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秦代法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云梦秦简,睡虎地秦简,秦律,封诊式
秦代法制论文文献综述
姚远[1](2016)在《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秦代距今已有两千年,我们何其有幸可以通过现代考古和现代科技,一睹秦代法制的真容。两千年前的秦王朝,我们对他的了解只能凭借前人记述:那是一个短命的王朝,那个王朝暴戾无道……而两千年前的秦汉法律,史料所见更是只言片语,语焉不详。是法制落后、人重法轻(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05-04)
李小川[2](2011)在《秦代法制教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建国君民,教育为先。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在教育。教育究竟是什么?学界历来众说纷纭。本研究认为,教育是一种综合的系统的培养人的工具,这种工具在主要的时、空及程度上由掌握着主导资源、武装力量等社会支配性资源的统治集团控制,但其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法制为主要内容而开展的学校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即为法制教育。它兼具法制和教育两个维度,分别涉及到人类文明中最有效率和最为深刻的两种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秦代法制教育,可以为正在到来的二十一世纪二叁十年代中国法制教育提供历史的资鉴和理论的思考,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此为出发点,本研究主要以秦代(包括秦统一以前秦国时期)的法制教育状况为研究对象,从其工具效能、施教主动权、内容、手段和形式、教育的对象及其背后的利益、价值权衡与选择等方面对秦代法制教育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借鉴意义。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前言主要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对象及主要问题、研究缘起、研究目的及意义价值、文献综述、研究创新点、重点及难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研究进度等。正文的第一部分为:秦代以法治国与法制教育的工具效能。选取了商鞅变法与徙木立信、范睢用法制教育助推“远交近攻”、李斯将法家思想贯彻到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等叁个点,阐述了秦代法制教育的工具效能。第二部分为:吏师制度与博士制度,统治者以此控制法制教育施教主动权。分吏师制度与官吏的培养使用和博士制度在控制法制教育施教主动权上的双面性等两方面进行阐述。第叁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内容、手段和形式,以促进立法、司法、守法为目的。第四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对象与以法治国的民众基础。第五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效果及其背后的利益、价值权衡与选择之分析。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效果、追求统治利益的最大化是统治者施行法制教育的首要选择和法制教育先天的独立性使统治者无法抛开自由、公平、秩序等法的价值等叁个方面。第六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借鉴意义。主要分析了秦代法制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并论述了叁方面意义: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治国理政工具,关乎国之兴衰,在改革急剧推进的年代更是必须重视法制教育,为体制改革培养民众基础;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等受到社会各种力量、利益对比的影响,要慎重、科学地加以选择和利用;由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自由、秩序、公平等基本价值是法制教育的逻辑归宿。结语列陈了法制教育在培养人上的工具性质,秦代法制教育的叁种形式,以秦君为首的统治集团为最终施教主体的法制教育的状貌概述及施教者、内容、形式手段、受教者、工具持有者等五要素间的关系概括,秦代法制教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借鉴意义等结论性内容,指出了本研究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和空间。(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期刊2011-05-08)
刘方[3](2009)在《秦代法制与儒家思想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秦代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虽然秦仅历二世而亡,所经历的时间不过短短15年,但是所谓的“汉承秦制”,秦代的法制对此后的汉以至整个古代封建社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通说认为,秦代法制是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对立,再加上“焚书坑儒”事件,秦代法制是不可能存在儒家思想的。可是,本文认为,先秦儒家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影响颇大,秦以后的汉代更是“独尊儒术”,位于二者之间的秦代法制里面如果完全没有儒家思想的影响似乎有点于理不合,秦代的“禁儒”真的如此彻底吗?儒家思想传统真的在秦代绝迹了吗?鉴于此,本文根据传世史料以及出土秦简做一些整合研究,得出结论:秦代法制是包含有儒家思想的。本文将运用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从《睡虎地云梦秦简》中有关秦律的资料以及其他传世资料来分析,最后得出秦朝建立后在法制建设上对先秦儒家思想采取的是兼收并用的态度,秦律中包含有浓重的儒家色彩这一结论。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秦代法制和先秦儒家思想做一个简单概述,在介绍秦代法制时,介绍了秦朝的建立和秦朝的立法活动以及秦律的具体内容。随后,又从礼治、德治、人治叁个方面介绍了先秦儒家思想的要义。本文第二部分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论述儒家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利用叁个论据来支撑这一论点,一是儒家的伦理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其中谈到了秦律中对不孝罪的规定和对家罪的规定,以及秦律中对“乱族”行为的严厉处罚,体现的对儒家重伦理的礼治法律传统。