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清代烧锅政策的演变(论文文献综述)
高福美[1](2021)在《禁而未止:清代京城酒税征收与私酒之兴》文中认为烧酒是清代京城消费市场上的重要商品,是崇文门关税收的大宗来源。清初以来酒禁政策的推行,导致京城周边地区大量烧锅转入私设。与此同时,清政府通过崇文门关酒税制度的调整,以实现"寓禁于征"之效果。酒禁与酒税制度之下,私酒运销日益严重且不可禁绝,成为清代京城烧酒市场发展的特殊现象。
张雪[2](2021)在《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研究 ——以《理藩院则例》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理藩院则例》是清朝民族立法之集大成者,是中华法文化丛林中的瑰宝。《理藩院则例》经历嘉庆朝、道光朝、光绪朝的纂修逐渐完善,内容丰富、调整范围广,涉及清代蒙古社会的各个方面。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是《理藩院则例》司法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理藩院则例》是在《蒙古律书》《蒙古律例》的基础上,吸收《大清律例》基本精神,以《大清会典》为依托,保留蒙古族传统法律制度综合作用下产生的一部民族法典。在这个意义上,监管人犯制度立法经历初步立法阶段、系统立法阶段、成熟立法阶段三个立法阶段逐渐完善。监管人犯制度的对象按照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监管人犯制度要求人犯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对不同的人犯类型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由于中国古代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行政机构即是监管人犯制度的司法机构,司法机构及人员监管人犯的职责、履职能力的奖励与惩罚是监管人犯制度主体的主要内容;人犯的抓捕、关提、监禁、递解是监管人犯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这些程序性规定,约束监管人犯的主体依法履职,使对人犯的监管更具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对象、监管主体、监管程序是监管人犯制度的构成。从与内地的比较视角来看,清朝蒙古地区的监管人犯制度独具蒙古游牧社会特色:从中央到地方,监管系统的相对完备、重视对盗犯的规制、遣犯脱逃惩罚的严厉性、监管程序的地域性特征、监禁人犯的地点采“就近原则”、监管人犯方式的独特性。结合档案史料中的案例,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具有一定的实效性。
马晓庆[3](2021)在《清至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研究(1714-1930)》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珲春位于吉林省东端,与俄罗斯接壤,分别与朝鲜和日本隔江隔海相望。“一眼望三国”是珲春地理位置的最好诠释。清初,珲春城地处满族的“龙兴之地”,清朝为阻止内地民人流入封禁区,防范朝鲜边民越境,始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在珲春地方设置协领,筑建珲春城,便于管理。珲春城历经雍乾嘉三朝修缮扩建,其城池较小,相对简陋。城内衙署与兵房设施具有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官兵训练设施、军事防御设施较多,文教设施的设置也是为旗人学习满语骑射而服务的;城中建有衙署,城外设有官祀;民用设施较少,商业设施无甚建设。道咸年间清廷仍然采取封禁政策,防守意识不强,珲春城的发展受限,故珲春城仍只是一个规模较小、行政等级较低、军政一体的边境军事驻防城。咸丰年间《瑷珲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使珲春海疆尽失,与沙俄陆地接壤,成为吉林省边境的前哨。同治年间,朝鲜边民开始有规模的移民垦居,并愈演愈烈。为应对边疆危机,清廷于光绪七年(1881)设立珲春副都统衙门并筑土为城,管理珲春地区的军事、行政事务。因珲春城是一个北接俄壤、南临朝鲜的边界城,地理位置特殊,长期与朝鲜进行边境贸易。清廷对珲春城的防守意识加强,珲春城的军事地位得以提升。珲春城以土墙作为城垣,并修筑护城壕,城池规模扩大,且有专人常年修缮城池。城内衙署、兵房等设施趋于完善,并形成以珲春副都统衙门为中心、向珲春城的东西南北门辐射建设的特点;军事设施增多;官祀增多且有清真寺出现,文教设施布局初具雏形;珲春地区驿路设施有所发展,电报电线等近代化设施均有建立;珲春城西门内的商业设施分布较多,城外清廷还设有同朝鲜进行互市贸易的通商局等。短短几十年内,珲春城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军事职能扩大、行政职能有所加强、贸易职能初显的边界军事驻防城。