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采样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强制采样,正当性,规范化
强制采样论文文献综述
孙秀娟[1](2019)在《论强制采样规范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采样从古至今一直在被沿用,其在刑事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但是强制采样的不当使用不仅让人权保障形同虚设,该项措施存在的正当性也饱受非议。本文以强制采样概念为分析基点,在理清概念基础之上对保障我国强制采样设置正当性的学理基础加以理性审思,从明确启动条件、限定适用范围、强化权利保障和规范证据审查四方面为我国强制采样的规范化提供可行性规制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裴煜[2](2018)在《论刑事强制采样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强制采样具有快速准确认定作案人、有效缩短案件侦破时间和节约有限侦查资源等优点,在当前案件侦破中应用广泛。因缺乏有效法律规制,侦查实践中部分公安机关运用刑事强制采样措施超越正常边界,侵犯了采样相对人人身自由、身体健康和隐私等基本权利。借鉴现代法治国家成熟做法,明确我国运用刑事强制采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限定刑事强制采样适用范围,规范刑事强制采样实施程序,完善采样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和强化采集样本保管工作。(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吴换霞[3](2016)在《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是科技进步飞速的时代,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时也更多地选择运用先进技术来查明事实的真相。刑事强制采样的行为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来获得证据,因此在司法活动中被经常使用。但是刑事强制采样毕竟是在相对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需要在人的体内和体外来采集样本,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侵害到人身权。因此,侦查机关在运用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时候不仅要发现案件客观的真相,更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较大程度的损害。当然这就需要法律完善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相关规定,使侦查人员有法可依。本文主要是考察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立法和司法现状,通过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关于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并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最后笔者提出了我国完善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必要性和具体建议。文章总共分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主要是分析刑事强制采样的相关理论。首先笔者总结我国学者关于刑事强制采样的涵义,进而对其内涵进行了全面的阐述;接下来对比刑事强制采样与搜查、鉴定以及人身检查的异同;然后通过分析认为刑事强制采样是一种干预公民权利程度很高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独立获得证据的方式;最后是从四个不同的方面对刑事强制采样进行分类,通过研究不同的分类来设置不同的条件和程序,以求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权利。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是研究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立法和司法的现况,并且指出该现状的原因主要有刑事强制采样程序法律规范的缺乏、我国长期诉讼文化的影响、刑事侦查程序欠缺法治化和公民缺乏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第叁部分是对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比较考察,主要考察德国、日本、台湾、美国和英国的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并且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中找出不同和相似的地方。最后是两大法系刑事强制采样程序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在立法理念方面,要平衡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第二,在程序监督方面,需要设立有效的监督,规定司法机关对刑事强制采样程序进行审查批准;第叁,在程序设计方面,应根据不同种类的刑事强制采样制定不同的适用要件;第四,在管理样本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四部分是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完善。先是指出完善该程序是贯彻强制侦查程序法定原则、避免侦查权随意扩大和促进保障人权理念实现的必然要求;具体是从确立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独立侦查行为的地位,遵循法律保留、比例和司法审查原则,规定适用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以及建立被采样人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机制四个方面来完善。(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6-06-01)
周红[4](2016)在《我国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强制采样是通过对被采样人体表或体内样本进行采集,并将其用以刑事鉴定比对的一种侦查措施。作为刑事侦查的重要手段,这项措施在收集犯罪证据和准确锁定罪犯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尤其是DNA科学技术在侦查领域的广泛运用,强制采样在个体身份识别和生物信息采集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侦查功能。但是强制采样制度在给刑事侦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给公民基本权利之行使造成干预。如何让强制采样在发挥最大价值的同时保障人权、规避风险,实现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平衡,是本论文之研究目的。基于此研究目的,本文对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并通过对域外法治国家立法制度之考察,总结其值得借鉴的立法思路,具体分析我国强制采样制度实践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刑事强制采样构建的总体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了强制采样程序性构建的建议,以期对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理论和实务展开有力分析与论证。第一部分对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主要从强制采样之内涵、类型、法理叁个方面展开。首先对刑事强制采样的概念要素和法律属性进行归纳论证,准确界定刑事强制采样的基本内涵,并与其他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其次是从法理层面对强制采样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主要对强制采样制度与人权保障之冲突以及其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之对垒进行深入探讨。最后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介绍了强制采样的四种类型划分。第二部分对刑事强制采样制度进行比较法考察。该部分之考察围绕强制采样的启动依据、审查程序、实施程序和权利救济四个方面展开,主要对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强制采样制度之立法状况进行了介绍,并从中总结出各法治国家强制采样制度立法之共性,以期对我国强制采样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供可借鉴的参照。第叁部分对我国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本文主要从立法层面与实践层面审视我国强制采样当前的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强制采样制度之立法尚不完备,实践操作略显粗糙,并针对这些问题作出全面的分析。第四部分对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建构进行科学。此部分是论文研究的最终目的所在。在立法模式上,可借鉴国外法治原则进行立法设计,并建议将强制采样程序专章加以规定,在条文规定上应更加详细规范。在完善的具体思路上则包括确立分类制度、限定启动条件、细化审批机制、规范实施程序和强化权利保障五个方面,并对其实施依据进行了系统论证。(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6-05-01)
