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信托论文-徐敏

员工持股信托论文-徐敏

导读:本文包含了员工持股信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信托,案例分析

员工持股信托论文文献综述

徐敏[1](2019)在《信托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证监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部门规章的制定并发步,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取得重大发展,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提供了良好的持股环境。通过对已有文献的阅读,笔者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在理论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体现在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起源、分类、理论基础、载体选择和实践方式等方面的研究;在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选择上,引入信托机制的研究亦有不少,但笔者鲜有发现学者对信托方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案例进行全面展示和剖析。作为一名信托从业人员,笔者已有逾6年的从业经历,故从行业相关的角度,切入本人的毕业论文写作。本文的写作采用了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及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根据获取的第一手案例资料,笔者以亲自操作过的信托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四川信托—艾比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具体案例,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四川信托--艾比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为基础,对案例的实施方案和信托设计进行展示;通过案例公司自身的指标变动、与同行业同公司的对比分析,对案例的实施效果进行剖析。然后根据案例的展示与剖析,得出具体案例的相应启示,最后提出案例的改进建议及政策建议,以期对后续信托方式员工持股计划的推广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6-05)

曹佳玉[2](2019)在《信托模式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效果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企业员工的激励在当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对增强企业向心力、提高企业业绩、完善公司福利体系以及稳定和吸引人才颇有益处。2012年8月,我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文件《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行,接着2014年6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这份文件首次在管理模式上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管理。该文件的颁布对于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中掀起一股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浪潮,与此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十分具有灵活性,给予了我国上市公司诸多在资金来源模式上的可选择方案,其中奖励基金就是一种资金来源提取相对简单的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上市公司采用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就显得非常有意义。为此,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立足于亨通光电的案例,分析亨通光电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动因和激励效果,根据分析结果总结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提出相关建议。通过研究发现:首先,亨通光电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有着较好的激励效果,是值得我国上市公司选择的员工激励方案时可借鉴的路径。但与此同时,亨通光电在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奖励基金计提方面计提额不稳定、激励员工范围小、员工缺少表决权、奖励基金计提条件宽松,可操作空间大,且信托公司托管费用高,实施成本较多五个方面。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四点建议:利用金融机构杠杆融资的功能、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完善计提体系、建立机构代员工实施表决权。(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9-05-07)

闫晶滢[3](2018)在《员工持股信托遇“优先资金荒” 股东“兜底”成标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方面是信托公司对于员工持股信托业务深感“食之无味”。而另一方面,在当前的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下,信托公司的募资能力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以上市公司璞泰来今年6月底“折戟”的员工持股计划为例。早在今年4月3日,璞泰来推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就显示(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8-08)

闫晶滢[4](2018)在《资管新规下的员工持股信托:市场份额萎缩叁成 杠杆率已降至1:1》一文中研究指出“叁十年河东,叁十年河西”,曾在2016年-2017年期间获取大量市场份额的员工持股信托,今年以来却逐渐萎缩。《证券日报》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今年以来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称,以信托计划的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8-08)

占菲菲[5](2018)在《员工持股信托模式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员工持股制度是一种员工通过购买本企业股票既成为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所有者,员工与企业成为命运结合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的激励制度。员工持股制度起源于美国,对缓解企业劳资纠纷、缩小贫富差距起到了巨大作用,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推行。员工持股信托模式将信托机制嵌入员工持股制度中,充分利用信托的灵活性和专业性,是国外实现企业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一直探索员工持股制度,在波折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多种持股模式。在多种持股模式中,员工持股信托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学界的推崇。鉴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实践,虽然我国在实践和理论上均对员工持股信托模式进行了探索,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对员工持股信托法律结构进行分析,并分析员工持股信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员工持股信托模式法律规则的完善和员工持股信托实践的发展。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正文主要包含四章。第一章是对不同员工持股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员工信托模式的优越性。首先,对实践中产生的员工自己持股、员工持股会持股、壳公司持股、合伙企业持股以及信托持股模式进行分析比较,通过比较表明员工持股信托模式是最佳的持股模式。其次,对信托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以及与员工持股的契合性进行分析。信托持股模式有利于凸显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价值和效率价值,信托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人必须承担受信义务以及信托制度的专业性、灵活性等特性都使员工持股信托有其生命力和活力。第二章是对我国员工持股信托当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的分析。第一,员工持股信托法律结构尚待厘清,目前学界对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一直还存在争议和误区。需要明确的是在企业员工持股信托中,担任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为持股员工本人、受托人主要为以信托公司为主的信托机构。第二,员工持股信托实际运行中尚存在很多问题,如信托股权行使主体和范围存在争议、员工退出机制尚不明确等。第叁章是对员工持股信托法律结构的厘定。在员工信托持股主体上,要确认员工持股信托的受托人是信托公司为主的信托机构,委托人和受益人为持股员工。员工持股信托的客体为股权。在具体权利义务分析上,委托人享有委任和解除信托人的权利、知情权、撤销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应当履行信托法理论中以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般信义义务,如亲自管理信托事务的义务、及时报告信托经营管理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等。由于员工持股信托的特殊性,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信托机构还承担特殊的信义义务,其忠实义务中应确定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的的排他性原则,信托机构不应仅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更应达到谨慎专家的水平。第四章为员工持股信托法律规则的完善。在员工持股信托具体运行中,信托机构应为信托股权的行使主体,其行使的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基于信托机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反映持股员工意愿的基础上应当赋予信托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为维持企业的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和实现员工持股制度的目的,应当对员工持股有所限制,防止员工出于投机目的随意转让股权。另一方面,应当设置明确的退出机制,指引员工有序退出持股计划。(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蔡英[6](2018)在《我国员工持股信托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员工持股信托制度是在借鉴西方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我国发展已近叁十年,现今又迎来新一轮的高潮,但是由于理论和实践并不完善问题也接踵而至。登记制度不明确、退出机制不完善,资金来源比较狭窄等这些缺陷依旧存在。针对该制度的缺陷,提出尽快制定我国有关员工信托的法规,制定相关的信托法律法规,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引进信贷模式。明确员工持股信托的受托人应当是专业的,包含信托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强化股份登记制度对。强化退出环节,建立规范的股权回购机制。对于持股制度的监督,建议加强独立董事监督模式。(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10)

