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罚原则论文-吴真文,章书吉

并罚原则论文-吴真文,章书吉

导读:本文包含了并罚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罚金刑,并罚,限制加重,易科

并罚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吴真文,章书吉[1](2019)在《论我国罚金刑并罚原则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刑法对于数罪中主刑的并罚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数罪中罚金刑的并罚规定较为简略,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种种问题。为此,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当前罚金刑并罚原则在立法、司法、执行中的适用现状,针对立法上并科原则的设置过于严苛、司法实际中考虑实际情况不够、并罚原则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确立限制加重原则、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犯罪人个体差异、建构罚金刑易科制度和罚金刑缓刑制度的措施来完善我国罚金刑并罚原则。(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10期)

王丽颖[2](2019)在《论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异种自由刑如何并罚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问题上争议不断。即:我国在不同的自由刑被并罚时究竟该怎样处理这种问题呢?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又会有这样的需要并罚处理的案例,所以就出现了在遇到这种问题时,不同的刑罚原则以及不同的标准被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我国异种自由刑究竟如何并罚的原则应运而生。即:关于此问题的处理被明确规定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但是,根据该条的规定处理实践中的所遇到并罚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其有不足之处需要被改善。因此笔者通过分析各种有关并罚学说的利弊,以及国外立法例的经验,提出自己关于该问题应该如何完善的看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国的和国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的立法沿革及其实践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叁部分阐述了分析了各家学说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及所欲实现的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比较了各家学说的优劣利弊。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域外异种自由刑并罚立法例的考察及其评析以及从中获得一些启发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第五部分提出了提出自己关于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完善的看法。(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9-05-01)

张建军[3](2017)在《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异种自由刑的并罚在我国刑法立法中处于空白。为回应实践的需要并平息理论界的争议,《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对异种自由刑的并罚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该规定并没能使学界在此问题上的争议尘埃落定,相反,其自身的合理性值得检讨和质疑,比如导致刑罚结果不公正、在逻辑上出现悖论、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等,故建议在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时,在将拘役换算成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以限制加重原则进行并罚;在有期徒刑与管制、拘役与管制并罚时,应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有期徒刑、拘役。(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7年09期)

岳亮[4](2016)在《论同种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数罪并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量刑原则,按照分类可分为同种数罪并罚与异种数罪并罚两种类型。异种数罪并罚在法学界普遍被认可,但是同种数罪是否应并罚仍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同种数罪并罚的分类,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基础上,指出在同种数罪仍然统一执行并罚情形下,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容易造成被告人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被告人无法获得公正的刑事判决,亦无法统一全国各地的判决标准尺度,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不足,无法很好地实现刑法保障人权的目的。因此本文提出建立人权保障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司法程序的监督和制约,完善法律所规定的漏罪案件立案条件,保障相关人员的隐性权益。文章分四部分对所论述的内容加以阐述。第一部分:主要针对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分类以及有关国家或地区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规定进行梳理。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具体适用时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折衷原则。数罪并罚按照分类可分为同种数罪并罚与异种数罪并罚两种类型,研究世界各国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对今后我国数罪并罚理论及立法完善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第二部分:指出我国目前处理数罪并罚案件所采取的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辅的原则,通过对刑罚确定原则和法律规定的解读可以得知在异种数罪案件量刑过程中遵循上述数罪并罚原则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一种实现,但是在同种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会产生刑罚差别,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侵犯法律的权威性。同时阐释了同种数罪并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叁大情形,基于对上述情形的分析,同时结合第一部分对于各国立法实践的比较,本文提出了同种数罪并罚原则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在生效判决无误的情况下,对于被告人新犯的罪与已判决的罪前后罪名相同时,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只能实行数罪并罚。此外,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在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漏罪,对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存在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可能。第叁部分:以案例的形式说明在犯同种数罪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告人实施数罪并罚会造成人权保障的缺失,因此本文在对机制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目前我国建立人权保障机制面临的困境,如我国的刑法观念相对滞后;我国人权保障机制地位不突出,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人权保障机制并未完善地建立;我国建设人权保障机制的经验欠缺,同时在刑罚有效执行制度的建设方面仍有待提高。第四部分:在综合前文提出的机制建设所面临困境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建立人权保障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司法程序的监督和制约,完善法律所规定的漏罪案件立案条件,保障相关人员的隐性权益等完善我国同种数罪并罚的对策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6-12-01)

