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otCrypt——E-mail加密利器(论文文献综述)
薄志强[1](2020)在《基于SSM框架的网上商城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在PC普及的背景下,电子商务作为依托于互联网存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近十年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子商务由于低成本、高效率、方便快捷的特性,被广泛应用于网上商城、网络咨询、电子邮件、网络订购等众多领域。并且在这些领域当中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越发迅速,其中网上商城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SSM框架作为Web应用开发的框架组合,涵盖了控制层、持久层、展示层的各个方面,对开发者来说上手简单,构建方便,并且有较好的扩展性和移植性。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SSM框架为基础,进行商城系统的开发。本文主要叙述了基于SSM框架的网上商城系统的开发过程。从技术开发的角度分析,通过对现今电子商务和广西移动网上商城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对各项需求进行了整合,最后设计了一个基于SSM的网上商城系统。在系统开发当中采用的开发语言是java,使用的数据库是mysql数据库,接口测试工具采用的是谷歌插件Restlet Client,本地缓存使用Guava缓存,以及Flink技术。并且为了实现管理的简洁性,将系统分为前后台两个系统。用户登陆前台子系统,可以进行商品的浏览、商品的购买、加入商品到购物车以及商品订单支付等操作。用户可以对自己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亦可以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或者是对自己的订单进行查询或者删除操作。除此之外用户还可以和客服进行交流沟通,咨询产品的一些更详细信息,实现方便快捷的购物。系统的支付模块对接的是支付宝和微信,采用的支付方式是扫码支付,可以方便客户使用。后台子系统的使用者主要是运营人员,后台子系统主要包括商品、订单、会员、支付、广告、卡号等几个功能模块。同时系统具有敏感词屏蔽功能、营销案办理等功能,以保证系统的完整性。从论述过程的角度分析,本文首先对商城系统的整体需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明确了系统所需要的功能模块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并通过用例图和流程图将之展示出来。其次使用类图和序列图将具体的实现过程表示出来。再次对系统进行了功能性测试和性能测试,并使用测试用例和结果图表的方式将最终的测试结果表现出来。最后,本论文对系统的不足之处加以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思路,总结了全文并对下一步的需求工作进行了说明。本文基于SSM框架完整的实现了一个网上商城系统,可以为用户提供购买商品、话费充值等多个功能。从测试结果来看,系统完整实现了所需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能够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用户体验。总之,本系统基本符合客户的需求,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陈彦羽[2](2020)在《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两架飞机撞向纽约世贸大厦,如同电影般的灾难场景令世人震惊。随后,美国主导北约启动共同防御条款发动反恐战争。联合国通过第1373号决议要求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全球反恐掀起高潮,各项反恐法律、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其中最直接的方法是加强政府权力打击恐怖主义。然而,国际社会很快意识到,在美国反恐影响下,部分国家的反恐措施危及到基本人权,美国的无限期拘留、英国的限制令、甚至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资产冻结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权原则。9·11过去十九年,美国反恐不仅没有彻底消灭“基地”组织、塔利班,反而催生了更多的矛盾。中东地区政局不稳,无数平民于战火中丧生。欧洲宗教冲突加剧,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隔阂加深。国际社会逐步达成共识:不惜一切手段的反恐必将越反越恐,反恐必须坚持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法治。论文以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为研究对象,从国际人权法的视域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论文在研究内容上,选择与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有密切联系的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几种刑事强制措施,围绕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基本权利的干预,以及如何在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间平衡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论文遵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方法。首先,论文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揭示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并重点研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人权的干预及人权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制。由此得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相互制约且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深入剖析几种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9·11后,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存在降低羁押法定要件、强调预防性、对外国人采取无庭审拘留,不确定拘留等突出问题。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呈现出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安理会冻结制度不符合财产权保障的法律要求等问题。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表现出混肴侦查监听与情报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模糊监听范围、区别对待本国公民与外国人等问题。这些问题突出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冲突。再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以人权保障的价值、准则、目标为出发点,寻求解决上述冲突的方案,为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扩张提供有效路径。