袁荣义[7](2018)在《我国员工持股信托的法律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员工持股起源于美国,目前美国的ESOP制度是员工持股发展最完备的制度之一。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多通过员工持股信托的方式运作,通过杠杆型获取信贷资金的支持,并由政府给予雇主赠与ESOP计划的资金以免税待遇。在政府及相关配套法案的支持下,美国ESOP制度迅速发展,在提高员工福利、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美国基本社会保险之外的“第二保险”。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出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为了解决当时国有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员工持股作为一种股权融资的手段进入我国历史舞台。员工持股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立法上我国对员工持股的相关规范不多,主要就是证监会出台的规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文件以及财政部、国资委、证监局联合颁布的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文件,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规范。立法的缺失导致实践中我国员工持股模式不一,各公司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和需求进行操作,主要代表有员工代表持股、职工工会持股、有限合伙持股、信托持股模式等,各种不同模式适用的法律、持股员工资格、出资方式以及股东权益的实现及保护都不相同。为了使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更加规范化运作,证监会于2012年和2014年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规范。结合上述两个文件以及借鉴美国的ESOP制度,并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实施员工持股信托将是我国公司、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方向。员工持股信托可以很好地隔离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财产,防止公司不当干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专业性管理也很好地保护了持股员工的权利,有助于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形成公司—员工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信托方式可以针对不同公司的特点制定不同的信托计划。通过信托方式实施员工持股的这些优势使得这一方式将是我国未来员工持股的发展方向。文章通过对迪瑞医疗公布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析,发现在目前我国员工持股信托的实践中,普遍存在员工权利保护不当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司过度干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信托存续期限短、信托财产分级、持股员工退出机制不畅通等。此外,持股计划参与员工范围过窄等问题也是目前规范我国员工持股信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公司治理规范,信托法律制度发展趋于成熟,资本市场、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已经具备发展员工持股制度的社会基础。对此,在我国法律土壤下,借鉴美国的ESOP制度优势,更好地发挥员工持股信托在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中的作用,建构符合我国实际的员工持股信托制度,必须明确制度建构的目标: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前提,以持股员工权利的保护为核心,明确信托关系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义务,逐步提高员工福利,以实现补充社会保险的功能;注重企业和员工信托理念的培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等。最后,借鉴美国制度的优点,针对我国对员工持股信托规范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结合制度建构的目标,提出几点建议:加快员工持股的立法,制定包括各种不同类型公司在内的统一规范员工持股的法律;由专门部门对员工持股信托进行专门立法,规范员工持股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更好的保护持股员工的权利;逐步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借鉴美国的税收优惠和杠杆型员工持股信托等,逐步探索利用信托制度为持股员工提供信贷支持,给予持股员工更多的税收优惠等。(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01)

闫晶滢[8](2018)在《“资管新规”欲为员工持股信托“去杠杆” 有银行优先级资金“临阵退缩”》一文中研究指出去年11月份推出的《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资管新规”)尚未落地,但其中的相关规定已对资管业务形成影响,就信托业来说,以员工持股信托业务最为明显。2月5日,上市公司普邦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其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2-09)

闫晶滢[9](2018)在《乐视网“开板”前日员工持股信托提前结束 11只员工持股信托浮亏超40%》一文中研究指出昨日,乐视网在11个连续跌停后终于开板翻红,期间股价一度上涨逾9%。截至昨日收市,乐视网报收于5.08元,上涨5.39%,成交额达41.1亿元,换手为29.1%。不过,就在乐视网“开板”前一日,乐视网公告显示,其于2016年推出的第一期员工持股(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2-09)

