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论文-张丽娜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论文-张丽娜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音乐作品着作权,价值基础,赔偿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丽娜[1](2019)在《音乐作品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法律关于音乐作品侵权标准、赔偿原则等的界定尚无明确规定,各地法院依据迥异,判决保护的结果相差较大。当音乐作品被侵权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时,音乐作品很难被真正保护,侵权成本低也成为了侵权案件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确定音乐作品着作权的赔偿标准的价值基础,制定统一的赔偿原则,并使之制度化、明确化,能够加大对音乐作品着作权的保护力度,鼓励优秀音乐作品的创作和流传。(本文来源于《黑河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张洁[2](2019)在《论婚内侵权损害及赔偿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古今中外,婚内夫妻一方侵权问题一直都普遍存在,但是传统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度使得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措施无法真正实施,如何规制婚内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立法和司法方面都面临的问题。在分析婚内侵权的基本内涵、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婚内侵权立法缺位、司法流于表面的困境提出我国实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构建夫妻财产分别制度,保证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本文来源于《吕梁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韩畅[3](2019)在《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世界各国科学研发成果的涌现,促进了国家各企业间的生产方式不断创新,促使社会整体产能的大幅度提高和人民生活质量丰富多彩,这说明在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里已经呈现出了具有现代科技多样化的进步趋势。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也相应的涌现出一些以前未曾见过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中便包括各种各样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随着专利侵权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立法设置了四种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但在司法实践中,深受损害赔偿计算难、举证难、认定难的困扰。同时,法定赔偿适用过多也导致了赔偿数额较低,使专利权人无法受到足够的救济,挑战了专利权的权威性。因此,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我国专利侵权的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我国目前专利侵权赔偿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基础,并借鉴国外立法与司法的有益经验,从理论与实践中分析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和思路,为我国构建一套能够精确计算并充分填补权利人损害的赔偿方法。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从概念、构成要件以及专利侵权的赔偿原则。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四要件:专利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及过错。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影响着赔偿范围,是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我国应当适用全面赔偿原则。第二部分叙述我国专利侵权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有如下几个问题:首先,计算方法顺位僵化,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计算方式。其次,赔偿范围不够全面,缺少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第叁,归责原则规定不十分明确,本文认为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更适用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第四,技术分摊规则规定简单随意,指导性不强。第五,四种计算方法存在各自的问题,有待改进。第叁部分对美国、德国、日本的计算方式与证据规则进行分析,美国潘蒂特四要件及全面市场规则与技术分摊规则、德国的叁种计算方式及降低因果关系的证明高度、日本的四种计算方法及规则细化问题,为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有力参考。文章的最后,针对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几点改进建议。对于所失利润引入边际利润与价格侵蚀理论;在降低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上借鉴美国的潘蒂特四要件;完善分摊规则,具体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使其适用性更强;对于合理许可费借鉴美国虚拟谈判法中的许可费评估因素;细化法定赔偿的适用额度;赋予当事人适用计算方式的自由选择权;为增设惩罚性赔偿提出合理建议;扩大赔偿范围,增设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充分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包思博[4](2019)在《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正处于“十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决胜关键期,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然而在规划期限即将到来之际,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的生态环境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需求和期待差距较大。我国目前在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中仍只适用补偿性损害赔偿原则,以填平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为限,无法全面赔偿对受害人造成的间接损失、潜在风险、精神损害,以及对公共环境权益所造成的侵害,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实质正义和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与保护。因此健全法治体系,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类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成为必要。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严厉性更高的法律制度,具有全面补偿受害人、惩罚恶意侵权人、遏制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等基本功能,有利于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助于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环境侵权领域所面临的困境迎刃而解,顺利完成“十叁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在环境侵权领域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需要有充分的理论基础支撑。首先,应当阐明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基础理论问题,主要论述环境侵权的概念及特征,惩罚性赔偿的定义、性质及制度功能,通过对两者进行具体分析,总结出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其次,在了解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适用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所产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辨析,可以看出诸多的争议问题仍处在可以接受并且能够通过制度设定予以解决、协调的范围之内。再次,通过对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在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趋势,由此做出在我国环境侵权领域构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理性选择。由于惩罚性赔偿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具有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所以接下来在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研究与适当的借鉴,有助于解决在我国构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所面临的各种争议问题及阻碍,并能够对该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启示。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适用是本文的重点,主要从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金的确定与归属等方面具体论述如何建成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后,还提出构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议,即通过构建环境治理社会基金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以及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和信息公开制度,以使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能够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李善妹[5](2019)在《我国环境健康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证研究——基于19个典型案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尚未构建专门的环境健康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仍是适用普通侵权案件损害赔偿制度。为此,应当尝试通过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赔偿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特点和障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环境健康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建立专业的环境侵权健康损害鉴定机构及制度,建设我国环境侵权健康损害赔偿社会化救济制度等措施来构建我国的环境健康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韩宇婷[6](2018)在《论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其中,在婚姻家庭领域,各种婚内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夫妻生活中,如“家暴”“婚外情”等。但受“夫妻一体主义”“法不入家门”等我国传统家庭婚姻伦理观的影响,法律对婚姻家庭私事尽量不予干涉,从而使得受害方配偶不能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婚姻法》虽数次修改,但对于夫妻婚内侵权问题并未作出规定,因此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于夫妻间起诉婚内侵权的案件,法院出现支持与不支持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导致同案不同判。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首次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救济途径。然而并没有明确承认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就导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配偶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法制上的不健全和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已经凸显。因此建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即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诉求应然而生。而在学界及司法实务中,关于婚内侵权如何认定以及是否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较大的分歧,故作本文加以探讨。此外,如何建构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是目前极具研究价值的课题。本文针对国内外有关婚内侵权问题的梳理进一步总结先进立法经验,综合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了建构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完善配偶权制度、实行夫妻非常财产制度、引入债权凭证制度、增加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形。(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8-12-05)