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应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完善反恐战争中人身自由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对外国人坚持平等与不歧视的原则。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必须坚持程序机制、限制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联合国安理会的资产冻结制度。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必须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确定反恐监听中隐私权保障原则、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制定或完善外国人监听立法。复次,论文对我国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展开研究,分析了我国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在反恐中的具体适用及差异性,并提出构建反恐未决羁押制度、将搜查扣押冻结定性为强制措施、完善宪法的隐私权防御功能、细化反恐立法等建议。最后,论文给出研究结论和启示。9·11后,主要国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由限权到授权理念转变背后是国家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价值博弈的结果。反恐刑事强制措施降低证据标准、扩大适用范围、简化法定程序,这些变化符合西方国家反恐需求,与此同时,人权法的确立及人权理念的根植确保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免于失控。反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反恐执法必须遵守人权法,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可克减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等人权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还应注意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倡导文明相容的人权观且立足于本国的反恐形势和法治水平。
蔡婷[3](2016)在《基于数据混淆的隐私保护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大数据时代带来了数据的爆炸式增长,企业和个人越来越依赖于从大数据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使隐私数据遭遇各种安全威胁,包括来自授权用户的误操作、非授权用户攻击、病毒感染等。隐私数据泄漏事件时有发生,危害到个人名誉、企业利益甚至国家的安全,隐私数据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已成为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安全领域的热点问题。为了提高隐私数据的安全系数,考虑到隐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其可用性,本文提出了一种将数据混淆理论引入到隐私数据保护的安全机制。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分析了隐私数据面临的安全威胁及现有隐私数据保护技术,并对数据混淆算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将数据混淆思想引入到隐私数据保护中。(2)采用数组折叠变换思想对敏感数据进行存储位置混淆,将混淆结果保存到加密的XML文件中,并将敏感数据全部匿名处理后发布,全面考虑到敏感数据的安全存储与发布,为隐私数据提供了较好的保护。(3)为了进一步增强隐私数据的隐私保护度,采用非固定位置数值置换与随机正交矩阵思想相结合的二次数据混淆方法建立了隐私数据保护模型,以提高隐私数据的安全系数,进一步增强攻击者的攻击难度。实验分析表明,本文所构建的两个基于数据混淆的隐私数据保护模型在有效保护隐私数据的同时,能明显提高其安全保护系数。
张长春[4](2015)在《东汽商业秘密技术防护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价》文中认为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企业各项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在通过计算机、存储介质、邮件、网络等载体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涉及企业秘密的信息数据、电子技术资料存在着流失、泄密的风险。而由于企业员工的无知、无畏、无意识造成泄密,最后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信息化大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商业技术秘密无论是从载体或传播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的保密要求。在保证企业稳健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有效地控制关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商业技术秘密俨然已成为现代企业需要面对的新课题和挑战,这也是本文对东汽商业技术秘密保护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数据加密对策并实施的重要意义所在。本文从项目实施的角度,结合网络信息快速发展在给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带来巨大冲击的时代背景,分析了东汽商业技术秘密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数据加密解决方案;研究并通过定制的方式,在东汽实施了数据加密系统项目,并提出了涉密数据加密控制及其内部交互、对外交互的基本策略,以及加密系统与目前东汽PLM等系统的集成策略;结合商业秘密技防措施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数据加密系统的主要工作原理和实际应用等相关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过程跟踪,对数据加密系统如何防止企业商业技术秘密数据信息流失的实际效果进行了深入评价和总结。东汽数据防扩散加密系统项目在全厂范围内进行了涉密控制部署,在内部已基本形成了一道行之有效的涉密数据安全屏障。在企业内部应用实施数据加密系统后,企业的电子图纸资料的安全性有了可靠的保障,现有的和实时产生的技术资料数据信息都能得到有效可靠的保护,大大降低了企业技术秘密流失的安全隐患。
郑倩[5](2015)在《基于PKI技术的安全邮件系统的研究与实现》文中研究指明邮件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常用通讯方式,以其书写方便、发送及时、成本低、易归纳整理的特点,尤其受到商业人士的青睐。但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邮件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没有保障,而现有的大部分邮件系统或不附带加密功能,或加密功能的保密性能不足以满足用户长期发送加密邮件的需求,因此,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设计一套帮助用户发送加密邮件的系统显得十分有意义。本文在分析了现有的加密技术后,选取了适用性好、安全性高的公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 PKI)技术作为系统的设计基础,并通过对现有的加密算法的分析和比较,选取了RSA和AES加密算法作为邮件加密时使用的算法。在经过对安全邮件系统的需求分析和用例模型定义后,本文对系统的服务器架构和功能模块做了详细设计。随后,结合前期的调研和分析,借助于OpenSSL组件完成了系统核心PKI架构的搭建,并分别实现了各个加密解密模块和系统管理模块。系统构建完成后,本文又对系统的功能接口进行了测试,并结合安全邮件系统的手机客户端进行了整体测试,确保系统能正确、安全地发送和接收加密邮件。本文通过使用广为认可的PKI技术构建一套安全邮件加密系统,解决了传统邮件传输的安全性问题,系统配合专用的手机客户端,可以成功地收发加密邮件。目前所实现的安全邮件系统已部署到公网进行试用,可通过移动网络和Wifi网络实现加密邮件的收发。
