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权论文-杨玲艳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权论文-杨玲艳

导读:本文包含了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利益,强制拆迁,程序合法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权论文文献综述

杨玲艳[1](2018)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规范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民众目前最大的财产存在是房屋,由于民众对房屋的特殊情感,强制拆迁房屋往往能成为矛盾激发点,引发拆迁双方的矛盾。拆迁出现的纠纷,基本发生在强制拆迁过程中,这凸显出拆迁中实行强制拆迁存在着问题。在实践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房屋拆迁往往更加注重效率,这样就容易忽视了被拆迁人的权益,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进而扩大被拆迁人与政府的矛盾,有时候甚至可以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这样容易引发拆迁矛盾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废止了实行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条例废除了强制执行里面的行政强制拆迁。其中界定了公共利益、明确了先补偿后拆迁的程序,用司法强制拆迁执行取代了强制执行里面的行政强制拆迁,完善了救济途径,被征收人可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2012年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是一大进步,使得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更加规范,行政机关据此来履行职责,规范了行政强制执行,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但在公共利益的界定和征收补偿方面,有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笔者针对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先通过对强制拆迁程序简单介绍,通过实践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拆迁纠纷,分析《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存在并且亟需解决的问题,力求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程序规范,为拆迁程序的发展进献自己的绵薄之力。论述我国现行法律在公共利益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这一领域程序问题,比较分析美、日、法、德这几国公共利益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规范,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探索提出完善我国公共利益强制拆迁程序的几项举措、几点建议。引言部分。介绍本文选题的背景、目的与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水平和现状,表明研究内容和方法,引出拆迁程序规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简单介绍本文脉络。第一部分为强制拆迁程序的概述。该部分先是强制拆迁程序的基本认识,以及分析强制拆迁程序中存在的冲突;然后概述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立法的基本情况。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几个方面分析现行规定,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有一个概括认识。第二部分是结合案例和实际分析强制拆迁程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叁个方面概括分析,首先滥用公共利益进行拆迁,以徐州地铁项目,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项目为例,表明当前公共利益在拆迁领域的滥用;其次征收补偿标准的不合理,分析现行法律中的补偿标准,分析其不合理的成分,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会直接损害了被拆人的利益,容易引发拆迁争议;最后分析强制拆迁程序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城市拆迁中很多拆迁主体变成了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为例,引出实践中进行强制拆迁的主体和拆迁过程混乱,强制拆迁的事后救济程序匮乏。第叁部分为国外拆迁程序相关问题研究。该部分介绍国外几个典型国家关于强制拆迁的程序,包括美国、日本、法国、德国;并且分析其中对我国强制拆迁程序具有借鉴意义的制度。第四部分是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对我国当前强制拆迁程序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首先公共利益在拆迁中的认定需要严格限定,区分公共利益与商业拆迁,规范启动公共利益审查程序;其次完善征收补偿程序,合理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明确补偿范围,规范补偿程序;再者,规范强制拆迁程序,严格把关强制拆迁启动主体,规范强制拆迁机制;最后完善强制拆迁救济制度,增加强制拆迁制度公正性,其中包括先行调解、司法救济程序和监管力度这些方面,引入强制拆迁听证制度和行政问责制。从这四个方面对强制拆迁程序进行完善,期望能解决前面提到的强制拆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结论部分。该部分主要阐述了本论文研究的重点以及不足之处。(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吕婷[2](2014)在《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把城市房屋拆迁纳入司法程序,体现了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但在现实司法环境下,如何解决司法强拆制度立法的缺失和审判实际中存在的漏洞,成为当前摆在法院面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司法强拆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对该制度的完善和法院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司法权的介入能够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行为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32期)

