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型论文-薛泽林

泄愤型论文-薛泽林

导读:本文包含了泄愤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个体泄愤,公共危机,多重制度逻辑,政策目标置换

泄愤型论文文献综述

薛泽林[1](2019)在《个体泄愤型公共危机的政策生成机理与防控思路转变——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政策目标置换》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体泄愤型公共危机事件是近年来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结合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和政策目标置换理论,以杨改兰事件为例,从政策视角分析了个体泄愤型公共危机生成的制度性源头。研究发现: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多主体所遵循的不同制度逻辑会导致事实上的政策目标置换和政策客体虚置问题,这是泄愤型公共危机生成的潜在风险。而一旦出现其他突发事件,在解决无策、求助无望的情况下,处于政策末端的个体向社会泄愤并引发公共危机就成为大概率事件。研究认为:个体泄愤型公共危机防控需要"一体两翼"的公共政策协同能力提升,也即既要提升公共政策协同的一体能力,又要通过确权改革和政策网络建构这两翼建设来完善公共政策的纵横间协同网络。(本文来源于《中国行政管理》期刊2019年06期)

鲍鹏飞[2](2018)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逻辑及其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民主也在不断得到提升。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主要是由于利益格局调整,利益关系发生变化,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也在不断增加,再加上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政府官员贪腐问题严重、法治机制缺失等因素。这使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加,社会公众的情绪日益浮躁。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爆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但是其中有一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其事件的参与者与事件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借此事件来发泄由于自身的利益需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的情绪。这类群体性事件,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此类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具大的影响。因此,针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应对和化解方法很有必要。本文首先从泄愤型群体性发生事件的社会背景出发,从而提出文章写作的意义。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群体性事件和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文献从不同角度和学科基础上对泄愤型群体性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加以把握,阐述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念。运用各种学科的研究成果,如社会冲突理论、风险管理理论、集体行动理论等的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逻辑加以分析。任何事件的发生,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中,文章通过分析社会和经济环境、文化和心理环境、政治和法律环境几个方面分析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制度环境。文章通过对甘肃陇南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的发生过程的详细回溯,分析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和演化逻辑,并进一步分析了泄愤型群体性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最后,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径上,主要通过建构科学预防型的管理机制、构建公开有效型的回应模式、建立公平正义型的制度导向叁种路径出发,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一些可行的对策。(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沙英林[3](2018)在《政治系统论视角下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一方面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但是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冲突不断,群体性事件频发,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也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产生,该类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以及严重的破坏性等特征,最重要的是大多数的参与者与事件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学者称之为“无直接利益冲突”。该类群体性事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爆发的频率也日益增多,这就说明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导致社会群体的不满,引发社会秩序混乱。通过对比分析近几年来国内发生的典型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我们发现该类事件的主要焦点在于经济利益,尚未上升到政治诉求,主要是社会群体借机偶然事件进行情绪发泄的行为。该类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现阶段我国需求表达渠道不畅通、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官民矛盾尖锐以及政府缺乏应急能力等问题,虽然这些问题是经济转型进程中阶段性的特征,但是由于其关乎广大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问题,所以仍需要加以重视。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来国内发生的几起典型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首先对该类事件的发生形成宏观的认识,其次利用政治系统分析理论剖析我国典型泄愤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缘由,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划分为叁个阶段,并对每一个阶段事件发生的特征、社会群体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解读。再次通过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及其他要素的分析和总结,得出政府权威部门在每个阶段应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的困境以及产生困境的原因,从而为完善政府应对路径奠定基础。最后通过借鉴一些基层政府应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有益经验,通过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进行引导和调整,希望能够为政府权威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提供价值性的思考,也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提供理论贡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4-01)

