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务员财产申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化
公务员财产申报论文文献综述
申茂欣[1](2018)在《当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很早就享誉国外,作为公务员制度体系里一项重要分支,其保持公职人员队伍的清正廉洁性的特质极受各国重视。而在实际运行中,西方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国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雏形,但因种种条件限制,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其发展并未一帆风顺。在国际政府公职人员清廉指数统计排行中,我国也一直排名较后。自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领导班子上任以来,从严治党和行政改革的步伐加快,在这样一种政治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如何走出现有的困境正常发挥其积极作用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了其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当今中国时代背景的热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提出建议,从而发展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本文来源于《智库时代》期刊2018年20期)
沈丁晨[2](2018)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治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国虽逐步推行此项制度的实施已有十多年的历程,但是防治腐败效果仍收效甚微,现有制度也基本停留在党内规章的范畴,法律效力低,无法真正发挥其效用,而从司法层面来看,财产申报制度恰恰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完善反腐败机制,对公务员群体履职尽责起到有效震慑作用。针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进程缓慢及公示不到位的情况,本文通过历史制度文献挖掘以及比较案例分析,揭示了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发展的来龙去脉,并深入探讨了全国范围内几个财产申报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且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对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化进程进行了剖析,还从司法建设角度,提出了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困境。研究的结果显示,我国目前多采取内部申报模式,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定期申报,少数部门或单位要求入职申报。此外,政府部门还设置固定核查比例,若出现核查不符等问题,无正当理由做出解释的,一律归为瞒报、漏报、不实申报,轻则批评通报、暂缓提拔,重则移交纪委部门处理。然而其法制化进程却尤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一,是实践工作不成熟,法律效力不足。其二,是制度设计层面存在困难,充分完善制度设计方能达到该制度的司法目标。否则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在后续实践工作中被钻空子,将会丧失民众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信任。其叁,现今的配套制度和设施不完备,且他国经验也证明了在各项因素都不成熟的条件下贸然推行立法的难度。因此本文指出,我国积极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化进程,需要一个完善制度设计和逐步实践的过程。本文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建议,具体体现在扩大财产申报主题范围,补充财产申报内容,创新设置财产申报类型,设置独立的受理核查机构,加大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惩戒力度,增进申报信息公示等方面。(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8-05-01)
吕育华[3](2017)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世界着名的反腐制度,其对于预防和治理公务员腐败扮演着重要的反腐角色。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启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尝试后,该制度的实践情况备受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注,但基于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各地的实践情况不甚理想的情况下,民众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功效产生质疑。为充分发挥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功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本文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内部分试点地区的特色措施和域外国家的成功经验,立足于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家层面和地方试点层面的具体实践情况,从制度的申报、审查、公示以及问责四个环节对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缺陷进行实证分析,并指出制约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的阻碍因素,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制度建设需从认识层面上疏导官员的抵制心理,增强民众民主监督意识;从法律层面上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制度立法,完善相应配套法律;从制度层面上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在“申报-审查-公示-问责”各环节的设计,并进一步推进金融实名制度、社会征信管理制度、财产信息共享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湖南农业大学》期刊2017-06-01)
刘旭[4](2017)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成效显着。习近平主席就任以来,对于省部级以上官员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强,特别是查处副国级高官周永康、徐才厚、苏荣、令计划、郭伯雄更是彰显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吏治清明,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性存在,反腐败需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加以约束。因此,巩固反腐倡廉的成果,再辟反腐倡廉的新境界,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显得极其必要。实际上,财产申报制度自古有之,早在我国北魏时期,就出现了国家对官员财产进行登记的制度。但作为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重要价值的制度设计,财产申报制度是20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民主化浪潮的产物。此后,该项制度被公认为是很有价值的反腐败手段,而被世界上众多国家所采用。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一直未取得实质成效,因此探究个中缘由以寻求解决路径是当务之急。这对于规范中国公务员队伍,建立有效的公务员防腐体系具有关键作用。