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自由权论文-余芳

学习自由权论文-余芳

导读:本文包含了学习自由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学习自由权,大专业平台,保障策略

学习自由权论文文献综述

余芳[1](2014)在《我国高校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主要包括大学生选择学校、选择专业、选择课程、选择教师等几个方面的自由权利。大学生的学习自由需要从法律、制度和观念叁个方面着手进行保障,相应策略有:一是规范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二是改革大学的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叁是推动大学和师生的观念转变。(本文来源于《现代教育管理》期刊2014年12期)

樊华强[2](2012)在《论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及其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学习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两部分组成,学习自由的内在本质是思想自由,对于教育而言,最重要的是保障学生的思想自由;学习自由的外在表现是选择自由,包括课程选择权、专业选择权、学校选择权和教师选择权。(本文来源于《黑龙江高教研究》期刊2012年06期)

余芳[3](2011)在《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学习自由权是高校学生的一项应有权利,它是一种人权,也是与"教育权"相对应的"学习权"的重要内容。学习自由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理念之一,并在高校的教学管理实践中得以体现。"自由与秩序"是学生的自由选择与学校的秩序规范之间是一对固有矛盾,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一步的分析。(本文来源于《南昌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10期)

余芳[4](2010)在《高校学生的学习自由权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学生的学习自由权是学生的"应有权利"。作为学习权的一个主要内容,学习自由权的涵义包含"本体"和"操作"两个层面,其内涵是不断丰富发展的。学习自由的合理性具有充分的内在逻辑依据。学习自由的制约因素较为复杂,可以从自由与秩序、权利与责任、选择与接受这叁个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来分析。(本文来源于《高教探索》期刊2010年03期)

陈志霞[5](2008)在《论高等教育中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论证大学生学习自由权是人的应有权利及该权利对人类发展的积极意义,同时试图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法律制度,构建我国关于大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的理解和把握将不断深入。为此,及时建立学习自由权的相关制度对于保障大学生学习自由权来说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对该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本文在参考了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后,认为学习自由权是大学生的应有权利,是指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体所拥有的在法律规定及校纪校规决定的程度和范围内,主动追求、实现一定学习目标而不受干预、约束,并与他人平等享有的一种自主、自立的学习状态或权利。学习自由权是一项人权,但不是特权,具有易受侵犯的特点,同时本文对学习自由权的内容进行了探讨。其次,学生在高校中处于什么法律地位,对于学习自由权的行使具有决定意义,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是讨论学生学习自由权的前提。在目前主要观点有特别权利说、双重关系说和教育契约关系说情况下,本人根据对高校性质的分析,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偏重于双重关系说,即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有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两者时有交叉,又各具特点,并且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再次,作为同时在高校中行使的高校管理权和学生学习自由权,冲突难以避免,根据双方冲突的体现,我认为是现行高校管理权设置缺乏合法性和科学性、学生学习自由权受到侵犯没有救济程序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对自身权利的理解与掌握存在着差异叁方面原因所致。最后,在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相关立法经验基础上,重新构建我国大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体系。提出高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和学习观,学校内部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对我国大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起到积极推进作用。由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法律移植的语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我们对大学生学习自由权的漠视,学习自由权的保障之路还很长,但只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就有助于大家从整体上把握学习自由权,真正落实大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实现大学培育自由人的理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明确了大学生学习自由权内涵,提出自己对于高校和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观点以及构建我国大学生学习自由权保障体系的初步设想。(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08-10-22)

鲍民明[6](2006)在《着作权与公众学习自由权——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主要论述在网络环境中数字图书馆与着作权保护的相关问题,数字图书馆面对这些问题应采取的对策以及我国数字图书馆的未来发展。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探讨数字图书馆中着作权保护的运用问题,强调将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结合起来,从而实现网络着作权的有效保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6年19期)

鲍民明[7](2006)在《着作权与公众学习自由权——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环境中,数字图书馆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给知识产权尤其是着作权的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为了更好的协调数字图书馆、着作权人、读者叁方的利益,有必要引入一些新的原则制度进行探讨: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公共借阅权取得授权,完善数字图书馆着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从而实现网络着作权的有效保护。(本文来源于《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3期)

周洪涛[8](2004)在《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法律困境——论公众学习自由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数字图书馆的运行过程中,如何保护公众的学习自由权和着作权人的着作权,如何划定合理使用的范围,是否引入公共借阅权制度,是着作权法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着作权法必须在调整公众和着作权人利益中找到合适的平衡点,使公众能够及时有效地利用和共享图书馆信息资源,使着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也能得到妥善保护。(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04年01期)

学习自由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学习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两部分组成,学习自由的内在本质是思想自由,对于教育而言,最重要的是保障学生的思想自由;学习自由的外在表现是选择自由,包括课程选择权、专业选择权、学校选择权和教师选择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学习自由权论文参考文献

[1].余芳.我国高校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策略[J].现代教育管理.2014

[2].樊华强.论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及其限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

[3].余芳.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大学生的学习自由权研究[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

[4].余芳.高校学生的学习自由权解析[J].高教探索.2010

[5].陈志霞.论高等教育中学生学习自由权的保障[D].湖南大学.2008

[6].鲍民明.着作权与公众学习自由权——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困境[J].法制与社会.2006

[7].鲍民明.着作权与公众学习自由权——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困境[J].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8].周洪涛.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法律困境——论公众学习自由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与协调[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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