赵长江[6](2014)在《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学界关于“电子数据”的研究是纯粹的理论研究,其研究重点是探讨电子数据的独立性及特点,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一般也是通过转化成鉴定意见或书证进行使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在法律上的独立性获得肯定。此后,学界在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基础上,基于现行法开始对“电子数据”展开研究。由于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电子数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进一步界定,这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均造成了一定的困扰。特别是在证据法领域,电子数据究竟如何界定,这一新型证据种类对现行的证据概念、证据分类体系有何冲击;与现行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如何区分;什么样的电子数据具有可采性,电子数据的传闻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排除规则有何种特殊之处;如何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新型证据(如云数据、加密数据);对证明力规则是否有影响等等,这些问题就成为了刑事证据法应关注的重要问题。本论文从电子数据的基本概念入手,重述了电子数据的概念及对证据规则有影响的四个特点和六种分类,在此基础上,对电子数据的鉴真规则、可采规则及证明力评判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全文逾十五万字,共有六章十七节:第一章对“电子数据”这一术语在刑事法领域的使用和研究历程进行了回顾,并通过对“电子”和“数据”的深入分析,界定了电子数据内涵和外延,即: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电子设备生成、存储、传输而成的,以电子形态存在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模拟数据与数字数据),可简言之为“以电子形态存在的数据”。电子数据是以“数据”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个证据种类,以材料说的观点来看,证据内容是“信息”,即案件事实的信息;证据载体是“数据”(数字数据或模拟数据),案件“信息”是依附于“数据”这一载体上。电子数据与相关理论概念有何区别?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应等同视之、没有区分的必要,一没有理论价值,二没有实践意义,出于学术研究的习惯性考虑,可以允许电子证据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简称。电子数据与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是包含关系,计算机证据、数字证据是电子数据的一个类别,是其种概念,不应存在交叉关系。电子数据与科学证据比较,只有“科学检验型”的电子数据才是科学证据,“科学描述型”的电子数据不属于科学证据,两者系交叉关系,上述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提示了电子数据的不同特性。第二章对电子数据对证据规则有影响的特点和分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电子数据对于传统证据理论的贡献在于产生了新的证据存在形态,即“数据”形态。基于波普尔三个世界的理论,证据除了可以存在于现实空间的人和物之上,还可以存在于虚拟空间之中,从依附于人或物的载体之上,变成了依附于虚拟空间的“数据”的载体之上,因此电子数据的首要特性是“虚拟空间的数据形态”。电子数据具有丰富的表现形态,本身具有“多重证据的属性”。因此,在处理电子数据的证据规则时,先首先对该电子数据进行识别,再分别适用物证、书证和人证的规则。电子数据容易被修改比较脆弱,但由于它同时可以被恢复及记录操作行为,因此系“脆弱性与稳定性并存”矛盾综合体。由于电子数据的脆弱性需要专业判断,因此,脆弱性仍然是电子数据适用时应首要考虑的要素。电子数据与其他类型的证据相比,可实现再生(复制、传输、存储等)无损耗,可实现精确的复制,多次复制也无损耗,可以真实记录原始数据所记载的案件事实信息,实现“无损耗再生”。以上四大特点直接导致了电子数据相关证据规则的特殊性。电子数据依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类别。根据证明内容的不同,电子数据可划分为事实信息数据和鉴真信息数据。事实信息数据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鉴真信息数据是指证明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数据,一般是指数据电文在生成、存储、传输、修改、增删这一过程中引起的相关记录以及数据运行时所处的系统环境数据,其意义在于证明该电子数据的客观真实性。根据电子数据是否处于形成或传输之中的状态,可以把电子数据分为静态电子数据和动态电子数据,该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电子取证对人权保障的冲击。根据电子数据生成时电子设备与人的交互关系,可以把电子数据分了电子生成数据、电子存储数据与人机交互证据。电子生成数据系电子设备自动生成,没有人为的因素,适用物证的规则。电子存储数据如果包含了人的陈述,应同时考虑适用书证和人证的规则;电子交互数据系人机交互形成,应考虑适用物证和人证的规则。按电子数据是否直接来自原始出处,可以将电子数据分为原始电子数据与传来电子数据,对于电子数据而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之区分可能没有意义,因为传来证据可以与原始证据完全一致。根据电子数据是否加密,可以分为加密数据与非加密数据,此类分类主要考虑加密技术对取证难度的增加,进而考虑在嫌疑人拒不提供密码时可做出对其不利的推论。根据电子数据所处的网络环境,可分为封闭电子数据与网络电子数据,此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提示电子数据取证应提取全面的信息,否则构成证据瑕疵。第三章对电子数据给现行证据分类体系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从国际范围上看,电子数据这一证据形态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均开始大量出现,但从立法上看,大多数国家没有把电子数据作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态予以规定,一般通过扩大书证的办法容纳电子数据。我国在立法中明确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态,系我国诉讼法特定的证据分类模式下的独创性规定。由于电子数据与其他数据在分类标准上的不同,造成了同一种材料依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不同证据种类的尴尬局面,在逻辑上和实践中均造成一定的混乱。