二是儒家的等级观念对秦代法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介绍一些秦律中同罪异罚的案例来证明秦代法制受儒家的等级观念的影响。具体有因爵位不同而异罚、因官职不同而异罚、因是否少数民族贵族而异罚叁个方面。叁是儒家吏治思想对秦代法制的影响,儒、法两家的吏治思想几乎是两个极端,即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而法家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但是我们从秦简《为吏之道》中还是看到很多诸如要求官吏“宽裕忠信”、“修身养心”“安贫乐道”等儒家吏治观的东西,这又是秦代不弃儒的又一有力旁证。文章的第叁部分:秦代法家代表人物思想中的儒家成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荀子的两个学生——韩非和李斯,他们都是对秦代法制有着深远影响的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这样两位人物的思想里面包含着许多儒家思想的痕迹,从一个侧面逻辑上证明了秦代法制中包含有儒家思想。结语部分简单扼要的概述探索、分析秦代法制受儒家思想,秦代统治者在“重法”的同时也并没有完全“弃儒”。从社会因素、秦代儒生的活动、以及法家人物思想源流叁个方面简要的介绍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得出儒法合流在秦代就已经开始了的结论。(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9-04-10)
郑颖慧[4](2007)在《关于法家学说与秦代法制关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家学说和秦代法制关系密切。法家学说是秦代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秦代法制是法家学说的切实贯彻。探讨两者具体的契合关系,有助于深层次理解秦代法律文化及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文化的形成及丰富内涵。(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7年11期)
秦代法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建国君民,教育为先。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在教育。教育究竟是什么?学界历来众说纷纭。本研究认为,教育是一种综合的系统的培养人的工具,这种工具在主要的时、空及程度上由掌握着主导资源、武装力量等社会支配性资源的统治集团控制,但其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法制为主要内容而开展的学校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即为法制教育。它兼具法制和教育两个维度,分别涉及到人类文明中最有效率和最为深刻的两种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秦代法制教育,可以为正在到来的二十一世纪二叁十年代中国法制教育提供历史的资鉴和理论的思考,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此为出发点,本研究主要以秦代(包括秦统一以前秦国时期)的法制教育状况为研究对象,从其工具效能、施教主动权、内容、手段和形式、教育的对象及其背后的利益、价值权衡与选择等方面对秦代法制教育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借鉴意义。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前言主要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对象及主要问题、研究缘起、研究目的及意义价值、文献综述、研究创新点、重点及难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研究进度等。正文的第一部分为:秦代以法治国与法制教育的工具效能。选取了商鞅变法与徙木立信、范睢用法制教育助推“远交近攻”、李斯将法家思想贯彻到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等叁个点,阐述了秦代法制教育的工具效能。第二部分为:吏师制度与博士制度,统治者以此控制法制教育施教主动权。分吏师制度与官吏的培养使用和博士制度在控制法制教育施教主动权上的双面性等两方面进行阐述。第叁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内容、手段和形式,以促进立法、司法、守法为目的。第四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对象与以法治国的民众基础。第五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效果及其背后的利益、价值权衡与选择之分析。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效果、追求统治利益的最大化是统治者施行法制教育的首要选择和法制教育先天的独立性使统治者无法抛开自由、公平、秩序等法的价值等叁个方面。第六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借鉴意义。主要分析了秦代法制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并论述了叁方面意义: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治国理政工具,关乎国之兴衰,在改革急剧推进的年代更是必须重视法制教育,为体制改革培养民众基础;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等受到社会各种力量、利益对比的影响,要慎重、科学地加以选择和利用;由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自由、秩序、公平等基本价值是法制教育的逻辑归宿。结语列陈了法制教育在培养人上的工具性质,秦代法制教育的叁种形式,以秦君为首的统治集团为最终施教主体的法制教育的状貌概述及施教者、内容、形式手段、受教者、工具持有者等五要素间的关系概括,秦代法制教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借鉴意义等结论性内容,指出了本研究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和空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秦代法制论文参考文献
[1].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N].法制日报.2016
[2].李小川.秦代法制教育研究[D].西南大学.2011
[3].刘方.秦代法制与儒家思想辨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9
[4].郑颖慧.关于法家学说与秦代法制关系探讨[J].河北法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