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审计师轮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强制轮换,审计质量,审计收费
审计师轮换论文文献综述
李荆柯[1](2018)在《审计师强制轮换后重新上任对审计质量和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形成起,关于审计质量的提升始终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新世纪以后,国内外证券市场中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屡禁不止,安然作为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最终走向破产的道路,且我国银广夏审计失败案例等,都让社会各界为之震惊,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发展遭到质疑,注册会计师行业信任危机形成,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关注。从理论的角度上而言,在审计质量影响要素中,审计任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任期时间太长,可能会导致审计独立性下降,甚至丧失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在这个时候便会和被审单位串通一气,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部分国家的监管部门开始对签字会计师实施强制轮换制度,2002年美国通过《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指出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任职时间要在五年之下;2004年我国也开始针对签字会计师实施定期轮换制度,指出这类会计师对某个企业提供连续审计服务的时间要低于五年。这项规定至今已经存在将近十五年,但是结合现有研究资料进行分析,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强制轮换制度的实施确实能够实现审计质量的提升,这项政策目前效果并不明显。而本文注意到目前存在着一种绕过制度的行为: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任期达到五年之后,单位会安排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展开过渡审计,且经过两年左右时间后,原审计师又开始对该客户提供审计服务。该现象下,审计质量很可能无法提升,预期的强制轮换制度实施效果无法达成。本文采用规范式研究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针对2009年到2016年连续八年时间里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进行探究,分析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强制轮换制度后,其重新上任现象与审计质量、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考察了由此产生的过渡审计师的审计质量。本文的研究得知:(1)在实施强制轮换制度之后重新上任的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幅度比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更大。(2)在经过渡审计师所审计的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幅度比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更高。(3)实施强制轮换制度之后重新上任的注册会计师,所审计公司的审计费用增幅,与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相比,前者更高。揭示了审计师强制轮换后重新上任这一现象会对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造成负面影响,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这一不良信号。针对这些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包括加强对我国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披露和处罚;对国内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提高审计师独立性;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机构,形成更适应公司的审计委托模式。(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8-06-01)
张宪光[2](2018)在《研究表明应进一步缩短审计师轮换期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张宪光)近日,在美国会计学会(AAA)出版的《会计评论》3月刊上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美国和欧洲为鼓励上市公司变更其审计师所做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付诸东流。该项研究调查了美国和欧洲的审计监管机构是如何回应审计师强制轮换诉求(本文来源于《财会信报》期刊2018-03-26)
闫焕民,谢盛纹[3](2016)在《审计师轮换违规行为会导致审计报告激进吗?——基于我国法律约束环境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审计师轮换违规行为是目前我国审计服务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本文采用2008-201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样本,考察审计师轮换违规行为对审计报告决策及其结果的影响。研究显示:审计师轮换违规行为会导致审计报告激进,损害审计结果的公允性;超时审计期越长,审计报告激进度越高;而轮换之后的冷却期越长,越有助于恢复并保持审计独立性,降低审计报告激进度。此外,法律约束环境的强化能够缓解轮换违规行为对审计结果的负面影响。由此,我国应重点完善审计师执业行为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审计职业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财经论丛》期刊2016年11期)
崔静,班桢,王启亮[4](2015)在《浅析限制审计任期与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的有效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审计师轮换与审计独立性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话题。而强制轮换政策的动因则在于其能够抑制审计任期过长影响审计独立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强制轮换政策真的有效吗?本文从政策颁布的背景、政策的局限性、审计任期过长与审计独立性关系以及实施效果四个方面论证了强制轮换政策并不能提高审计独立性,强制轮换政策的有效性还需实践来进一步验证。(本文来源于《会计师》期刊2015年10期)
刘华[5](2015)在《刍议审计师定期轮换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对部分企业的审计师定期轮换有明确要求。如2010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双重轮换制,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必须每3年通过招标等方式重新选择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不超过5年。2012年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本文来源于《财务与会计》期刊2015年09期)
