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模板论文-张立峰

电视节目模板论文-张立峰

导读:本文包含了电视节目模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电视节目模板论文文献综述

张立峰[1](2018)在《论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电视传媒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模板保护问题的研究也仅限于理论层面上,对于模板侵权界定国内没有相关认定方法,因而在司法操作造成一定困难,而作为法律保护体系补充手段的行业自律意识差,管理不善,从而导致国内电视节目模板模仿现象严重,节目创新能力低下,极大损害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确立司法侵权认定方法,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本文来源于《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侯明茹[2](2018)在《国际贸易中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电视节目模板是随着电视节目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事物,它对一个完整的电视节目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它是整个具体的流程,它是节目大的架构,它涉及到的方面很多,是一种综合体。它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比较固定的,还应当是能够被复制。电视节目模板在我们国家同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当中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呈现得越来越大的趋势。一个优秀的有创意的模板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广泛流通。电视节目模板的国际贸易日益规模化,形成了电视节目模板产业链。最近几年我们国家也开始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广泛的引进模板,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我们国家不甚发达的电视行业,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直接复制抄袭,稍做修改之后盗用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我们国家专门法律中的着作权保护原则,这种模板是无法援引我们国家的专门法条文进行对其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在这方面,我们国家是立法是有缺陷的,特别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条文条约对此也没有详细的规定。从实务当中可以看出,电视节目模板面临“法律真空”的困境,无法适应整个模板的国内国际交易的发展,我们国家的专门法无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节目模板贸易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额都日趋增长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的专门法对此却是立法空白,解决专门法适用此类问题是大势所趋,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对节目版权进行保护和救济,具体应当如何保护和救济是摆在学界和实务界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全球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专门法对是否保护节目版权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以英国,法国,新西兰为代表的国家采用封闭式立法的处理模式;美国、巴西等国则采用开放式立法的模式;还有一些国家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实现版权保护和救济,法国就是如此。一方面,电视节目模板的交易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越来越多,另外一方面,我们国家在规制此类问题的专门法略显捉襟见肘,笔者在本文当中将立足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充分参考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希望能够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寻求出一条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之道。除此之外,还将对我们国家的节目版权纠纷乱象,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笔者在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和文献资料法,本文一共分为五大章,首章是从学理的层面阐释电视节目模板的定义和它的具体属性,在翻阅大量的参考资料的基础之上,了解国内乃至全球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前人的基础之上,给电视节目模板进行概念上的划定并分析它独有的属性,简单介绍它的发展历史,对其版权进行保护和救济的目的和意义。第二章是在国内大量案例的基础之上,对节目模板版权保护现状进行一定的阐述和分析,之后从多个角度探讨模板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通过国外司法实践探究外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态度及保护模式。第四章是阐释我们国家在引进模板中存在的不足,和通过专门法对其进行保护和救济遇到的障碍。最后,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探讨了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8-05-01)

邓秀军,蒲蕤[3](2018)在《电视节目模板的权益认定与版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电视节目模板全球化的背景下,好的电视节目模板已成为近几年全球电视制作机构竞相购买的"产品",并成为本国经济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和挑战。越来越多的节目播出机构,为了节省节目研发和制作的成本,采取巧取豪夺的方式,模仿、抄袭甚至窃取其他机构的电视节目模板,因此也就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模板版权纠纷。一、电视节目模板:认知流变与权益归属(本文来源于《当代电视》期刊2018年03期)

蔡青希[4](2018)在《关于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对中国模仿外国综艺的认识与感想》一文中研究指出略微关注我国综艺发展的人们都知道,我国综艺节目的数量愈来愈多,这些热播的节目中有不少都是引进于外国,购买了他国的版权,只是一味模仿,几乎没有任何创新。但是,这样大量引进是否有损创意者的利益,是否真的有利于我国娱乐事业的发展呢?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明确其行为的含义、价值,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等问题,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引才会形成积极有效的实践。(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8年06期)

