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表见法律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表见法律行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外观,表见代理
表见法律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张俊[1](2007)在《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表见代理、表见代表和表见合伙等行为作为民法中的常见现象,民法本身已经对此分别做出了回应,然而能否上升一个高度,对这类制度的共性特征进行综合,从而形成独具价值的表见法律行为制度,应该是法学者的责任。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本文将他们归纳到法律行为范畴,从行为的视角对这类制度进行了初步的综合,以期对这一理论的认识深化,寻找到他们的共同特征,特别是对司法实践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表见法律行为作为一个具有原则性的一般化规则得以确立,有利于弥补具体制度的不足,且为法律无明文的具体情境提供规范依据。本文以对表见法律行为的理论分析和制度构建为主要内容,正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在论文的导论部分,阐述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问题的提出;二是有关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文献综述;叁是研究的内容;四是研究的方法。通过导论部分的介绍与分析,笔者认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是值得研究的,它既有理论研究价值,又有实践意义。但目前国内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具体制度类型的分析上,对这一制度的综合特征缺乏深入研究。因此,笔者除较为深入地探讨了构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理论基础外,还就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大量分析并提出建议。在制度构建过程中主要采用综合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归纳相关制度的共同特征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自己的观点。正文第一部分界定“表见法律行为”的概念,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探讨了“表见”一词的用意,并且在分析法律行为之本质的基础上,对表见法律行为的含义做了界定。笔者认为“表见法律行为”是指一种发生在叁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在外观上由于表见行为人的作用导致外表授权之假象,足以使第叁人相信其外观表示行为,并依其表示行为行事;从而使行为者本人与第叁人之间存在一个法律拟制的行为,这种外观上足以使人信赖的法律拟制的行为称为表见法律行为。接着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学者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叁种研究视角(权利视角、责任视角和行为视角),作为这一问题定性的基础。通过分析,笔者最终将这一问题的性质界定在法律行为范畴,并且给出了理由。紧接着,论述了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特征,认为这一制度具有法律选择性、法律拟制性、等效性、代价性和法定性五个基本特征。最后,笔者介绍了我国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且对立法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做了分析。正文第二部分是对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和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研究现状的介绍。在这一部分中,主要提到了法国的表见行为理论、德国的权利表见责任理论和韩国的表见责任理论。还比较了英美法系的表见代理和表见合伙规则以及支配这一规则的禁止反言原则,目的在于寻找他们的优点,以期借鉴。通过介绍不难发现,对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引起学界的关注,各国的法律实践共同形成了表见法律行为的特征、要件和法律效果。笔者比较后认为,大陆法系对表见法律行为的研究比较成熟,其矛盾的主要分歧点在于对“表见”的性质的认定上。英美法系虽然没有表见法律行为的概念,但是他们的判例实践非常成熟,尤其是他们的表见合伙和表见代理制度比较完善,这对于我国的立法具有相当得借鉴作用。正文第叁部分是构建我国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理论基础的进一步探讨,在这一部分中笔者论述了权利外观作为表见法律行为理论基础的历史沿革、外观理论的构成要件以及权利外观理论对于表见法律行为的现实意义。首先,笔者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研习了权利外观理论,介绍了各个历史时期比较典型的学说流派,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外观理论的基本思想是,行为人善意信赖一定的外观事实且为法律行为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分析了权利外观理论的构成要件,依据各国学者的通说,认为外观理论有叁个构成要件:(一)外观事实的客观存在;(二)相对人的善意信赖;(叁)本人之与因。最后,论述了这一部分的中心,即权利外观理论对于表见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权利外观不仅可以作为表见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还以构成要件为例子指出权利外观理论对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容构建也提供了某些具体框架。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深入研究了我国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构建问题。首先,笔者从交易安全的角度研究了表见法律行为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认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最重要的价值在于促进了交易安全,这也是需要将其作为一个一般法律制度进行研究的最为重要的理由。指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促进,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所具有的善意保护功能上;并且从反面论证了这一制度的安全促进作用。其次,分析了表见法律行为制度构建的内容,着重研讨了叁个方面,即表见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表见法律行为的归责原则和表见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通过分析否定了表见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学说。并且依据权利外观理论的基本原则,指出表见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对表见法律行为的正当信赖、本人就表见法律行为的形成具有可归责性和有效法律行为的存在叁方面。在归责原则方面,论述中认为表见法律行为的归责原则应该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的含义乃是本人对于外观授权的产生具有过失。接着,笔者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角度分析了表见法律行为的后果。最后,结合国情笔者分析了我国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应有类型,主要包括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表见合伙和表见债权让与。