为化解此类尴尬局面,应取消视听资料,划入电子数据;凡是以“数据”形态展现的书证、物证均应划分至电子数据这一门类,同时承认电子数据既有“数据”属性,又具有物证、书证、人证的属性,即电子数据系多重证据属性的证据,要考虑适用不同的证据规则。第四章研究了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可行性。具备关联性的电子数据,应通过鉴真判断其真实性,以此证明证据提出者所提出之证据就是其所主张之证据。电子数据的鉴真是指证据提出者证明其举示的电子数据为所主张电子数据的诉讼行为和义务,实现的方法主要是提出证据形式相关性及过程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其目的是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同时确保依据真实的证据而做出裁判。鉴于电子数据的脆弱性以及电子数据中均包括生成、存储、传输等实物证据性质的信息,鉴真应当成为一切电子数据可采的首要规则。电子数据鉴真的证明责任不是由控方、而应由证据举示方承担,辩方在举示电子数据抗辩时也应承担鉴真的责任。鉴真的证明标准达到优势证据即可,无须实现排除合理怀疑。电子数据的鉴真,可以采用实物证据鉴真的通用方法,通过举示合法来源证明、证据保管链证明以及旁证证明实现鉴真,但更应该通过特殊方法进行鉴真。这些方法包括对鉴真信息的使用、特征值的识别与比对以及电子数据专用软件的使用。除此而外,特定类型的电子数据还可以自我鉴真,主要包括电子公文、经公证的电子数据。控辩双方通过合意的方式,也可以对电子数据进行鉴真。第五章探讨了电子数据的可采性规则。在完成鉴真后,对于具备言词证据属性的电子数据,应判断其是否构成传闻,如构成传闻则应当排除,除非构成电子数据传闻的例外。对于具有实物证据属性的电子数据,证据提出者还应解决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问题。在判断电子数据是否适用传闻规则时,应考虑电子数据中是否有传闻的要素,即是否有“陈述”及该陈述系用来证明陈述的内容为真。对于电子存储数据和电子交互数据,其生成之过程包含了人的言词内容,如陈述之表达、权利之主张、事实之描述、默示之行为等,因而应适用传闻证据规则。电子生成数据是完全由电子设备依赖信息技术自动生成的数据,传闻规则的适用基础并不存在。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以及特定电子文书的可靠性高,电子数据传闻应设置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业务记录和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公共记录,其共同特点在于常规性、完整性以及非特别为个案准备。从最佳证据规则的产生来看,其目的是为司法提供“最好的证据”,最佳证据规则的实质是通过证据的原始性保障了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提供了最好的证据。但是对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而言,最佳证据规则对原件的要求就面临了尴尬。基于现实空间证据的“复制受损”、依赖“原始载体”的最佳证据规则在电子数据“可复制性”、“无损再生性”面前,明显已经失去了适用的必要性。此外,电子数据的“原件”与“复制件”界限模糊,并且随着云计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原件甚至都不复存在。各国近十几年来均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基本上都放弃了对原件的严格要求。电子数据应树立新型的“完整性”标准,不应考虑其是原件还是复制件,只要具备完整性的电子数据,均为原件,并且该标准应适用于一切电子数据,包括具有实物证据特性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是指电子数据生成时所含有的全部案件信息的确定状态,包括事实信息与鉴真信息在形成后的完整状态,可以从时间、主体、再生、校验几个方面来判断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美国、日本等一些信息技术发达国家专门成立了电子数据收集与保全服务公司,向社会提供电子数据完整性的保全服务,由类似机构认证的电子数据也应视为具备完整性。非法电子数据是否应当排除?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看,并未考虑具有人证特性的电子数据,而是将其视为物证,划入物证的裁量排除的范围,电子数据的排除规定模糊,并且受到了排除的“优待”——仅有的排除范围小于物证、书证。非法电子数据还享有“排除特权”,使用一般侦查措施所获得的电子数据仅在具有程序性瑕疵且不能“合理说明”时才被排除,“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也不能成为排除的理由;使用技术性侦查措施所获得的电子数据即便违法也不排除。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的排除规则看,电子数据基本处于一种不排除的状态。电子数据不应当成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对于电子形态的言词证据(如录音、录像、电子文书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应绝对排除,以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取的应以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三标准进行裁量排除。对于电子形态的实物证据,以侵犯宪法权利及基本人权的方式获得的应绝对排除。以违反程序法或程序性规定的方式获得的,应以裁量排除为主,并建立是否影响公正审判及证据真实性的综合考量指标,允许控方对其进行补正(说明或合理解释),如果能够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则该电子数据不排除;如果无法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的,则该电子数据应当排除。对于违反技术操作规范而获得的,一般不予排除,除非无法进行鉴真并且没有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第六章分析了电子数据证明力评判的特殊性。电子数据的科学证据属性以及虚拟证据属性,使得裁判者在衡量其证明力时,其经验与逻辑受到严重的挑战,一是无法解读电子数据中的信息技术信息,二是无法实现虚拟空间数据与现实空间行为的关联。对电子数据这一形态的证据,法官在判断其证明力时,应同时允许法官聘请电子数据专家辅助人,其工作职责不仅是解读司法鉴定意见书,而且还包括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分析答疑,为审判法官提供咨询意见。鉴于电子数据本身具有虚拟性与脆弱性以及电子取证技术的发展对人权保护的威胁,电子数据应同时提供辅助证明,一方面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可间接防止取证措施的滥用造成对人权的侵犯。辅助证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数据与现实空间相联系的证据,主要有电子设备持有或使用证明、排除他人使用证明、成为犯罪工具的能力证明、时间使用证明及环境稳定性证明。二是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证据,以该证据来证明电子数据本身的技术可靠性,包括技术通用性、成熟性证明、检测证明、缺陷及容错率证明、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等等。
丁玉洁,梁彦,孙青松[7](2013)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文中研究指明人们对通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贴近工作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电子商务随着互联网业务的迅猛发展而越来越受到青睐,是今后贸易活动的必然趋势,因此电子商务的市场将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介绍电子商务的技术实现要素。