王兴华[5](2015)在《强制采样与人权保障之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采样具有强制性,与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及身体权有冲突关系。我国实施强制采样时,要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强制采样的程序、对象及被采样人的权利保障做出具体规定,从而使强制采样和人权保障实现相对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3期)
杨佩佩[6](2014)在《论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的程序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强制采样作为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适用的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经过检验比对得到的证据对发现案件真相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现代医学技术与刑事侦查加速接轨的背景下,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第叁人的毛发、指纹、血液、体液的采集和鉴定也越来越频繁。然而,这一趋势同时也激化了强制采样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真相、惩罚犯罪与对被采集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之间的矛盾。由于刑事强制采样是对被采样人的身体权的直接侵犯,在某些情况下,如需要开刀或是洗胃采取样本,其对被采样人的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不低于暴力取证、超期羁押。所以强制采样的合法性应由基本法授予,程序应当受到严格的规制,否则将会导致侦查人员权力过分扩张,不利于对被采取人的基本权利保障。鉴此,笔者对我国刑事强制采样进行程序规制的探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刑事强制采样基本理论的阐述。对其概念进行清晰而合理的界定,是构建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基石。本章节首先解释说明刑事强制采样的概念内涵,然后分析其性质,再将其与人身检查搜查、司法鉴定等概念进行区别比较,最后对刑事强制采样进行分类,为后续的程序启动和适用提供学理分类和标准。第二章,是对域外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考察。本文重点介绍了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的相关刑事强制采样制度,并且进行比较法评论,分析其共同点、原则,总结经验,为我国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的构建提供合理的参考材料。第叁章,是阐述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现状。在现有立法、学术研究、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我国刑事强制采样存在的问题,如立法规范粗疏、程序启动任意、审查程序弱化、监督保障缺位等一系列问题。随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究,从我国刑事诉讼法重惩罚轻人权保障的立法、司法思想、查程序法治化滞后、公民维权的社会成本大以及维权意识淡薄等角度阐述原因。第四章,是笔者对建立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程序制度的一些建议。本章节以刑事强制采样程序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从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的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提取程序四个方面展开阐述笔者的相关意见和构想。刑事强制采样不仅存在于侦查阶段,其同样适用于裁判阶段,同时还必须注意事后权利救济机制,因此构建完整的刑事强制采样程序有必要对司法审查、救济程序以及相关配套程序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04-15)
朱吉龙[7](2014)在《论我国强制采样的法治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采样是针对人身进行的一种强制侦查措施,它是现代刑事诉讼实践中的重要侦查手段,对个人身体的完整权、自由权和隐私权具有高度的侵犯可能性,从而形成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紧张冲突关系。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将强制采样入法,但其规定并不全面,因此,应从强制采样的条件、审批程序、范围等几方面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林春桃[8](2013)在《人权视野下比例原则在强制采样中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强制采样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刑事侦查之中。强制采样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手段,但同时应当看到,在强制采样过程中容易对公民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权、隐私权等基本人权造成侵害。如过分看重其在追诉犯罪中的积极作用而放任侦查机关任意行使强制采样权,无疑会给公民基本人权带来巨大威胁。为此,应当将比例原则确立为强制采样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既有利于立法者在设计和完善强制采样制度时遵循比例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法定机关在适用强制采样措施时选择适当的种类,选择对公民基本权利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采样,即使遇到法律漏洞,也可依比例原则来解决实际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权评论》期刊2013年02期)
王亚男[9](2013)在《试论强制采样的合理化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制采样是违背被检查人意愿而提取其身体样本的一种有效的侦查行为,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确强制采样。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由法律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应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理念,使我国强制采样的路径清晰化、明朗化。(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尤小妹[10](2013)在《论刑事强制采样的程序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强制采样作为强制性侦查行为的一种,目的是为司法鉴定提供材料,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环。但我国对强制采样的相关法律规制基本空白。本文将在参考有关专家、学者、法律实践者的观点之基础上,对强制采样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通过将其与相关概念(人身检查、搜查、司法鉴定)进行分析比较,以便更为清晰地认识强制采样的基本性质和特征。由于强制采样不可避免地对公民权利造成干预,因此本文随后阐述强制采样对宪法性权利的冲击,包括对身体权、隐私权、程序性权利的冲击。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和追诉犯罪的平衡,做到既能追诉犯罪又能保障公民权利,本文对英美德日等民主法治国家有关强制采样的法律规制做了比较考察,以期对我国强制采样程序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借鉴。最后,本文从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两个方面,对我国强制采样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设计。(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3-10-01)
强制采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事强制采样具有快速准确认定作案人、有效缩短案件侦破时间和节约有限侦查资源等优点,在当前案件侦破中应用广泛。因缺乏有效法律规制,侦查实践中部分公安机关运用刑事强制采样措施超越正常边界,侵犯了采样相对人人身自由、身体健康和隐私等基本权利。借鉴现代法治国家成熟做法,明确我国运用刑事强制采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限定刑事强制采样适用范围,规范刑事强制采样实施程序,完善采样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和强化采集样本保管工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采样论文参考文献
[1].孙秀娟.论强制采样规范化[J].法制与社会.2019
[2].裴煜.论刑事强制采样法律规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3].吴换霞.刑事强制采样程序研究[D].山西大学.2016
[4].周红.我国刑事强制采样制度研究[D].海南大学.2016
[5].王兴华.强制采样与人权保障之冲突与平衡[J].法制与社会.2015
[6].杨佩佩.论我国刑事强制采样的程序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7].朱吉龙.论我国强制采样的法治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
[8].林春桃.人权视野下比例原则在强制采样中适用研究[J].中国人权评论.2013
[9].王亚男.试论强制采样的合理化路径[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
[10].尤小妹.论刑事强制采样的程序规制[D].苏州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