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一役后,珲春城大半被俄军焚毁,百废待兴。清廷于清末实行的新政改革,民国政府及地方绅商对珲春城的行政管理、教育建设、农业改良、邮电路政等设施建设的投入,使珲春城进入一个重新建设的时期。光绪三十一年(190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的签订,使珲春成为约开商埠。民国年间珲春城正式开埠通商后,其作为边境贸易中心的地位得以巩固,珲春城的近代化发展进程加快。珲春城内公署设施呈现新旧公署并存且交错分布的布局特点;文教布局具有阶段性变化的特点;宗教祭祀布局呈现多元化的特点;邮电设施日益完善,且逐渐近代化;珲春的路政设施日益完善,为珲春城作为各国贸易往来的枢纽奠定了基础;珲春城西门外的商埠地逐渐发展为珲春城的城厢地区;珲春城的外事设施增多,城内外均设有日本领事馆。日、俄两国与我国在珲春城的交涉竞争愈发激烈,西方列强也试图进行宗教渗透,对珲春周边地区乃至边疆地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清廷和民国政府的经营下,清末民初的珲春城成为一个行政功能齐全、文教邮电路政设施完善、完全民治意义上的近代化边界贸易城。
秦楚燕[4](2021)在《清前期盛京地区涉酒犯事案例分析 ——以满文《黑图档》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从《黑图档》中收录的康熙到乾隆时期的涉酒犯事档案中大致分出三种犯罪行为来讨论盛京地区人丁的涉酒犯事问题。三种犯罪类型为吃酒行凶、酗酒闹事、以及偷酿烧酒。“吃酒行凶”为清代特有之名词。于《大清律例》中考察,其罪行不见于律名,仅能在“名例律·徒流迁徙地方”、“刑律·斗殴”等条目的例文中出现,其适用对象为满洲奴仆。通过对以《黑图档》为主的满文文书的解读,可以看出,旗人群体内部不分主奴阶层均可适用这条律例,这种混用表现出了司法审判实践中旗人与旗人奴仆的一致性某种程度上高于旗人奴仆与民人奴仆的一致性。对“酗酒闹事”案件的流程分析则展现了盛京地区承担不同管理机构责任的互动状态,其中就文书往来最多的盛京刑部与盛京内务府在司法实践中的互动关系做出讨论。在例无明文的前提下,无论是徒笞、杖的轻罪,还是徒流的重罪,盛京内务府都保留了相当的司法审判决策意见权。这种决策权的来源应当来自其作为包衣三旗整体的本身,即它作为佐领控制其管下人丁的职能。而“偷酿烧酒的违禁行为”之章通过解读康雍两朝《黑图档》中保存的涉及酒禁政策文书,对康熙时期禁酒政策及其背后的原因导向有了更为具体的认知。以上三种犯罪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均不能在《大清律例》中找到对应的条目,但围绕它们进行的犯罪审判时有发生。通过对其的思考,考虑法律的本质是被动适应社会的产物。
王小丰[5](2021)在《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西辽河地区气候温暖、湿润、降水量大、光照充足、雨热同期。境内河流众多,广布其中,因此水资源充沛。此外,西辽河地区土壤类型较多,特别是西辽河下游地区的冲击扇平原土壤肥沃,优质的黑土、棕壤适合农作物生长,加之优越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为农业开发创造了条件。明清时期,随着屯田制度的发展,巩固边防的需要,朝廷将农业生产工具、种子等输送至西辽河地区,保障了农业生产。特别是清代以来,随着“一地养二民”政策的推行,大量的山东、河北、山西人涌入西辽河地区,增加了大量劳动力,再一次为农业开发创造了条件。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工具与农业生产技术等亦得到改良与推广,许多改良后的农业生产工具使用轻巧方便、易于操作。加之明代“生铁淋口”技术,和“牵引钩”的发明,配合着改良后的瓠种器、犁铧、灵巧的牵引钩等,大大增加了垦殖面积。此外,明清时期外来农作物玉米、马铃薯的引种与推广,使西辽河地区形成了整地、播种、土壤耕作、田间管理、收割加工等一整套完整的农业生产技术体系,独具特色。农业开发促进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当地农人掘泉引流,凿井灌田,朝廷还遣人“教养蒙古”,传授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使西辽河地区农产丰收,余粮颇足。这时期的酿酒业、粮油加工业等随之发展起来。在明清茶马互市,以及清廷修建的五路驿站、巴林桥等交通要道的基础上,当地人将剩余粮食加工成农副产品通过驿站、路桥输送北京、天津、沈阳等地区,大大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很多农人从事商业性活动,缓解了人与地相争的矛盾,有利于维护西辽河乃至边疆地区的稳定发展。但在农业开发过程中,蒙汉之间的租典泛滥,及蒙古贵族土地兼并严重,国际形势混乱、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农业发展。