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第二含义商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第二含义”商标,描述性商标,司法认定
第二含义商标论文文献综述
叶瑞青[1](2018)在《“第二含义”商标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二含义"商标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已被各国商标法和世界公约所认可,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判断"第二含义"商标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法官的司法裁量权过大,对具体案件的裁量标准不一,导致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迥异。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在我国对描述性商标的认定和"第二含义"商标的证明制定详细、合理、易于操作的参考标准,为"第二含义"商标的司法认定提供统一标准。(本文来源于《邯郸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张欢[2](2017)在《从“海兴电力”商标驳回复审案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地名商标的其他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兴县"隶属于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第17961622号"海兴电力"商标由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6月20日被商标局以"该标志‘海兴’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2016年7月20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7年10期)
袁博[3](2016)在《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沪深300指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沪深300指数”经过使用获得了显着性可以获准注册。该案对于缺乏显着性的商标如何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商标的显着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6-03-16)
梅杰[4](2015)在《“第二含义”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商标作为彰显一种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向导和经营者最好的推销员,商标领域可谓是商业竞争中的必争之地。商标之所以要受到法律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标具有标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借以区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作用,而这种作用就是商标的显着性。显着性既是商标的灵魂,也是商标法的核心所在,其可分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显着性两类。对于普通商标而言,其显着性是自然存在的;而对于“第二含义”商标,其显着性一般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获得,通过何种标准去认定某商标已经取得“第二含义”一直是理论和实践当中的难题。本文首先通过论述显着性在商标法中的核心地位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阐明对“第二含义”商标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后借用中外对比和学理分析,认定了“第二含义”商标应当主要适用于描述性商标,而不应适用于通用名称和地名商标,同时阐述了判断描述性商标的四个标准,分别是:“字典含义标准”、“想象力标准”、“竞争者需要标准”及“类似产品使用标准”;对于“第二含义”商标的判定,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将判定标准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状态是直接证据,也是最重要的证据,经营者对该商标的使用时间长短、地域范围、投入多少等是间接证据,只能作为间接体现消费者认知的证据使用。此外,时代的发展也赋予了“第二含义”更多的内涵。起源于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理论在对公司标志的保护上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为企业保护自己的名称、商号等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更加丰富了“第二含义”理论;对于外文描述性词汇的申请注册,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该词汇的中文译文是否具有描述性或为通用名称,并运用“第二含义”商标判定标准来决定其是否可注册,切不可被词汇表面的外文所迷惑,而让市场上出现更多的不具有“第二含义”的外文描述性商标。(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5-03-30)
赵栋奎[5](2014)在《浅论“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商标法中地位举足轻重,是某些标识能够获得商标注册法律保护的关键。目前,保护"第二含义"商标已成为世界各国商标法共同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此问题立法不足。存在"第二含义"商标的权利限制和应用范围等问题,完善我国"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已是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4年03期)
翁雯,吴敏[6](2014)在《论商标的“第二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显着性是商标的重要属性,也是保护商标的出发点和归宿,而究其根本,"第二含义"(获得显着性)才是商标价值的灵魂。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本文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地名和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以及其他原本缺乏显着性特征但经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的标志;使用时间长短和表明消费者态度的证据是认定商标"第二含义"的标准;在使用过程中注重创造、增强、保护商标"第二含义"才能实现商标价值的提升。(本文来源于《文史博览(理论)》期刊2014年05期)
