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恐怖融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分支机构,反洗钱
恐怖融资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7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2019年1月29日(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9年30期)
兰立宏,庄海燕[2](2019)在《论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国性、快捷性、非接触性、服务分割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趋于失灵。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已成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明确提出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62号决议》在国际法上明确了各国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国际义务,鼓励成员国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为了更有效地防控虚拟货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明确虚拟货币的虚拟资产性质,并在立法和监管中使用"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等标准术语;第二,遵循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密切监测和定期评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及其风险;第叁,明确和细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义务;第四,完善国内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国际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9年07期)
黄希韦[3](2019)在《美国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相关案例透视——以国内某银行纽约分行罚款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7月,金融服务厅检查人员在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已积压近700例可疑交易预警且尚未得到调查,根本无法管理。2016年11月4日,依据纽约州银行法第39条和44条,国内某银行及其纽约分行(以下简称"纽约分行""该行"等)与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厅达成同意令,承认DFS指控的该行的美元清算业务违反《银行保密法》,且在反洗钱合规方面存在重大违规,依据纽约州银行法,须缴纳民事罚金2.15亿美元。(本文来源于《当代金融家》期刊2019年07期)
黄希韦[4](2019)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挑战与应对:国际比较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成熟经济体在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方面监管趋严,英国汇丰集团、渣打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丹麦银行、荷兰国际集团、高盛、瑞典银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等,均曾接受调查和处罚。进入2019年以来,我们看到相关国家监管当局的处罚力度仍未有和缓迹象。2019年4月,就违反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制裁规定及洗钱等问题,标准渣打银行同意向美国财政部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支付总计11亿美元的罚款。(本文来源于《当代金融家》期刊2019年07期)
兰立宏[5](2018)在《国内外反恐怖融资研究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反恐是当今国际社会应对恐怖主义的五大战略之一。我国目前关于反恐怖融资之研究少而分散,且主要在反洗钱理论的框架下进行。国外相关研究较为系统深入,且主要在反恐怖主义理论的框架下进行,对反恐怖融资机制的独特内涵和重要价值较为重视。建议从准确把握恐怖融资现状、完善反恐怖融资监管机制、协调细化恐怖活动组织与个人的认定及涉恐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加强刑事司法打击、深化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入手,细化和完善我国的反恐怖融资机制。(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8年02期)
张沛[6](2019)在《互金协会推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张沛报道 为组织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印发的《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规定,协助从业机构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建设,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9-06-25)
刘磊[7](2019)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加速了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蔓延。对于恐怖组织来说,资金是他们的生命线、是驱动力;没有资金支持,恐怖主义就将无法运作。国家有必要基于经济基础,切断恐怖组织资金流,阻断恐怖资金转移通道,以限制恐怖组织规模的扩大,并削弱其影响。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立场,结合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从需求侧、供给侧以及流通转移渠道叁个方面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比较分析国际组织和部分发达国家反恐怖融资体系和具体做法,进而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一方面完善了恐怖融资理论研究体系,丰富了反恐怖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另一方面从实践角度对国际反恐怖融资机制及我国反恐怖融资进行分析,对于我国完善反恐怖融资战略和机制,打击恐怖主义,从而维护我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恐怖主义不仅在全球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也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本文提出对恐怖主义这一政治性极强的课题进行经济学角度的思考。比如,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选择成本收益比最合适的恐怖袭击方式;采用“消费替代”理论分析恐怖袭击目标的变化;采用“社会收入”理论来分析恐怖组织和恐怖袭击长久存在的原因;尝试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的预算约束,即恐怖融资的规模对恐怖组织恐怖袭击行为的影响;还通过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恐怖组织领导人、恐怖融资委托人之间的博弈和策略选择,并提出政府可以通过秘密冻结涉恐资产、公开监视恐怖分子亲属以及发展经济等方式来提高对恐怖融资的打击力度。恐怖融资需求侧是恐怖组织的各项支出需要。恐怖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一样,需要资金作为其运营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运营一个恐怖组织,可以被看作是在运营一个特殊的公司,其追求的是将培训、意识形态宣传、武器装备等资源投入,通过恐怖组织自身的“生产”,将其转化为恐怖袭击、政治权利、影响政策等“增值产品”,并通过一系列运作程序,将“增值产品”“出售”给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特定种族团体等特定的“客户”。而维持这个特殊公司不仅需要发动恐怖活动所需的武器装备、交通工具、后勤保障等直接开销,还需要运营人力成本、宣传成本等间接成本。恐怖融资的供给侧是恐怖融资的主要来源,其供给水平决定了恐怖融资的规模,进而决定了恐怖组织的规模和实力。恐怖融资的供给可分为外部资助和自我融资两种类型,而外部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和非国家资助,自我融资则包括贸易等合法收入和绑架、贩毒等非法收入,此外还有所谓“征税”的资金供给。恐怖融资不同的供给来源方式各有优劣,不同的恐怖组织通常会根据其历史背景、所处环境、组织形态、任务目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一种或多种恐怖融资方式。不同时期的恐怖组织也会侧重于不同的恐怖融资方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恐怖融资的流通转移渠道是恐怖融资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即支出和收入之间进行流通转移和价值转换的通道,主要包括正规的金融系统、非正规的价值转移体系、基于贸易的价值转移途径,以及虚拟货币等新兴转移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虚拟货币、网络支付、暗网交易等方式,已吸引了恐怖组织的目光,包括“伊斯兰国”在内的国际恐怖组织,也借助比特币、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和方式筹措和转移资金。对联合国、美国、英国、俄罗斯等组织和国家的反恐怖融资体系进行比较分析。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埃格蒙特金融情报组织等国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为国际反恐怖融资合作与交流做出了诸多努力。