张丽[6](2015)在《我国审计师强制轮换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01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接连发生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使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声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人们在剖析和反思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和披露上市公司会计欺诈从而发生审计失败的原因时,时常提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其中强制轮换问题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本文以中国证监会2003年10月8日颁布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为制度背景,结合国内外现有成果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分析,以我国实施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为切入点,通过理论和实证两大部分系统地分析我国审计师强制轮换制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理论部分在详细梳理了审计质量与强制轮换相关的基础理论上解析了审计师强制轮换的缘由及效果,论证了强制轮换审计师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机制。实证部分选取了2011年至201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强制轮换了签字CPA的公司前后年度的盈余质量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且将几种不同方式的更换与强制轮换CPA作比较,从而得出他们之间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差异。以此来论证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提高了审计质量,怎样的轮换方式能更有效地提高审计质量。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影响审计质量的相关变量之后,签字CPA强制轮换对审计质量有一定的提高,但效果不太显着,虽然在我国事务所变更不属于强制轮换的范畴,但实证研究表明它更能提高审计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强制轮换事务所而不只是强制轮换签字CPA。(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5-05-01)
张桂燕[7](2015)在《审计师强制轮换的经济效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审计师的强制轮换制度带给审计者、被审计者、监管部门、审计信息使用者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全面的理论分析,并从影响强制轮换经济效果的各种要素来综合评价强制轮换的经济效果以及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工程技术发展论文集》期刊2015-01-08)
张建梅[8](2015)在《审计师强制轮换的经济效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审计师的强制轮换制度带给审计者、被审计者、监管部门、审计信息使用者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全面的理论分析,并从影响强制轮换经济效果的各种要素来综合评价强制轮换的经济效果以及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工程技术发展论文集》期刊2015-01-08)
武文韬[9](2014)在《审计收费、审计师签字轮换与审计质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2001年,证监会提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收费的数字以更加合理规范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意见可信度;在2009年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扩大了轮换范围又提出审计师轮换问题,究竟这一制度实施的效果如何,审计师轮换能否提高审计质量。基于以上两点构成本篇文章研究主要内容。近年来审计收费呈现猛增趋势,并且审计收费公布之后,从得到数据可以研究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审计师轮换制度研究主要基于新制度刚刚强制实施,近几年,中注协在年度审计快报中披露了机构变更等内容,说明新制度逐渐运行,那么,新制度能否提高审计质量成为另一问题。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两大部分系统的分析了审计收费和审计轮换的问题。理论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审计起源、审计质量定义、审计质量影响因素、审计发展历程,再分别介绍了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契约论以及他们对于本文的借鉴意义。在对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关系研究过程中,通过收集1503家上市审计有关资料,建立收费与质量模型,以特殊性审计收费作为因变量,审计意见改善为审计质量衡量指标,通过面板数据单位根等检验,说明回归结果可信度较高,然后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得出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负相关。研究结果表明,特殊性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改善成正比例关系,说明收费越高,审计质量损害程度越大,有购买审议意见倾向。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当中,存在经济体制不健全、忽略股东利益等问题,降低身段争夺客源维持生存成为事务所首选。鉴于强制审计,作为审计相关工作人员仍然卖方市场,大所知名度较高,虽然有比较稳定客户源,但是在经济利益面前,仍然可能不会保持独立性、谨慎性,有发表不恰当意见可能性。不知名小所不能按照审计准则发表恰当审计意见,比如在接纳新业务之前,不去了解上家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原因。综上几点原因,审计收费越高,审计质量越低;二者关系成负相关关系。另外,在新制度变更与审计质量相关系研究过程中,我们选用了899个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建立了变更与审计质量的模型,本文数据处理使用SPASS21.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其中,选取了自愿条件下以及非自愿条件下审计师变更、事务所变更为四项作为因变量,分别研究国企以及非国企变更与审计质量关系,得出描述性统计分析以及回归结果。我们从中分析得出,企业发生自愿轮换审计师的情况较多,企业发生轮换事务所的情况比较少。强制条件下的审计师轮换与审计质量正相关;非国有企业,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高度负相关,但在国有上市公司存在政府操纵行为,分析结果不存在显着相关关系。研究结果没有表明自愿性轮换审计师和自愿性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有显着的相关关系,说明自愿轮换政策在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方面不能发挥预期的效果,这对我国提高审计质量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4-05-01)
王新祥[10](2012)在《审计师强制轮换利弊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审计师强制轮换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样都具有双重性,都是利弊共存的。就此通过对审计师强制轮换前后对审计收益与成本、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影响进行了综合分析,力求找出审计师强制轮换对审计质量、审计经济效果的影响程度,综合评价强制轮换制度的优缺点及对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性和经济性。(本文来源于《甘肃科技》期刊2012年17期)
审计师轮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 张宪光)近日,在美国会计学会(AAA)出版的《会计评论》3月刊上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美国和欧洲为鼓励上市公司变更其审计师所做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付诸东流。该项研究调查了美国和欧洲的审计监管机构是如何回应审计师强制轮换诉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计师轮换论文参考文献
[1].李荆柯.审计师强制轮换后重新上任对审计质量和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8
[2].张宪光.研究表明应进一步缩短审计师轮换期限[N].财会信报.2018
[3].闫焕民,谢盛纹.审计师轮换违规行为会导致审计报告激进吗?——基于我国法律约束环境的实证研究[J].财经论丛.2016
[4].崔静,班桢,王启亮.浅析限制审计任期与审计师强制轮换政策的有效性[J].会计师.2015
[5].刘华.刍议审计师定期轮换模式[J].财务与会计.2015
[6].张丽.我国审计师强制轮换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5
[7].张桂燕.审计师强制轮换的经济效果分析[C].工程技术发展论文集.2015
[8].张建梅.审计师强制轮换的经济效果分析[C].工程技术发展论文集.2015
[9].武文韬.审计收费、审计师签字轮换与审计质量[D].天津商业大学.2014
[10].王新祥.审计师强制轮换利弊浅析[J].甘肃科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