张鹏[7](2018)在《中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回顾与演进规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是我国当代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是我国当代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现实动力;改革开放是我国当代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依托追求。虽然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萌芽于清末,肇始于北洋政府时期,建立于民国政府时期,但是现代专利损害赔偿制度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伴随着改革开放,现代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开始初创,在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和1992年第一次修改的《专利法》中,都没有明确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原则,而是在司法实践中加以探索和总结;2000—2008年是现代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阶段,2000年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在法律制度层面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2008年第叁次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各项标准的适用顺序,同时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列入赔偿数额的范围;目前我国开始调整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加大赔偿力度,破解举证难问题,逐步实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本文来源于《专利代理》期刊2018年04期)

杨晨暄,杨景海[8](2018)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评估制度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发展,使得企业侵权案件逐渐增多,其中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评估是当前专利侵权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解决难点,即,专利侵权损害具体是指行为人对其他人造成损害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这时就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法律法规准则,引进专业机构进行专门机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从而维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平衡发展。(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8年33期)

董文[9](2018)在《日本公害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社会风险日趋加剧,贻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权、健康权以及财产权的侵权事件不断上演。尽管日本称之为“公害”,我国称之为“大规模侵权”,但是其特征却具有极大的共通性:范围广泛性、损害持续性、因果关系复杂性。由于该侵权类型与传统侵权类型具有显着的区别,故传统的侵权诉讼方式在解决该救济问题时经常遭遇困境:基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被侵权人难以证明事件的致害机理,举证负担太过沉重;在某些追究过错责任的领域,被侵权人还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因此诉讼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对于存在迫切救济需求的受害人而言救济效果不甚显着。美国休尼特法官虽言“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但是这份“迟来的正义”对于受害群体而言价值已被极大贬损。故而,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在积极探索新的救济对策以图为该侵权类型的被害人群体提供及时、充分而有效的救济。本研究正是基于该理论与实践难题,以日本的公害救济实践为视角,阐述日本在大气污染、药品公害、食品公害、石棉公害、核公害领域的损害救济模式,以论证损害赔偿基金方式在公害救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为我国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由此而论,全文除去导论与结语外,共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为日本公害救济理论,在公害频发的日本社会,如何给予公害事件的受害者妥当而周全的救济成为日本理论界尤其侵权法学界的重点关注问题。本章首先从责任追究个体化层面阐述了日本的公害救济理论,即侵权责任救济理论与ADR理论。该理论反映的救济机制是将损害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转移,对于传统的侵权类型具有适用空间,但对于公害事件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却未必妥当。以此为基础,立足于风险社会的现实背景,本章从损害赔偿社会化层面阐述了责任保险理论与赔偿基金理论,其中对于后者以加藤雅信教授的“综合救济系统”为例阐释。第二章为日本公害健康被害救济制度,以狭义的“公害”——由企事业单位活动及其人为活动引起的相当范围的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动、地面下沉以及恶臭等对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等造成的损害为研究课题,探讨日本社会的救济机制。该部分以“熊本水俣病事件”与“东京大气污染事件”为例,将侵权责任救济方式存在的问题予以暴露:无论是审判周期过长导致的救济不及时,还是因果关系的难以认定导致的救济不充分,均表明该方式难以完全回应公害事件受害者的救济需求。基于此,旨在为受害者提供迅速而有效救济的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应运而生,在狭义“公害”的救济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叁章为日本医药品公害救济制度,即以在不同归责原则之下的医药品副作用致害救济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侵权责任救济方式的可行性。通过研究发现,无论是采用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基于医药品有效性与安全性的辩证关系,医药品副作用致害诉讼均具备传统侵权诉讼所不具备的复杂性与棘手性,无法及时满足公害事件中被害群体迫切的救济需求。