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事诉讼法论文-杨鑫

德国刑事诉讼法论文-杨鑫

导读:本文包含了德国刑事诉讼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功能加忠诚,法律文本,《德国刑事诉讼法》,翻译方法

德国刑事诉讼法论文文献综述

杨鑫[1](2019)在《诺德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法律文本翻译研究——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法是我国法律借鉴的主要对象。但是基于法律文本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其翻译难度很大。本文通过对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翻译理论进行研究,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例探讨法律文本的翻译方法,希望对提高译者的法律文本翻译能力有所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李泊毅[2](2017)在《德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免证特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了:"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被认为是我国关于"亲属免证特权"的规定。但是,对于该条的理解尚存较大的争议,部分观点认为,该条意指(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22期)

迈克尔·赫格曼斯,周婧[3](2016)在《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使用禁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批判性的视角概述了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采纳或者说是关于证据禁止的问题。证据禁止区分为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和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可能是由于公诉中初步侦查时的取证错误导致的。就是否适用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这一问题,德国司法官会从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例如,犯罪的严重性或者是取证错误的严重性。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是由于侵犯了个人隐私。例如,私人日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6年05期)

约阿希姆·赫尔曼,黄河[4](2010)在《被害人保护在德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发展——永无止境的发展史》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简要回顾在过去的一百年里,犯罪被害人在德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曾多次发生重大变化。在日耳曼和加洛林王朝时代,被害人是诉讼程序的发动者和程序进展的推动者。随着国家专断刑罚权利的强化以及纠问制程序的引入,被害人逐渐丧失了其主体地位。尽管在理论上尚保留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告发权(Anzeigebefugnis),但实际上被害人对诉讼程(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0年02期)

柴松霞[5](2011)在《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1877年《德意志帝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完成以来,德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和现实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百余年来,德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呈现出几个特色:一是协商交易的出现;二是注重对被告人的保护;叁是证据禁止制度的确立;四是诉讼程序趋于理性化。这些正是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其经验对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改革有重要的启示及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1年01期)

李倩[6](2010)在《德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禁止制度类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禁止制度分为证据提出的禁止和证据使用的禁止,在其中又有更加详细的2级分类。其中独立性的证据使用禁止,由于侵害了公民的宪法权利而导致实践中争议频出。实践中,通过日记,录音磁带,秘密拍照,录像以及私人侦探所获得的证明材料以及"二手证据"是否在诉讼程序中能够合法地使用,我们要着重关注。(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0年01期)

肖军[7](2009)在《浅析德国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禁止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问题是诉讼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德国的证据禁止制度比较有特色,其与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不同之处,但二者都对我国法有所启示。(本文来源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9年02期)

兰跃军[8](2009)在《论言词证据之禁止——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a是在特定背景下,以德国基本法为根据而单独增加的条款。它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止使用的讯问方法及违法取供的程序性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该条文的内涵在德国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扩展,目前已经成为德国言词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法则。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增设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与德国当时增设第136条a具有许多相似性,应当借鉴德国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词证据禁止法则。(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9年01期)

克劳斯·罗克辛,王世洲[9](2007)在《德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查明真相与保护人格作为刑事程序的中心矛盾在国家强制面前避免自证其罪与保护私人领域作为相互冲突的问题范围。在查明真相的利益与保护被告人人格权的利益之间,每一个法治国的刑事程序法都需要作出权衡。德国刑事诉讼法正是在这些相互对抗的要求之间,表现出持续不断的奋斗。在加强对被告人的保护方面,司法判决作出了主要的努力,与此同时,新近的立法也不允许在私(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07年01期)

德国刑事诉讼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了:"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被认为是我国关于"亲属免证特权"的规定。但是,对于该条的理解尚存较大的争议,部分观点认为,该条意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德国刑事诉讼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杨鑫.诺德翻译理论指导下的法律文本翻译研究——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例[J].法制博览.2019

[2].李泊毅.德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亲属免证特权[J].中国检察官.2017

[3].迈克尔·赫格曼斯,周婧.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使用禁止[J].证据科学.2016

[4].约阿希姆·赫尔曼,黄河.被害人保护在德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发展——永无止境的发展史[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

[5].柴松霞.德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特色所在[J].西部法学评论.2011

[6].李倩.德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禁止制度类型分析[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

[7].肖军.浅析德国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禁止制度[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

[8].兰跃军.论言词证据之禁止——以《德国刑事诉讼法》为中心的分析[J].现代法学.2009

[9].克劳斯·罗克辛,王世洲.德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的保护[J].中外法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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