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效果明显、影响深远,奠定了后世农业生产格局,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特别是清廷满蒙联姻政策的推行,更进一步促进了民族融合,先进的农耕技术通过远嫁的公主、格格等再次传入蒙古各部,以畜牧业为主的蒙古贵族纷纷从事农业生产,亦促进了西辽河地区蒙古各部农业发展。农业开发势必冲击畜牧业发展与环境破坏,加之西辽河地处农牧交错带,因此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这时期的农人不顾一切过渡开垦,朝廷亦肆无忌惮的砍伐林木,造成了大量土地沙漠化,以及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愈演愈烈,很多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
任红压[6](2020)在《晚清四川酒税的创征——以《南部档案》为主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晚清酒税的创征是清代酒政从以禁为主走向以税为主的重大转折,顺应了现代国家形成的潮流。《南部档案》所收录的酒政文献清楚地展现出当地酒户、厘首、地方政府三个主体之间以酒税为中心展开的博弈。在利益的驱使下,酒户抗缴酒税,并于荒年违禁煮酒;而在基层负责酒税征收的厘首更以搕索酒户为常态;为了保障税收,地方政府有时也不得不选择妥协与让步。三方利益纠葛使得诉讼频发,同时也维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反映出地方社会所面临的冲突与困境。
赵力[7](2020)在《清末新政视域下的吉林蒙务处述论(1908-1911)》文中提出吉林蒙务处是在清末新政背景下吉林行省针对日俄战后蒙旗危机所设立的蒙务机构。清初,清廷通过多种方式将郭尔罗斯前旗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清廷始终秉持农商经济政策,坚持对蒙地的有序开发和规范经营。针对民人进入蒙地的不同情境,清廷适时地调整政策——在郭尔罗斯前旗设立理民机构。吉林将军通过设治和司法途径介入郭尔罗斯前旗治权,二者逐渐融合。日俄战争之后,东三省蒙旗有外倾之虑,朝野注目于此,筹蒙之议纷纷出现。随后徐世昌就任东三省总督,这标志着东三省及其所辖蒙旗进入新政阶段。吉林行省设立吉林蒙务处,试图将郭尔罗斯前旗一体纳入行省体制以解决蒙旗危机。因经费紧张,吉林蒙务处被附设于吉林旗务处。吉林蒙务处产生于危难之际,脱窠于“蒙务司”之议,欲图“以专责成”之权,但这与分权制衡的新政原则相龃龉。故蒙务处始终在理藩部、东三省总督及吉林巡抚、蒙公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间起着沟通、传递、交涉、调停的作用。且随着新政向纵深的发展,各职能部门职权逐渐明晰且结构逐渐合理,蒙务事宜因此下沉转移,蒙务处权限因此被剥夺,终成为事简之局所。加之吉林省因举办新政,经费紧缺加剧。在以上因素的合力下,蒙务处最终被归并。在清末新政的大背景下,蒙务处对郭尔罗斯前旗与吉林省的融合起到了积极作用。总而言之,无论是蒙务处的设立,还是蒙务处被归并,都是郭尔罗斯前旗与吉林省相融合的结果。蒙务处作为吉林行省设立的第一个蒙务机构,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蒙务处被归并后,并不代表着其蒙务职能的消逝,民国初年,蒙务处因边疆危机而重设,这其实表明了其局所的根本性质。
周辰[8](2020)在《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文中指出近代中国城市格局体系的演变,由不同城市的发展路径所决定。近代中国在西方入侵的背景下,被动卷入世界市场体系,原有的社会秩序亦遭受冲击。经济因素逐步取代政治、军事因素成为推动城市近代转型的根本动力,形成了政治城市衰落、经济城市崛起的格局体系。保定作为直隶省城,是一座地处京畿腹地的内陆城市,近代以前是区域性的政治军事中心,近代以来发展相对落后。保定依靠行政力量开启了近代化转型的历程,城市经济的发展并非内在需求的产物,而是政治权力推动的结果,其变革属于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属于行政导向型发展路径,在我国近代城市转型中具有典型意义。近代以前的保定,因军事而兴起、因政治而显赫,成长路径符合我国传统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即政治、军事优先发展。政治、军事地位的提升亦强化了城市的经济功能,城市人口规模扩大,农业、手工业、商业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由北宋时期边境的军镇发展为清代直隶首府。保定的经济功能主要为政治、军事功能提供服务,属于权力控制型经济,商品经济成长动力不足,对外贸易能力有限,经济结构畸形。近代保定在官方的强力推动下开启了近代转型的道路,国家的宏观政策以及官员、军阀的个人权威是推动城市变革的主要力量,保定的经济延续着依附军事政治的传统。保定在社会变革中呈现出“绝对发展”与“相对衰落”并存的特点,城市在工业、金融业、交通与通讯、商业等领域具备了早期现代化的时代特征,与新兴经济城市相比,保定经济成长的动力不足,发展相对缓慢。