主要标准和依据。特别是在2013年的里斯本春季年会上,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通过了最新修订版本的ISBP745,中文全称为UCP600下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2013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745号出版物。这是ISBP在2002年根据UCP500基本规则制定的ISBP645和2007年根据UCP600基本规则制定的ISBP681之后的第叁个版本,同时是UCP600下的第二个版本。这一规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和解决银行日常审单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平衡银行和买卖双方的信用证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这一新规范的内容变化进行探究和分析,明确其创新价值,对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信用证审单规则有着先导性意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通过叁部分对此论题进行阐述。对ISBP745的基本理论进行概括性论述是分析其内容变化的前提和基础。这一部分内容首先明确了ISBP的内涵,介绍了什么是ISBP,ISBP的关注对象是什么这一基础性概念;继而对ISBP745的制定背景,通过其历史沿革、修订原则和生效争议叁个方面进行了分析;通过总结分析,最后对ISBP与UCP600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论述,较为系统完整地介绍了ISBP745的基础理论。通过对ISBP745与ISBP681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前者的最新内容修订变化是论述的重点。文章按其正文内容——预先考虑事项、总则部分、分则部分的顺序对141项变化有重点的进行评析。继而,总结出ISBP745的四点创新价值:定义准确全面,实例丰富典型,措辞严谨精确,条理明晰有序。探讨ISBP745的国内适用是分析其内容变化的实务需求。ISBP在我国的适用时间较短,加之ISBP681本身存在语义不清缺陷,信用证审单当事人的违规操作,其适用现状不容乐观。这一部分内容先对ISBP681在我国近年适用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存在的缺陷,然后对我国如何应对ISBP745提供了可行性对策。通过对ISBP745的最新修订内容的介绍和分析,对我国科学合理适用这一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是大有裨益的,希望可以通过此文引起学界的关注,共同致力于对国际信用证审单结算的研究,进一步推动信用证审单实务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盛婷[4](2013)在《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审单标准实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出口方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取决于出口方能否相符交单,即是否满足信用证的付款条款,而判断相符的标准依赖于银行的审单行为。银行审单是信用证交易流程中最为关键的,也是最容易发生纠纷的一个环节。银行审单标准是整个信用证交易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国际商会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信用证篇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关于信用证的重要法律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审单提供了指导。但是这些规则关于审单标准问题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原则性,缺乏客观具体的标准,因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审单原则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标准。目前主流的叁大标准有字字相符标准、实质相符标准、严格相符标准。审单标准的不确定性,就必然会导致审单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进而引起大量的审单纠纷,严重影响了贸易的有效运作和信用证的健康发展。通过比较叁大主流标准的利弊,分析银行在信用证结算中应该持有的理论均衡审单标准,可以看出严格相符标准才是中立的、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的标准。但是,在实务中银行往往很难做到绝对的“独立”,而是会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如基础交易、市场行情、申请人资信状况等,过多地参与到基础交易中。银行审单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而倾向于镜像化的严格相符标准,但是这样的标准对于受益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审单银行肆无忌惮地损害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和受益人的利益,审单结果的直接接受者受益人、信用证惯例的制定者国际商会、司法判例的裁决者法院等这些参与者必然会对其采取一定制约措施。理论上分析,最好的结果就是这些制约因素能很好地约束实务中银行选择镜像相符的倾向性,而逐渐回归到理想的中立的严格相符标准,也为了更好地维护信用证的独立性。本文通过分析银行审单标准的不确定性、挖掘引起银行审单标准倾向性的背后因素、考虑对银行审单倾向性行为的制约因素,从而达到两个目的。一是理论上,希望信用证的审单标准可以回归严格相符的理想状态,且维护信用证存在的黄金原则即独立抽象性。二是实务中,帮助受益人重新认识信用证审单标准和拒付行为,为其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提供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3-06-01)

胡德胜,刘菏君[5](2012)在《信用证审单标准:严格相符原则的软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严格相符原则是公平原则在信用证法律制度中的体现。然而,该原则的不确定性衍生出了弹性空间,不同国家的法院在适用时的严格程度存在差异并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失衡,或造成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严格相符原则的软化是一种比较合理和有效的解决方式。软化有其自身的法律意义,诸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体现出了软化的趋势。然而,必须严格把控软化的类型,避免因软化而导致信用证欺诈。(本文来源于《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徐艳琳,黄影[6](2011)在《经济学视角下的信用证审单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从纯法律的角度审视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其效果并不理想。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来考察信用证审单标准问题,以福利最大化与成本最低化为分析原则,通过效益分析的手段,对镜像标准、实质相符标准、双重标准(又称中间标准)、严格相符标准进行逐项解析,最终得出严格相符标准最符合福利最大化与成本最低化的结论,以期加深人们对信用证法律特性的理解。(本文来源于《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4期)

