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律学传习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渤海律学,渤海高氏,渤海封氏,立法
律学传习论文文献综述
纪长胜[1](2014)在《北朝渤海律学传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治法史学者对于北朝的关注多集中于法制改创、律典突破上,而对于北朝律学则关注较少,对于这一时期渤海之地的律学则关注更少。然而,渤海律学作为北朝律学的精要,其对于北朝法律、乃至古代法制发展都有着不容小视的作用与影响。故笔者以渤海律学为中心,分五个部分对北朝渤海律学的传习状况进行研究,以期增加我们对于北朝律学的了解,推动古代律学研究的纵深发展。第一部分,主要是为北朝渤海律学的传习研究做背景铺垫。一方面,介绍古代律学的发展,以及律学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世族大家结合,形成士族律学的历史状况;另一方面,介绍北朝渤海律学形成的过程以及其形成的文化、政治、地理、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第二部分,笔者对渤海律学在整个北朝的传习状况进行了梳理,分渤海高氏、渤海封氏和其他习律士族或习律之人等叁个部分介绍律学传习情况。重点介绍北朝渤海高氏和渤海封氏的士族形成、士族与律学的结合形成律学世家,以及形成律学世家后的发展等。第叁部分,笔者对北朝渤海一地的律学主张进行总结概括,进而提炼出他们的律学思想。这些主张既包括渤海律学的律学思想基础,以儒家思想为主,儒法兼习、经律兼修,也包括效法及发展中原法制的律学时代主张、执法公允不避权贵和以情定罪的司法主张、以教化预防犯罪的犯罪预防思想,还包括北朝渤海习律诸人其他的律学观点,诸如封回的重刑主义、高肇的慎讯、高恭之的司法机关联合办案等思想。第四部分,通过上述对北朝渤海律学传习状况的介绍,进而研究渤海律学对于北朝法制的影响。在立法上,渤海习律诸人多人参与立法,且有些发挥着主导甚至支配地位;在司法上,多人担任司法官吏,推动着北朝司法的发展;在法律教育与法律宣传上,形成了家族律学教育乃至地域律学教育,广泛宣传了法律,使得人们“多晓法律”;在法律评论上,多人参与法律评论,推动了律学的发展。第五部分,笔者对北朝渤海律学作法文化上的分析,对北朝渤海律学传习进行总结述评。北朝渤海律学不仅因其鲜明的家族特色、地域特色在法制史上熠熠生辉,更因其对于北朝立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宣传、法律评论等方面的贡献,成为北朝律学传习研究中心,也成为地域律学之“绝响”,极大地推动了北朝法制的发展,在法制发展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01)
邓长春[2](2008)在《南朝会稽孔氏律学传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魏晋南北朝史是中国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其间大家辈出。但是此一阶段的法史研究却嫌不足,尤其南朝时期更是很少受到关注。南朝时期基本沿用晋律而很少创造性的发挥,当时律学也被认为是不出西晋张斐、杜预二家律注的樊篱。故而,法制松弛,律学衰微,已为历代学者的共识并几为定论。故而造成了学界对南朝时期法制及律学的普遍漠视。其实如若详细考察,南朝时期的律学中实际上有很丰富的内容,并且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本文目的即在于,透过对南朝时期会稽孔氏家族世代治律情况的考察,从一个方面增加对南朝律学的了解,以助益我们形成新的认识。第一章,主要任务在于介绍会稽孔氏律学传习的时代背景。笔者通过考察史籍,大概勾勒出了当时传习律令之学的人物。主要有琅玡王氏、清河崔氏、济阳蔡氏、河东裴氏、东莞臧氏、会稽虞氏等家族以及其它十数人之多。其中有些已为程树德、陈寅恪等先生所提到,笔者只是作一总结。而有些笔者则未见有人论及,或许可作为今后查阅之便。总之当时律学传习仍见其人,而非完全没有人传习律学。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会稽孔氏律学也就不足为奇了。而综合所有以上所列习律之人及家族,又以会稽孔氏最具特色,所以单辟一章,专加论述。第二章,即进入主题——对会稽孔氏律学传习的考察。会稽孔氏是江东六朝时期着名的世家大族,在南朝阶段其律令之学也是世世相承,代不乏人。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刘宋时期的孔琳之,宋齐之际的孔渊之、孔琇之,南齐时的孔稚圭,梁代的孔休源以及陈代的孔奂。而其他孔氏弟子或位居法官之职,或作为一方令史大吏,也大都具有明练政体,熟习礼律的特点,而博得时誉的更是大有人在。