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论文-张莹辉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论文-张莹辉

导读:本文包含了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专门法庭,社会救济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张莹辉[1](2014)在《浅析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与反家庭暴力一直相互制衡,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一定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但其在防范和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难以有效地防治家庭暴力。因此,要通过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建立完善的执法人员介入机制、家庭暴力专门法庭、家庭暴力的预防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4年04期)

李晶[2](2012)在《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是对人们幸福生活的一大破坏因素。这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关注,并将家庭暴力作为研究课题予以治理。我国从90年代开始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研究。综合研究国内外文献,笔者认为国内学者的理论未能像国外学术界的理论观点那样具有创新性和跨学科性,因此显得学术创新不够,理论单薄。笔者从家庭暴力的界定和成因上入手进行分析,指出了家庭成员的具体内涵,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和类型,在类型上将精神暴力和财产暴力涵盖其中。在成因分析上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指出了我国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在对家庭暴力法律救济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通过比较分析英美国家的反家庭暴力的经验和启示,对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予以构建。首先要完善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其次从司法介入和社会机制构建方面给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救济。这样就更好的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更快发展。(本文来源于《山东财经大学》期刊2012-04-10)

刘凯娟,胡晓华[3](2011)在《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家庭暴力的界定、我国家庭暴力现状及原因、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外的立法实践和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如何完善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8期)

房香荣[4](2009)在《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4月28日发布的婚姻法修正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随后全国各地也都出台了一系列防治家庭暴力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但是至今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并不完善,家庭暴力事件也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本文在详细分析我国现有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及家庭暴力救济的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从立法、司法、执法叁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09年44期)

刘冉冉[5](2008)在《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世纪60年代,针对家庭暴力这一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毒瘤,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关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其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范围、表现形式、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法律责任等也有具体规定,有力的打击了家庭暴力。反观我国,自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后才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介绍了大量的西方理论的同时,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婚姻法为主导,横跨民事、刑事、行政等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多层次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然而,该体系存在缺乏完善法律规定、具体责任不明确、无特殊的取证措施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即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系统探讨中国现阶段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中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进行界定,分析特征之后,论述该体系的价值功能及完善意义。其次,针对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作一个比较准确的界定。第二部分:介绍中国大陆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立法现状,探讨立法缺陷。第叁部分:对英国、美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实践进行介绍,通过分析、对比,得出对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启示。第四部分:构建中国特色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这是全文的落脚点,通过第二部分分析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缺陷,在借鉴第叁部分的英国、美国立法、实践等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08-04-01)

刘国华[6](2006)在《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一种违反法律与善良风俗的暴力行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家庭暴力案件的增多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然而,法律在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和被动的状态,现有的救济体系缺乏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不利于制裁和惩罚家庭中的施暴者,不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因此,应建立完善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框架。从宏观上,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微观上,一方面,完善民事救济制度。引进民事保护令制度、实行非常财产制和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另一方面,完善刑事救济制度。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提高家庭暴力犯罪法定刑、适当调整家庭暴力犯罪追诉权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从而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06年08期)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家庭暴力是对人们幸福生活的一大破坏因素。这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会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进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关注,并将家庭暴力作为研究课题予以治理。我国从90年代开始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研究。综合研究国内外文献,笔者认为国内学者的理论未能像国外学术界的理论观点那样具有创新性和跨学科性,因此显得学术创新不够,理论单薄。笔者从家庭暴力的界定和成因上入手进行分析,指出了家庭成员的具体内涵,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和类型,在类型上将精神暴力和财产暴力涵盖其中。在成因分析上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指出了我国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在对家庭暴力法律救济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通过比较分析英美国家的反家庭暴力的经验和启示,对我国的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予以构建。首先要完善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其次从司法介入和社会机制构建方面给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救济。这样就更好的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更快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1].张莹辉.浅析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

[2].李晶.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2

[3].刘凯娟,胡晓华.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体系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1

[4].房香荣.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探析[J].中国市场.2009

[5].刘冉冉.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的研究[D].贵州大学.2008

[6].刘国华.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体系探讨[J].学术交流.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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