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公约,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准则在内的相对完善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合作的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专业性和积极性。“了解你的客户”“风险为本”“一致监管”和“持续性”是国际反恐怖融资工作坚持的普遍原则。虽然国际社会对打击恐怖融资有基本的共识,但是在全球反恐怖融资合作机制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通过猎鹿博弈的分析,证明了在国际社会中就打击恐怖融资进行政府间合作几乎不可能成功。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恐怖袭击威胁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东伊运”作为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通过直接发动恐怖袭击活动、组织培训和转移恐怖分子、在境内募集恐怖活动资金等叁个方式对我国安全造成危害。根据分析,我国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和洗钱风险都较高,两者迭加后使得我国也面临着中等水平的恐怖融资威胁。我国的恐怖融资供给来源主要包括个人或企业资助、变卖个人财产、经商所得、向信教群众筹措等“合法渠道”以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收入。我国通过参与国际反恐怖融资标准制定,不断扩大我国在国际反恐怖融资中的话语权。通过构建包括刑事立法、行政法规、行业规范和要求在内的多层次、系统化、立体式的反恐怖融资法律体系,建立了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反恐怖融资工作机制,并通过定向金融制裁、涉恐资金冻结等配套制度确保反恐怖融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国反恐怖融资实践中存在社会反恐怖融资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政府机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以及国际合作力度还比较薄弱等问题,但整体上从立法、情报质量、可疑交易监测有效性、资源配置、国际合作有效性等方面的评估显示我国反恐怖融资脆弱性处于中低水平。为我国反恐怖融资应从改善社会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反恐怖融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及扩大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另外,还要制定我国反恐怖融资战略,从国家战略层面去统筹部署反恐怖融资体制机制设计,进而推动我国反恐怖融资工作迈向新台阶。(本文来源于《中共中央党校》期刊2019-06-08)
张博隆[8](2019)在《国际社会反恐怖融资问题研究及其对我国反恐工作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恐怖组织来说,无论是恐怖袭击的策划还是其自身的运营与建设,都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储备作为后盾,对于有着成熟完备的组织结构和长远政治目标的恐怖组织而言尤为如此,而恐怖融资就是恐怖组织为自己积累资金储备的必要手段。反恐怖融资则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恐怖融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目的在于切断恐怖组织存续所必需的经济来源,遏制其发展壮大,进而防止其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恐怖主义威胁形势要求我们认识到资金对于恐怖组织运行的关键作用,并研究恐怖融资的规律和打防对策。联合国及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际组织对打击恐怖融资做出了制度安排,世界各国政府也普遍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来严密监控恐怖组织资金流向,试图瓦解恐怖组织的融资体系。在国内,2019年3月的《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也肯定了我国新疆地区在反恐怖融资方面与周边国家的务实交流与对口合作,为国内、国际反恐怖斗争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当前我国的反恐工作对反恐怖融资重视不够,我国反恐怖融资战略也尚处于布局初期,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联席会议沟通机制不通畅、国际合作接轨难等问题,未能够助力反恐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针对恐怖组织资金的来源和流转渠道,本文在观察我国的恐怖融资风险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社会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力图在完善立法、健全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寻求技术支持和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情报资源等方面寻求有效途径,多管齐下共同打击恐怖融资,提升我国的反恐怖工作效能,保障国家安全。(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7)
本报[9](2019)在《深入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已经成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载体。日前,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对下一步全社会共同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为此,本报就相关内容对(本文来源于《焦作日报》期刊2019-05-23)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10](2019)在《坚持风险为本 筑牢洗钱风险防线》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坚持风险导向和问题导向,切实践行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不断强化《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等新政策、新制度落地实施,指导义务机构强化反洗钱数据治理,密切与公安、司法、安全、税务等部门协作配合(本文来源于《甘肃日报》期刊2019-04-23)
恐怖融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跨国性、快捷性、非接触性、服务分割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趋于失灵。虚拟货币的监管问题已成为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明确提出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462号决议》在国际法上明确了各国遵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的国际义务,鼓励成员国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以风险为本的监管。为了更有效地防控虚拟货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明确虚拟货币的虚拟资产性质,并在立法和监管中使用"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等标准术语;第二,遵循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密切监测和定期评估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及其风险;第叁,明确和细化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义务;第四,完善国内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国际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恐怖融资论文参考文献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
[2].兰立宏,庄海燕.论虚拟货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的策略[J].南方金融.2019
[3].黄希韦.美国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相关案例透视——以国内某银行纽约分行罚款案件为例[J].当代金融家.2019
[4].黄希韦.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挑战与应对:国际比较视角[J].当代金融家.2019
[5].兰立宏.国内外反恐怖融资研究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J].刑法论丛.2018
[6].张沛.互金协会推进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N].金融时报.2019
[7].刘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恐怖融资与反恐怖融资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9
[8].张博隆.国际社会反恐怖融资问题研究及其对我国反恐工作的启示[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9].本报.深入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N].焦作日报.2019
[10].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坚持风险为本筑牢洗钱风险防线[N].甘肃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