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污染纠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华润置地,显示屏,象城,谢家,地方标准,视频广告,国家标准,损害事实,购物中心
环境污染纠纷论文文献综述
[1](2020)在《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词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光污染/损害认定/可容忍度裁判要点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人民法院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20-01-16)
吴玉萍[2](2019)在《天津宣判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吴玉萍)8月26日,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首例由天津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环境损害恢复费用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757万余元。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9)
马笑珂[3](2019)在《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了公益诉讼制度。之后,学术各界关于哪些主体能够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了一番讨论,但对于社会组织究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讨论尚不多见。我国目前对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主体资格制定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进行规制,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推动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的发展。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大难题在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笔者认为,目前法律对社会组织进入公益诉讼程序的条件规定过于严苛,限制了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因此,对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条件应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行扩大解释。我国对环境共同侵权的研究主要有五种主流学说,通过对五种主流学说的分析,结合案例,笔者认为“结果共同性”这一学说是目前最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理论。本论文共分四部分来进行研究论述,第一部分是对本文选取的环境污染纠纷实务案例的概述以及对案例争议焦点的总结分析;第二、叁部分是对案例的争议焦点涉及的问题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进一步分析,第四部分是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进而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渤海大学》期刊2019-06-01)
黄成[4](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若干问题之厘清——评重庆藏金阁等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与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是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以来,试点地区法院审理的省级政府提起的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之一。在该案中,法院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入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为两类诉讼的衔接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同时,由于该案还涉及第叁方治理制度中环境服务机构的责任承担问题,不论是从共同侵权的角度还是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角度考量,违反注意义务的排污企业和弄虚作假的环境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契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强调的"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本文来源于《环境资源法论丛》期刊2019年00期)
罗凤灵,吴笛[5](2018)在《海南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儋州10月12日电 今天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杨某、海南某农业公司、陈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海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0-13)
王国蕾,田其云[6](2018)在《对室内环境污染侵权的思考——以邵某诉某家具公司室内环境污染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所规范的生活环境,室内家具污染致人身体健康损害构成环境污染侵权。作为特殊侵权,室内环境污染案件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受害人提供其身体健康损害证据及其与加害者的家具释放的污染物相关,进行因果关系推定,家具生产者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损害与其生产的家具没有因果关系。保留诉权的法律规定对因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健康持续性损害的受害者提供了持续性司法救济的空间。(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李磊,朱敏[7](2018)在《对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原告不得再次起诉》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不存在补正起诉条件情形,原告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案情】2017年1月,原告生态茶园因茶园受到污染为由向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潮惠高速公司赔偿征地补偿范围外的财物损益,(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5-31)
黄清华[8](2018)在《论以市场方式完善环境污染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市场方式完善环境污染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其实质就是建立并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环境污染风险分担机制,在全国已初步建立起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尤为必要。这样一套机制,注重综合发挥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民调解、合理赔偿、风险管理五个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强调"保、调、赔、防、管、法"联合应用,要求在法治框架下和轨道上把这五个方面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影响这套机制成败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市场因素、业务因素、政策因素和法制因素。鉴于此,须围绕这些因素解决相关问题。(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胡芳婷[9](2018)在《农村环境污染纠纷与治理博弈》一文中研究指出十九大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环境改善是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部门近几年一直非常重视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规划并完成了一些治理项目,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农村综合整治仍存在耗资巨大、资金不足、公共设施使用效率低等问题。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的农村社会,存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失衡,环境纠纷和冲突频发。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影响了农民的身体健康,也限制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农村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系统研究,提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治理对策,不仅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以陕西省Y县为调查点,以博弈论、环境社会学相关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理论依据,采用实地调查的方式展开研究,对陕西省Y县的农村环境污染纠纷与博弈进行研究,并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如何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首先对陕西省Y县的农村环境纠纷案例进行剖析,并与农村内生污染问题进行对比,探究农村污染纠纷中的不同利益主体如何进行互动,其次运用博弈论对环境治理参与人的期望收益和博弈策略进行分析,提出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基本的研究结果如下:第一,通过对Y县两起环境纠纷案例的深入分析,得到环境纠纷具有主体的多元性、过程的复杂性和可协调性的特点。第二,对Y县环境纠纷原因与利益关系的研究,发现农村污染纠纷直接原因是工业污染侵害了村民的基本生存权益,纠纷频发的内在根源则是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失衡,环境纠纷的解决主要是平衡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第叁,地方环境监管部门、石油企业和受害村民在环境治理中存在动态博弈,通过建立动态博弈模型发现,叁方参与人的行动决策相互影响,环境治理的成效受到叁方博弈策略的共同影响,因此需要求得博弈叁方的最优均衡解才能达到环境治理博弈的稳定状态,参与人的博弈均衡解是提出治理对策出发点。第四,根据农村环境的污染特点和污染治理动态博弈均衡解提出多元主体的治理对策,从政府是公共责任主体、农民是环境治理的参与和监督主体、企业是工业污染责任承担主体的角度对农村不同类型的污染进行治理。(本文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期刊2018-05-01)
沈子华[10](2017)在《论我国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的适用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地区之间合作协调机制不断地推进和完善,但学界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调解方面,而对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机制的研究鲜有涉及。国家立法或者地方立法层面也没有详细具体地规定行政调处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0条仅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因此,有必要从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的适用范围、主体、方式、性质及效力等基础问题展开研究,以充实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的国内理论。(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环境污染纠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 吴玉萍)8月26日,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系首例由天津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天津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环境损害恢复费用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757万余元。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污染纠纷论文参考文献
[1]..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N].人民法院报.2020
[2].吴玉萍.天津宣判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N].人民法院报.2019
[3].马笑珂.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分析[D].渤海大学.2019
[4].黄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若干问题之厘清——评重庆藏金阁等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J].环境资源法论丛.2019
[5].罗凤灵,吴笛.海南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N].人民法院报.2018
[6].王国蕾,田其云.对室内环境污染侵权的思考——以邵某诉某家具公司室内环境污染纠纷案为例[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7].李磊,朱敏.对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原告不得再次起诉[N].人民法院报.2018
[8].黄清华.论以市场方式完善环境污染纠纷多元解决机制[J].法治研究.2018
[9].胡芳婷.农村环境污染纠纷与治理博弈[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
[10].沈子华.论我国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的适用机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