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唐代宗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嗣彭王志暕,岐王范,寿王瑁,嗣泽王潓
唐代宗室论文文献综述
王亚辉[1](2019)在《唐代墓志诸王宗室书人稽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墓志书人群体中,身份最为显赫的当属诸王宗室。史籍对于他们的记载并不详尽,而唐代墓志作为书史文献,不仅提供了史料,还展现了这一特殊群体的书法风貌。唐代墓志为研究嗣彭王志暕、岐王范、寿王瑁、嗣泽王潓、玉真公主持盈、邠王守礼、嗣泽王润等七人的生平和书法活动提供了材料和契机。诸王宗室书志从历史时段看,从初唐持续到中唐,而又以盛唐较为集中;从书人与志主关系看,或为姻亲或为同宗,多有亲缘关系;从使用字体及书法风格看,诸王宗室的书写较多沿袭了初唐范式,而较少受社会风气变化的影响。(本文来源于《书法》期刊2019年09期)
孙华[2](2017)在《唐代宗室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唐代女性人物研究成绩斐然,但是有关唐代宗室女的研究相对较少,涉及受封的郡、县主群体就更少。虽然她们的身份不如李唐公主显赫,但是她们的命运具有相似性,一生受政治拨弄。所以本文借助唐代郡、县主的墓志资料,试图从家庭教育、婚姻、寡居生活以及丧葬等方面梳理宗室女的生活情状,以期探求政治对她们生命历程的影响。经过统计整理,唐代宗室女的墓志铭有47方,其中县主46方,郡主1方。记载宗室女事迹的墓志大体有叁类:一是以宗室女为志主的墓志,这类墓志记载详尽,内容丰富,涉及宗室女的名讳、籍贯、家世、品貌、婚姻、生卒年等信息,是本文所依赖的基本史料;二是宗室女与丈夫为合志的墓志,里面记载了宗室女的婚姻状况、丧葬信息,有的还详细记述了宗室女的家族世系等;第叁类是附载宗室女的墓志,此类墓志铭记载极其简略,一般只有宗室女的封号与墓主的亲属关系,其他信息便无从了解。宗室女年幼时需要在闺阁接受教育。与普通女子相比,她们的受教条件较为优越。在女德教育方面:培养她们在家孝顺父母,婚后为妇娴淑;生活技能方面:不仅要善于女红,而且还需知勤俭;文艺方面:有专职女师负责教导,学习内容也十分宽泛,所以大多博学多才,技艺俱佳。婚姻是人生大事。宗室女的婚龄与唐代妇女的平均婚龄相比差距非常大,有的宗室女婚配非常晚,实属罕见,早期宗室女晚婚受政治纷争影响较大,中晚唐时期的晚婚和公主晚婚原因具有相似性,主要受政治和战乱的影响。宗室女的婚嫁对象大多是皇亲国戚、名门望族、达官显贵,甚至是蕃属之国国王及子弟,看似地位尊贵,其实她们的婚姻俨然成为李唐皇室谋取政治利益的工具。由于宗室女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加之可以惠及夫家,所以婚后她们的家庭地位较高,生活相对富足,但还是能很好的恪尽一个家庭主妇的责任,大多贤良淑德,与丈夫及其他家族成员相处融洽。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宗室女与丈夫关系并不和谐,这与他们是政治婚姻有关。虽然在唐代妇女离婚改嫁司空见惯,但是却规定寡居的宗室女不得改嫁,所以她们的寡居生活非常艰难。不仅需要承担家庭的重担,抚育子女,经济上捉襟见肘,情感上孤苦无依,只能寻求佛教或道教等作为精神依托。宗室女一旦薨逝,仍按照传统的丧葬形式进行埋葬,主要是夫妻合葬或单独下葬,最大的特点是归葬本家,有的宗室女甚至陪葬帝陵。她们的丧葬一般是国家统一管理,有的由家人主持安葬,丧葬待遇与血缘亲疏和政治密切相关。李唐宗室女的生命历程和公主如出一辙,只是生活形态各不相同。在政治上,她们始终无法脱离皇权的桎梏,从选择婚嫁对象到享受何等的丧葬待遇,全凭统治者意志,一定程度上,她们就是为政治而生,是政治的受害者和牺牲者。(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袁亚[3](2017)在《唐代宗室宰相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玄宗时期开始,唐代的宗室制度发生了明显变化。玄宗即位之后,为了彻底消除宗室干政甚至发动叛乱的消极影响,将直接威胁皇权的近支宗室纳入"十王宅"和"百孙院"监视居住。与此同时,又将具有吏干之才的远支宗室纳入官僚选拔的范围。