王聪会[5](2018)在《电视节目模板着作权法保护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法律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不足,且严重滞后。为满足现实需要,电视节目模板应纳入着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可以通过增设电视节目模板类别、明确侵权纠纷认定标准、建立模板登记备案制度,填补电视节目模板在着作权法保护上的空白。(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8年02期)

李仁杰[6](2018)在《国内电视节目模板着作权保护路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电视节目模板作为作者的智力成果应当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综合考虑比较国内目前所有的模板案件的解决方式,笔者认为国内通过着作权来对电视节目模板保护虽然面临着较多的困难,但这也是国内最能够有效保护电视节目模板的方式;并探讨了侵权的判定方法,总体感官法,包括外部测试和内部测试。(本文来源于《新西部》期刊2018年03期)

詹启智,李国强[7](2017)在《论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是否拿起法律武器保护电视节目模版,在电视节目模板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的英美国家也仍处于理论和立法探索研究阶段,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电视节目模板创作者在权益被侵害后缺乏相关的法律可以援引,处于无法可依的窘迫处境。因此我们应该明确电视节目模版的法律概念,从而制定一套完整的有关电视节目模版的法律体系,来保护电视节目模板权利的人的合法权利,这是当前十分必要和急迫的。法律作为保护合法权益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武器,完善相关立法即有利于保护电视节目模板原创者及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保证电视节目模板制作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法律价值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6期)

胡湾[8](2017)在《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电视节目模板是由各类元素构成的一系列节目框架,主要包含舞台背景、环节安排、主持方式、音乐等元素,目前电视产业中,越来越多的电视节目模板被其他制作者争相模仿,而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对其予以保护,并且实践中也出现了一系列有关电视节目模板的侵权纠纷,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本文主要分析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界定和可版权性,并了解其在中外各国的保护现状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建议。本文从以下四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分析电视节目模板的基本理论和与其他相关概念区分开来,并探讨电视节目模板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其中包括节目模板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同质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以及电视节目制作人的创新意识不强。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国内电视节目模板保护存在的缺陷和国外相关的法律保护路径,从而对我国立法者关于其法律保护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和启发。第叁部分通过分析独创性的界定和判断标准等确定节目模板是不是着作权法的客体,有无独创性等问题,还包括有关该模板的思想与表达方面,最后提出有关节目模板的分类别保护。第四部分探讨出解决目前主要通过着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行业自律叁部分来进行相关保护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7-05-20)

曾晓丽[9](2017)在《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通过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涵义和法律特征的论证分析,判定其属于知识产权法中着作权里的作品,进而应当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然后对国外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简述,对比发现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创建和完善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第一、通过对电视节目模板概念的理解,和对其他国家有关电视节目模板个案进行的分析,厘清电视节目模板的涵义和构成要素,和当前学术界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主流观点。第二、通过分析电视节目模板的特性和着作权中作品应具备的特征,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着作权法保护体系。第叁、探讨国外各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分析我国目前对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对构建我国电视节目模板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建议: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以着作权法为主,以立法的形式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着作权法保护范围;同时通过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辅助保护。除此之外,构建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四位一体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电视节目模板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本文来源于《西南交通大学》期刊2017-05-01)

邢茜莹[10](2017)在《国际贸易中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电视节目模板是随着近年来电视综艺节目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兴事物,它是电视节目运行的流程和框架,是由多种元素构成的综合体。电视节目模板具有独创性、相对固定性、可复制性、以及经济和文化上的双重属性。近年来,电视节目模板作为新兴客体,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越来越活跃,成功的电视节目模板作为文化产品被销往世界各地。我国近年来也引进了大量的节目模板,带动了我国国内刚起步的综艺节目的发展。电视节目模板的国际贸易越来越规模化,并形成了相应的产业链,然而由于受到"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限制,电视节目模板在理论上不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与此相对应的,无论在国际条约层面,还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都尚属空白。这不仅与电视模板产业的发展要求不符,也有违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初衷。一方面是电视节目模板交易的日益频繁,一方面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对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的相对缺失,电视节目模板的产业化发展和法律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应受知识产权法保护,如何对其有效保护成为传媒界和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世界各国对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的态度不一,有的国家未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以英国,美国,德国为代表;有的承认电视节目模板应受版权法保护,如荷兰、巴西、意大利等,还有的国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电视节目模板纠纷,如法国。针对电视节目模板在国际贸易中的迅速发展和对其法律保护空白的矛盾,笔者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探究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同时,针对我国大量引进,频繁被诉的电视产业现状试图给出合理化建议。本文主要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文章根据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国际贸易中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通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及相关机构的定义界定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具有哪些特性,介绍了电视节目模板作为新兴事物登上国际贸易舞台的历史及我国的引进情况。第二部分剖析了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理论根源上,受"思想、表达二分法"的限制,被排斥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之外,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都面临着立法"真空"的境地。第叁部分通过国外司法实践探究外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态度及保护模式。第四部分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探讨了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探讨我国电视行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应对策略。(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5-01)