他们世代习律,其家风自晋至陈历时两百年而不衰退,成为孔氏家族立足江南的文化标识。律学传承已凝结于其家族门风传统之中,这在当时极具有代表性。第叁章,笔者主要是在前一章的考察之后,通过对会稽孔氏家族的一个成员孔稚圭的生平事迹、律学观念介绍和阐述,进一步展示会稽孔氏律学家风的特点和文化品格。孔稚圭是南朝时期重要的律家,其所担当职务和生平事迹在说明他继承了会稽孔氏的律学之风,并直接反映了会稽孔氏律学传统和严正家风的特点。而其所上《新定律注表》说明了他在律学上的精通和造诣,同时还反映出律学在新时代的变化。他所关注的“法理”,实际上就是魏晋以后律学的新成果,反映出汉魏以后律学新的风貌和风格。他对前代律学之盛的慨叹,从侧面反映出南朝时期律学稍嫌萎靡不振,亟待复兴。而整体来讲孔稚圭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而兼具法家因素,正是其时代社会潮流思变的一大映像。并且也可以说明,孔氏对律令之重视也绝非一种偶然现象。第四章,会稽孔氏传习律学传习的时代特色。通过仔细考察笔者发现,会稽孔氏传习律学具有经律兼修,而偏重礼仪的特点,这也是那一时代风尚的产物。同时,孔氏律学通常并非来自学术研究,而是直接源自其亲自执掌司法职务的实践经验,所以大多实用而意义非凡。为更加深入理解孔氏律学的特征,笔者还就同时北朝渤海封氏律学传习特点略加引述,并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并力图以此为视角窥视南北朝律学的差异及其根源。笔者以为,南朝固守旧文化,文胜质太过以至羸弱堕落,而北朝则质胜于文,在汉胡文化激烈的交织碰撞中激扬进取,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不朽的成就。在这样的风气影响之下,律学遂出现了南衰北盛的局面。同时,笔者还认为,北朝习律风气之盛正似汉魏旧贯,乃是由汉魏至于两晋南朝这一循环的重演而已。而南朝的状况则是这一循环的最终结局。第五章,在对会稽孔氏整体考察和对其成员作一特殊考察之后,笔者拟就会稽孔氏在南朝律学中的历史地位作一概论。在所有的律学人物及群体中,以会稽孔氏律学最具特色。会稽孔氏家族成员在南朝时多为法官,在律学的领域内独领风骚。同时,会稽孔氏累世习律,对国家立法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孔稚圭曾参与南齐永明定律,并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此律虽然无疾而终,但是一则促进了张斐、杜预两家律注成果的继承与发展,二则为后世梁陈律所沿用。孔稚圭之后,还有孔氏子弟发挥自身所长,参与立法,做出过贡献。并且如若将目光拓展到中古社会文化学术和制度流变的广阔视野之中,我们甚至还可以看到隋唐制度之中也有会稽孔氏之一份功劳。所以对于南朝会稽孔氏在律学上的地位,我们要予以充分的认识和肯定。第六章,在对会稽孔氏和孔稚圭的考察论述之后,笔者拟草描南朝律学所关注的新问题,并结合史料对其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新进展作一概述。因与本文题存在一定关联,故作为余论略加陈述。虽然当时的律学研习成果不得而见,但仍可探知当时人治律可分为研习汉律和讨论现行律(晋律)两个主要方向。并可通过史料记载的司法疑难案件的讨论对其律学的新成果加以观察。笔者以为,南朝时期的律学虽然阵容不够强大,然而仍有一些新风格和新元素,成为后来隋唐法制乃至律学的重要源头。南朝律学继承并发展了晋代律学删繁就简、执简御繁的风格,反映了学术史的大流变;当时律学还吸收借鉴儒经集解和佛经合本子注、科判格义等新的研习方式,并最终催生出唐代律疏的诞生。同时南朝律学还有一变化,那就是律学的独立。笔者简略分析了律学独立的原因及其影响,发现在中国古代那样的政治学术环境之中,律学独立实非律学之福。(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8-04-01)
律学传习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魏晋南北朝史是中国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其间大家辈出。但是此一阶段的法史研究却嫌不足,尤其南朝时期更是很少受到关注。南朝时期基本沿用晋律而很少创造性的发挥,当时律学也被认为是不出西晋张斐、杜预二家律注的樊篱。故而,法制松弛,律学衰微,已为历代学者的共识并几为定论。故而造成了学界对南朝时期法制及律学的普遍漠视。其实如若详细考察,南朝时期的律学中实际上有很丰富的内容,并且形成了独特的风格。本文目的即在于,透过对南朝时期会稽孔氏家族世代治律情况的考察,从一个方面增加对南朝律学的了解,以助益我们形成新的认识。第一章,主要任务在于介绍会稽孔氏律学传习的时代背景。笔者通过考察史籍,大概勾勒出了当时传习律令之学的人物。主要有琅玡王氏、清河崔氏、济阳蔡氏、河东裴氏、东莞臧氏、会稽虞氏等家族以及其它十数人之多。其中有些已为程树德、陈寅恪等先生所提到,笔者只是作一总结。