近代保定区域市场在传统政治力量与近代经济因素的合力作用下迅速成长,通过分析商人结构、商品进出口结构以及市场体系网络结构,可以窥见其并未成长为经济类型的城市,仍然是消费功能为主的传统政治军事城市。保定市场在近代呈现出“先扬后抑”的演变过程,商业腹地因天津经济地位的擢升与新式交通工具的建设而空前扩大,亦因交通枢纽的丧失而有所削弱。保定城市地位由政治功能决定,经济功能依附于政治功能,城市区域地位与行政地位紧密相连。近代以来,经济因素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主要动力。尽管保定市场地位有所提升,经济功能的不足弱化城市的政治功能,其区域中心位置被天津所取代。商会组织是保定近代商业转型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官方与民众需求相结合的产物,以国家行政推动为主要动力。官方与商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权威、中央集权程度,其互动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在国家权威相对薄弱时期,官方借助商会等民间力量维持统治秩序,双方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契约”关系,商会广泛参与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官方起到了制衡作用;当国家集权程度较高时,官方极力压制社会力量,商会沦为了官方的附庸机构,无所作为。保定商会属于行政高度管控的地方性商业组织,其成长路径与城市功能属性密不可分,商会组织的成立与改组、各类重大社会活动的开展均与官方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对官方存在较强的依附性。在保定商会与其他商会的互动中,社会属性多而经济属性较少,彰显城市政治地位崇高、经济能力不足的特点。关于保定的成长路径,需要一分为二的看待“权力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行政权力是推动保定城市转型、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改革避免了保定走向没落的命运;但是官方权力过大也会损害民众的合法权力,抑制区域经济成长的活力。
刘新龙[9](2020)在《晚清民国华北商号土地经营研究》文中提出明清时期,商品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商业高利贷资本进一步向农村地区渗透,乡村集镇上出现了大量专业性或兼职经营高利贷的商号,并成为农民获得贷款的主要来源之一。农村地区巨大的金融需求也对商人、地主设置商号参与金融借贷经营产生推动力量。大致在清中后期,华北地区出现了大量专门从事土地抵押借贷和租佃经营且具有合伙性质的商号。由于土地抵押借贷的周转时间过长,多数借贷无法在短期内偿还,甚至土地抵押之后,农户再也无力回赎,造成从事土地抵押借贷的商号,逐渐增添土地招佃、收租等业务。在晚近边疆移民过程中,河套、东北地区则出现了设立商号包租土地、招募长工、生产买卖粮食的现象。自清中后期至民国,乡村地区从事商业、金融业、农业等综合性经营业务的商号越来越普遍,商号甚至成为一种集团式地主,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商号土地经营。商号作为一种集团式地主,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个人地主。商号土地经营的具体表现,对外则是以商号为债权或债务人签订土地契约,对内则是以商号为会计核算主体。商号成为新的生产组织者,将原本属于地主、自耕农的土地经营业务摄取至名下,使得农业生产与商品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促进粮食生产商品化,通过商号发放贷款控制土地,从而服务于当时的粮食贸易及手工业生产。商号使用商业金融资本控制农业生产,由个体地主走向商号合伙。商号在为乡村提供金融产品方面起到一定作用,在草原内地化过程中扮演了积极角色。土地革命时期,陕北、晋绥边区已注意到商号与传统地主的区别。解放战争及以后的华北地区开展大规模土地改革,致使商号从草原、内地村庄中撤出,但商号名称在当地留传下来,长城沿线及草原地区大量以商号命名的村庄即为明证。商号土地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移民的过程,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过程中的土地经营即为商人或商号在地化的过程。本文在对华北商号土地经营进行浅薄分析之后,将在本文基础之上,扩大研究范围,在移民史的角度提出以下问题,包括草原内地化过程中商号村庄形成过程、草原上晋商的经营转型、走西口与下南洋过程中商人经营土地比较等问题,并将之作为未来的研究方向。
