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找价与回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清代,找价回赎,叁十年时限,土地交易
找价与回赎论文文献综述
谢开键[1](2018)在《清代“找价回赎”叁十年时限考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清时期民间土地交易领域出现的找价回赎现象引发了诸多纠纷,对此清廷曾分别于雍正八年和乾隆九年制定了条例,但两条律例未规定找价回赎时限,判断标准主观性也过强,导致混乱未决。后清廷又制定了找价回赎时限为叁十年的乾隆十八年定例。但由于对时限的表述不够明确,使当时及后来的学者产生诸多误解。通过辨析可知,定例所指叁十年是找价回赎时间与订立契约时间的差数,且立契时间必须在乾隆十八年定例制定之前。因此,定例所谓叁十年时限与同德所指不同,原因在于前者是为一劳永逸地解决乾隆十八年定例前的找价回赎纠纷。二者意义不同,或许也是清代法律在"表达"和"实践"中产生背离现象的重要原因。(本文来源于《史林》期刊2018年04期)
安劭凡[2](2017)在《明清“找价回赎”问题研究概述——以岸本美绪的研究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清土地契约与产权变动中一个颇为有趣且待有待进一步深入的问题便是在包括房产与地产在内的不动产交易中广泛存在的"找价回赎"现象。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愈发丰富,出现了不少饶富洞见与深度的佳作,也引起了历史学之外的法学、社会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的关注。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纵向与横向梳理,尤其是对岸本美绪对找价回赎背后判断标准再思考的集中考察,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既有研究倾向于认同岸本的"中"的分析,但也有许多研究,包括对找价回赎合理性的充分肯定,以及对其背后不能适应18世纪人口激增、地价上涨巨大变化所引发的暴力纠纷的分析,构成视角互异,但也存在沟通二者可能性的研究新方向。(本文来源于《关东学刊》期刊2017年07期)
春杨[3](2011)在《明清时期田土买卖中的找价回赎纠纷及其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清时期民间田土买卖盛行找价回赎之风,围绕着找价遭到拒绝或多次找价,在新旧业主之间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乃至诉讼。依据徽州契约和州县官员办案手记等资料,可以看到田土找赎习俗和纠纷形成的原因,明清朝廷、地方官员及民间百姓针对找赎习俗的不同态度及州县官员解决找赎纠纷的依据和方式。虽然民间找赎习俗与国家律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明清朝廷因时制宜,不断调整有关律例,地方官员在执法中灵活变通,充分考虑当地民情,这使得田土交易秩序得以稳定。(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1年03期)
找价与回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明清土地契约与产权变动中一个颇为有趣且待有待进一步深入的问题便是在包括房产与地产在内的不动产交易中广泛存在的"找价回赎"现象。近年来,相关的研究成果愈发丰富,出现了不少饶富洞见与深度的佳作,也引起了历史学之外的法学、社会学与经济学等学科的关注。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纵向与横向梳理,尤其是对岸本美绪对找价回赎背后判断标准再思考的集中考察,发现相当一部分的既有研究倾向于认同岸本的"中"的分析,但也有许多研究,包括对找价回赎合理性的充分肯定,以及对其背后不能适应18世纪人口激增、地价上涨巨大变化所引发的暴力纠纷的分析,构成视角互异,但也存在沟通二者可能性的研究新方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找价与回赎论文参考文献
[1].谢开键.清代“找价回赎”叁十年时限考析[J].史林.2018
[2].安劭凡.明清“找价回赎”问题研究概述——以岸本美绪的研究为线索[J].关东学刊.2017
[3].春杨.明清时期田土买卖中的找价回赎纠纷及其解决[J].法学研究.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