而有些笔者则未见有人论及,或许可作为今后查阅之便。总之当时律学传习仍见其人,而非完全没有人传习律学。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会稽孔氏律学也就不足为奇了。而综合所有以上所列习律之人及家族,又以会稽孔氏最具特色,所以单辟一章,专加论述。第二章,即进入主题——对会稽孔氏律学传习的考察。会稽孔氏是江东六朝时期着名的世家大族,在南朝阶段其律令之学也是世世相承,代不乏人。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刘宋时期的孔琳之,宋齐之际的孔渊之、孔琇之,南齐时的孔稚圭,梁代的孔休源以及陈代的孔奂。而其他孔氏弟子或位居法官之职,或作为一方令史大吏,也大都具有明练政体,熟习礼律的特点,而博得时誉的更是大有人在。他们世代习律,其家风自晋至陈历时两百年而不衰退,成为孔氏家族立足江南的文化标识。律学传承已凝结于其家族门风传统之中,这在当时极具有代表性。第叁章,笔者主要是在前一章的考察之后,通过对会稽孔氏家族的一个成员孔稚圭的生平事迹、律学观念介绍和阐述,进一步展示会稽孔氏律学家风的特点和文化品格。孔稚圭是南朝时期重要的律家,其所担当职务和生平事迹在说明他继承了会稽孔氏的律学之风,并直接反映了会稽孔氏律学传统和严正家风的特点。而其所上《新定律注表》说明了他在律学上的精通和造诣,同时还反映出律学在新时代的变化。他所关注的“法理”,实际上就是魏晋以后律学的新成果,反映出汉魏以后律学新的风貌和风格。他对前代律学之盛的慨叹,从侧面反映出南朝时期律学稍嫌萎靡不振,亟待复兴。而整体来讲孔稚圭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以儒家思想为核心,而兼具法家因素,正是其时代社会潮流思变的一大映像。并且也可以说明,孔氏对律令之重视也绝非一种偶然现象。第四章,会稽孔氏传习律学传习的时代特色。通过仔细考察笔者发现,会稽孔氏传习律学具有经律兼修,而偏重礼仪的特点,这也是那一时代风尚的产物。同时,孔氏律学通常并非来自学术研究,而是直接源自其亲自执掌司法职务的实践经验,所以大多实用而意义非凡。为更加深入理解孔氏律学的特征,笔者还就同时北朝渤海封氏律学传习特点略加引述,并对两者进行了比较,并力图以此为视角窥视南北朝律学的差异及其根源。笔者以为,南朝固守旧文化,文胜质太过以至羸弱堕落,而北朝则质胜于文,在汉胡文化激烈的交织碰撞中激扬进取,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不朽的成就。在这样的风气影响之下,律学遂出现了南衰北盛的局面。同时,笔者还认为,北朝习律风气之盛正似汉魏旧贯,乃是由汉魏至于两晋南朝这一循环的重演而已。而南朝的状况则是这一循环的最终结局。第五章,在对会稽孔氏整体考察和对其成员作一特殊考察之后,笔者拟就会稽孔氏在南朝律学中的历史地位作一概论。在所有的律学人物及群体中,以会稽孔氏律学最具特色。会稽孔氏家族成员在南朝时多为法官,在律学的领域内独领风骚。同时,会稽孔氏累世习律,对国家立法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孔稚圭曾参与南齐永明定律,并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此律虽然无疾而终,但是一则促进了张斐、杜预两家律注成果的继承与发展,二则为后世梁陈律所沿用。孔稚圭之后,还有孔氏子弟发挥自身所长,参与立法,做出过贡献。并且如若将目光拓展到中古社会文化学术和制度流变的广阔视野之中,我们甚至还可以看到隋唐制度之中也有会稽孔氏之一份功劳。所以对于南朝会稽孔氏在律学上的地位,我们要予以充分的认识和肯定。第六章,在对会稽孔氏和孔稚圭的考察论述之后,笔者拟草描南朝律学所关注的新问题,并结合史料对其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新进展作一概述。因与本文题存在一定关联,故作为余论略加陈述。虽然当时的律学研习成果不得而见,但仍可探知当时人治律可分为研习汉律和讨论现行律(晋律)两个主要方向。并可通过史料记载的司法疑难案件的讨论对其律学的新成果加以观察。笔者以为,南朝时期的律学虽然阵容不够强大,然而仍有一些新风格和新元素,成为后来隋唐法制乃至律学的重要源头。南朝律学继承并发展了晋代律学删繁就简、执简御繁的风格,反映了学术史的大流变;当时律学还吸收借鉴儒经集解和佛经合本子注、科判格义等新的研习方式,并最终催生出唐代律疏的诞生。同时南朝律学还有一变化,那就是律学的独立。笔者简略分析了律学独立的原因及其影响,发现在中国古代那样的政治学术环境之中,律学独立实非律学之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律学传习论文参考文献
[1].纪长胜.北朝渤海律学传习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邓长春.南朝会稽孔氏律学传习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