赵雪[10](2020)在《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研究》文中认为书院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教育机构,在清朝时期更是成为社会教育、培养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对清朝时期吉林地区书院的具体考证及考察其发展特点,对吉林地区书院与地方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进行探究,可以窥见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的发展历程及其所产生的重要社会作用。通过对清代吉林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并做一定的对比分析,可以透视清代吉林地区书院发展的潜在基础。清代后期是吉林地区书院发展的高峰,通过对书院数目的统计及各书院存在时间的分析,可以发现清代吉林书院发展具有时间上分布不均衡及存在时间较短的特性。这种特性的产生主要是受清朝统治者对吉林地区实行的封禁政策和文教政策的影响,导致了地处边陲的吉林,文教远远落后于关内及江南地区。清朝时期,书院的官学化趋势甚为明显。官办书院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占据首要地位。吉林地区各级官员通过创办书院、捐置财物、参与管理等诸多形式引导着书院走向,起到了总揽其纲的作用,使得吉林地区的书院呈现出了官学化的特征。在书院日常运营中,最重要的便是书院管理制度。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的日常管理较为系统和完善,涵盖组织管理、生徒管理、教学管理、经费管理等多个方面。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了以山长责任制为主的单一领导组织管理模式,以董事为主导的组织管理模式,以山长为核心、多方管理人员协助的组织管理模式。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经费来源广泛,主要以官绅捐赠为主,经费使用途径多样。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的生徒管理也颇具特色,教学内容多为经史诗文,教学形式以考课为主。与此同时,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培养科技人才和外交人才,吉林地区还建立了两所新式书院。与地方文教的互动是书院的一大特点。清代吉林地区的书院多兴建于传统教育向近代教育转型的特殊时期,书院的建立使得文教事业长期落后的吉林地区的地方文化呈现出快速发展的盛况。在地方官员及文化名人的推动下,书院成为社会教化的重要场所,对于促进区域文化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总而言之,清代吉林地区书院教育特点鲜明,成效显着,在吉林地区文化教育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论清代烧锅政策的演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清代烧锅政策的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1)禁而未止:清代京城酒税征收与私酒之兴(论文提纲范文)
一、酒禁推行与京城烧酒市场 |
二、崇文门关酒税征课制度的调整及影响 |
三、小结 |
(2)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研究 ——以《理藩院则例》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选题意义 |
三、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四、研究方法 |
一、《理藩院则例》的形成与内容 |
(一)《理藩院则例》的性质及编纂历程 |
1.性质 |
2.编纂历程 |
(二)法律渊源 |
1.《蒙古律书》 |
2.《蒙古律例》 |
3.《大清律例》、《大清会典》 |
4.《理藩院则例》与《蒙古律书》、《蒙古律例》、《大清律例》等法律之间的关系 |
(三)基本内容 |
1.行政制度 |
2.确立蒙古地区的各种管理制度 |
3.刑法制度 |
4.司法制度 |
二、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的概述、构成及运行 |
(一)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的概述 |
1.制度的提出及概念的界定 |
2.法律规定 |
(二)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构成 |
1.被监管的对象:人犯的种类 |
2.监管人犯的主体 |
3.监管人犯的程序 |
三、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述评 |
(一)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的形成原因 |
(二)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的特点 |