电视节目模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电视节目模板是随着电视节目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事物,它对一个完整的电视节目而言至关重要,因为它是整个具体的流程,它是节目大的架构,它涉及到的方面很多,是一种综合体。它应当是作者独立创作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比较固定的,还应当是能够被复制。电视节目模板在我们国家同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当中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呈现得越来越大的趋势。一个优秀的有创意的模板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广泛流通。电视节目模板的国际贸易日益规模化,形成了电视节目模板产业链。最近几年我们国家也开始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广泛的引进模板,一定程度上繁荣了我们国家不甚发达的电视行业,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直接复制抄袭,稍做修改之后盗用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我们国家专门法律中的着作权保护原则,这种模板是无法援引我们国家的专门法条文进行对其进行保护和救济的。在这方面,我们国家是立法是有缺陷的,特别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条文条约对此也没有详细的规定。从实务当中可以看出,电视节目模板面临“法律真空”的困境,无法适应整个模板的国内国际交易的发展,我们国家的专门法无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节目模板贸易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额都日趋增长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的专门法对此却是立法空白,解决专门法适用此类问题是大势所趋,能否通过法律的途径对节目版权进行保护和救济,具体应当如何保护和救济是摆在学界和实务界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全球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专门法对是否保护节目版权的规定有很大的不同,以英国,法国,新西兰为代表的国家采用封闭式立法的处理模式;美国、巴西等国则采用开放式立法的模式;还有一些国家依托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实现版权保护和救济,法国就是如此。一方面,电视节目模板的交易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越来越多,另外一方面,我们国家在规制此类问题的专门法略显捉襟见肘,笔者在本文当中将立足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充分参考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希望能够对电视节目模板的保护寻求出一条更为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之道。除此之外,还将对我们国家的节目版权纠纷乱象,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笔者在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和文献资料法,本文一共分为五大章,首章是从学理的层面阐释电视节目模板的定义和它的具体属性,在翻阅大量的参考资料的基础之上,了解国内乃至全球的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前人的基础之上,给电视节目模板进行概念上的划定并分析它独有的属性,简单介绍它的发展历史,对其版权进行保护和救济的目的和意义。第二章是在国内大量案例的基础之上,对节目模板版权保护现状进行一定的阐述和分析,之后从多个角度探讨模板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通过国外司法实践探究外国对电视节目模板的态度及保护模式。第四章是阐释我们国家在引进模板中存在的不足,和通过专门法对其进行保护和救济遇到的障碍。最后,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探讨了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视节目模板论文参考文献

[1].张立峰.论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机制[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侯明茹.国际贸易中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8

[3].邓秀军,蒲蕤.电视节目模板的权益认定与版权保护[J].当代电视.2018

[4].蔡青希.关于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对中国模仿外国综艺的认识与感想[J].纳税.2018

[5].王聪会.电视节目模板着作权法保护探究[J].河北企业.2018

[6].李仁杰.国内电视节目模板着作权保护路径分析[J].新西部.2018

[7].詹启智,李国强.论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7

[8].胡湾.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D].南昌大学.2017

[9].曾晓丽.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7

[10].邢茜莹.国际贸易中电视节目模板的知识产权保护[D].吉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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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论文-张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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