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互助契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同性恋,非婚同居
民事互助契约论文文献综述
张怡[1](2018)在《论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到来,很多社会问题也越来越显得突出。婚姻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价值是体现为一种制度还是一项契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是一种制度,但作为民事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对于人们生活的约束越来越多,因此中国的结婚数据并不乐观,出生率也因此受到影响,继而加剧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即“协议同居”制度)是一种法国原创的同居关系立法模式,介于婚姻和自由同居的中间制度。其结合更为便捷,双方可以在不违背强制法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由约定同居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税制以及社会福利方面,却又享有相应弱于婚姻的福利优惠,强于自由同居的福利待遇。因此协议同居在法国实施情况良好,自20世纪末在法国实施以来,异性缔结的比率大幅度升高,而异性缔结婚姻的比率也处于平稳的波动中。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并没有威胁到传统的婚姻制度,却以一种新的形式填补了婚姻立法和自由同居之间的制度空白,开制度之先河,也因此成为欧洲各国同居关系立法的研究对象。而近年来在中国,同性恋群体日益庞大,其带来疾病、治安问题后患无穷,但几次立法提议都被冷落。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文化的传播而发生改变,传统的婚姻制度逐渐开始瓦解,离婚率攀高的同时,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也越来越多,逐渐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我国也并未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的管辖,因此生活中很多纠纷和问题都得不到更好的解决。至此,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在解决同性恋问题与非婚同居问题方面,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本文第一章先对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起源和内容进行概述;第二章介绍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法律后果及解除相关内容;第叁章评析该制度,对其局限性进行阐述,同时将该制度与婚姻制度进行对比,更加清晰地展示该制度。第四章,结合中国婚姻家庭情况,分析引进该制度的可行性与障碍,提出对协议同居法律制度的建构,同时解决该制度实施的障碍。(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05-10)
靳梦霏[2](2012)在《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制度(PACS)是一种法国原创的同居关系立法模式,提供给人们的一种居于婚姻和同居制度之间的一种新型民事结合方式。它产生于欧洲的同性婚姻立法运动,却同时解决了异性非婚同居的现实问题。PACS的本质是共同生活的合同契约,它不限制伴侣双方的性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约定,订立和解除手续便捷。事实证明,PACS在法国的实施情况良好,受到欢迎的同时并没有威胁传统婚姻制度,而成为婚姻的良好补充和过度,并为日渐普遍的同居关系提供必要的规制和保障。这些优势,都是由它与婚姻和同居的区别而决定的。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现代化进程加快,各种新的社会问题涌现出来,婚姻关系便是其一。传统婚姻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逐渐显示出一些弊端,遭到冷落,而非婚同居现象则日益普遍。这些对我国来说是新的问题,需要新的制度来决绝。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问题是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老路,寻找新方法的同时我们不能浪费别国的宝贵经验。所以,本文对PACS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其最终目的是借鉴法国的前车之鉴,在其基础上加以改良和创新,尽快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来解决中国特有的社会问题。(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2-05-01)
陈庆敏[3](2009)在《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基本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社会问题也越来越显得突出。婚姻关系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价值是体现为一种制度还是一项契约,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是一种制度,但作为民事关系的一种,婚姻关系对于人们生活的约束越来越多。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制度作为世界上特有的一种婚姻立法模式,是介于婚姻和同居之间的一种中性的制度,伴侣双方既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在目前中国离婚率不断上升、同性婚姻立法要求出现以及老年人婚恋问题突显的今天,中国有必要借鉴这种契约制度来应对日益变化的传统婚姻,也可以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在本文中,笔者拟分四个章节论述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基本问题。第一章对民事互助契约制度有一个总的概述,包括基本概念、立法背景、实施状况等;第二章则着重阐述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同居关系、传统婚姻的不同之处;第叁章指出非婚同居关系是我国借鉴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主要推动力;第四章则提出了我国实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构想。(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09-01-14)
