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协议选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新加坡法院,国际私法
协议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徐国建[1](2019)在《世界首例适用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判决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就国际统一私法的立法而言,《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一起已经形成了民商事法院判决全球流通的国际统一法律制度。新加坡高等法庭在Ermgassen&Co Ltd v. Sixcap Financial Pte Ltd案中的判决对于《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现实意义的提升和发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该公约的推广和实际适用无疑具有很大的推定作用。该公约的广泛推广和发挥现实作用不仅需要各国签署和接受,更需要签署和批准的公约缔约国的法院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对其进行适用,使其功效可以在实践中得以彰显,使国际民商事活动的参与者可以切实享受到该公约所提供的便利,从而在其民商活动中更自愿和更多地约定法院选择协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 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期刊2019-12-01)
孙光懿,贾英霞[2](2019)在《基于BGP协议实现双多宿网络路由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优化校园网络出口结构,在GNS3仿真环境下,设计了双多宿网络路由选择仿真实验。文章给出了在校园网出口处引入双多宿ISP线路以及部署BGP、EIGRP等多种动态路由协议的网络优化方案,详细阐述了EBGP多跳、IBGP、修改BGP下一跳属性、修改BGP本地优先级属性的配置方法。测试结果表明,优化后的校园网,不仅出口链路的可靠性有较大提高,而且可使校园网用户的数据流能够按照最佳路径访问互联网资源。(本文来源于《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张鸣[3](2019)在《《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法治全球治理的影响研究——以诉讼和国际仲裁的管辖冲突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1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生效后诉讼与仲裁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可能发生的管辖冲突角度,研究了《公约》对法治全球治理的影响。《公约》易使管辖协议的"双重选择"问题引发复杂的平行程序和冲突性裁决,并加剧裁判竞争,助长诉讼策略的滥用,从而降低执行效率;《公约》并没有充分解决诉讼、仲裁的管辖冲突问题,限制了其在国际司法合作上的影响力。由于《公约》在国际司法领域的这种不确定性,不仅国际诉讼难以冲击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地位,法治全球治理效果也得不到有效的提升。(本文来源于《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杨忠静[4](2019)在《关于中国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声明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主要是保障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被选择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应当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至今,中国已签署《公约》,但尚未完成国内立法批准程序以及尚未正式作出任何有关于保留事项的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9年17期)
李萍,聂正英,王海松[5](2019)在《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选择——基于绿色供应链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产品协议流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但在绿色供应链视角下,农户与企业存在机会主义与敲竹杠行为,农产品协议流通最佳路径尚不明确。由此,本文基于绿色供应链视角,采用博弈模型构建农户与企业收益矩阵,实证研究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佳路径。结果表明,在农产品协议流通过程中,农户与企业均选择履约,为最佳策略;在双方履约情况下,签订价格分享协议,可提升履约率;"履约+价格分享"模式,是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且在流通过程中推行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构建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完善农产品价格交易体系,有利于"履约+价格分享"路径的实施,提高农业订单履约率。(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研究》期刊2019年14期)
于浩,冯宝,潘子春,卓文合,李振伟[6](2019)在《基于后选择的连续变量量子密钥分发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连续变量量子密钥分发(CVQKD)是利用连续变化的物理量承载密钥的量子密钥分发协议,与电力系统普遍采用的离散变量量子密钥分发协议相比,其具有设备简单、探测效率高、兼容性好等优点,成为量子密钥分发的研究热点。然而,量子态在量子信道中的传输衰减严重限制CVQKD传输距离。提出了一种基于后选择方法的CVQKD协议,且不需要额外的单光子源。研究结果表明,该后选择方法中测量值越大的物理量被保留下的概率越高。该方法可以简化并降低连续量子密钥分发协议实现的成本,为探索出电力网络的量子保密通信方案提供研究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国电力》期刊2019年07期)
