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PPP融资模式风险研究

基础设施建设PPP融资模式风险研究

1.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0;2.南宁学院广西南宁530000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逐年递增,但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通常以国有企业为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责任关系不明确,因此缺乏竞争压力,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运营成本过高。近些年来,兴起的新型融资方式――PPP模式有效的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和政府运营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因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我们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应对风险的发生。文章重点就基础设施建设PPP融资模式风险管理相关问题及建议进行研究分析,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字:基础设施;PPP模式;融资风险;管理

引言

所谓PPP融资模式,是种项目合作模式。一般来讲,我国政府、非营利性企业、私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达到自身目的而采用的重要合作的形式,能够使合作多方有更和谐的关系,主要以多方共赢的理念为基础,是一种全新的现代化融资方式。PPP融资模式还可以称为各个项目共同融资的一种说法,本文所要进行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也是以PPP融资模式为主体方式。应用PPP融资模式的主要原因是有广泛的涉及面、投资规模更大,相关可变因素充足等,同时PPP融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当前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是如何规避风险、发现风险应该如何面对等问题,这样才能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发展城市基础设施。

1基础设施建设PPP融资模式风险问题

1.1制度环境与体制不健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性、复杂性、相对性等特征,因此,社会资本在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时,要进行充分评估,政府所提供的优惠和承诺固然重要,同时也要关注投资的法律层面上的保障和相关政府各部门的指导政策。在具体的应用操作中PPP融资模式需要签署大量的合同,这无疑对相关的法律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PPP的法律建设仍不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完备程度不高。当前,有关PPP的法律法规多为地方制定,由于各个地方项目的特殊性,再加上发展不够成熟,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与各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与不配套,由于国家层面立法的缺乏,而地方法规层次较低,造成当前PPP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项目难以实施等问题。

1.2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理手段及水平落后

风险的管理大致有识别、评价与应对三个过程,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各参与方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项目风险识别的角度来看,我国运用PPP融资模式的时间跟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较短,并且发达国家有自己的一套风险研究报告和管理手册。而我国目前研究报告极少,风险识别机制不完善;第二,从项目风险评价的角度看,我国的一些项目偏重于定性风险,在定量分析方面的研究较少;第三,从项目风险应对的角度来看,采取风险回避和风险控制两种手段是大多数项目主管部门用来处理风险的对策,项目管理部门对于风险的其他管理认识还不够深入。

1.3缺乏专业人员和专业化机构

PPP在我国的历史并不久远,发展起步晚,相应人们对PPP的认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PPP研究的理论基础以及PPP项目的实践经验都有待提高。虽然一部分专家、学者已经认识到PPP模式巨大的潜在优势,并开始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的PPP建设管理经验,引进和推广PPP融资模式,但就目前PPP融资模式的发展状况而言还远远不够。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理论可以看出,PPP项目涉及到融资、设计、建设、经营、维护等多方面专业知识。而成功的PPP融资模式结构需要的是风险的合理分担,这些工作要求较高的人员素质。如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滞后期过长,那么在后期的发展中就很难实现参与方利益的最大化,项目的成功率也将大打折扣。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运用PPP模式的对策

2.1完善融资体制

第一,完善信用环境。为解决当前我国基础设施领域采用PPP融资模式存在的信用风险问题,有关部门必须要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将社会各方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内,以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而且政府部门还应积极挑选信用水平高、资本实力强的私人组织参与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中来,以从根本上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第二,强化融资风控。为保证项目的安全性、稳定性,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对参与项目的私人组织做好全方位调查,例如资本实力、历史运营状况等,通过可行性分析来确保融资风险最小化,并且要根据项目情况有条件地建立融资风险控制示范项目,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风险调查和风险保障,全程关注风险变化,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第三,扩展融资渠道。针对当前我国基建PPP融资过于集中于银行系统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从财政融资、股权融资以及债权融资等方面积极扩展融资渠道,以分散对商业银行渠道的资金依赖度,充分挖掘项目的市场经济价值,鼓励社会资本的加入,并为融资主体和参与方带来可观的投资回报。

2.2强化政府建设

一方面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PPP模式中政府需要从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者变成监督者和参与者,要将设计、建设以及运维等工作交由私人组织予以完成。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政府部门要在项目开始前做好充分调研和项目规划,在项目运营期间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情况以及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等对项目定价进行合理化调整,并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私人组织的财务管理监督上来,积极引入社会监督体制,全面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强化风险控制。政府运用PPP融资模式,主要是为了缓解政府资金在基础社会领域的过度投入,而在引入社会资本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私人组织无故推出项目,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未尽到监督职责,从而导致私人组织对公共物品定价高、服务差、质量低等问题,这些很容易产生较为严重的政府风险。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风险应急准备工作,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切实维护好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和权威。

2.3完善制度建设

第一,制定与PPP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实施细则。PPP融资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风险及问题。如何规范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来完善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的责任和风险就显得极为重要。截至目前,我国还并未针对PPP模式制定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一些法规也多以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形式出现,法律约束力差、法律权威性不足。对此,有必要出台一部关于PPP模式的立法法案,从政策上保证项目的顺利落地与实施,并且要细化操作指南,将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具体到操作程序和细则,以提高PPP项目的实施规范性;第二,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建设能够约束私人资本的不正当行为,在保证私人资本获得合理利润的同时有效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对此,政府可以针对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维等各个阶段建立PPP项目监管规则,并对公共物品的价格、服务、环境以及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约束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尽管PPP融资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的资金匮乏问题,使财政支出达到最优化的配置,但在操作实施过程中务必要做好风险识别工作,科学开展风险分担,这样城镇地区才能够更好利用PPP融资模式,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才可以同时获取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光宇.老挝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融资风险识别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2]朱李根.我国PPP模式融资问题研究[D].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18.

[3]许燕静.即墨区CZ项目PPP融资模式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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