邵廷娟[4](2007)在《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法国特有的一项制度,“民事互助契约”(PACS)是法律提供给人们的一种居于婚姻和同居制度之间的结合方式,为广大同性恋家庭及不愿结婚的异性人们提供了合理的保护。依据法国《民事互助契约法》的规定,PACS是由两个同性或异性成年人为组织共同生活而缔结的民事合同,效力介于婚姻和同居之间,具有自身的特点、性质、要件和法律效力,在人类结合制度的发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07年03期)
邵廷娟[5](2005)在《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法律的变革总是源自于现实的变化。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的道德观念也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尽管“婚姻为男女两性的结合”已经作为人类所默认的客观规律沿袭至今天,但是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人权运动和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发展,人们对同性恋者的态度越来越宽容,而社会的宽容反过来又促使同性恋者开始争取更多的权利,尤其是至今只有异性恋者才享有的权利——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因此,对同性恋婚姻和家庭的承认成了当前大多数西方国家立法者研究的课题。每个国家都在根据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选择不同的方式展开讨论,并且不断进行着立法上的探索。这些国家中不少已经立法保护同性恋结合和建立家庭的权利,有的甚至已经向同性恋者开放了婚姻制度的大门。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PACS)制度就是保护同性恋家庭的一种立法模式。PACS是法国社会中现代与传统、进步与保守之间斗争、妥协的产物。作为法国特有的一个制度,PACS是一个由两个同性或异性为组织共同生活而缔结的民事合同,它是介于婚姻和同居之间的一种中性的制度,伴侣双方即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现象,同性恋在我国存在已久,而且是一个拥有近四千万人的庞大群体,他们边缘化的生存状况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关注。而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却均未涉及同性婚姻的问题,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使得同性恋保护无法可依。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世界各国纷纷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的大潮下,我国的法学研究有必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以使我们的法律更加适应社会的现实状况。研究同性婚姻无论对这个群体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我国是一个传统道德观念浓厚的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难以在近期内立法承认和保护同性婚姻。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对主要西方国家、尤其是法国的同性配偶立法—PACS模式进行了研究之后,认为我国现阶段可以借鉴法国的PACS模式,在婚姻之外建立一个“民事互助契约”,以便在法律上对同性恋伴侣进行一定的保护,待将来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最终目标。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法国《民事互助契约(PACS)法》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以及立法经过;第二章主要分析PACS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意义;第叁章论述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法理基础和法国PACS制度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启示;第四章中提出对我国建立“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构想和具体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5-11-01)
民事互助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制度(PACS)是一种法国原创的同居关系立法模式,提供给人们的一种居于婚姻和同居制度之间的一种新型民事结合方式。它产生于欧洲的同性婚姻立法运动,却同时解决了异性非婚同居的现实问题。PACS的本质是共同生活的合同契约,它不限制伴侣双方的性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约定,订立和解除手续便捷。事实证明,PACS在法国的实施情况良好,受到欢迎的同时并没有威胁传统婚姻制度,而成为婚姻的良好补充和过度,并为日渐普遍的同居关系提供必要的规制和保障。这些优势,都是由它与婚姻和同居的区别而决定的。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现代化进程加快,各种新的社会问题涌现出来,婚姻关系便是其一。传统婚姻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逐渐显示出一些弊端,遭到冷落,而非婚同居现象则日益普遍。这些对我国来说是新的问题,需要新的制度来决绝。但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问题是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老路,寻找新方法的同时我们不能浪费别国的宝贵经验。所以,本文对PACS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和分析,其最终目的是借鉴法国的前车之鉴,在其基础上加以改良和创新,尽快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来解决中国特有的社会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互助契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怡.论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
[2].靳梦霏.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研究[D].外交学院.2012
[3].陈庆敏.民事互助契约制度基本问题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
[4].邵廷娟.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J].环球法律评论.2007
[5].邵廷娟.法国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