孙婧霏[4](2016)在《社会支持理论视野下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进程,由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升级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已成为了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某一类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个特殊现象,就是事件的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或是他们参与事件并不带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这些参与者借由偶发事件,借题发挥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这类在我国转型时期所发生的新类型群体性事件,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或是“非直接利益相关”冲突。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不公现象严重、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民主制度不够完善等诸多社会结构、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暴露出了某些地方政府在执政基础、行政方式、干群关系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和缺陷在经济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为政府执政的危机。发生于2008年6月28日的贵州“瓮安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本文通过对“瓮安事件”从危机酝酿到事件爆发全过程的详细描述,阐释公共政策抉择的非均衡化、治理理念的落后以及从众行为是怎样导致并推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的,并进一步分析此类事件发生将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结合社会支持理论分析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利益分配不公、流动固化所造成的民众自身价值感的丧失、政府失范与官员腐败行为所导致的权威丧失与干群关系紧张局面以及社会建设与有效的诉求表达渠道的缺乏是如何逐渐造成民众幸福感、信任感的削弱及焦虑感的升温并最终形成了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管治困境。在治理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路径选择上,提出应注重满足民众的客观物质需求和提升其主观情感认同,主要的策略应包括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来满足物质需求。与通过增进府民互信;实现服务型政府转型;培育社会资本、整合社会价值;建立社区预警等手段以提升民众情感认同。(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15)

辛建,刘冲[5](2015)在《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探析——以犯罪主体为考察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全国各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频发,以侵害对象不特定的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更为猖獗。根据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人的自身特征、社会属性及心理特征,认为其作案的原因主要是精神或身体上具有某些障碍或缺陷,长期存在负面情绪,法律意识淡薄,反社会人格突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备,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经常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表达和解决,也容易引发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公安机关的应对措施应以控制、打击、防范为主,以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来源于《新疆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娄云,刘丹丹[6](2013)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刑事政策回应——以暴力反日游行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群体性事件是指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从行为目的出发,可将群体性事件分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和维权型群体性事件。本文所探讨的反日游行中暴力行为属于典型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试图就此类行为的性质、特征、转化机制加以分析,对其中的一些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何进行刑法规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将预防和处置此类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29期)

魏猛[7](2012)在《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学术界对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研究多是从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微观角度来进行,较少考察社会因素对犯罪主体的重要影响,鉴于这一情况,应着重探讨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宏观社会背景,从社会排斥理论出发,分析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发生机理,进而从社会融合理论的角度提出化解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路径,实现对受社会排斥的社会群体的融合,确保社会长治久安。(本文来源于《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冯志栋[8](2012)在《社会学视角下的泄愤型群体事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转型的步伐也随之加快,我国社会已步入了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群体性事件不但已变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而且随着近年的发展呈现出一些趋势,并且需要受到高度关注:群体事件逐年增高、组织性和高度重复率、暴力群体事件逐年增加、群体事件如果不能够及时应对,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泄愤事件的发生。本文通过对泄愤型群体事件概念的界定,泄愤型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泄愤群体的心理表现及发生机制分析,希望通过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找到泄愤型群体事件的解决途径。在对泄愤型群体事件的分析和考察中我发现,出现这一事件的表面原因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实质上是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当一个国家在社会化扩大、贫富差距拉开的基础上,又不能通过有效的手段消除这种差距,那么,人们基于现实差距基础上的挫折感就随之产生。由于社会流动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人们被长期限制在一个固定的环境中。民众面临的一些社会统统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人们逐渐对现有的生存状况产生失落和厌倦。加之社会不公、社会腐败等不公平待遇的存在,为人们发泄社会郁积已久的愤懑提供了一个体制性的突破口。因而,在具体的社会泄愤事件中,对群体进行心理干预和引导是必须的。但由于经济上的差异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因而,通过推进政治平等和社会民主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绩效。建立健全民主与宪政体制是解决社会泄愤事件最根本的策略。(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2-06-01)

