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论文-李永权

里斯本条约论文-李永权

导读:本文包含了里斯本条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里斯本条约,欧盟,英国脱欧

里斯本条约论文文献综述

李永权[1](2019)在《浅谈欧盟的退出机制——《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其第50条成为欧盟成员国申请退欧的唯一法律依据,在英国作出退欧决定之后,这个无例可鉴的程序该如何开展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条文规定了成员国退出欧盟的权利、开展流程、时限、批准要求和再加入要求五个方面,但也正是由于其细节不明等问题,令退欧之路变得艰涩难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刘颖杰[2](2019)在《试论英国脱欧后欧盟法的发展趋势——聚焦《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前,阿尔及利亚和格陵兰岛曾退出欧盟且当时这两个国家并不具有主权国家地位。换言之,在英国脱欧之前,《里斯本条约》第50条从未被真正开启。因此,脱欧程序对于英国与剩余的欧盟成员国而言,与之有关的一切都是全新的探索。英国脱欧带来的是各个领域的震荡,而具体到欧盟法领域,英国脱欧对于以《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为代表的欧盟法中关于脱欧程序的规定带来的究竟是根本性的颠覆还是补充性的参考,值得探讨与深思。(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07期)

李亦哲[3](2018)在《《里斯本条约》对欧盟成员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时期,欧盟与成员国共享外国直接投资权能,成员国有权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欧盟负责对外签订包含投资自由化内容的经济一体化协议,这种繁冗、效率低下的投资政策已经无法满足欧盟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局势。经过数次协商与修改,2009年通过的《里斯本条约》将改为,并将外国直接投资权能纳入共同商业政策使其为欧盟专署管辖。但因成员国强烈反对,欧盟再叁让步,删除了《里斯本条约》有关外国直接投资权能的概念与范围的规定,条约也未规定外国直接投资权能的转移给成员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这一领域的立法空缺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兴趣。本文主要用文本分析、案例分析方法,在界定欧盟外国直接投资权能范围的基础上,研究欧盟成员国投资协定的走向,并预估中国与欧盟贸易投资关系的未来。本文一共分为叁章,第一章是欧盟外国直接投资权能的概述,首先国际法、欧盟法指出欧盟外国直接投资的定义,并结合学说解释、欧盟成员国、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法院的意见,最终确定欧盟外国直接投资权能的范围:欧盟外国直接投资权能已经触及投资保护领域,但不包括间接投资与争端解决机制条款排除。在确定投资权能范围的基础上,第二章与第叁章以相关仲裁裁决与欧盟法院的判决为中心,结合欧盟基本条约的内容,对欧盟成员国内部双边投资协定与外部双边投资协定的效力进行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尽管欧盟外国直接投资权能已经扩展至投资保护领域,但因欧盟法无法完全覆盖成员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成员国已经签订的内外部双边投资协定仍须适用。尽管欧盟法不再允许欧盟成员国之间签订新的双边投资协定,但未来成员国仍然有权与第叁国签订新的投资协定。(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8-11-01)

云迈[4](2018)在《《里斯本条约》关于退盟意向通知可撤销性问题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里斯本条约》包括《欧洲联盟条约》和《欧洲联盟运行条约》两部条约。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中的退盟意向通知之可撤销性,核心研究问题是该退盟意向通知是否具有可撤销性。此问题在英国最高法院关于英国退欧触发权的判决书里有涉及,在审理过程当中,原告方(米勒等二人)与被告方(英国退欧大臣)均认为退盟意向通知不具有可撤销性,英国最高法院则立此观点。然而社会各界对此问题充满争议,其根源在于,《欧洲联盟条约》第50条及其他欧盟法没有对退盟意向通知之可撤销性的相关规定。放眼国际法,《1969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8条涉及退出条约之通知具有可撤销性的内容;而在历史上,瑞士和冰岛有撤销入盟意向通知并终止入盟程序的实践。本文比较了退盟意向通知与入盟意向通知的可撤销性,综合英国最高法院判决书、国际法和各方观点,提出退盟意向通知应具有可撤销性,并且对其影响、撤销退盟意向通知的条件以及完善相关问题的方式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8-06-15)

王伟臣[5](2017)在《《里斯本条约》:欧洲一体化的里程碑》一文中研究指出里斯本条约(Tratado de Lisboa),又称改革条约,因2007年12月13日签署于葡萄牙里斯本而得名。它是欧盟用以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条约,已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里斯本条约》为欧盟的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加快了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源于欧盟制宪危机1991年12月11日,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欧共体首脑们签署(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7年20期)

Griff,Witte,高飞[6](2017)在《英国将于3月29日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标志英国开始脱欧》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政府周一(3月20日)称,英国将于下周向欧盟递交一封正式告知其脱离欧盟计划的信函。这个意料之中的举动是落实去年英国脱欧公投的结果。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将开启一项为期两年的谈判,英国与它曾经的27个欧盟伙伴国将必须就"分手"的条款达成一致。此前,这个关于成员国脱离欧盟的机制从未被动用过。英国脱欧事务大臣戴维·戴维斯说:"我们即将迎来这二叁十年对英国来说最为重要(本文来源于《英语文摘》期刊2017年05期)