张天泽[3](2014)在《科斯定理视角下我国土地所有制问题的分析——兼谈农村土地流转低效问题与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两种表现形式—农村集体所有制与城镇土地国有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同时引致高昂的交易成本,间接导致土地产值的下降。根据科斯定理,若政府作为第叁利益主体出现时,土地流转变成了政府、开发商与被征收者之间的叁方利益博弈,并且这叁方往往很难通过谈判达成稳定一致,因此导致强制拆迁悲剧的出现。运用价值分析以及模型推理,通过科斯定理的视角论证当今土地产权结构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4年11期)

吕婷[4](2014)在《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司法强制拆迁”取代“行政强制拆迁”,对于最新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引入司法强制执行能否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频频出现的违法拆迁及暴力对抗等等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注目的焦点。这无疑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建设发展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使法院审理的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案件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本文从房屋征收司法强制执行的法理概念、内容理解、存在问题、完善建议等方面入手对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这一法律制度进行探讨,以求达到对我国房屋征迁中的强制执行制度追根溯源、捋清法律关系、正确理解和适用的目的。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的相关理论。包括司法强制拆迁的概念、法律性质、存在价值,司法强制拆迁制度的产生以及现行司法强制拆迁制度与行政强制拆迁制度的比较。明确司法强制拆迁的内涵和外延,为后文细节讨论埋下伏笔。第二部分,着重对司法强制拆迁制度的内容进行理解。从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的立法模式变迁出发,阐述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对该制度的理解,包括该制度适用的法律条件、法律程序以及补偿机制等,明确司法强制拆迁制度存在的现实意义。第叁部分,参照第二部分的法理分析,对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此部分将分为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为立法的欠缺和法院审查制度存在的缺陷;实践层面则结合现实情况,指出法律与现实的矛盾冲突、拆迁补偿制度仍不够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以及法院自身审执力量存在的问题等。第四部分,结合法院调研实际,重点提出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适用的完善建议,包括如何完善相关立法、健全被拆迁人的权力保障和补偿机制、发挥法院在司法强制拆迁工作中的作用等,并延伸到“裁执分离”机制的基本构建。(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4-02-18)

刘梅[5](2012)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强制拆迁引发的诸多恶性事件的压力和公众对新规定的无限期待下,终于在2011年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提供了立法上的新依据。然而时至今日,城市房屋拆迁司法审查程序仍步履维艰,未能发挥公众对其所期许的作用。基于此,本文重点在于对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程序进行探究。首先,本文通过对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中的具体概念进行阐释,厘清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探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的功能;其次,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审查程序的实践出发,介绍了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的构建和完善指出了方向。第叁,针对我国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司法审查的经验,从诉讼主体资格、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和裁判方式四个方面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的具体构想。以期通过对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司法审查程序的完善,保障城市房屋拆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真正发挥司法审查程序的应有作用。(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2-05-07)

顾爱军[6](2011)在《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不是中国独有的,由于中国特有的传统、国情和改革开放的特定背景,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个体性恶性事件,又成为中国特有的。据官方统计,近两年因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而引发的群体上访成为越级上访的第一位。说它是热点问题,是因为其涉及人口多且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民主进程、法制观念有所进步的今天,群众自觉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说它是焦点问题,是因为矛盾的突发性、群发性。房屋强制拆迁,是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个人房屋进行强制性依法收回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是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因政府在强制执行前工作上存在着各种瑕疵,导致产生的矛盾激化己经成为社会焦点;说它是难点问题,是因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不完善,为实际执行强迁的部门就提供了滥用权力的机会。社会权力不平衡也造成了裁定时的困难或不公,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阻碍了改革开放向前发展的步伐,从而使笔者开始审视我国拆迁及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制。本文无意对因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恶性事件进行罗列和分析,既不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滥作为行为进行剖析和谴责,也不对拆迁人急功近利、“政绩工程”的行为以及被拆迁人“利益最大化”、借机“敲竹杠”的行为进行评价和研判,而是力图从根本上对我国现有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体系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对由于拆迁目的不清、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研究。由于拆迁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法制较多,本文对拆迁正当程序保障、法律救济以及造成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研判分析;还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观念冲突,拆迁活动中政府角色错位,介入过宽,中国传统制度和观念的制约造成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不利,拆迁(征收)主体之间的地位悬殊,无法充分博弈等等一系列深层次的原因也作以探讨。针对我国现有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制度的现状,笔者试图展开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与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借鉴,提出完善建议:一是针对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征收目的,进一步区分公益征收与商业拆迁,完善征收补偿立法。二是严格征收正当程序,保障公众参与的实现,限制强制权的滥用,完善拆迁(征收)法律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1-10-25)