何显明,金进喜[9](2011)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滋生及演化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当前社会矛盾最激烈的表现形式,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触发及其发展演变具有比一般群体性事件更强的不确定性,但无论就发生的社会背景、体制根源,还是发生、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基本要件而言,它仍然表现出了相当清晰的内生演进逻辑。只有深刻地理解和把握这种演变逻辑,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阻断偶发性事件与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情绪关联,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对公共安全秩序的冲击。(本文来源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王光辉[10](2011)在《社会泄愤型群体突发事件中舆情传播模式及响应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和谐是每个国家和政府所努力追求的理想,是国家富强、民族强盛、人民幸福的保证,同样是我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一种秩序的合理以及稳定,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等等,但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的发展势必造成各种利益的碰撞摩擦,不可避免的有一些消极方面不断积淀,诸如情绪、心态积累到一定程度必将有所宣泄,最为常见的方式就是以舆论的形态出现。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当下最大的障碍就是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具有多种类型,而当前影响最大、破坏性最强的莫过于社会泄愤型群体性突发事件。其具有突发时间短、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等显着特征,对于社会秩序而言具有非常大的破坏作用。而这一类型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都有一个关键因素贯穿始终,这就是舆情。舆情对于社会泄愤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尤为突出,因此,本文认为舆情传播模式对于此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而把握了其中舆情传播规律并构建相应的快速响应机制对于预防甚至是平息群体性突发事件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由四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为导论,简要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该研究的目的、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类型详细阐述,并对社会泄愤型群体性突发事件作出自己的定义;同时对舆论、舆情概念关系进行明细,并提出适合于社会泄愤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圈层式”舆情传播模式。第叁部分针对社会泄愤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典型事件按时间顺序进行回顾,对此类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特殊性进行总结,同时提炼了此类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传播的叁大规律。第四部分则针对现有的社会泄愤型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方式的不足以及提出的“圈层式”舆情传播模式构建起适合该类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以防止事件发生或应对事件升级。(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11-11-01)

泄愤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民主也在不断得到提升。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主要是由于利益格局调整,利益关系发生变化,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也在不断增加,再加上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政府官员贪腐问题严重、法治机制缺失等因素。这使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增加,社会公众的情绪日益浮躁。从2004年到现在已经爆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但是其中有一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其事件的参与者与事件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借此事件来发泄由于自身的利益需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的情绪。这类群体性事件,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此类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具大的影响。因此,针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应对和化解方法很有必要。本文首先从泄愤型群体性发生事件的社会背景出发,从而提出文章写作的意义。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群体性事件和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文献从不同角度和学科基础上对泄愤型群体性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加以把握,阐述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念。运用各种学科的研究成果,如社会冲突理论、风险管理理论、集体行动理论等的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逻辑加以分析。任何事件的发生,总是处于一定的环境中,文章通过分析社会和经济环境、文化和心理环境、政治和法律环境几个方面分析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制度环境。文章通过对甘肃陇南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的发生过程的详细回溯,分析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和演化逻辑,并进一步分析了泄愤型群体性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最后,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路径上,主要通过建构科学预防型的管理机制、构建公开有效型的回应模式、建立公平正义型的制度导向叁种路径出发,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一些可行的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泄愤型论文参考文献

[1].薛泽林.个体泄愤型公共危机的政策生成机理与防控思路转变——多重制度逻辑下的政策目标置换[J].中国行政管理.2019

[2].鲍鹏飞.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生成逻辑及其治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3].沙英林.政治系统论视角下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D].山东大学.2018

[4].孙婧霏.社会支持理论视野下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5].辛建,刘冲.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探析——以犯罪主体为考察视角[J].新疆警察学院学报.2015

[6].娄云,刘丹丹.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刑事政策回应——以暴力反日游行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13

[7].魏猛.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泄愤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社会学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

[8].冯志栋.社会学视角下的泄愤型群体事件研究[D].山西大学.2012

[9].何显明,金进喜.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滋生及演化逻辑[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

[10].王光辉.社会泄愤型群体突发事件中舆情传播模式及响应机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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