缪立强[8](2012)在《物流综合信息平台中信息的安全性设计与实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世界物流行业迅猛发展,整个社会对物流的强烈需求促使我国的物流公司不断准壮大,人们对物流行业也有着更多的期待与认可,但同时物流企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物流企业、特别是国内的中小型物流公司更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及行业的竞争力。现代科技支撑的信息化物流系统极大地促进物流业发展并成为现代物流行业的标志,但在物流行业中因为参与使用者多、信息的经济价值大,所以信息安全问题更为突出。物流信息的安全保障已经成为物流行业内正常工作的重要要求,依靠简单的口令认证的方式不能确保系统的安全,更为可靠的是带有身份认证的系统,这也是物流信息加密的重要目标。目前这方面的系统大多由国外开发,价格高且功能也不能完全适应国内物流平台的需要,本文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了更为适合国内物流行业的信息加密系统。本文的核心目标是分析在物流交易环境中的电子商务安全需求,研究物流信息平台的安全策略,在实际工程中构建一个安全的物流信息系统,提出一个物流信息平台的基本体系架构。然后,以作者参与设计、开发的长江物流网为对象,通过对信息交换平台相关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和构建信息安全系统,对物流信息平台安全关键技术进行了实现。
张永勤[9](2011)在《IDtrust为令牌漏洞“打补丁”》文中研究说明针对"钓鱼网站"攻击银行网站事件,本刊联系了上海信息安全行业协会的专家,为大家深入分析现有认证工具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马谦[10](2010)在《中小企业web邮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互联网技术及网络办公化的发展,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通信方式之一。据统计,目前全球网页访问量中有66%以上与电子邮件相关。电子邮件系统在应用的初期只能通过Outlook,Foxmail等客户端软件来收发自己的邮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单纯使用邮件客户端程序进行邮件的收发已经不能满足用户移动办公的需要。Web邮件技术因其快捷、方便的优点吸引了众多的网络用户。该技术的出现,较好解决了用户办公的需要。运用该技术,用户无须安装任何E-mail客户端软件,只需要使用浏览器打开存放在服务器上的特定网页就可以进行E-mail收发及相关操作。对于应用开发来说,选择一条适合开发的技术路线,才能够开发出灵活的、低耦合的、可扩展的、易于维护的系统。正是基于目前Web邮件系统的优势和切实需求,开发新一代的高性价比Web邮件系统对于某些行业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对Web邮件系统实施中的关键要素进行讨论,在系统的架构方面基于MVC模式,实现了由表现层、业务层到持久层的三层架构,采用的技术是Spring+Struts+Hibernate,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实现一个基本的邮件系统。系统基于J2EE平台,MVC开源框架,使用JavaBean,Sevlet等标准技术实现了MVC模式。论文首先阐述了电子邮件基本原理、相关协议,分析了MVC模式及J2EE架构。进而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分析介绍了中小企业web邮件系统的总体架构及Web server构架,对构成该邮件系统的结构进行了分别介绍。本邮件系统设计了用户注册、身份认证、邮件发送、邮件接收、通讯录管理、邮件夹管理、邮件过滤等应用功能。系统的功能实现采用了socket编程,多线程、线程池技术,oscache缓存技术等组件技术,运用Mysql数据库服务器管理用户信息、邮件信息以及系统配置参数等数据。本文对系统安全性、邮件收发及垃圾邮件过滤进行测试,自建的邮件服务器测试表明,该邮件系统的功能满足了设计的要求,性能方面达到了中小型企业邮件服务器的需求。本文的最后,说明了本课题的当前状况,并且指出了该系统的特点以及不足之处,对该系统的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了说明。
二、HotCrypt——E-mail加密利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HotCrypt——E-mail加密利器(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SSM框架的网上商城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对照表 |
缩略语对照表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工作内容 |
1.4 论文的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系统相关技术 |
2.1 信息加密算法 |
2.1.1 SHA-256 算法 |
2.1.2 MD5加盐算法 |
2.2 相关技术概述 |
2.2.1 基于B/S架构的web应用 |
2.2.2 SSM框架 |
2.2.3 Guava |
2.2.4 Vsftpd |
2.2.5 Flink |
2.3 便捷开发工具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系统业务需求分析 |
3.1 系统总体概述 |
3.1.1 系统业务称述 |
3.1.2 系统总体需求分析 |
3.2 系统功能性需求分析 |
3.2.1 商品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3.2.2 订单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3.2.3 支付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3.2.4 会员管理模块需求分析 |
3.3 系统非功能性需求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
4.1 系统的总体设计 |
4.1.1 软件层次结构 |
4.1.2 网络层次结构 |
4.2 系统功能分解 |
4.3 系统数据库设计 |
4.3.1 数据库E-R 设计 |
4.3.2 数据库表设计 |
4.4 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4.4.1 商品管理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4.4.2 订单管理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4.4.3 支付管理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4.4.4 会员管理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测试与结果分析 |
5.1 测试环境 |
5.2 系统功能模块测试 |
5.2.1 商品管理模块功能测试 |
5.2.2 订单管理模块功能测试 |
5.2.3 支付管理模块功能测试 |
5.2.4 会员管理模块功能测试 |
5.3 系统非功能测试 |
5.3.1 系统并发测试 |
5.3.2 系统响应时间测试 |
5.4 测试结果分析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重点、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
第一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述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