1.从中央到地方,监管系统的相对完备 |
2.重视对盗犯的规制 |
3.遣犯脱逃惩罚的严厉性 |
4.监管程序的地域性特征 |
5.监禁人犯的地点采“就近原则” |
6.监管人犯方式的独特性 |
(三)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的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清至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研究(1714-1930)(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基本史料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和不足 |
(六)相关概念界定 |
一、清前中期珲春城的城市格局(1714——1858) |
(一)珲春城的初建缘由 |
(二)珲春城的建设 |
(三)珲春城的布局特点 |
二、晚清珲春城的城市格局(1858——1900) |
(一)珲春城的城市布局变化的时代背景 |
(二)珲春城的扩建、新建 |
(三)珲春城的布局特点 |
三、清末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1900——1930) |
(一)珲春城布局变迁的背景 |
(二)珲春城的重新建设(1907-1930) |
(三)珲春城的布局特点 |
结语 |
附录 |
附图1:嘉庆二十五年(1820)珲春地区地图 |
附图2:《吉林边防境域图·珲春舆图》 |
附图3:《珲春市街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清前期盛京地区涉酒犯事案例分析 ——以满文《黑图档》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以及研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创新点与不足 |
一、吃酒行凶 |
(一)律、例、则例所体现的吃酒行凶的适用人群 |
(二)《黑图档》所见之“吃酒行凶” |
1.“吃酒行凶家奴送部”之咨文 |
2.《黑图档》中的“吃酒行凶”案件 |
(三)小结 |
二、酗酒行凶 |
(一)清前期盛京内务府与盛京刑部的职责 |
(二)罪止笞、杖的审理互动 |
(三)罪至发遣之互动 |
(四)小结 |
三、禁止酿酒 |
(一)基于全国性视角的酒禁政策 |
(二)盛京地区的禁止酿酒政策 |
1.康熙时期 |
2.雍正时期 |
(三)盛京地区的偷酿个案 |
(四)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基础及背景 |
第一节 西辽河地区自然条件与环境变迁 |
一、地形地貌 |
二、气候水源 |
三、土壤植被 |
第二节 明清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的社会背景 |
一、行政区划变迁 |
二、总体政治和军事概况 |
三、社会民情变化 |
第三节 明清之前西辽河地区农业发展概论 |
一、史前时期 |
二、历史时期 |
第二章 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的土地垦殖和水利发展 |
第一节 土地垦殖的过程及特点 |
一、屯田垦殖 |
二、移民垦殖 |
第二节 土地垦殖的作用和影响 |
一、垦殖面积的扩大 |
二、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 |
三、土地占有结构的变化 |
第三节 水利工程建设与农田灌溉的扩大 |
一、兴修水利 |
二、灌溉农业的发展 |
第三章 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作物种植拓展与技术改进 |
第一节 农作物的引种推广 |
一、玉米的引种 |
二、马铃薯的引种 |
三、其他作物的引种 |
第二节 主要作物的分布及特点 |
一、麦类 |
二、水稻 |
三、玉米、番薯、马铃薯 |
四、高粱、谷类、豆类 |
第三节 土壤耕作与技术的改进 |
一、耕作时令的掌握 |
二、耕作技术的进步 |
三、工具的改进与发展 |
第四章 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的动因与制约 |
第一节 维护边防需要与缓解资源相争 |
一、平定叛乱加强王朝统治 |
二、合理分配资源减少人地矛盾 |
第二节 改善民生与社会治理 |
一、帮扶生产给予西辽河地区生产资料 |
二、休养生息与整顿吏治 |
三、传授农业生产技术 |
四、修桥补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
第三节 制约农业开发的因素及其解析 |
一、安土重迁不习农耕 |
二、租典与封建剥削严重 |
三、国际政治形势混乱 |
四、自然灾害频仍 |
第五章 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的效果及影响 |
第一节 奠定后世基本农业生产格局 |
一、旱作农业系统的确立发展 |
二、特色农业的发展 |
第二节 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