文中分别就四个具体类型的最相关问题做了研究,指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至少还有一点不合理之处,即关于被代理人有无过错是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建议采纳过错责任原则;结合英美法中的优点介绍了表见合伙的基本内容;在论述表见代表制度中特别指出了表见代表制度与表见代理以及与表见合伙的不同点,认为它是一个可以独立出来的表见法律行为类型;结合大陆法系的立法经验,指出了表见债权让与的基本内涵和作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类型的意义。文末,笔者否定了将诸如表见婚姻、表见继承、动产之占有等法律制度归类为表见法律行为类型,并且给出了理由。综合而言,笔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表见法律行为制度自身的原则属性,使其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价值,同时也为具体制度的实施提供借鉴与参考。在构建表见法律行为的制度过程中,应该坚持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理性分析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在选择表见法律行为的制度类型时,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建议只将表见代理、表见合伙、表见代表和表见债权让与作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类型。本文在运用归纳综合的基本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就表见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构建等主要问题展开论述,创新点主要包括:第一,目前我国学者对表见法律行为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其制度类型(比如表见代理和表见合伙等)的具体分析上,对于综合思考这类问题的共性特征还比较少,所以笔者初步尝试了这一研究方向。因此,本文不仅具体分析了表见代理、表见合伙、表见代表和表见债权让与等具体类型的特征,而且研究了这些类型的共同特性,将它们归结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第二,在构建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的过程中,比较分析了前人对于表见法律行为的研究思路,最终在权衡责任说、权利说和行为说的得失后,认为行为说较好地结合了权利外观理论和法律行为的本质,将本文的研究视角定位在行为说上。第叁,在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了归纳法、法社会学、比较法学、逻辑分析和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比较充分的阐述了表见法律行为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内涵。(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07-11-01)
李显冬[2](2005)在《超期董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事实上具有表见代理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无限制的超期任职,从表现而言妨害了股东选举董事的自由意志,而深层次则是剥夺了股东对董事会乃至公司的控制权,对股东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应当限制董事超期任职行为。(本文来源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2期)
丁南[3](2004)在《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兼论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为之独特的效力评价 ,其不同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之得撤销、无效、效力待定 ,以及相对无效 ,且以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为其特点(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4年01期)
张帆[4](2003)在《表见民事法律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是研究应然的科学,但其研究对象来源于社会现实,并服务于社会现实。在制定法律规范、规则的过程中,需要保护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对社会关系给予何种评价,面临一个利益选择问题,需要在保护动的安全和保护静的安全方面求得平衡和协调,以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诚信面临巨大的挑战的情况下,需要给动的安全以更多的保护。 权利外观理论,打破“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这一传统民法认识,为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维护诚实信用找到了有力的武器和根据。“以表示主义为原则,意思主义为例外”的意思表示解释原则,为权利外观理论的实践化提供了有用的工具。 对表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研究是对权利外观理论的具体化,使权利外观理论更具操作性。为制定规范、评价当事人的行为提供了一把有用的尺子。目前,对表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研究还停留在对该行为的“个案”研究上。无法把握表见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为解决纠纷、制定规范带来了障碍,也不利于法律规范的类型化。意思表示不健全,即,内心意思和表示意思的不一致,是造成表见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原因。 表示意思和真实意思形成了外观事实和客观事实,相对人或者善意第叁人究竟与何者形成合意,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涉及利益选择问题,从而导致两重民事法律关系结构,一个为表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一个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保护那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造成表见事实的行为人来讲,要看他是否有归责性,对于相对人和第叁人来讲,应当是否有信赖利益可以保护。 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叁人的利益是研究表见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所在,是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弘扬诚实信用的需要。(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3-10-01)
表见法律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董事无限制的超期任职,从表现而言妨害了股东选举董事的自由意志,而深层次则是剥夺了股东对董事会乃至公司的控制权,对股东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应当限制董事超期任职行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表见法律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张俊.表见法律行为制度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2].李显冬.超期董事所实施的法律行为事实上具有表见代理的效力[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3].丁南.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兼论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之比较[J].现代法学.2004
[4].张帆.表见民事法律行为研究[D].四川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