玄宗改革宗室制度以后,众多远支宗室入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从身份上来说,除了与生俱来的"宗室"标签外,远支宗室群体的政治面貌与普通官僚已经相差无几。作为唐代远支宗室中的特殊群体,李林甫、李适之等10位宗室宰相也是如此。本文主要运用了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对唐代宗室宰相的生卒年、身份、世系、入仕方式、政治活动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考证,试图从政治史和制度史的角度分析唐代宗室宰相这一特殊群体,从而为唐代宗室制度以及宰相制度由前期到后期的变革提供一个过渡的认识。本论文由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组成。引言部分阐述了论文选题的来源、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并简要地回顾了学术界有关唐代宗室宰相的研究概况。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对有关唐代宗室宰相人数的叁种观点进行概述,通过对各种史料的征引和分析,阐释唐代"宗室"和"宰相"的内涵,进而得出唐代宗室宰相共有10人的结论。按照入相时间的先后,10位宗室宰相分别是李林甫、李适之、李麟、李岘、李勉、李夷简、李程、李石、李宗闵、李回。第二章考证了唐代宗室宰相的生卒年和世系,通过对比各种史籍记载之不同,从而指出并纠正史籍记载的讹误之处,在掌握有限史料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考证出10位宗室宰相生卒的确切年份或大致时间。第叁章主要讨论了唐代宗室宰相的入仕问题,分别对他们的入仕方式和入相情况进行了简要地阐述,分析了唐代宗室宰相入相时间的长短与朝中政治局势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主要梳理唐代宗室宰相与中枢政局的关系。所谓"中枢"即中央政府,主要涉及到皇帝、朝臣两类人物,因此本章讨论的主要是宗室宰相与当朝的皇帝以及朝臣之间的关系。由于10位宗室宰相所处的具体时代不同,因此按照皇帝在位的时间分别进行阐述,展现出不同时期诸位宗室宰相的政治地位和作用。第五章论述唐代宗室宰相的政治活动。唐代宗室宰相的仕宦经历非常丰富,既有入为宰辅的履历,又不乏担任地方官的经历,他们较多的政治活动与其较长的仕宦生涯有着直接的关系。概而言之,唐代宗室宰相的政治活动大致包括参与朝臣之间的政治斗争、反对宦官专权、奏论时政、奉命宣谕、领军出征等,通过分类论述他们的政活动,以揭示当时的政治形势。结语部分总结了论文的主要论点,阐明唐代宗室宰相的出现与宗室制度、宗室个人才能之间的关系,简要评价唐代宗室宰相的历史地位和影响。(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7-05-01)
刘思怡[4](2017)在《唐代宗室法律管理情况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宗室这样一个特权阶层,作为皇帝的臣民,虽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但享有很大的特权,这在《唐律疏议》中就有明文规定。本文拟从宗室法律管理机构以及唐律给予的特权条例进行梳理和探讨,了解唐代宗室在法律管理方面的状况。不足之处,敬请指正。宗室的法律管理机构是东宫叁寺中的率更寺,率更寺:令一人,从四品上,掌皇族次序、礼乐、宗室礼仪、刑罚及漏刻之(本文来源于《唐史论丛》期刊2017年01期)
刘思怡[5](2017)在《唐代宗室法律管理情况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宗室这样一个特权阶层,作为皇帝的臣民,虽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但享有很大的特权,这在《唐律疏议》中就有明文规定。本文拟从宗室法律管理机构以及唐律给予的特权条例进行梳理和探讨,了解唐代宗室在法律管理方面的状况。不足之处,敬请指正。宗室的法律管理机构是东宫叁寺中的率更寺,率更寺:令一人,从四品上,掌皇族次序、礼乐、宗室礼仪、刑罚及漏刻之政;丞一人,从七品上。掌贰令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掌印局。(本文来源于《《唐史论丛》第二十四辑》期刊2017-02-01)