第二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理论分析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人权保障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一般性规制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核心理念必须坚持人权保障的价值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人权保障的准则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设计必须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 |
第二章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 |
第一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界定 |
一、反恐羁押 |
二、人身自由权 |
第二节 反恐羁押干预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一、降低反恐羁押法定要件削弱人身自由权保障效果 |
二、强调反恐羁押的刑事预防性提高人身自由权保障风险 |
三、混淆反恐模式凸显人身自由权保障漏洞 |
四、违反平等与不歧视原则造成人身自由权保障差异 |
第四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一、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 |
二、发展战争模式的反恐羁押 |
三、合法合理区别对待外国人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羁押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第三章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 |
第一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界定 |
一、反恐搜查扣押冻结 |
二、财产权 |
第二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干预财产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一、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引发人权担忧 |
二、反恐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难以实现财产权的有效保障 |
第四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一、反恐搜查扣押必须坚持程序机制 |
二、限制随机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种族歧视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
第五节 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第四章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 |
第一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界定 |
一、反恐监听 |
二、隐私权 |
第二节 反恐监听干预隐私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一、混淆情报监听与侦查监听增加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
二、反恐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缺乏正当性与必要性 |
三、隐私权天然的开放性使反恐监听更为复杂 |
四、本国人与外国人不对称的隐私权保障 |
第四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一、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 |
二、确定反恐监听的隐私保障原则 |
三、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 |
四、确立对外国人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立法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监听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第五章 考察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考察结论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强调授权功能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并未失控 |
第二节 启示 |
一、单一的执法手段无法彻底消灭恐怖主义 |
二、反恐国际法律框架所确立的反恐措施应遵守国际人权法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应维持安全与自由的平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基于数据混淆的隐私保护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2 隐私保护技术相关研究 |
2.1 数据隐私 |
2.1.1 隐私的基本特征 |
2.1.2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 |
2.2 隐私数据的安全威胁分析 |
2.2.1 隐私数据的威胁来源 |
2.2.2 隐私数据泄漏途径 |
2.2.3 隐私泄漏分析 |
2.3 数据安全基本原则与等级划分 |
2.3.1 数据安全基本原则 |
2.3.2 数据安全等级的划分 |
2.4 隐私数据保护方法 |
2.4.1 数字水印技术 |
2.4.2 数据加密技术 |
2.4.3 身份认证技术 |
2.4.4 访问控制技术 |
2.5 小结 |
3 混淆算法分析 |
3.1 混淆思想 |
3.2 混淆算法 |
3.2.1 布局混淆 |
3.2.2 控制流混淆 |
3.2.3 预防混淆 |
3.2.4 数据混淆 |
3.3 数据混淆算法 |
3.3.1 存储和编码混淆 |
3.3.2 聚合混淆 |
3.3.3 顺序混淆 |
3.3.4 类结构混淆 |
3.4 混淆算法的应用 |
3.5 混淆算法的选择 |
3.6 小结 |
4 增强隐私保护度的数据混淆模型构建 |
4.1 引言 |
4.2 算法设计 |
4.3 数据混淆模型构建 |
4.3.1 数组折叠变换方法 |
4.3.2 数据混淆设计 |
4.3.3 数据混淆安全存储方法设计 |
4.4 隐私数据混淆逆变换 |
4.5 实验验证及结果分析 |
4.5.1 实验环境 |
4.5.2 实验算法实现 |
4.5.3 实验分析 |
4.6 小结 |
5 进一步增强隐私保护度的二次数据混淆模型构建 |
5.1 引言 |
5.2 算法设计 |
5.3 基于非固定位置置换的数据混淆 |
5.3.1 数据编码 |
5.3.2 基于非固定位置置换的一次数据混淆 |
5.4 随机正交矩阵数据混淆算法 |
5.5 隐私数据混淆逆变换 |
5.6 实验验证 |
5.6.1 实验环境 |
5.6.2 实验及分析 |
5.7 数据隐私性比较 |
5.8 小结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东汽商业秘密技术防护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论文的思路与框架 |
1.3 研究目标、内容、方法 |
第2章 企业及项目概述 |
2.1 企业概况 |
2.2 项目概述 |
2.2.1 现状及问题分析 |
2.2.2 项目的提出 |
第3章 项目策略设计与实施 |
3.1 项目策略设计 |
3.1.1 内部数据加密控制 |
3.1.2 涉密数据对外交互 |
3.1.3 离线应用 |
3.1.4 系统管理与日志审计 |
3.2 任务描述 |
3.2.1 管控范围确定 |
3.2.2 硬件选型 |
3.2.3 任务内容 |
