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世义务论文-原国慧

对世义务论文-原国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对世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对世义务,普惠制,拉曼位移,国际适用

对世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原国慧[1](2019)在《论对世义务与普惠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二十世纪中叶以前,频繁爆发的国际战争导致国际社会引发对人权的思考。反对战争,要求和平成为当时的时代声音。随后,在人权领域与国际环境领域中,对世义务悄然而生。然而,国际环境领域中的对世义务迄今为止并没有在国际环境法实践层面获得正式的认可。但对世义务的适用已蕴含必然性。故本文采用法哲学与经济学理论,论证普遍优惠制度与对世义务为两项内在逻辑相同的概念,即对世义务为普惠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相应体现,以期对世义务实践提供新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潘晓滨[2](2017)在《论气候责任的道德维度及其对世义务转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气候责任是一个崭新的理念,包括道德与法律两个维度,前者是后者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气候责任是否构成对世义务存在理论争议。鉴于温室气体的全球流动性和排放影响的全球性,虽然气候责任尚未发展成为一种获得普遍承认的对世义务,但在人类所面临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挑战下,其终将完成由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转变。气候责任理念的确立无论在全球还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指导层面,都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发挥应有的影响力,都需要决策者将气候责任作为重要的理念支撑。(本文来源于《道德与文明》期刊2017年01期)

杜亚东[3](2015)在《论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革命,不仅促进了人类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也给人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复杂的人类环境问题对现代国际环境法提出了挑战,也同时带来了发展机遇。为了顺利解决共同的环境问题,各个国家对国际环境法都展现了浓厚的兴趣,从而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快速成长与发展。对世义务就是其中的一个亮点。对世义务是国际人权法的发展成果之一,在国际环境法的舞台上也刚刚崭露头角,但对世义务的优势却不容小觑,包括对环境保护本身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意义,对"全球公域"、"共同财产"、"共同继承遗产"等保护的促进以及与共进的国际法理论的契合等。(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32期)

郭江红[4](2015)在《对世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世义务(obligations erga omnes)是现代国际法发展出来的概念,以保护国际社会普遍性利益为主旨,在现代国际法不断寻求合作发展的潮流下,探究对世义务的基础性问题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于国际法的完善以及国际整体利益的保护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本文从对世义务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其内涵、特征、理论基础及与相关的概念如国际习惯法、国际强行法概念之间的关系,并就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阐述对世义务对整个国际法体系所产生的影响,通过对国际法院实践案例分析,明确其适用的的外延和未来的发展方向,最终对全面认识对世义务的未来和国际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叁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对世义务的基础性问题,首先分析了对世义务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发展的理论基础,并与国际法相关概念如习惯法和强行法进行深入分析。从国际法实践(巴塞罗那牵引公司案)回溯对世义务的历史发展,探讨对世义务提出前后的国际实践环境。第二部分研究对世义务的范畴和外延问题,通过对国际法院典型案例的评析,进而探讨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上的具体适用。先分析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上明确适用的事项:侵略、种族灭绝、奴隶制和民族自决权,之后对对世义务适用的新领域——发展法领域和环境法领域提出构想。第叁部分将对世义务置于国际法体系之内,探讨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在分析国际法体系“碎片化”现状及成因之后,探究对世义务对国际法体系的整合与协调作用。第四部分论述对世义务在国际法上实施机制问题。根据对世义务依照传统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出现的弊端,结合对世义务本身特性,探究更完善的新型实施机制。作为国际法的一项规则,对世义务可执行性问题的研究至关重要,否则对世义务将仅仅成为一个空洞的名词而已。“对世义务”一词的提出揭示了国际法价值观念的转变。国际法的价值并非仅限于国家价值,在此之上,尚存在更高一阶的价值——国际社会基本价值,这是与当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对对世义务的深入研究将促使我们对于国际法发展核心价值理念进行再审视。虽然对世义务曾多次直接或间接地被应用于国际法律实践之中,但关于对世义务的争论持续至今,从它的法律内涵到适用外延,以及它未来的走向,都是法学家们争鸣的问题。即便如此,对世义务的出现顺应了国际法发展的潮流,必将在未来的国际活动中发挥不可小觑的效用,因此,更需要在争鸣中完善与发展对世义务规范。(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5-03-01)