一、酿酒业的发展 |
二、粮油加工的进步 |
第三节 促进民族融合与边疆地区稳定 |
一、茶马互市 |
二、满蒙联姻 |
第四节 对畜牧业的冲击与生态环境破坏 |
一、畜牧业的削弱 |
二、环境的破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明清时期主要农具图谱 |
附录二 明清时期主要作物、蔬菜图谱 |
附录三 明清时期主要牵引钩图谱 |
致谢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着)及科研情况 |
作者简介 |
(6)晚清四川酒税的创征——以《南部档案》为主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晚清四川酒税的开办 |
二、酒户:认捐、辞捐与抗缴酒税 |
三、厘首:选任、辞退与舞弊搕索 |
四、地方政府:荒年禁烤与违禁煮酒 |
结语 |
(7)清末新政视域下的吉林蒙务处述论(1908-191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思考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利用的档案与文献 |
第1章 清代郭尔罗斯前旗之危局 |
1.1 郭尔罗斯前旗的内化 |
1.1.1 清廷对郭尔罗斯前旗的政治设计 |
1.1.2 政策变迁对郭尔罗斯前旗的影响 |
1.2 郭尔罗斯前旗外倾之忧 |
1.2.1 内部经济问题 |
1.2.2 外部列强侵夺 |
1.3 清廷的对策 |
1.3.1 朝臣的讨论 |
1.3.2 徐世昌的考察和主张 |
第2章 吉林蒙务处的设立 |
2.1 吉林蒙务处的设立与职权 |
2.1.1 吉林行省的成立与吉林蒙务处的设立 |
2.1.2 蒙务处的职权 |
2.2 与东三省蒙务局、吉林旗务处的关系 |
2.2.1 吉林蒙务处与东三省蒙务局 |
2.2.2 吉林蒙务处与吉林旗务处 |
第3章 吉林蒙务处的运行 |
3.1 蒙务处与吉林新政 |
3.1.1 接办蒙话报 |
3.1.2 协办吉林新政 |
3.2 蒙务处与蒙藩新政 |
3.2.1 承办理藩部新政 |
3.2.2 协办蒙公新政 |
3.2.3 划分江套界址 |
第4章 归并于旗务处 |
4.1 问题的出现 |
4.1.1 财政紧缺加剧 |
4.1.2 蒙务治权下沉 |
4.2 归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五、创新性与不足 |
第一章 保定区位特征与近代以前的经济开发 |
第一节 保定地理环境特征 |
一、保定的地理位置 |
二、保定的自然环境 |
第二节 保定行政区划沿革 |
第三节 近代以前保定的经济开发 |
一、保定城市人口及结构变迁 |
二、近代以前保定农业的开发 |
三、近代以前保定手工业的发展 |
四、近代以前保定商业地位的嬗变 |
五、保定城市布局与经济空间的形成 |
第四节 保定经济地位擢升及其原因 |
一、保定与北京的互动关系 |
二、城市功能的转化 |
三、交通枢纽地位的形成 |
小结 |
第二章 近代保定城市经济的转型 |
第一节 保定城市经济的近代转型 |
一、工业的近代转型 |
二、交通、通讯业的近代转型 |
三、金融业的近代转型 |
四、商业的近代转型 |
第二节 保定城市经济转型的动力及轨迹 |
一、保定城市经济的发展路径 |
二、保定城市经济转型的阶段性 |
三、保定城市经济空间的变化 |
第三节 北洋集团与保定近代转型的关系 |
一、北洋集团政治变迁与保定近代化发展 |
二、北洋集团经营保定的原因 |
三、北洋集团对保定近代化的推动作用 |
四、行政权力对保定近代化的双重影响 |
小结 |
第三章 近代转型中的保定区域市场 |
第一节 保定市场的商人与行业结构 |
一、保定市场的商人籍贯分布 |
二、商人地域与行业分布 |
三、保定市场的商人与商业结构 |
第二节 保定市场网络体系的构建 |
一、保定商品的类型划分 |
二、保定市场的网络体系 |
第三节 保定市场功能定位的演变 |
一、服务于北京市场的京南转运中心(1860年以前) |
二、服务于天津市场的京南转运中心(1860年至20世纪30年代) |
三、转运地位下降的冀中经济中心城市(20世纪30年代左右) |
小结 |
第四章 经济转型中的保定城市地位变迁 |
第一节 施坚雅模型与“核心区”概念的梳理 |
一、施坚雅理论及其缺陷 |
二、“核心区”概念的修正 |
第二节 近代以前保定区域地位的演变 |
一、边缘区的核心区 |
二、河北中部地区的核心区 |
三、直隶地区的核心区 |
第三节 保定与直隶(河北)区域城市体系 |
一、保定与直隶(河北)市场体系的演变 |
二、保定与直隶(河北)城市体系——以核心区为视角 |
三、保定经济及城市地位变迁的动因 |
第四节 近代天津、保定城市地位的转换 |
一、西方势力的冲击是近代天津崛起的根本原因 |
二、清政府官方决策是津、保政治地位转换的推动力 |
三、近代保定的衰落与城市功能嬗变 |
四、保定与天津近代化启动方式的差异 |
小结 |
第五章 商业组织与保定城市经济——以保定商会为中心 |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行业组织的转型 |
一、会馆、行会的兴衰及功能演变 |
二、制度变迁与保定商会的产生 |
第二节 保定商会的社会经济功能 |
一、调解商业纠纷 |