姜红[7](2017)在《“脱欧”谈判恐难获欧盟优待》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地时间3月29日,英国首相特蕾莎·梅正式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致函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告知英国脱离欧盟意向,这标志着英国正式启动脱离欧盟的程序。英国向欧盟告知“脱欧”意向后,欧盟将与英国进行协商谈判。而进入谈判程序后,何时完成协议无法预(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7-03-31)

张瀚文[8](2017)在《欧盟移民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必然带来越来越频繁的人员流动,移民问题也即成为全球化的内生性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移民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考验着这些国家与地区对公共财政的汲取能力以及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他们的市场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对其福利制度形成相当的挑战,造成了本国居民与外来移民之间不断的冲突矛盾以及移民本身的文化断裂等问题。可以说,移民问题已经成为欧盟政治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能否成功应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欧盟未来的发展与走向。因此,关注和研究欧盟的移民政策成为一项极其重要并且富有挑战性的课题。本文主旨即探讨欧盟共同移民政策的演进和发展趋势,特别是《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后的变革与执行,并从当下的难民危机出发,对欧盟移民政策的由来、走向、成效和趋势尽可能做出详实的梳理、准确的判断和有价值的评估。全文共由叁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阐释选题的源起,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为正文,由五个章节组成。第一章,阐述欧盟移民政策的主要内容、欧盟移民政策一体化进程,重点分析《里斯本条约》中涉及移民政策的部分;第二章,从移民法律框架、欧盟机构的角色、共同难民政策、欧盟表决机制以及欧盟移民政策导向五个方面分析《里斯本条约》生效前后欧盟移民政策的变革;第叁章,主要对《里斯本条约》之后欧盟在移民事务上进行的具体执行进行研究,包括合法移民政策、外部边界共同管理政策、欧盟共同庇护系统的建立以及共同打击非法移民等具体的执行,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第四章,重点研究难民危机对欧盟及其移民政策的影响,欧盟应对难民危机的具体措施,突出欧盟与第叁国家合作的成效;第五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判断未来欧盟移民政策的发展趋势。最后部分是结论,认为《里斯本条约》以来的欧盟移民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是依然面临着众多困境尤其是当下的难民危机。未来应该以维护合法移民权益、打击非法移民来源以及在难民事务领域开展与第叁方国家的合作为主要发展方向,进一步解决现有的移民困境,朝着把欧盟建设成为自由、安全、正义的区域继续努力。(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7-03-01)

吉斯·简·布兰斯玛,伊娃·海德布雷德,艾伦·马斯滕布勒克,宗闻,孙春晖[9](2017)在《后《里斯本条约》时期的欧盟问责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总结了后《里斯本条约》时期(以下简称"后里斯本时期")的最新条约对欧盟问责制"工具箱"的补充。研究表明,旧的决策工具比新工具更具责任性,在一些领域里,决策机制正朝着去责任化的方向发展。这篇介绍性的文章回顾了欧盟问责制度的演进,介绍了将影响欧盟问责制的"后里斯本时期"的关键要素,这些被其他文献忽视的要素包括:授权法案、经济治理和监管评估。本文详细讨论了上述要素,并强调了问责制得到加强的程度。最后,文章阐述了如何将这些条约应用于当前欧盟问责制的大背景中,并对这种局面如何发展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国际行政科学评论(中文版)》期刊2017年02期)

周密[10](2016)在《“脱欧”,别亦难——从《里斯本条约》讲起》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24日,英国公民投票,以微弱多数决定"脱欧"。正如当年英国入欧过程历经波折,退欧过程也不简单,无论是英国还是欧盟都需要依据欧盟的根本大法——《里斯本条约》——完成必要的程序,并在此同时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英国退欧没有先例参考,零和博弈往往不易达成一致,无论是英国还是欧盟在整个进程中都面临不少挑战。(本文来源于《金融博览》期刊2016年08期)

里斯本条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前,阿尔及利亚和格陵兰岛曾退出欧盟且当时这两个国家并不具有主权国家地位。换言之,在英国脱欧之前,《里斯本条约》第50条从未被真正开启。因此,脱欧程序对于英国与剩余的欧盟成员国而言,与之有关的一切都是全新的探索。英国脱欧带来的是各个领域的震荡,而具体到欧盟法领域,英国脱欧对于以《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为代表的欧盟法中关于脱欧程序的规定带来的究竟是根本性的颠覆还是补充性的参考,值得探讨与深思。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里斯本条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永权.浅谈欧盟的退出机制——《里斯本条约》第50条[J].法制博览.2019

[2].刘颖杰.试论英国脱欧后欧盟法的发展趋势——聚焦《里斯本条约》第50条[J].青年与社会.2019

[3].李亦哲.《里斯本条约》对欧盟成员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影响[D].广西大学.2018

[4].云迈.《里斯本条约》关于退盟意向通知可撤销性问题的法律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

[5].王伟臣.《里斯本条约》:欧洲一体化的里程碑[J].检察风云.2017

[6].Griff,Witte,高飞.英国将于3月29日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标志英国开始脱欧[J].英语文摘.2017

[7].姜红.“脱欧”谈判恐难获欧盟优待[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8].张瀚文.欧盟移民政策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7

[9].吉斯·简·布兰斯玛,伊娃·海德布雷德,艾伦·马斯滕布勒克,宗闻,孙春晖.后《里斯本条约》时期的欧盟问责制[J].国际行政科学评论(中文版).2017

[10].周密.“脱欧”,别亦难——从《里斯本条约》讲起[J].金融博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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