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银行法论文-杨松,王勇

欧盟银行法论文-杨松,王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欧盟银行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欧盟,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巴塞尔协议

欧盟银行法论文文献综述

杨松,王勇[1](2011)在《金融危机以来的欧盟银行法变革:发展趋势与经验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危机再一次暴露了欧盟银行业法制的软肋。后危机时代,欧盟分别对金融监管体系、存款保险制度和资本需求指令叁个领域进行了全面修正。修正以恢复金融系统稳定作为首要目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蓝本,将目标监管这一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和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纳入欧盟法,增强了欧盟银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推进了欧盟银行监管一体化进程。危机后欧盟银行法的路径选择启示着中国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宏观审慎立法的紧迫性。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建立,巴塞尔协议标准也需认真采纳,以增强中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前瞻性。(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1年01期)

杨松,王勇[2](2011)在《金融危机以来的欧盟银行法变革:立法修正与经验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危机再一次暴露了欧盟银行业法制的软肋。后危机时代,欧盟分别对金融监管体系、存款保险计划和资本需求叁个方面立法进行了全面修正。修正以恢复金融系统稳定作为首要目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蓝本,将目标监管这一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和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纳入欧盟法,增强了欧盟银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推进了欧盟银行监管一体化进程。危机后欧盟银行法的路径选择启示着中国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宏观审慎立法的紧迫性。存款保险制度应尽快建立,巴塞尔协议标准也需认真采纳,以增强中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前瞻性。(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1年01期)

沈仲平[3](2009)在《浅析欧盟银行法中的相互承认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是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经济组织,以最低限度的协调为基础的相互承认原则虽然产生于欧盟一体化历史过程中,有着特定的含义、产生背景、价值目标和实施状况,但它对我国在金融服务自由化过程中的金融监管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下半月)》期刊2009年04期)

沈仲平[4](2008)在《欧盟银行法的基本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一直都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随着贸易的发展,中欧之间在金融层面上的交往日益密切,目前我国面临金融业全面开放、全方位迎接外资银行给我国带来的冲击和挑战这一现实,对于我们来说,对欧盟银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探求、了解和借鉴其银行一体化发展模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欧盟是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其内部跨境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服务的展开不仅涉及到不同成员国法律的适用问题,还包括不同成员国监管权限的划分问题,这也是欧盟银行服务一体化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障碍。欧盟银行法的基本原则正是在各国共同为扫除这些障碍而作出的努力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们包括以最低限度的协调(Minimum Harmonization)为基础的相互承认原则(the Mutual Recognition Principle)、以母国控制(Home Country Control)为支撑的单一许可原则(the Single License Principle)和第叁国的互惠待遇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ciprocal Treatment)。这叁个基本原则之间相互联系,互为因果,有着特定的含义、产生背景、价值目标和实施状况,共同指导着欧盟银行法法律框架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为欧盟银行法提供了发展方向,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一体化乃至金融服务全球化的发展提供了模式。本文在结合国内外有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欧盟银行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4-15)

叶世宝[5](2004)在《略论欧盟银行法对国际金融私法统一化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国际金融私法统一化初探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汇兑、国际借贷、国际支付、国际证券融资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国际货币汇兑关系、国际借贷及担保关系、国际结算支付关系、国际证券融资关系、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关系等等。国际金融关系包括了私法(本文来源于《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期刊2004-10-01)

温树英[6](2002)在《欧盟银行法的法典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0/12/EC指令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指令的主要内容二、与其他银行指令的关系叁、指令的重大意义——欧盟银行法的法典化为实现欧共体银行业市场的一体化,欧共体理事会、委员会以《罗马条约》关于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的有关规定为基础,通过了一系列银行业指令,基本构建了欧共体的银行法律体系。这些指令,确立了欧共体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对成员国银行监管法律进行(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法论丛》期刊2002年02期)

黎四奇[7](2002)在《对欧盟银行法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银行法是国际金融监管区域合作与协调的典范,亦是金融监管国际化中紧要的一部分,它代表了现行的国际金融监管的新理念。作为一个较为系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以法律的形式整合了欧盟成员内部所存在的离心力,从而促进了欧盟单一银行市场的形成,而且也对(本文来源于《国际金融研究》期刊2002年03期)

李仁真[8](1998)在《论欧盟银行法的构架和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银行法以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为历史背景,以欧共体银行指令为主要表现形式,现以《第二银行指令》为核心,形成了"单一银行执照"、"母国控制"以及对第叁国的"互惠"等重要原则和制度。这一区域性银行法的显着特征,不仅表现为它具有巴塞尔体制所不具有的法律权威,而且还在于它服务于"自由化"和"审慎监管"双向政策目标,此外,基于协调原则并借助"相互承认"方法而得以形成和确立,也是其一大特色。(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8年01期)

欧盟银行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金融危机再一次暴露了欧盟银行业法制的软肋。后危机时代,欧盟分别对金融监管体系、存款保险计划和资本需求叁个方面立法进行了全面修正。修正以恢复金融系统稳定作为首要目标,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蓝本,将目标监管这一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和宏观审慎监管措施纳入欧盟法,增强了欧盟银行业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推进了欧盟银行监管一体化进程。危机后欧盟银行法的路径选择启示着中国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和宏观审慎立法的紧迫性。存款保险制度应尽快建立,巴塞尔协议标准也需认真采纳,以增强中国金融监管立法的前瞻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欧盟银行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杨松,王勇.金融危机以来的欧盟银行法变革:发展趋势与经验借鉴[J].经济法论丛.2011

[2].杨松,王勇.金融危机以来的欧盟银行法变革:立法修正与经验借鉴[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

[3].沈仲平.浅析欧盟银行法中的相互承认原则[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

[4].沈仲平.欧盟银行法的基本原则[D].湘潭大学.2008

[5].叶世宝.略论欧盟银行法对国际金融私法统一化的影响[C].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2004

[6].温树英.欧盟银行法的法典化——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0/12/EC指令述评[J].国际经济法论丛.2002

[7].黎四奇.对欧盟银行法之评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2

[8].李仁真.论欧盟银行法的构架和特征[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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