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论文-战玉

财产诉讼论文-战玉

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诉讼,管辖权异议,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

财产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战玉[1](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诉讼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虚拟财产诉讼是近几年新出现的热点诉讼,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关于审理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相关程序性规定。现阶段审理网络虚拟财产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适用同样的诉讼程序。但是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有其自身的独特性,无论是管辖方面、诉讼主体资格方面,还是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执行程序方面都与普通诉讼案件有所区别。因此,完善网络虚拟财产诉讼的具体程序势在必行。我们可以从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制、当事人是否适格的认定以及网络虚拟财产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叁个方面对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优化,同时还可以通过对这类案件执行中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问题的解决以及新型审判模式的建立等方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面对网络科技时代的到来,对网络虚拟财产诉讼问题予以研究,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有法可依,准确高效地解决这类案件。(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8-06-14)

张本顺,陈景良[2](2015)在《宋代亲属财产诉讼中的“利益衡平”艺术及其当代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变动情势下,宋代亲属间争财竞产,无日无之。宋代法官们在涉及居丧嫁娶、奁产性质、不孝子免惩、田宅交易、户绝立嗣继产、遗嘱继承等亲属间财产诉讼中,能够根据具体个案事实,在综合考量法意法理、民意民情、风俗习惯、血缘伦理的基础上,以"利益衡平"的司法艺术与精神,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判决的社会良性效果,解决了法律僵化滞后与社会变动不居之间的张力,较为彻底妥当地化解了亲属间财产纷争,维护了血缘伦理亲情与家庭和谐。宋代法官"利益衡平"的司法艺术品质,是其实践理性与经验智慧的结晶,体现的是宋代法官在权变精神涵养下的价值判断和能动创造性,对当代民事财产纠纷的化解,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本土法律文化资源。(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5年06期)

张本顺[3](2014)在《反思传统调解研究中的韦伯伦理“类型学”范式——以宋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学说囿于西方韦伯"类型学"的研究范式而偏颇地认为: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的准据全是儒家的宗法人伦情理。然而,在私有商品经济刺激、功利思想启蒙、血缘关系淡薄松弛的两宋变革时期,由于家庭、家族中财产争讼成员个体的证据意识、依法保护财产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法官法律素养的高涨、对田宅细故的重视,致使官方调解呈现出证据定谳事实、依法调解的革新气象。上述新的变化,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法律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之伦理"类型学"错误认知模式的一种有力纠偏。从中国文化的内在理路出发,坚持论从史出的治史路径;以及秉持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研究方法,在当前法律史学界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张兰平[4](2014)在《浅谈农业企业纠纷中的财产诉讼保护及司法见证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所谈的财产诉讼保护包括诉讼中财产保全以及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本文来源于《现代农业》期刊2014年05期)

张本顺[5](2013)在《南宋亲属间财产诉讼的调解模式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家庭、家族领域内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形势,南宋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官方单独调解、官批民调、官民同调等叁种特色的调解优先模式;建构了完备的调解程序;彰显了官方以调解促和谐的价值理念。南宋调解模式不仅贯彻了儒家人伦情理,而且也加强了以法说理、释法解疑工作,实现了情理法的完美融合;起到了美人伦、厚风俗、调处息讼的社会效果;能为当下的家庭财产争讼,提供本土法律文化资鉴。(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3年01期)

龚汝富[6](2011)在《乡土之谊:民国时期共有财产诉讼的另类解读——以景德镇苏湖书院产业侵占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传统社会,基于宗族乡谊等各种联系纽带,凝聚了数额不菲的共有财产,承载着不同群体内部互助合作的特定目的和使命。近代社会发展转型,改变了传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那些族产、社产、会产等共有财产因疏于管理和丧失公益使命,普遍受到社会民众的诟病,面临地方政府提拨公用的命运,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形形色色的利益抗争和诉讼博弈。〔1〕在这些共有财产诉讼中,又以旅居他乡由不同府县商民合作置产的共有纠纷最为复杂和特殊,与普通共有财产纠纷案件比较,具有鲜明的另类特征:不仅诉讼主体(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1年06期)