叶良芳[5](2016)在《异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明确了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原则,有利于统一司法实践适用尺度,但却带来量刑横向不平衡的问题,并且这一问题通过解释论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从立法论看,对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和管制的并罚,采用并科原则是正确的,但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并罚,则应当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主要原因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是"形异质同"。(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10期)

房清侠[6](2016)在《我国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原则之辨析——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对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确立了原则,但"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立法表述,并未起到对理论界和实务界数罪并罚相关吸收说或折算说利弊之争的定纷止争之效。立法所秉持的吸收说,因与罪刑均衡原则相背反、与数罪并罚本质相疏离和与刑事法律协调性相违和而存疑。相较于吸收说,折算说不仅暗合二元刑罚目的观,更契合数罪并罚的本质,使数罪得以完整评价,并且刑种强度的相当性和立法规定的可参照性为其得以采纳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贾晓慧[7](2010)在《论数罪并罚原则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准则。具体地说,是指法院对犯罪人在法定期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之后,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现行刑法第69条对数罪并罚原则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与数罪并罚原则相关的问题纷繁复杂,对于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存在争议,因此,在肯定现行数罪并罚原则的基础上,应当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0年16期)

张淼,翟一平[8](2009)在《数罪并罚原则及方法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具体处理方法,理论上归结为数罪并罚的原则,而且针对不同的刑罚种类演绎了不同的"原则"适用方法。经过分析可知,应然上的数罪数罚在具体实现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发生了实际的变异;但基本的思想与理念仍保持不变,即数罪数罚与一罪之处罚在具体实现上应有所区别。因而,数罪之处罚原则应当从两个层次上加以理解:其一为数罪数罚的处理理念,其二为数罪数罚的具体实现方法。其中前者所讨论的问题是数罪数罚处理的基本指导思想,而不顾及刑罚的种类与程度;而后者则是数罪数罚基于具体的刑罚种类和其他因素限制的具体实现办法。因此,数罪并罚的原则与方法应当被严格区分,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而数罪并罚则是在特定理念支配下,受到各种影响要素作用的逐步实现。(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3期)

王真瑱[9](2009)在《数罪并罚中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数罪并罚中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应当适用哪个原则,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刑法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主要存在七种不同观点,即折算说、吸收说、分别执行说、折衷说、按比例分别执行部分刑期说、有限制的酌情(或酌量)分别执行说和有限制的酌情加重执行说。本文认为有限制的酌情加重执行说回避了其他学说的缺陷,可以作为将来立法的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08期)

宋会杰,杨剑[10](2008)在《浅析对牵连犯实行并罚原则的理由》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对牵连犯的处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在目前刑法分则中却有不同的处断方式,本文主要结合实际阐述了对于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4期)

并罚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于异种自由刑如何并罚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问题上争议不断。即:我国在不同的自由刑被并罚时究竟该怎样处理这种问题呢?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又会有这样的需要并罚处理的案例,所以就出现了在遇到这种问题时,不同的刑罚原则以及不同的标准被采用。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我国异种自由刑究竟如何并罚的原则应运而生。即:关于此问题的处理被明确规定在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但是,根据该条的规定处理实践中的所遇到并罚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其有不足之处需要被改善。因此笔者通过分析各种有关并罚学说的利弊,以及国外立法例的经验,提出自己关于该问题应该如何完善的看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国的和国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的立法沿革及其实践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叁部分阐述了分析了各家学说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及所欲实现的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比较了各家学说的优劣利弊。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域外异种自由刑并罚立法例的考察及其评析以及从中获得一些启发和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第五部分提出了提出自己关于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完善的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并罚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吴真文,章书吉.论我国罚金刑并罚原则的完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2].王丽颖.论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的完善[D].华中科技大学.2019

[3].张建军.我国异种自由刑并罚原则的反思与重构[J].法学杂志.2017

[4].岳亮.论同种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D].福州大学.2016

[5].叶良芳.异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原则研究[J].人民检察.2016

[6].房清侠.我国异种有期自由刑并罚原则之辨析——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

[7].贾晓慧.论数罪并罚原则的几个问题[J].知识经济.2010

[8].张淼,翟一平.数罪并罚原则及方法辨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9].王真瑱.数罪并罚中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9

[10].宋会杰,杨剑.浅析对牵连犯实行并罚原则的理由[J].法制与社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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