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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搞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企业利益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工程索赔;合同管理;索赔分类;索赔程序;
索赔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因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最多。
1工程索赔的性质及其分类分析
1.1工程索赔的性质
在经济活动中,索赔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不归责于己的原因造成合同外费用支出的赔(补)偿要求。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1.2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当事人分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按索赔起因分类: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2工程索赔的重要性及索赔的作用分析
2.1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与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
2.2工程索赔的作用
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在国内外承包工程中,索赔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对承包商而言,有很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保证合同的实施。工程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索赔是合同具备约束力的具体体现。任何一方未履行责任,损害对方权益,都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关于索赔的一些规定,合同责任就不能很好地体现,换言之,合同本身就不是完整而规范的。二是保护受损者的权益。
3施工索赔的特点和原因分析
3.1施工索赔的特点
第一,施工索赔具有必然性,它不以合同任一方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第二,施工索赔不仅关注对费用损失的赔付,还要关注对工期损失的赔付;第三,施工索赔具有双向性,即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进行索赔,双向性被习惯称为索赔与反索赔;第四,索赔方必须自行举证并整理索赔报告;第五,索赔资料整编具有原始积累性、长期性和能否被确认的不定性。
3.2施工索赔的原因
第一,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第二,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第三,经济效益的影响;第四,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及索赔的程序分析
4.1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一是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2索赔的程序
在工程施工索赔中,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金额是否合理”两个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索赔的程序如下:一是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二是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三是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四是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五是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六是仲裁与诉讼。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承包人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5结语
合理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合理索赔在于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助于合同双方更加密切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工程造价更接近于实际、更准确、更合理。索赔是转移风险、避免亏损、获得利益的一条途径,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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