故而,弱化因果关系证明的医药品副作用致害救济基金制度彰显了优越性:其不仅使被侵权者在制药企业即便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亦能够得到较高水准的救济,而且减轻了被侵权者的举证负担,此外对于医药品副作用致害事故的抑制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四章为日本石棉公害救济制度,即从侵权责任救济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叁个层面探讨日本的公害救济机制。就侵权责任救济制度而言,该方式明确了加害者的责任,有益于今后类似事件的预防,但其救济范围仅限于提起诉讼的被害者而不包括未参加诉讼的被害者,覆盖范围有限,且除了因果关系与过错的难以认定,石棉公害的特殊性——损害潜伏期过长也使得被害者在诉讼时效上遭遇了困境。就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制度而言,该制度仅针对从事石棉相关工作的劳动者,覆盖范围有限,而劳动灾害认定的条件较为苛刻、程序较为繁琐亦使劳动者未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救济。就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而言,虽然其给付数额的标准尚待提高,但其在弱化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由全社会分担风险,进步意义显着。第五章为日本食品公害救济制度,即日本社会应对食品公害所采取的救济措施。该部分以日本的“米糠油事件”为例,通过判决结果的反复揭示了过错认定的复杂,并从企业责任财产不足导致的救济困境出发进一步印证了侵权责任救济方式的局限性。对此,为了使受害人在加害人即便存在无力赔偿、免责或破产的情形时仍能够及时得到充足的救济,消除其受偿不能的困境,弥补传统方式救济不能的缺陷,日本社会提出了建立食品公害救济基金的构想。第六章为日本核公害救济制度,即以福岛核事故为切入点,窥探日本的核公害救济体系。核公害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害类型,其损害结果的异常严重性导致了其在归责原则与损害计算上明显有别于其他公害。本章以福岛核事故为例,研究发现无论是责任追究个体化的救济方式,比如侵权责任救济、ADR机制,还是损害赔偿社会化的救济方式,比如责任保险、损害赔偿基金均试图对本事件多样、复杂、长期的损害结果予以圆满回应。在这其中,损害赔偿基金尽管未在本次事故中发挥作用,但是对避免此后核事故危害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迅速且有效填补损害具有重要意义。第七章为我国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即研究日本的公害救济制度对我国建立大规模侵权救济制度有何借鉴作用。我国尽管频繁遭受大规模侵权事件的重创,但是并未建立一套应对大规模侵权的成熟机制。在多数情况下,救济方案都有明显的救急性而并无连贯性。当今民法学界对于大规模侵权的救济主要有侵权责任方案、责任保险方案、多元化救济方案、赔偿基金方案、行政救济方案。在诸种方案中,基金能够更及时有效地为广泛的受害群体提供救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应对大规模侵权的优越途径。因而我国应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同时,借鉴日本公害损害赔偿基金的宝贵经验,针对我国大规模侵权的救济需求完善相应的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9-13)

范小丰[10](2018)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专利法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采取顺位制,而且我国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制度比较粗糙,欠缺科学性,并在实际操作中前叁种方式操作标准方式不一,并且也很难实现,从而难以被法院采纳,最终只能在法定赔偿额范围内获得损害赔偿。笔者将详细的分析我国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的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在研究借鉴域外成熟的损害赔偿计算制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相应改善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1期)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古今中外,婚内夫妻一方侵权问题一直都普遍存在,但是传统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度使得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措施无法真正实施,如何规制婚内侵权行为成为了一个立法和司法方面都面临的问题。在分析婚内侵权的基本内涵、构成要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婚内侵权立法缺位、司法流于表面的困境提出我国实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构建夫妻财产分别制度,保证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丽娜.音乐作品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J].黑河学刊.2019

[2].张洁.论婚内侵权损害及赔偿制度的建构[J].吕梁学院学报.2019

[3].韩畅.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4].包思博.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与适用[D].辽宁师范大学.2019

[5].李善妹.我国环境健康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证研究——基于19个典型案例的分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6].韩宇婷.论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构[D].华侨大学.2018

[7].张鹏.中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回顾与演进规律探析[J].专利代理.2018

[8].杨晨暄,杨景海.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评估制度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8

[9].董文.日本公害救济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8

[10].范小丰.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计算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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