王晨憬[7](2014)在《“第二含义”商标立法规制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迅猛发展当今社会,商业竞争日益激烈。商标,尽管只是一种商业符号,却因为可以识别市场上的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而被称作“商战利器”。商标的显着性是指它所具有的可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是来自哪里的特性。所以说一个商标只有具备显着性后才可能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进而被法律认可并给予保护。在理论上将商标显着性按照来源不同区分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显着性。前者是指可以通过某标志来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后者就是指商标获得“第二含义”,即本来不具有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特性的叙述性标志,通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和宣传效果之后而获得了本身叙述性含义之外的,能够获得符合法律对于商标保护规定要件的新含义。获得了“第二含义”的叙述性标志,在法律上称为“第二含义”商标。本文立足于实践,通过对一则关于侵犯“第二含义”商标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引出“第二含义”商标存在的应用范围和权利限制问题,结合我国新修《商标法》以及欧盟、美国关于“第二含义”商标的立法及实践经验,就如何完善我国“第二含义”商标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叁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第二含义”基本理论分析。通过对最新的一则“第二含义”商标侵权案件“呷哺呷哺诉窝窝团案”的概括,分析“第二含义”商标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以及存在的实践保护问题。重点介绍“第二含义”商标的概念、特征、属性与保护这一法律制度的依据第二部分--比较法分析。介绍欧盟与美国关于“第二含义”商标的规定规则,和目前我们国家处理“第二含义”商标问题的司法实践。通过分析“第二含义”商标的法律保护目的、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落实情况来深入展开讨论目前我国在对“第二含义”商标进行法律制度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以及缺陷存在的原因。第叁部分--完善我国“第二含义”商标的法律保护的建议。以上文的分析为基础,提出完善“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建议,包括确立适用原则、完善适用范围、保护正当使用、限制扩张权利。(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4-04-01)
赵虎[8](2013)在《区分商标文字的第一性和第二性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媒体消息,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是注册商标"舟山带鱼"的专用权人,该协会发现北京华润超市销售的带鱼包装上,标注了原告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舟山带鱼"的文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且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0万元。这个案件最终的审批结果跟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有关,其中被告的带鱼包装上是如何标注(本文来源于《家电科技》期刊2013年04期)
朱原心[9](2011)在《“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第二含义”商标的相关规则首先在英国法院中被提出来,后来被美国法院所发展,如今已纳入包括《TRIPS协定》、《巴黎公约》在内的国际公约,并成为世界各国商标法共同的法律制度。文章采取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探索“第二含义”商标的基本理论、适用范围、判断标准及合理使用。通过细致比较研究国外对“第二含义”商标的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现行《商标法》有关“第二含义”商标保护的立法及司法现状,指出我国“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相关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二含义”商标概述。主要介绍了“第二含义”商标的概念、特征,以及“第二含义”与“第一含义”关系这叁方面内容。第二部分为保护“第二含义”商标的正当性基础。主要从商标显着性的本质属性、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公平正义原则叁个方面来论证保护“第二含义”商标的合理性。第叁部分为“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的比较法研究。首先简要介绍了《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两个国际公约对“第二含义”商标的立法规定,其次重点介绍了其他国家有关“第二含义”商标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以此总结分析国外有关“第二含义”商标适用范围、判断标准的成熟做法。第四部分为我国“第二含义”商标的立法与实践。通过分析我国有关“第二含义”商标的立法现状,以及对司法实践中“小肥羊”、“解百纳”和“红河”叁个典型案例的剖析,揭示我国“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面临的困境,凸显出我国“第二含义”商标在适用、判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五部分为我国“第二含义”商标保护制度的完善。该部分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标实践的现实需求和可操作性要求,提出确立我国“第二含义”法律适用原则,完善“第二含义”商标适用范围、“描述性标志”和“第二含义”商标判断标准以及“第二含义”商标合理使用的相关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25)
马晓燕,史灿方[10](2010)在《论商标“第二含义”及判定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标法》关于"第二含义"商标的保护过于简单和原则,特别是法条对通用名称和描述性名称未作区分保护,司法实践中缺乏界定的实施细则。借鉴美国和欧盟等着名判例对"第二含义"认定的考量因素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对商标"第二含义"的界定首先应采用语义解释方法,并确立"完全禁止性"等六个判定原则。(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3期)
第二含义商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海兴县"隶属于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第17961622号"海兴电力"商标由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6月20日被商标局以"该标志‘海兴’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2016年7月20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第二含义商标论文参考文献
[1].叶瑞青.“第二含义”商标的司法认定[J].邯郸学院学报.2018
[2].张欢.从“海兴电力”商标驳回复审案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地名商标的其他含义[J].中华商标.2017
[3].袁博.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
[4].梅杰.“第二含义”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5
[5].赵栋奎.浅论“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
[6].翁雯,吴敏.论商标的“第二含义”[J].文史博览(理论).2014
[7].王晨憬.“第二含义”商标立法规制问题探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4
[8].赵虎.区分商标文字的第一性和第二性含义[J].家电科技.2013
[9].朱原心.“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10].马晓燕,史灿方.论商标“第二含义”及判定原则[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