3.3 任务实施 |
3.3.1 项目执行计划 |
3.3.2 项目任务实施 |
第4章 项目效果评价 |
4.1 系统运行效果评价 |
4.1.1 实现了对数据的加密控制 |
4.1.2 企业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
4.1.3 对外过程审计与可追溯 |
4.1.4 提升了系统数据安全性 |
4.1.5 规范了企业内部行为 |
4.2 项目主客观评价 |
4.3 项目验收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5)基于PKI技术的安全邮件系统的研究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手机邮件安全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PKI技术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5 论文的内容和相关工作 |
1.6 论文的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技术概述 |
2.1 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 |
2.2 PKI技术 |
2.3 AES加密算法 |
2.4 RSA加密算法 |
2.5 OpenSSL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系统需求分析 |
3.1 系统的目标用户 |
3.2 系统的设计目标 |
3.3 系统的功能需求 |
3.3.1 系统角色定义 |
3.3.2 系统用例图 |
3.3.3 系统用例模型 |
3.4 系统的非功能性需求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系统的架构和详细设计 |
4.1 系统的架构设计 |
4.1.1 系统的总体架构 |
4.1.2 服务器端的框架设计 |
4.2 系统的模块设计 |
4.2.1 用户注册模块 |
4.2.2 用户登录模块 |
4.2.3 添加邮箱和配置邮箱模块 |
4.2.4 私钥分发模块 |
4.2.5 证书的查询模块 |
4.2.6 向未注册的用户发送加密邮件模块 |
4.2.7 证书管理模块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系统的实现 |
5.1 系统的数据库实现 |
5.1.1 数据库的表设计 |
5.1.2 私钥的加密存储方案 |
5.2 系统的部署和模块实现 |
5.2.1 系统的部署 |
5.2.2 用户注册模块的实现 |
5.2.3 用户证书撤销模块 |
5.2.4 用户登录模块 |
5.2.5 邮箱服务器配置模块 |
5.2.6 用户邮箱配置模块实现 |
5.2.7 证书查询模块的实现 |
5.2.8 私钥分发模块的实现 |
5.2.9 用户管理模块的实现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系统测试 |
6.1 系统的测试目的 |
6.2 测试用例与测试结果分析 |
6.2.1 与手机客户端的配合测试 |
6.2.2 服务器管理界面测试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束语 |
7.1 论文总结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第一章 电子数据概念的重述 |
第一节 电子数据概念的引入及发展 |
一、“电子数据”术语的发展历程——从混用到统一 |
二、电子数据的概念 |
第二节 电子数据与相关理论概念的区分 |
一、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 |
二、电子数据与计算机证据及数字证据 |
三、电子数据与科学证据 |
第二章 电子数据的特点、分类与常见形态 |
第一节 电子数据的特点及对证据规则的影响 |
一、虚拟的证据存在状态:虚拟空间的数据形态 |
二、复杂的证据定位:电子数据的多种特性 |
三、矛盾的证据可靠状态:脆弱性与稳定性并存 |
四、全新的证据再现方式:无损耗再生性 |
第二节 电子数据的理论分类及对证据规则的影响 |
一、事实信息数据与鉴真信息数据 |
二、静态电子数据和动态电子数据 |
三、电子生成数据、电子存储数据与电子交互数据 |
四、原始电子数据与传来电子数据 |
五、加密数据和非加密数据 |
六、封闭电子数据与网络电子数据 |
七、其他 |
第三节 电子数据的常见形态 |
一、计算机数据 |
二、智能手机数据 |
三、网络数据 |
第三章 电子数据对证据分类体系的冲击 |
第一节 电子数据独立法律地位之分析 |
一、电子数据在其他国家的法律地位 |
二、电子数据独立性相关的各类学说评析 |
第二节 证据分类体系的混乱与解决 |
一、根源:分类标准不一 |
二、出路:取消视听资料、缩小物证书证范围、扩充电子数据 |
第四章 电子数据与鉴真规则 |
第一节 鉴真的概念及性质 |
第二节 鉴真规则在英美及我国的规定 |
一、英美法代表性国家关于鉴真的规定 |
二、中国刑诉法关于鉴真的规定:鉴真规则是否存在? |
第三节 电子数据的鉴真方法:基于美国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电子数据鉴真的通用方法 |
二、电子数据鉴真的特殊方法——基于科学证据的属性 |
三、我国电子数据鉴真的现行方法 |
第四节 中国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建构 |
一、鉴真是一切电子数据可采的前提 |
二、中国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的设置 |
第五章 电子数据的可采性规则 |
第一节 传闻证据规则与电子数据:适用与例外 |
一、传闻证据规则概述 |
二、传闻证据规则与电子数据 |
三、电子数据传闻规则之设置 |
第二节 最佳证据规则与电子数据:扬弃与发展 |
一、最佳证据规则及发展概述 |
二、最佳证据规则在中国刑诉法中的规定 |
三、最佳证据规则调适电子数据时的困境 |
四、代表性国家和组织对电子数据“原件”的调整 |
五、由“原件”到“完整性”——我国电子数据最佳证据规则的建构 |
第三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电子数据 |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理论根源 |
二、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比较法考察 |
三、中国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现状 |
四、非法电子数据排除的原因与构想 |
第六章 电子数据证明力的评判 |
第一节 自由心证及其例外 |
一、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 |
二、自由心证及其受到的冲击 |
三、中国现行证明力规则的现状及原因 |
第二节 电子数据对自由心证的冲击 |
一、电子数据的科学属性对自由心证的影响 |
二、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对自由心证的影响 |
三、司法人员对电子数据证明力评判的规避 |
第三节 电子数据证明力评判之应对 |
一、电子数据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引入 |
二、电子数据的辅助证明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物流综合信息平台中信息的安全性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物流信息系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分析 |
1.2.1 国外物流信息平台的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物流信息技术的研究背景 |
1.2.3 国内及国外物流信息平台的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和组织结构 |
1.3.1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3.2 本文的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物流信息平台结构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 |
