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适用论文-周长军

审判适用论文-周长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审判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缺席审判,正当法律程序,外逃人员,没收程序

审判适用论文文献综述

周长军[1](2019)在《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适用条件的法教义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问题的提出为加强海外追逃追赃,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基础上,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292条的规定,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特定的犯罪案件,即只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文摘》期刊2019年09期)

周鹏,蒋昊,陈诗傲[2](2019)在《咸安适用速裁程序 提升审判效率》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19日8时30分至9时许,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8起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平均每起案件庭审用时约4分钟。按以往审案程序,每起案件庭审最快也要半小时。这8起案件涉及危险驾驶、盗窃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9-08-23)

杨佳瑜[3](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异议权的适用限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权作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救济权利的一种,属一项全新的权利被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然而此条规定过于宽泛,只笼统规定了被缺席判决人享有绝对化的异议权。故本文拟从缺席审判制度的目的与价值入手,通过分析异议权在救济权利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同时结合美、英、日、德、法五国关于缺席审判程序所作出的规定,从而在异议权的行使期限、适用理由、提出的方式和对象以及适用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对我国异议权的适用限度进行合理的限缩与明晰,希冀对异议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8期)

周长军[4](2019)在《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适用条件的法教义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程序的正当性建立在被告人事先知悉开庭信息和听审权并自愿放弃此权利的基础上。从适用条件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不仅指有可信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出境,而且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死亡。缺席审判启动的证据条件是"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外逃人员缺席审判开庭信息的送达应当以送达被告人本人为原则,送达与被告人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或者被告人指定的代收人为例外;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在被告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情况下,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经被告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原则上不能单独使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无法相互替代;缺席审判的提起并非当然地涵盖违法所得没收申请的提出,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时不可附带作出违法所得的没收,缺席审判程序停顿状态下也不可独自开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被告人死亡的情形下追缴违法所得,只能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司法机关违反法定适用条件启动缺席审判的行为,应当确立一定的制裁性法律后果。(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8期)

王永虎[5](2019)在《公司高管劳动权利保护问题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高管由于其身份地位的特殊性,承担着比普通劳动者更为严格的义务,因此其应受到保障的劳动权利需得到足够的尊重,民事审判中要对公司高管变更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优先受偿权、加班工资、工资限制与保障等方面依法合理裁判,切实保障公司高管的劳动权利。(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期刊2019年23期)

韩红俊[6](2019)在《家事审判中非讼法理的适用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家事案件的伦理性、公益性和隐私性,理论界对家事审判中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并非所有的家事案件中都适用非讼法理。家事非诉案件适用非讼法理毋庸置疑,但在家事审判中对于当事人具有处分权且与公益无关的事项,是排斥非讼法理适用的,因此需要限定家事诉讼案件中非讼法理适用的案件范围;家事诉讼案件审理时需要界定非讼法理适用的范围,明确非讼法理的适用方式;法官适用非讼法理时应从当事人陈述权、法官释明和家事法官的选任、考核机制来加强对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保障。(本文来源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张东,常军委[7](2019)在《被告人认罪认罚 获从宽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今年4月12日凌晨2时20分许,尉氏县的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尉氏县城叁贤路中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开封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于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11mg/100m1,系醉酒。判决结果7(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9-07-25)

鲍生慧[8](2019)在《家事审判中应正确适用习惯》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民法总则第10条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一条款的增加意味着"习惯"正式作为法律渊源规定在民法之中,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源条款的重大修正。事实上,尚在民法总则生效之前,其他法律中已有"交易习惯"等类似表述出现,例如《中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4期)

赵晏民,王译[9](2019)在《公正审判视域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适用边界之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正审判原则为域外法治国所共认刑事司法原则之一。依照公正审判价值内核的要求,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应有明确的边界,否则将存在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之虞。为贯彻公正审判的程序价值理念,实现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立法目的,立法应从适用范围、启动条件、适用情形、救济程序等四个方面明确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边界。(本文来源于《桂海论丛》期刊2019年04期)

吕晓刚[10](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适用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应对因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无法进行刑事追诉难题的程序创新,其创设具有对外宣示和对内回应双重价值。这一程序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的竞合。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覆盖事项全面、规范解释优先和裁判效力权威的优势,决定了其效力位阶高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但在具体适用中,当二者存在适用空间模糊时,由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在裁判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方面的优势,应当优先适用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审判适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8月19日8时30分至9时许,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8起刑事案件,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平均每起案件庭审用时约4分钟。按以往审案程序,每起案件庭审最快也要半小时。这8起案件涉及危险驾驶、盗窃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判适用论文参考文献

[1].周长军.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适用条件的法教义学分析[J].社会科学文摘.2019

[2].周鹏,蒋昊,陈诗傲.咸安适用速裁程序提升审判效率[N].湖北日报.2019

[3].杨佳瑜.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异议权的适用限度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4].周长军.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适用条件的法教义学分析[J].法学杂志.2019

[5].王永虎.公司高管劳动权利保护问题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适用[J].劳动保障世界.2019

[6].韩红俊.家事审判中非讼法理的适用界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张东,常军委.被告人认罪认罚获从宽处理[N].河南法制报.2019

[8].鲍生慧.家事审判中应正确适用习惯[J].人民法治.2019

[9].赵晏民,王译.公正审判视域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适用边界之探讨[J].桂海论丛.2019

[10].吕晓刚.刑事缺席审判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适用关系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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