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权论文-刘英俊

民事抗诉权论文-刘英俊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抗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抗诉权,民事公诉权,诉讼监督,公益保护

民事抗诉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英俊[1](2017)在《民事抗诉权的性质与功能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权包括二审民事抗诉权和再审民事抗诉权,其中二审民事抗诉权仅针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而言。民事抗诉权的性质在职权本位上是一元化的法律监督权,在职权行使上是一种复合型态的权力,体现了民事公诉权与诉讼监督权的融合。在社会转型时期,民事抗诉权的功能定位已经从过去单一的“诉讼监督”,维护法制的统一功能,转变为“诉讼监督”“保护公益”与“权利救济”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保障公益和以权力救济权利的现代司法理念。(本文来源于《司法改革论评》期刊2017年02期)

高杰,李健锋[2](2016)在《论再审程序中诉权、审判权、抗诉权之关系——兼谈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的理解》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相关的两个案件入手,以《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5条的规定为切入点,结合再审程序中诉权、审判权、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关系,对《解释》第35条的规定进行研究分析,对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予以明确。(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赵盛和[3](2015)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审判权与抗诉权的冲突与协调——规范申请再审与抗诉程序之模式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申请再审与抗诉两程序之间形式上表现为当事人诉权与检察院抗诉权的关系,实为法院审判权与检察院抗诉权的分权与制衡。如何规范两权之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原采"平行申请模式",其往往会造成两权运行的重迭甚至冲突。《民事诉讼法》现采"法院优先模式",其虽然强化了抗诉权对审判权的分权与制约,但未关注到审判权应对抗诉权形成羁束与规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两权运行的的重迭和冲突问题。唯采"选择申请模式",才是现有审监制度下的最佳选择。(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5年07期)

谢文哲,宋春龙[4](2013)在《新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抗诉权的扩张——兼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提升了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但检察机关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仍旧比较模糊,缺乏清晰的目标引导。为解决此问题,应当避免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抗诉权的盲目扩张,必须细化其权力行使的方式,引导其进行角色的转换,吸纳其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特定诉讼中,使检察机关真正融入到民事诉讼中。(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荣国权[5](2013)在《民事抗诉权作用发挥管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制统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增加监督方式、扩大监督范围、明确监督手段等方面对强化民事检察监督作出了新的规定,尤其是对抗诉程序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但是,就民事抗诉检察权的具体行使程序和方式,仍有待于结合民事抗诉检察权的实施状况进一步研(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3年11期)

许浩[6](2012)在《对民事执行中检察院抗诉权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法院错误或不合理的裁定得不到纠正,严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权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有必要有义务对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行使监督权。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法院违法、错误裁定,赋予检察院抗诉权,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探求》期刊2012年05期)

马永平[7](2011)在《论民事抗诉权的限缩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抗诉的目的仅在于纠正法院错误的民事裁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且是二者的统一。在此目的支配下,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抗诉权时,要注意协调民事抗诉主体的立法配置,并对民事抗诉事由进行理性限缩,适当调整和优化民事抗诉程序。(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潘克本[8](2010)在《民事抗诉权的权力属性及行使界限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民事抗诉权的内容、行使方式等在理论界仍然存在争议,在作为实践部门的检、法两家,更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有必要从宪政角度出发,对民事抗诉权的权力属性进行法理分析,并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对民事抗诉权的运行限度进行界定。(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中旬刊)》期刊2010年11期)

李伟[9](2010)在《谦抑审慎视野内的民事抗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抗诉权的正确行使,离不开各种机制的建立健全,其中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尤为重要:缺乏保障机制民事抗诉制度将形同虚设,缺乏制约机制也将最终削弱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如何在保障民事抗诉权的合理行使和制约抗诉权的滥用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谦抑性原则将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0-07-28)

魏景洲[10](2010)在《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正确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可见抗诉是检察院行使民事审判监督权的唯一法定方式。但是,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使其在实践运用中背离法律监督职能宗旨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0年03期)

民事抗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从相关的两个案件入手,以《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5条的规定为切入点,结合再审程序中诉权、审判权、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关系,对《解释》第35条的规定进行研究分析,对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予以明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抗诉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英俊.民事抗诉权的性质与功能变迁[J].司法改革论评.2017

[2].高杰,李健锋.论再审程序中诉权、审判权、抗诉权之关系——兼谈对《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的理解[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3].赵盛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审判权与抗诉权的冲突与协调——规范申请再审与抗诉程序之模式选择[J].社会科学家.2015

[4].谢文哲,宋春龙.新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抗诉权的扩张——兼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

[5].荣国权.民事抗诉权作用发挥管见[J].人民检察.2013

[6].许浩.对民事执行中检察院抗诉权问题的探讨[J].探求.2012

[7].马永平.论民事抗诉权的限缩与优化[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

[8].潘克本.民事抗诉权的权力属性及行使界限探微[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

[9].李伟.谦抑审慎视野内的民事抗诉权[N].人民法院报.2010

[10].魏景洲.民事检察抗诉权的正确运用[J].中国检察官.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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