本文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开展法理研究,结合国内当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试点情况及国外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先进经验,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规定存在不足逐一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和方案。文章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课题所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要素予以基本的论述,这是保证本文研究正确性的基础,也是确保选题研究科学性与严谨性的内在必然要求。同时,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论述,并重点分析了部分地方政府公务员财产申报的试点探索经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规范的建立和运行为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基础,而部分地方政府的实践为财产申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当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过程中还存有一些不足和缺陷,如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内容偏狭、申报类型单一、申报结果不公开等,影响了该制度的发展和效果的取得。文章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法理基础展开分析,指出其实行需要注意的法理问题,与官员隐私权的冲突;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政府公信力提升,上述法理问题的研究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域外国家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经验的研究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文章提出了丰富和完善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建议,即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律体系建设、扩充财产申报的主体和内容范围、确立独立权威的申报审查机构、科学设置财产申报时限、确定合理的公示内容和范围、加大隐瞒财产来源的法律责任以及落实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配套措施。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要有科学和理智的目光。对于财产报告制度这项有价值的反腐败手段,我们应充满热情和期望,它又为反腐倡廉增添了新的力量;但是,我们又不要苛求它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甚至取得轰动效应。总之,在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到来的时候,我们耍热切地迎接它,同时又要以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它。(本文来源于《淮北师范大学》期刊2017-06-01)
罗红云[5](2017)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对于公务员自觉申报财产,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廉洁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经过多年的研究探讨与实践,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财产申报内容比较空泛单一、操作性不强、财产申报流于形式等问题,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给出了对策,希望能对相关部门政策实施提供一些参考。(本文来源于《大众投资指南》期刊2017年05期)
黄昕[6](2017)在《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又被称为“阳光法案”,源起于英国,并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现代文明的进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沿用,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普遍采用的“反腐利器”。韩国作为一个由威权政体向民主政体过渡的外源性现代化国家,自建国以来,便长期受严重的腐败问题困扰,并为民主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韩国历届政府开始了持续长久的探索,逐渐形成了相对健全的财产申报体系,成为韩国廉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韩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启动较早,贯穿于其民主化的整个过程,可分为萌芽与探索时期、形成和推进时期、发展和完善时期叁个阶段。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循序渐进,制度内容不断丰富和充实,不仅实行了有效的内部监督和从严有力的惩戒措施,而且逐步确立了独立的审查管理机构,实现了财产公开。随着民主化转型,其财产申报制度的效用不断提高,根据透明国际的调查数据显示韩国的腐败程度呈不断降低的趋势,2005年之后,逐步步入轻微腐败国家行列。虽然其依旧存在很大的问题,但取得的进步仍值得肯定。在其制度实施中既存在制约其发挥制度效用的阻力因素,如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等;也有促进其发挥制度效用的动力因素,如法制化发展路径、相关配套制度的确立、领导人的率先垂范等。其中助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取得成就的最关键因素是独立的审查管理机构以及实现财产公开。千百年来,韩国受儒家文化的熏陶,与我国的历史文化有一定的互通性,也有着相近的官僚文化传统。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与韩国的现代化发展的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廉政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期,高压的反腐态势持续未熄,同时,加强廉政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是必然选择。因此,探究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我们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可以让我们取长补短,学以致用,更快更好地推进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助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王宝琦[7](2017)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财产申报制度是国际间公认的可以有效防止、减轻贪污现象的一项基本制度,针对这一特殊作用更是被国际间的学者誉为“阳光下最后的防腐剂”。在当前反腐形式严峻的情况下,廉政建设工作迫在眉睫,本文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作为文章的研究中心,大致将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对于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当前国内外学界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交代。第二部分为主要的概念介绍,将课题研究所涉及的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专有名词的概念、起源以及功能等基本问题进行介绍,为后文的课题研究做铺垫。第叁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章节,主要介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进行了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四川高县以及广东省等地区的举例,展现出各地区各自的制度状况。然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部分地区的试行并未取得良好的效果,进而以此引出了第叁部分指出的一些不足并分析其原因。由于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我国的法制推行与反腐工作的深入均具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亟需整改与完善,建立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体系。因此,文章的末尾部分进行了针对性建议的提出,只有建立真正符合我国国情与发展需求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才能从客观上推动我国廉政事业的积极进步。(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5)