毛俊响,党庶枫[5](2015)在《确立健康权保护义务的对世性——TRIPS下专利权和健康权冲突的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权和健康权的冲突自TRIPS协议确立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后愈演愈烈,《多哈宣言》缓解了二者的冲突,但未从人权的角度为健康权保护提供依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健康权,但却因用语模糊而被认为是一种政策性原则,TRIPS协议对专利权"私权神圣"的保护模式更加重了健康权的"弱势"。健康权对应有明晰、具体的义务,而非模糊的政策标准。在国际法人本化时代,健康权代表的全人类共同利益折射出国家保护健康权所承担义务的对世性。这为解决TRIPS下专利权和健康权冲突提供了解决思路。(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江河[6](2014)在《《日本宪法》第9条修改的国际法解读——以国家的对世义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主权的相对化必然导致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对世义务,而禁止侵略战争便是这种对世义务的一种现实体现。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特定的历史背景,以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为基础,《日本宪法》第9条成为日本因违背禁止侵略战争的对世义务而对其应承担的国际责任进行立法转化的结果。《日本宪法》第9条的效力渊源及其有效解释,有助于认识日本应承担的非军事化义务及对其修改的一系列修宪行为的非法性。日本间接或直接修改《日本宪法》第9条,对外将违背以亚洲安全为基础的客观国际体制,对内则将摧毁《日本宪法》的基本架构。日本的修宪行为必将损害曾受日本侵略之苦的亚洲各国的利益,作为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者,中国应推动相关国家在相互依赖中构建多层次的替代性安全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4年06期)

孙法柏,于红燕[7](2013)在《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与共进国际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共进国际法强调国际合作共赢以应对国际共同关注事项,有利于全球环境治理。对世义务体现了现代国际法的共进性,强调环境保护是各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两者都以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作为立论的基础,突破传统国际法以国家同意为基础的契约模式,代之以义务性的积极合作模式,是全球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国际环境法将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为基本原则,以对世义务与共进国际法为理论发展动力,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为保障机构,推进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的有效开展。(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3年02期)

于红燕[8](2008)在《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力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人类环境带来了巨大的陂坏。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环境的独特属性以及对人类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问题。人类环境问题是复杂的。复杂的人类环境问题对现代国际环境法提出了挑战,同时也给国际环境法带来了宝贵的发展机遇。为解决共同的环境问题,各个国家都对国际环境法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兴趣,到目前为止,国际环境法已经成为国际法领域中发展最快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世义务本身是国际人权法发展的成果之一。国际法将一国对他国的法律义务和一国对国际社会的法律义务加以区分。一国违反对他国的法律义务,只有受害国才有资格对引起损害的国家提起诉讼。一国违反其对国际社会的法律义务,可以由国际社会,或者由代表国际社会的组织来提起诉讼,要求加害国、责任人履行义务。一国对国际社会的义务被称为对世义务。对世义务在国际法领域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是在国际环境法方面可以称得上是刚刚起步。实践方面,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诉法国的核试验案可称之为一次尝试,但是可惜并没有形成相关判决。因而,从国际实践来看,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到目前为止并未得到正式的确认。所以单从国际实践来看这种结果是令人沮丧的。可喜的是理论学界并没有至此止步,而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人类共同利益概念、公共信托理论以及制度经济学上的理论等已经为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持。而国际环境法上对世义务的实施必将产生各种社会效应,包括对环境保护本身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意义,对“全球公域”、“共同财产”、“共同继承遗产”等保护的促进,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对“环境正义”的影响以及与共进的国际法理论的契合等。国际环境法上对世义务的真正实施还需要各种实践性制度的支持,主要包括如何规范诉讼资格,防止对别国主权的不当干涉,如何建立纠正机制,回应“环境正义”的要求等。(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期刊2008-04-01)

对世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气候责任是一个崭新的理念,包括道德与法律两个维度,前者是后者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气候责任是否构成对世义务存在理论争议。鉴于温室气体的全球流动性和排放影响的全球性,虽然气候责任尚未发展成为一种获得普遍承认的对世义务,但在人类所面临气候变化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挑战下,其终将完成由道德责任向法律责任的转变。气候责任理念的确立无论在全球还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指导层面,都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发挥应有的影响力,都需要决策者将气候责任作为重要的理念支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对世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原国慧.论对世义务与普惠制[J].法制博览.2019

[2].潘晓滨.论气候责任的道德维度及其对世义务转变[J].道德与文明.2017

[3].杜亚东.论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J].商.2015

[4].郭江红.对世义务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5

[5].毛俊响,党庶枫.确立健康权保护义务的对世性——TRIPS下专利权和健康权冲突的出路[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

[6].江河.《日本宪法》第9条修改的国际法解读——以国家的对世义务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4

[7].孙法柏,于红燕.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与共进国际法[J].西部法学评论.2013

[8].于红燕.国际环境法上的对世义务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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