方迪[7](2011)在《信用证项下审单标准与不符点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商会颁布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UCP500在使用了13年后逐步退出历史舞台。UCP600的实施,银行对信用证的的审单标准做了较大的变化,并且最近几年,随着银行、保险、运输行业的高速发展和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使信用证参与者在信用证业务活动中遇到了很多新难题。此外,信用证收费高、流程复杂而且存在欺骗和敲诈,尤其是不符点问题导致约3/4的单据在第一次交单时被拒付,使得信用证使用率大幅下降。信用证项下的单据由于存在不符点在首次交单时遭到开证行拒付,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基石的地位,令信用证的可信度大大降低,无法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自由和公平地进行,信用证结算的安全性遭到动摇,使信用证审单变得复杂,充满危机。信用证活动中,审核单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依据何种标准对单据进行审核是审单中最重要的问题。本文从银行角度出发指出信用证审单标准不一致是信用证产生不符点的主观原因,了解、掌握审单标准,明确单据不符点形成的原因是预防不符点产生的前提与保障。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理论到实践逐一阐述了信用证审单的实质相符标准、镜像标准、严格相符标准、双重标准和理性审单员标准,其中详细介绍了严格相符标准。介于实质相符标准和镜像标准之间的严格相符标准是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是其他信用证制度基本原则的基石,没有严格相符标准就没有信用证的商业活力。本文结合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纵向、全面地从出口企业自身、信用证、销售合同、开证行等多个方面分析信用证不符点产生的原因和后果,介绍不符点的预防措施,在信用证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如何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变被动为主动,妥善的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收汇。这对于企业防范风险、化解危机,安全及时收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1-10-11)

陈璨,贡方超[8](2010)在《刍议国际支付视野下的信用证审单标准——对严格相符原则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掌握》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关于信用证的审单标准与原则有不同的学说和主张,但严格相符原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主流做法,它有利于信用证交易的确定性,提高信用证交易的经济效率。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诠释严格相符原则的基本内涵,以期得出对严格相符原则的精确和全面理解。(本文来源于《经济视角(下)》期刊2010年10期)

曾啸[9](2010)在《信用证下银行的审单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的审单标准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严格相符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仍然是主流的审单标准。由于具体审单标准在法律条文中的模糊性,实务界需要在审单操作中掌握平衡的技巧。(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0年16期)

刘长才[10](2010)在《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硬化”与“软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审单具体适用标准存在争议,UCP600软化了信用证审单的表面相符标准,强调实质性相符标准;软化了单据的相关标准,硬化了相关定义;硬化了程序标准,取消了"合理谨慎"的主观标准和一些模糊的措辞,更加明确了其具体适用标准。(本文来源于《经济论坛》期刊2010年03期)

信用证审单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长时间以来,信用证业务中的审单标准适用都是引起信用证交单开证行拒付申诉的关键原因,制定并遵循一个合理的审单标准是减少买卖双方和开证行之间矛盾的重点,同时也是信用证业务可以长久存续并稳定运行的关键。而目前的信用证审单标准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国法院和仲裁机构在裁定此类信用证交单拒付案件时也各有差异,如何确定一个统一明确的信用证审单标准是各国银行系统乃至法律系统都需要审慎考虑的重要课题。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博弈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来确定买卖双方及开证行叁方之间的最优决策,从而为开证行审单标准的制定提供一些参考,并且对买卖双方也提供一些建议,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利用自己的决策获得更多的利益,间接地对开证行制定审单标准施加影响。关于信用证审单标准的研究一直不少,但大多数是单纯地从法律角度或是从信用证实务操作角度进行研究,很少有从经济学角度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研究。而利用博弈模型对信用证进行分析的文章更是少之又少,为数不多的文章曾经用博弈分析的方法研究过信用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问题,利用此模型研究信用证的审单标准在此之前完全是空白。因此从博弈分析的角度对信用证的审单标准进行研究分析是本文的创新所在。信用证业务中涉及的卖方,买方,开证行叁个行为主体,本质上就是一个叁方博弈的过程,并且是基于银行信用的一个博弈过程,在此过程中叁方都希望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而会采取不同的策略。而开证行在审单中采取的严格程度则会直接影响到叁方中任何一方的决策,因此用博弈分析法来分析信用证业务可以分析得出叁方各自的最优策略,并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严格程度给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卖方的收益情况是直接由开证行的审单严格程度所决定的,而基于卖方对开证行先验的审单严格程度预期,卖方在一旦被拒付时会选择起诉或是不起诉。因此,想要在交易过程中让双方达成一致,提高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时的信用度及效率,就需要想办法降低卖方在交易开始之前对于开证行审单严格程度的预期。而买方则是更希望提高审单标准的严格程度,以此保证自己所收到的货物质量,如果觉得开证行的审单标准过于宽松,买方也会对开证行拒付,因此买方对开证行审单标准的预期越高,则使用信用证交易的偏向性越高,因此银行需要想办法平衡买卖双方对于审单标准的不同预期,从而达到博弈过程中的均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用证审单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1].李永宏.从TA885案例看信用证审单标准[J].中国外汇.2018

[2].徐云柯.跟单信用证审单标准及其策略选择[D].江西财经大学.2018

[3].路贵斌.《UCP600下信用证审单国际标准银行实务》2013年修订版探析[D].湖南师范大学.2014

[4].盛婷.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审单标准实务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5].胡德胜,刘菏君.信用证审单标准:严格相符原则的软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6].徐艳琳,黄影.经济学视角下的信用证审单标准[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7].方迪.信用证项下审单标准与不符点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1

[8].陈璨,贡方超.刍议国际支付视野下的信用证审单标准——对严格相符原则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掌握[J].经济视角(下).2010

[9].曾啸.信用证下银行的审单标准及其存在的问题[J].河南科技.2010

[10].刘长才.UCP600对信用证审单标准的“硬化”与“软化”[J].经济论坛.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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