唐玮婕,陈姣姣[7](2010)在《“离婚”搅乱“土豆”上市进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是正儿八经的一则财经新闻,却被“适时发生”的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搅成娱乐八卦,甚至惊动了沪上“老娘舅”出场旁听……   成立5年之后,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土豆网不久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纳斯达克上市(IPO)申请,计划筹集不超过(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10-12-06)

龚春华[8](2009)在《论职权探知主义在我国财产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职权探知主义是与辩论主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但学界对于职权探知主义的研究论述较为少见。辩论主义起源于德国,在日本得到系统发展,并影响了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辩论主义观念,由于其具备独特的优点,因而在司法实务中得到了迅速推崇,但现实却是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其适用多存在一定的误解,而且也出现了很多现实问题,辩论主义适用是有范围限制的。理论和实务对职权探知主义缺乏了解,更加导致了辩论主义适用的混乱,因此,职权探知主义适用范围的系统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众多学者观点基础上,分析、比较几个典型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在此基础上,对于职权探知主义作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梳理,包括历史由来、内涵界定、功能分析、制度表现、具体适用等做了系统阐述,以期建构职权探知主义理论体系,文章最后对职权探知主义在财产诉讼中的具体适用作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9-04-01)

刘子平[9](2007)在《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执行程序的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仲裁程序的协调     企业破产清算,必然伴随着诸多的财产争议需要处理,故除了破产案件外,还会出现很多的债务人财产争议与纠纷案件。如何协调处理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和仲裁程序,不无疑问。从中外破产立法例和司法(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7-01-24)

丁丽玲,俞海虹[10](2003)在《离婚案件被告提出分割财产 诉讼费应由谁预缴》一文中研究指出按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一缴纳。但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原告在立案时只要求处理婚姻关系及子女抚育问题,不提出分割夫妻共同(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3/07/02)

财产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社会变动情势下,宋代亲属间争财竞产,无日无之。宋代法官们在涉及居丧嫁娶、奁产性质、不孝子免惩、田宅交易、户绝立嗣继产、遗嘱继承等亲属间财产诉讼中,能够根据具体个案事实,在综合考量法意法理、民意民情、风俗习惯、血缘伦理的基础上,以"利益衡平"的司法艺术与精神,追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判决的社会良性效果,解决了法律僵化滞后与社会变动不居之间的张力,较为彻底妥当地化解了亲属间财产纷争,维护了血缘伦理亲情与家庭和谐。宋代法官"利益衡平"的司法艺术品质,是其实践理性与经验智慧的结晶,体现的是宋代法官在权变精神涵养下的价值判断和能动创造性,对当代民事财产纠纷的化解,能够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战玉.网络虚拟财产诉讼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8

[2].张本顺,陈景良.宋代亲属财产诉讼中的“利益衡平”艺术及其当代借鉴[J].兰州学刊.2015

[3].张本顺.反思传统调解研究中的韦伯伦理“类型学”范式——以宋代亲属间财产诉讼调解为中心[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

[4].张兰平.浅谈农业企业纠纷中的财产诉讼保护及司法见证工作[J].现代农业.2014

[5].张本顺.南宋亲属间财产诉讼的调解模式初探[J].天府新论.2013

[6].龚汝富.乡土之谊:民国时期共有财产诉讼的另类解读——以景德镇苏湖书院产业侵占案为例[J].比较法研究.2011

[7].唐玮婕,陈姣姣.“离婚”搅乱“土豆”上市进程[N].文汇报.2010

[8].龚春华.论职权探知主义在我国财产诉讼中的适用[D].苏州大学.2009

[9].刘子平.破产程序与债务人财产诉讼、执行程序的协调[N].人民法院报.2007

[10].丁丽玲,俞海虹.离婚案件被告提出分割财产诉讼费应由谁预缴[N].江苏经济报.2003

标签:;  ;  ;  ;  

财产诉讼论文-战玉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