王鑫,林遥,蒲毅[7](2019)在《“对赌协议”约定条件未出现,回报方式选择权归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王 鑫 通讯员 林 遥 蒲 毅)企业融资中约定的“对赌协议”是国外引进的概念,所涉问题其实与赌博无关,实际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现实中,此类协议中若约定了多种投资者回报方式,最终目标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目标,还主动选择以其他方式代替回购投资者(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05)
张飞白[8](2019)在《携手阿里巴巴签署eWTP战略协议 “小商品之都”义乌的创新模式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搭上eWTP(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快车道,“小商品之都”义乌正在由浙江接轨世界。日前,浙江省义乌市与阿里巴巴签署eWTP战略合作协议。这是继杭州、马来西亚、比利时、卢旺达之后,eWTP在全球范围内开启的第5站,也是在国内落地的第2站。据(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07-01)
王吉文[9](2018)在《《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批准和我国利益的保护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以选择法院协议为载体的判决公约的实质使得公约之于各国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人协议。那么,公约的这种实质显然对于弱势方的当事人以及难以获得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院是极为不利的,从而最终影响到一国对公约批准的立场。作为一个仍在不断进步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当事人和法院的不利地位可能会使公约对我国的适用带来消极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利用该公约第21条声明制度把专属管辖事项和知识产权事项排除出去,有利于实现公约批准和我国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期刊2018年02期)
李何佳[10](2019)在《违反选择法院协议的损害赔偿救济——以欧盟布鲁塞尔体系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违反选择法院协议的情形适用损害赔偿救济的做法,萌芽并发展于以英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这一救济措施有利于保障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符合现代国际民商事诉讼制度在协议管辖问题上的发展趋势。然而,损害赔偿救济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采纳和适用也面临着选择法院协议性质界定上的法理障碍、解决经典国际私法问题和实体法技术性问题以及国际礼让原则与既判力原则的挑战。在欧盟布鲁塞尔区域统一民商事诉讼体系中,这种依赖和强调多边司法合作的制度框架所要求的各成员国法院相互信任原则,以及各成员国法院应承认与执行其他成员国法院判决的义务,也对损害赔偿救济在违反选择法院协议上的适用构成了难以忽视的法律障碍。(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协议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优化校园网络出口结构,在GNS3仿真环境下,设计了双多宿网络路由选择仿真实验。文章给出了在校园网出口处引入双多宿ISP线路以及部署BGP、EIGRP等多种动态路由协议的网络优化方案,详细阐述了EBGP多跳、IBGP、修改BGP下一跳属性、修改BGP本地优先级属性的配置方法。测试结果表明,优化后的校园网,不仅出口链路的可靠性有较大提高,而且可使校园网用户的数据流能够按照最佳路径访问互联网资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协议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1].徐国建.世界首例适用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判决评述[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7卷总第17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文集.2019
[2].孙光懿,贾英霞.基于BGP协议实现双多宿网络路由选择[J].西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
[3].张鸣.《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法治全球治理的影响研究——以诉讼和国际仲裁的管辖冲突为视角[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杨忠静.关于中国对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声明的思考[J].中国外资.2019
[5].李萍,聂正英,王海松.农产品协议流通的最优路径选择——基于绿色供应链视角[J].商业经济研究.2019
[6].于浩,冯宝,潘子春,卓文合,李振伟.基于后选择的连续变量量子密钥分发协议[J].中国电力.2019
[7].王鑫,林遥,蒲毅.“对赌协议”约定条件未出现,回报方式选择权归谁?[N].人民法院报.2019
[8].张飞白.携手阿里巴巴签署eWTP战略协议“小商品之都”义乌的创新模式选择[N].中国经营报.2019
[9].王吉文.《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批准和我国利益的保护问题[J].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8
[10].李何佳.违反选择法院协议的损害赔偿救济——以欧盟布鲁塞尔体系为视角[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9
标签:《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新加坡法院; 国际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