二、陈述诉求意见 |
三、参与地方市政管理 |
四、参加与组织商品赛事活动 |
五、参与爱国运动 |
第三节 近代保定商会网络体系的构建 |
一、合作与依附: 保定商会与国内商会的互动 |
二、积极维权: 保定商会与上级商会的互动 |
三、间接交易: 保定商会与外国商团的互动 |
第四节 保定商会与政府的联系 |
一、政府是保定商会创立及改组的倡导者 |
二、政府是保定商会的实际控制者 |
小结 |
余论 权力控制与保定城市发展路径 |
一、制度变迁与保定城市发展路径 |
二、新时期保定城市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晚清民国华北商号土地经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其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对象与章节安排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及进度安排 |
第一章 明清时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 |
第一节 农业、手工业的发展 |
第二节 长途贸易的兴盛 |
第三节 商业制度的相对成熟 |
第二章 借贷资本的积累及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
第一节 私人借贷向专业性借贷的转化 |
第二节 土地金融借贷资本向农村地区渗透 |
第三章 商号土地经营的类型及表现 |
第一节 安泽租行及沁县漳泉涌 |
第二节 泰来恒、义兴老记与崇德厚 |
第三节 地商 |
第四章 义兴老记个案研究 |
第一节 家族合伙:资金来源与利润分配 |
第二节 义兴老记的会计 |
第三节 手工业经营:酒房与粉房 |
第四节 饲养业经营 |
第五节 义兴老记发展总趋势 |
第五章 商号土地经营研究 |
第一节 地权交易方式 |
第二节 商业资本与土地资本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古籍文献 |
二、今人专着 |
三、论文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10)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一、清代吉林地区文教发展状况 |
(一)文教发展的经济基础 |
(二)文教发展的基本状况 |
(三)文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清代吉林地区书院建置的原因及情形 |
(一)书院建立与发展的原因 |
(二)书院的建置情形 |
三、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的组织管理 |
(一)组织管理制度 |
(二)生徒管理 |
(三)教学活动 |
(四)经费管理 |
四、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的主要特点及其成因 |
(一)时间分布不平衡 |
(二)空间分布不平衡 |
(三)官学化特色鲜明 |
五、清末吉林地区的书院改制 |
(一)书院改制的时代背景 |
(二)书院改制的历史进程 |
(三)书院改制的具体成效 |
六、清代吉林地区书院在地方文教发展中的作用 |
(一)汇聚一方英才 |
(二)乡土人才辈出 |
(三)弥补官学之不足 |
(四)引导社会教化风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清代烧锅政策的演变(论文参考文献)
- [1]禁而未止:清代京城酒税征收与私酒之兴[J]. 高福美.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21(03)
- [2]清朝蒙古地区监管人犯制度研究 ——以《理藩院则例》为中心[D]. 张雪.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3]清至民初珲春城的城市格局研究(1714-1930)[D]. 马晓庆.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4]清前期盛京地区涉酒犯事案例分析 ——以满文《黑图档》为中心[D]. 秦楚燕.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5]明清时期西辽河地区农业开发研究[D]. 王小丰. 江西师范大学, 2021(12)
- [6]晚清四川酒税的创征——以《南部档案》为主的考察[J]. 任红压.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 [7]清末新政视域下的吉林蒙务处述论(1908-1911)[D]. 赵力. 吉林大学, 2020(08)
- [8]近代保定城市经济发展研究(1840-1937)[D]. 周辰. 苏州大学, 2020(06)
- [9]晚清民国华北商号土地经营研究[D]. 刘新龙. 河北大学, 2020(08)
- [10]清代吉林地区书院研究[D]. 赵雪.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