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益性法人论文-陈晓军

互益性法人论文-陈晓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互益性法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益性法人,公益性法人,美国律师协会,营利性法人

互益性法人论文文献综述

陈晓军[1](2008)在《论互益性法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习惯上把非营利性的法人统称作公益性法人,而在实践中,也是以公益性来作为评判所有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这种习惯做法由于是建立在对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过于粗线条的认识之上,实践中使得某些并非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法人难以发挥真正的制度价值。而(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08年03期)

陈晓军[2](2006)在《互益性法人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的法人分类方式问题上,按照法人的目的是营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把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公益性法人两个大类,这种分类方式在两大法系中都存在。但是,有一类法人的组织形态,其法人的设立目的却是既非营利性的,也非公益性的,这类法人以商会、行业协会为代表,对于传统的法人分类方式提出了挑战。 作为对这一挑战的回应,美国在立法上承认了一种特殊的互益性法人的存在,而日本则专门制定了《中间法人法》,以规范与这类法人相关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既然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都是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法人分类,则这类特殊的法人以互益性法人命名更加妥帖。互益性的法人所包含的主体形态,主要是商会、行业协会、学会、各种形式的俱乐部、联盟、合作社、以及证券交易所等采取会员制形式设立的,以互助、互益为核心目的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 从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法人(corporation)制度最早并非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这个词最先出现于中世纪,当时指的是行会、教会和自由城市等等,只是到了17世纪,营利性组织如特许贸易公司才被授予法人地位,corporation这个词也才被借用来称呼公司。而行会、教会和自由城市这些最早称之为法人的团体,则正是通过手工业者、教徒、城市市民等个人间的有组织的联合,抵抗无处不在的专制强权,从而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看来,互益性法人的产生较营利性的公司法人和其他形式的公益性法人要早。其实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团体的形成源于人们结社的愿望。而人们之所以结社,则是通过结社可以互相保护,实现互助与互益。在文章中,笔者对互益性法人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互益性法人与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所体现出的不同特点。 互益性法人的产生具有自发性、民间性和自律性的特点,其设立和运行均体现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因而互益性的法人在本质上应当属于私法人。这一结论并不因某一些互益性法人被授权行使行政性权力或比较多的提供了公共产品与服务而改变。文章对为什么在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把商会这一互益性法人组织作为公法人来看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互益性法人公法化的倾向进行了专门的论述。 互益性的法人组织在建构方式上一般采取的是会员制,法人的成员被称为会员。会员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属于传统民法上的社员权。互益性法人的社员权利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主要包括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法人事务的参与权,自益权则分为免费享受法人的服务、入会权与退会权及法人剩余价(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6-03-01)

互益性法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传统的法人分类方式问题上,按照法人的目的是营利性的还是公益性的,把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与公益性法人两个大类,这种分类方式在两大法系中都存在。但是,有一类法人的组织形态,其法人的设立目的却是既非营利性的,也非公益性的,这类法人以商会、行业协会为代表,对于传统的法人分类方式提出了挑战。 作为对这一挑战的回应,美国在立法上承认了一种特殊的互益性法人的存在,而日本则专门制定了《中间法人法》,以规范与这类法人相关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既然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都是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法人分类,则这类特殊的法人以互益性法人命名更加妥帖。互益性的法人所包含的主体形态,主要是商会、行业协会、学会、各种形式的俱乐部、联盟、合作社、以及证券交易所等采取会员制形式设立的,以互助、互益为核心目的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 从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法人(corporation)制度最早并非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这个词最先出现于中世纪,当时指的是行会、教会和自由城市等等,只是到了17世纪,营利性组织如特许贸易公司才被授予法人地位,corporation这个词也才被借用来称呼公司。而行会、教会和自由城市这些最早称之为法人的团体,则正是通过手工业者、教徒、城市市民等个人间的有组织的联合,抵抗无处不在的专制强权,从而实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看来,互益性法人的产生较营利性的公司法人和其他形式的公益性法人要早。其实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团体的形成源于人们结社的愿望。而人们之所以结社,则是通过结社可以互相保护,实现互助与互益。在文章中,笔者对互益性法人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指出了互益性法人与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所体现出的不同特点。 互益性法人的产生具有自发性、民间性和自律性的特点,其设立和运行均体现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因而互益性的法人在本质上应当属于私法人。这一结论并不因某一些互益性法人被授权行使行政性权力或比较多的提供了公共产品与服务而改变。文章对为什么在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把商会这一互益性法人组织作为公法人来看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互益性法人公法化的倾向进行了专门的论述。 互益性的法人组织在建构方式上一般采取的是会员制,法人的成员被称为会员。会员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属于传统民法上的社员权。互益性法人的社员权利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主要包括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法人事务的参与权,自益权则分为免费享受法人的服务、入会权与退会权及法人剩余价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互益性法人论文参考文献

[1].陈晓军.论互益性法人[J].比较法研究.2008

[2].陈晓军.互益性法人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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