徐倩梦[10](2017)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以使企业劳动者与企业所有者共同享有公司的发展成果,从而提高本公司凝聚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改进公司治理布局,调整资本市场实现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在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的选择上还有一定的争议,如何选择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管理模式,是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在在我们上市公司能否发挥其作用的制度保障。基于此,分析我国现有的员工持股模式及其存在不足之处,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现实国情,在我国员工持股制度运行机制和股权信托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以信托作为管理模式来操作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并结合现实中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案例所反应出的普遍性的问题点,在此基础上,达到对于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信托制度的构建。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本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问题及我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制度的立法背景及现实意义。首先,介绍我国员工持股制度的主要问题;其次,介绍了我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制度的立法背景,基于对《暂行办法》及《指导意见》的法律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制度的现实意义,即引出将信托制度作为我国上市公司这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态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行模式,可以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可以发挥信托模式本身的优势,达到员工持股计划的作用。文本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概念及其价值具体包括:合理避税或减税;避免或减少公司监事的辞职;缩小预留股权部分授予对象的范围;缩短重大事件与持股计划的间隔;信托参与解决持股主体法律障碍问;信托杠杆解决融资渠道与风险问题;简化股东变更手续;员工持股方案的灵活性等方面的优势,使得在解决我国员工持股计划遇到的主要障碍与问题上发挥信托制度的独到的价值。文本的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点及对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实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无税收优惠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信托我国目前并没有对该制度做专项税收优惠的方案,并且对员工持有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的限制,从员工的股权激励与工资收入的税收成本来看,前者并不具有吸引力,我国的员工持股信托无税收优惠的不合理设置降低了该制度的吸引力。二、股权信托在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功效、发挥员工积极性的作用上不明显:在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制度设计和实施中,一味的突出员工由此获利的目的,却忽视了持股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而参与公司管理的功能。叁、信托机构地位不明确: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往往会影响一个制度实施的具体效果,在我国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初期,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而且对于员工持股信托机构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予以明确,成为阻碍我国员工持股制度长期良性发展的关键问题。四、自有资金不足、融资难且股票来源匮乏:这样的资金数量及来源并不能达到整个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能容纳的资金规模,而自有资金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国家对员工持股资金来源的限制。五、缺乏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如果员工只是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是无法真正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的,从而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特别是在代表股东利益的员工持股会在监督不利、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员工持股会有可能成为大股东操纵权利、利益输送的工具。六、信托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包括运行机制、退出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员工持股运行机制方面,包括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参与人员的范围界定不清切不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持股比例上未不统一规定及管理机构的机制设计问题;其次,是退出机制方面的法律问题,处置权益方法缺乏统一规范及持股期限偏短导致无法最终保护员工利益。最后,是监管机制方面的法律问题,导致员工持股信托缺乏监管不能健康发展。本文第四部分主要讲完善我国员工持股信托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信托的制度设计,要求以信托制度的法律关系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在充分发挥信托机制的本身的制度优势的基础上,提出利用信托制度作为我们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制度应用,希望对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科学规范的发展提供帮助。构建我国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股权信托制度只是信托制度发挥作用的第一阶段,员工持股信托制度的设计仍有待具体和完善。例如,构建员工持股信托的法律原则基础;完善信托法律制度;严格限制再次信托、禁止消极信托;探索利用信托机制对员工持股信托的提供救济方案监管规则。本文第五部分乃是结语,简单总结了这篇文章的所有论点。(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7-11-29)

员工持股信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企业员工的激励在当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对增强企业向心力、提高企业业绩、完善公司福利体系以及稳定和吸引人才颇有益处。2012年8月,我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文件《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员工持股计划将在我国上市公司全面推行,接着2014年6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这份文件首次在管理模式上提出,上市公司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管理。该文件的颁布对于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中掀起一股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浪潮,与此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十分具有灵活性,给予了我国上市公司诸多在资金来源模式上的可选择方案,其中奖励基金就是一种资金来源提取相对简单的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上市公司采用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就显得非常有意义。为此,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立足于亨通光电的案例,分析亨通光电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动因和激励效果,根据分析结果总结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提出相关建议。通过研究发现:首先,亨通光电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有着较好的激励效果,是值得我国上市公司选择的员工激励方案时可借鉴的路径。但与此同时,亨通光电在实施员工持股信托计划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奖励基金计提方面计提额不稳定、激励员工范围小、员工缺少表决权、奖励基金计提条件宽松,可操作空间大,且信托公司托管费用高,实施成本较多五个方面。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四点建议:利用金融机构杠杆融资的功能、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完善计提体系、建立机构代员工实施表决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员工持股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1].徐敏.信托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案例分析[D].浙江大学.2019

[2].曹佳玉.信托模式员工持股计划激励效果分析[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

[3].闫晶滢.员工持股信托遇“优先资金荒”股东“兜底”成标配[N].证券日报.2018

[4].闫晶滢.资管新规下的员工持股信托:市场份额萎缩叁成杠杆率已降至1:1[N].证券日报.2018

[5].占菲菲.员工持股信托模式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8

[6].蔡英.我国员工持股信托法律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8

[7].袁荣义.我国员工持股信托的法律建构[D].华东政法大学.2018

[8].闫晶滢.“资管新规”欲为员工持股信托“去杠杆”有银行优先级资金“临阵退缩”[N].证券日报.2018

[9].闫晶滢.乐视网“开板”前日员工持股信托提前结束11只员工持股信托浮亏超40%[N].证券日报.2018

[10].徐倩梦.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及其完善[D].浙江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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