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范围论文-陈志业

执业范围论文-陈志业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业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吊销许可证,医托,执业范围,门诊部,取环手术,高明区,诊疗科目,取环钩,违法行为,处方笺

执业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陈志业[1](2019)在《超出执业范围实施手术被吊销许可证》一文中研究指出佛山日报讯陈志业报道:日前,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以严厉打击“医托”行为为抓手,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功取缔一间被多次投诉的“医托”门诊。目前,“医托”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今年5月13日,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名40多(本文来源于《佛山日报》期刊2019-10-25)

徐书贤[2](2019)在《明确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部分中医和西医高等院校,均设置中西医结合专业,培养不同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范围不明确、诊疗项目混乱的情况,中西医结合人才在综合医院执业受到多种阻碍,成为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瓶颈。首先,综合医院西医科室缺少中西医结合人才,造成中成药用药混乱的局面。而执业范围的限制,让(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院长》期刊2019年07期)

饶景丽[3](2018)在《股权让与担保与合并范围及关联方关系之判断——基于一起执业存疑案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股权让与担保因发生了股权的所有权转移行为,从而在会计判断和处理上与合并范围及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上容易产生分歧。本文通过对一起股权让与担保的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在对任何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应关注交易的实质,结合交易背景、目的综合分析,而不能仅看到交易的表象或仅关注交易的某个点。对股权让与担保应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为基础,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关系的判断应以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基础。(本文来源于《财务与会计》期刊2018年21期)

樊荣[4](2018)在《医师执业范围 不该有“错位”》一文中研究指出【问题】某医院诊疗科目注册有全科医疗科、儿科、外科、小儿外科等,分别设有全科门诊、儿科门诊、外科门诊等。有一天,一名13岁患儿因外伤来门诊就诊,伤口在院外已初步包扎,需清创缝合,并开具破伤风针注射。当时全科门诊由全科医生坐诊,儿科医生出儿科门诊(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18-07-26)

李筱永[5](2018)在《患者安全视角下中医类医师执业范围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医药法》等相关立法对于中医类医师执业范围的规定不明确,一定程度上打乱了立法通过医师考试、注册制度控制风险的医疗秩序,为患者安全埋下了隐患。中医师的立法现状是通过行政批复弥补规则的不确定,应急性满足社会需求的立法增多,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纷纷出台中医师执业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这样的立法明显上位法依据不足,而且也不利于实现法制统一性。国家层面应该尽快立法,进一步明确中医师执业范围。立法设计定位首先应该是保障患者安全,其次中医药事业应该始终保持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使现代医疗技术方法为中医药所用,而非被其取代。(本文来源于《中国医院》期刊2018年05期)

聂文环[6](2018)在《某西医执业医师超范围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案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一起在医院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西医临床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中药饮片的超范围执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7年7月1日实施以后,卫生行政机关查处中医违法行为问题上的监督思路、查处技巧、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工作思路,为中医药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案例。(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监督杂志》期刊2018年01期)

高杨[7](2017)在《大陆或将进一步开放台律师执业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8年大陆开放台湾同胞参加大陆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获取律师资质,并在一定范围内开放台湾律师在大陆执业以来,由于执业范围和案源过于狭窄等原因,要求进一步开放在大陆获得律师资质的台湾同胞执业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便成为在大陆的一些台湾律师的最大期盼。在去年(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协报》期刊2017-08-19)

张效霞[8](2017)在《中医医师执业范围亟待明确》一文中研究指出即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该条(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17-06-07)

张建华[9](2017)在《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推进,人们开始越来越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法律事务、解决纠纷。人们对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律师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一支特殊力量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律师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保证法律准确实施,但极少数律师在实际执业过程中因为不同的原因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承担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之责,经常有当事人或第叁人对律师在执业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出投诉和索赔,从2012年开始,南通地区每年发生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大约为30件左右,作为律师行业的主管机关,司法局的同行们常常苦于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程序来解决争议。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规定了律师的性质、职责、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准则、业务领域、组织架构、管理机制、法律后果等内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制度又是律师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主体的民事责任,《律师法》第54条对此规定得比较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和争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认定亦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实务做法。本文通过调研南通地区近年来因律师执业投诉案件引发的民事责任纠纷,归纳分析律师执业过程中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专业服务合同约定、不符合基本执业水准、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的监督管理缺位从而承担执业民事责任的五大主要类型,并从律师的执业能力、管理体制、社会环境、惩戒力度等四个方面来深入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阐述了预防和减少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重要意义。运用学到的民法理论知识分析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概念、性质特征、对委托人和第叁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对律师执业民事责任中,委托人与第叁人的区分基础、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叁人范围的特别限制予以探索。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从减少和预防律师执业民事责任的角度,提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自我保护教育,规范行业和律师事务所的自身管理,预防和完善律师执业民事责任风险转移机制,用好免责条款、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保险与赔偿基金机制等方面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7-05-20)

葛晓阳[10](2016)在《司法部决定放宽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葛晓阳近日,司法部决定扩大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在2008年已开放的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11-15)

执业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大部分中医和西医高等院校,均设置中西医结合专业,培养不同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范围不明确、诊疗项目混乱的情况,中西医结合人才在综合医院执业受到多种阻碍,成为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瓶颈。首先,综合医院西医科室缺少中西医结合人才,造成中成药用药混乱的局面。而执业范围的限制,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业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陈志业.超出执业范围实施手术被吊销许可证[N].佛山日报.2019

[2].徐书贤.明确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J].中国医院院长.2019

[3].饶景丽.股权让与担保与合并范围及关联方关系之判断——基于一起执业存疑案例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8

[4].樊荣.医师执业范围不该有“错位”[N].健康报.2018

[5].李筱永.患者安全视角下中医类医师执业范围问题研究[J].中国医院.2018

[6].聂文环.某西医执业医师超范围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案例评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8

[7].高杨.大陆或将进一步开放台律师执业范围[N].人民政协报.2017

[8].张效霞.中医医师执业范围亟待明确[N].健康报.2017

[9].张建华.律师执业民事责任调查报告[D].东南大学.2017

[10].葛晓阳.司法部决定放宽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N].法制日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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