蒋艳玲[8](2016)在《论强力反腐背景下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被誉为"阳光法案"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自建立起就受到各国的青睐,其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具有公共监督、管制、约束和抑制腐败的功能。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财产申报制度确实起到了预防腐败的作用,而且通过财产申报,一些隐秘的腐败案件被查处。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借鉴国外经验实行了财产申报制度,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在现实中并没有起到预防腐败的功能,而且在透明国际统计的清廉指数中我国一直处于清廉程度排名靠后的状况。目前我国的政治新常态是中央强力反腐,在强力反腐下,财产申报制度如何能够克服其现有的弊端正常发挥其作用亟待解决。(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16年27期)
罗凤梅[9](2016)在《阻滞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推进的主观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财产申报发展至今天,在我国仍处试点阶段,举步维艰,这不仅有客观因素还有主观因素。主观因素主要基于财产申报主体的多重角色冲突,公务员隐私权和公民知情权的冲突,宪政与民主观念的薄弱以及对风险可能性的顾虑等。为有效化解主观方面的阻力,首先公务员队伍应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对财产申报的认同度;其次要完善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务员隐私权;第叁要加大违法成本,对违反申报制度者处罚的同时惩戒滥用知情权者;第四应采取自上而下推行策略,高层率先垂范的同时地方逐级扩大,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的早日实施。(本文来源于《湖湘论坛》期刊2016年05期)
吕育华,罗晓霞[10](2016)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现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世界有名的反腐利器,吸引了众多国家的关注与运用,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本文通过简要阐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概念及研究意义,深度剖析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的研究现状,以便于后期进一步研究阻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发展前景。(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0期)
公务员财产申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建立健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治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国虽逐步推行此项制度的实施已有十多年的历程,但是防治腐败效果仍收效甚微,现有制度也基本停留在党内规章的范畴,法律效力低,无法真正发挥其效用,而从司法层面来看,财产申报制度恰恰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完善反腐败机制,对公务员群体履职尽责起到有效震慑作用。针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进程缓慢及公示不到位的情况,本文通过历史制度文献挖掘以及比较案例分析,揭示了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发展的来龙去脉,并深入探讨了全国范围内几个财产申报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且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对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化进程进行了剖析,还从司法建设角度,提出了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现状与困境。研究的结果显示,我国目前多采取内部申报模式,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定期申报,少数部门或单位要求入职申报。此外,政府部门还设置固定核查比例,若出现核查不符等问题,无正当理由做出解释的,一律归为瞒报、漏报、不实申报,轻则批评通报、暂缓提拔,重则移交纪委部门处理。然而其法制化进程却尤为缓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一,是实践工作不成熟,法律效力不足。其二,是制度设计层面存在困难,充分完善制度设计方能达到该制度的司法目标。否则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在后续实践工作中被钻空子,将会丧失民众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信任。其叁,现今的配套制度和设施不完备,且他国经验也证明了在各项因素都不成熟的条件下贸然推行立法的难度。因此本文指出,我国积极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制化进程,需要一个完善制度设计和逐步实践的过程。本文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建议,具体体现在扩大财产申报主题范围,补充财产申报内容,创新设置财产申报类型,设置独立的受理核查机构,加大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惩戒力度,增进申报信息公示等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务员财产申报论文参考文献
[1].申茂欣.当前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J].智库时代.2018
[2].沈丁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8
[3].吕育华.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对策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7
[4].刘旭.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研究[D].淮北师范大学.2017
[5].罗红云.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分析[J].大众投资指南.2017
[6].黄昕.韩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探析[D].华中师范大学.2017
[7].王宝琦.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探究[D].黑龙江大学.2017
[8].蒋艳玲.论强力反腐背景下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J].当代经济.2016
[9].罗凤梅.阻滞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推进的主观因素分析[J].湖湘论坛.2016
[10].吕育华,罗晓霞.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现状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