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用航空器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航空器登记,登记对抗,第叁人,开普敦体系
民用航空器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张义[1](2019)在《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文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民航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航空器及其设备的商业性流转,《开普敦公约》及《开普敦议定书》建立了一个保护航空器利益的权利登记体系,各国开始致力于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的研究。学界主要围绕航空器的动产与不动产之定性、航空器登记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登记对抗"之"对抗"的正确理解、对抗对象之"第叁人"范围的界定、国内航空器登记制度的客观缺陷等问题展开探讨,为航空器登记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学术支撑和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4期)
朱彤彤[2](2009)在《民用航空器权利体系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用航空是一项规范性极强的活动,关于民用航空法律问题的研究是发展一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民用航空运输业的迅猛发展,民用航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相对于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而言,民用航空器既与之有共同点,也有其独特之处,有关民用航空器权利特别是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和租赁制度应更加规范和完善。因此,有关民用航空器权利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对此问题的研究将对推动我国民航立法和民航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法学理论界对民用航空器权利的问题,特别是对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和租赁权的研究可谓凤毛麟角,本论文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物权制度、优先权制度以及民用航空器租赁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建造中民用航空器”这一概念,完善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制度,为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留置权范围的扩展提供理论基础;提出在我国《民用航空法》中建立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制度,保护留置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民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通过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探讨,以期完善我国有关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制度,对民用航空立法有所裨益,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期刊2009-03-01)
金岩[3](2006)在《论民事主体与民用航空公司之间的权利纠纷及法律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人类的航空运输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航空运输的创新与发展,必然要求有相关配套的法律体制来保障。航空运输作为一类较为特殊的运输方式,其最为显着的特点是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公法和私法领域的问题。1929年通过的《华沙公约》以及1944年产生的《芝加哥公约》为整个世界航空运输的协调发展制定了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1999年,由国际民航组织主持通过了《蒙特利尔公约》,再次为规范国际航空运输制定了全新的法律框架。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技进步,航空运输被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体所接受,运输规模日益壮大。与此同时,受现有航空技术和运输服务水平的制约,旅客、托运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是接连不断、官司连连。本文所论述的主要是在航空运输过程中,航空承运人因违约或侵权行为而与旅客、托运人和受害第叁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纠纷和当代法律对此类纠纷的救济手段。(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6-10-09)
[4](199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叁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 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第四条 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申(本文来源于《新法规月刊》期刊1998年02期)
[5](199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7年10月21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本文来源于《云南政报》期刊1998年01期)
[6](199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本文来源于《河南政报》期刊1997年12期)
[7](199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文来源于《航空知识》期刊1997年12期)
[8](199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叁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本文来源于《湖南政报》期刊1997年22期)
[9](199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本文来源于《陕西政报》期刊1997年22期)
[10](199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叁条国务(本文来源于《江西政报》期刊1997年22期)
民用航空器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用航空是一项规范性极强的活动,关于民用航空法律问题的研究是发展一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民用航空运输业的迅猛发展,民用航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相对于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而言,民用航空器既与之有共同点,也有其独特之处,有关民用航空器权利特别是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和租赁制度应更加规范和完善。因此,有关民用航空器权利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民用航空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对此问题的研究将对推动我国民航立法和民航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法学理论界对民用航空器权利的问题,特别是对民用航空器的物权和租赁权的研究可谓凤毛麟角,本论文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物权制度、优先权制度以及民用航空器租赁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建造中民用航空器”这一概念,完善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制度,为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留置权范围的扩展提供理论基础;提出在我国《民用航空法》中建立民用航空器留置权制度,保护留置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民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通过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探讨,以期完善我国有关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制度,对民用航空立法有所裨益,推动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用航空器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张义.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文献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9
[2].朱彤彤.民用航空器权利体系若干问题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
[3].金岩.论民事主体与民用航空公司之间的权利纠纷及法律救济[D].吉林大学.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J].新法规月刊.199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J].云南政报.199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J].河南政报.199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J].航空知识.1997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J].湖南政报.1997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J].陕西政报.199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J].江西政报.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