2.1 物流信息平台概述 |
2.1.1 当代物流与信息平台 |
2.1.2 物流信息系统的特点 |
2.2 物流信息平台信息安全策略 |
2.2.1 在网络安全中的隐患问题 |
2.2.2 关于网络安全对策 |
2.3 核心的安全技术 |
2.3.1 通信协议(SSL) |
2.3.2 基于 PKI 的公共密钥结构 |
2.3.3 数据传输加密技术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综合物流信息平台的安全需求分析 |
3.1 物流信息系统的整体结构 |
3.1.1 订单管理 |
3.1.2 仓储的管理 |
3.1.3 客户的管理 |
3.1.4 信息系统管理 |
3.2 物流信息平台网络安全需求 |
3.2.1 用户登录身份验证 |
3.2.2 I/0 数据方面 |
3.2.3 可以与其它信息进行对接 |
3.2.4 信息数据的传输 |
3.2.5 客户的资料的保存 |
3.2.6 明确受理的环节 |
3.2.7 回单及回单确认 |
3.2.8 关于仓储管理的模块 |
3.2.9 关于配送的管理 |
3.2.10 关于费用的管理 |
3.2.11 关于商品价格的管理 |
3.2.12 对用户的管理 |
3.2.13 关于交易的帐务的清算和记录 |
3.2.14 成本的核算 |
3.2.15 其余物流环节 |
3.3 本章总结 |
第四章 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计 |
4.1 用户身份认证机制 |
4.1.1 关于口令认证的介绍 |
4.1.2 利用数字签名技术实现身份认证 |
4.2 用户的访问控制及授权的管理 |
4.2.1 权限设置的原则 |
4.2.2 访问权限的设计 |
4.3 信息的安全传输 |
4.3.1 设计的基本原理 |
4.3.2 应用策略 |
第五章 物流信息平台的安全核心技术实现 |
5.1 系统的开发环境和开发工具 |
5.2 系统安全策略 |
5.3 身份认证 |
5.3.1 数字安全证书安装 |
5.3.2 设置 SSL 实现 Web 安全通信 |
5.3.3 认证身份的实现 |
5.3.4 身份认证的操作界面 |
5.4 数据的机密性的设计和实现 |
5.5 信息完整性的保障和数字签名 |
5.5.1 使用数字签名技术 |
5.5.2 使用 RSA 算法的电子签名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9)IDtrust为令牌漏洞“打补丁”(论文提纲范文)
一、什么是钓鱼及中间人攻击? |
(一)什么是钓鱼和MITB攻击 |
(二)MITB中间人攻击 |
(三)硬件证书是否可以防止中间人攻击 |
(四)对银行网站的其他攻击的特点 |
(五)未来的重灾区:手机银行和手机支付 |
二、基于硬件的USB Key及令牌的安全漏洞 |
(一)令牌的技术漏洞 |
(二)USB Key的技术漏洞 |
1. 黑客完全有能力截获从电脑 |
2. 在用户发出交易指令后到被 |
3. USB Key证书方式不能防止MITB攻击。 |
三、什么是良好的解决方案思路? |
(一)建立预防、警告\阻止、审计的防范体系,加强对银行后端的保护(如图1所示) |
(二)预防体系 |
1. 网站保护体系 |
2. 银行信息保护 |
(三)事后审计 |
四、应急方案——防钓鱼 |
(一)风险交易分类 |
(二)登录风险管理 |
1. IP地址异常提醒,提醒其他登录认证方法。 |
2. 登录后醒目提示个性化信息。 |
(三)转账交易:使用两种认证方法组合 |
五、基于风险防范的安全认证解决方案 |
(一)什么是基于风险防范的安全认证引擎 |
(二)风险识别的领域 |
1. IP地理位置风险识别,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发现风险。 |
2. 机器风险识别。 |
3. 交易行为风险识别。 |
(三)为什么要使用基于风险防范的认证引擎 |
六、琮谷科技IDtrust安全身份认证及授权管理系统 |
(二)IDtrust问题认证的特点 |
(三)IDtrust电话认证——使用简单的应急认证 |
七、转账交易流程重设计,防止中间人攻击和被钓鱼后非法操作 |
(一)令牌认证下转账交易的安全路径 |
八、转帐电话认证,安全又方便,手机银行安全的有效利器 |
九、结语 |
(10)中小企业web邮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电子邮件系统研究现状 |
1.3 电子邮件系统发展趋势 |
1.4 课题的研究内容及意义 |
1.5 论文章节安排 |
第二章 Web 电子邮件相关技术 |
2.1 基本原理 |
2.2 相关协议 |
2.3. MVC 设计模式 |
2.4. Web 应用J2EE 架构 |
2.5 小结 |
第三章 Web 邮件系统的设计 |
3.1 中小企业邮箱需求分析 |
3.2 系统总体架构 |
3.3. Web server 构架设计 |
3.4. Web 应用功能设计 |
3.5 小结 |
第四章 电子邮件系统的实现 |
4.1 系统实现技术背景 |
4.1.1 开发环境 |
4.1.2 相关组件技术 |
4.1.3 收发邮件的基础API |
4.2 系统架构实现机制 |
4.3. Web 邮件系统功能实现 |
4.3.1 用户注册和身份认证的实现 |
4.3.2 邮件发送的实现 |
4.3.3 邮件接收的实现 |
4.3.4 通讯录管理的实现 |
4.3.5 邮件夹管理的实现 |
4.3.6 垃圾邮件过滤的实现 |
4.3.7. Web 页面的JSP 实现 |
4.4 小结 |
第五章 测试与分析 |
5.1 系统部署 |
5.1.1 部署环境 |
5.1.2 运行及监控 |
5.2 功能实现测试 |
5.2.1 测试的方式 |
5.2.2 测试配置 |
5.2.3 用户安全性测试 |
5.2.4. Web 邮件发送测试 |
5.2.5. Web 邮件接收测试 |
5.2.6. Web 邮件夹管理测试 |
5.2.7. Web 通讯录管理测试 |
5.2.8 垃圾邮件过滤测试 |
5.3 系统性能的分析 |
5.3.1 用户并发行性能 |
5.3.2 服务器资源分配问题 |
5.4 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系统特色 |
6.2 问题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HotCrypt——E-mail加密利器(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SSM框架的网上商城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薄志强.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5)
- [2]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D]. 陈彦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3]基于数据混淆的隐私保护机制研究[D]. 蔡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6(05)
- [4]东汽商业秘密技术防护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价[D]. 张长春. 西南交通大学, 2015(02)
- [5]基于PKI技术的安全邮件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 郑倩. 北京邮电大学, 2015(08)
- [6]刑事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研究[D]. 赵长江.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8)
- [7]电子商务技术实现[A]. 丁玉洁,梁彦,孙青松. 《内蒙古通信》2013年第1-4期, 2013(总第100期)
- [8]物流综合信息平台中信息的安全性设计与实现[D]. 缪立强. 电子科技大学, 2012(06)
- [9]IDtrust为令牌漏洞“打补丁”[J]. 张永勤. 金融科技时代, 2011(04)
- [10]中小企业web邮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马谦. 电子科技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