何冉[7](2011)在《从依法行政看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市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矛盾日益突出依法行政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总是难以贯彻。究其根本在于其所依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存在缺陷。因此应该设计切实可行的程序对其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1年19期)

范娜娜[8](2011)在《论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规划的发展,强制拆迁引发的矛盾也愈演愈烈,制度的不完善,某些概念的界定不清,以及政府权力天生的扩张性等方面的原因,使得相对人在维权与救济方面显得非常困难。本文针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从立法、执法、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对完善我国的强制拆迁制度有一些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7期)

张伟[9](2011)在《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在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辩论更是激烈异常。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而在这些利益主体中受到的影响最大的,笔者认为非那些被拆迁户莫属,因为每一个拆迁行为都直接触及到了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对他们的生活形成了最直接的巨大影响,而他们这个群体的集合体所体现着得利益在某种意义上正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公共利益。所以从法律制度上为他们提供一个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权利保障体系是分外重要和刻不容缓的。当然,组成这个保障体系的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可能有的是经济法属性,有的是行政法属性,有的是民法属性,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其中体现民法属性的法律部门的制度构建和完善,当然由于本专题所研究问题的复杂性,难免会有体现其他法律属性的法律部门渗透进来,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本文针对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过程中发生种种矛盾、问题,在借鉴其他法学专业人士思想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进一步剖析解读,对问题中各方矛盾冲突加以分析,对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进行分析解读,最后针对前文的分析总结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认识,提出一些自己关于制度构建和完善的思考和建议,期望对这个问题的早日破解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1-06-01)

甘妮娜[10](2011)在《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权作为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手段,其存在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由于相应的制约机制不完善,强制拆迁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治的一个不和谐因素。实务中,强制拆迁权往往处于被滥用的状态,直接构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威胁。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对强制拆迁制度予以完善,从而促成强制拆迁权发挥其“善”的一面的作用。本文在整个逻辑架构上共分为叁个层次:首先,对社会发展中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的基础概念进行解读,对于强制拆迁的正负效应加以分析,同时将强制拆迁归位于法律概念上的行政强制,从而为下文的论述做好铺垫工作。其次,文章直指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所凸显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既包括强制拆迁执行权双重属性的错位,也包括正当法律程序的缺失及滥用公共利益。最后,对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制度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一个有效、全面的对策应该着眼于立法层面与操作层面的双重考量,因而有必要确立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原则与准用条件,并引入法律责任机制,同时对强制拆迁的正当法律程序予以重构,并发挥强制拆迁行政救济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1-05-01)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把城市房屋拆迁纳入司法程序,体现了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历史使命。但在现实司法环境下,如何解决司法强拆制度立法的缺失和审判实际中存在的漏洞,成为当前摆在法院面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司法强拆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对该制度的完善和法院所发挥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司法权的介入能够对房屋拆迁的行政行为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杨玲艳.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规范探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8

[2].吕婷.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4

[3].张天泽.科斯定理视角下我国土地所有制问题的分析——兼谈农村土地流转低效问题与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问题[J].学理论.2014

[4].吕婷.我国城市房屋司法强制拆迁制度研究[D].宁波大学.2014

[5].刘梅.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程序研究[D].青岛大学.2012

[6].顾爱军.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规制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7].何冉.从依法行政看城市房屋强制拆迁[J].知识经济.2011

[8].范娜娜.论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

[9].张伟.我国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1

[10].甘妮娜.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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