袁亚[6](2016)在《唐代宗室犯罪现象考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唐一代,宗室犯罪现象层出不穷。根据罪行的轻重,对犯罪宗室的惩处主要有处死、废为庶人、夺爵国除、贬官、配流等方式,但是在"八议"特权的影响下,也出现了"法外开恩"的情况。唐代宗室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是个人道德败坏的结果,也是宗室政策失误与政治斗争激化的产物,更是"家天下"政治制度的必然结果。探讨宗室犯罪问题,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唐代宗室群体的整体认识。(本文来源于《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张丽娜[7](2016)在《唐代宗室封爵及其政治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封爵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等级制度,它始于先秦的五等爵制,经过不断地改革和演变,在承袭北周、隋代爵制的基础上,于唐代形成了九等爵制。中国古代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皇帝分封宗室成员建藩树屏以巩固皇权统治,故封爵制度从出现伊始就带有贵族性的这一特征,爵位成为身份等级的象征。唐朝初建因血亲和功勋高祖大封宗室成员,太宗、高宗时宗室成员出任刺史、都督,爵高位重。武则天时宗室成员被大肆杀戮,革除属籍改姓、废为庶人现象层出不穷,武氏一族封王爵者众多,封爵制度遭到破坏。中宗时唐祚重立,追封宗室官爵、分封诸王、诸王后代承嗣封,大量的封爵造成了官爵泛滥现象。睿宗、玄宗时对中宗滥封官爵现在进行了不断调整改革,玄宗起诸王不再出阁、不分房,宗室封爵对象为皇子皇孙,鲜有远支宗亲,而地方节度使、宦官封爵日盛,爵制日益泛滥、贬值。宗室成员从王朝初期参与政治生活到唐后期被囿于王宅,政治权力丧失,无力再屏卫中央。(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6-05-01)
周鼎[8](2013)在《从“国朝旧制”到“开元新制”——唐代宗室羣体政治面貌的重塑》一文中研究指出太宗、高宗年间,唐代宗室任职多被排除于台、省等权力核心部门之外,同时频繁出任高品级地方官及部分中央事务性官职,宗室主导朝政的合法渠道被切断。这就是《李暠墓志》中所说的"国朝旧制",它标志两晋以来宗王政治的终结。开元年间,唐玄宗一方面仍行"旧制",将直接威胁到皇权的近支宗室完全隔离于日常政治之外;另一方面基于理性行政的考量,又严格依照官僚制下的价值尺度甄拔其馀的宗亲羣体。宗室羣体自身也与时俱进,在"与异姓之臣杂而仕宦"中"自奋于功名",政治面貌上呈现官僚化倾向。这就是本文所言"开元新制"。唐代宗室政治生活中的变化尤其是部分宗室政治面貌上的官僚化,深刻折射出中古社会末期统治核心层性质的嬗变。(本文来源于《中华文史论丛》期刊2013年04期)
刘思怡[9](2013)在《唐代宗室教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宗室中皇太子、诸王、公主有专门的老师教授,而其他子弟则在王朝最好的学府——弘文馆或崇文馆学习;其学习内容为书法、文史经籍等;唐代宗室通过教育提高了其文化水平和修养,是比较成功的。(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3年08期)
孙俊[10](2012)在《略论唐代宗室制度及其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宗室可由爵位出官,亦可由血缘关系出官。以爵位出官,《旧唐书》、《新唐书》的记载清晰准确,《唐六典》与《唐会要》的记述则比较模糊。以爵出官的品阶也与实际情况有所差距。若以血缘关系出官,宗室的五等血缘品阶与其出官品阶并不一一对应。唐代的宗室政策,在高祖时延续隋制,从太宗开始,保持近房宗室的政治地位,压制远房宗室。玄宗以后,近房宗室基本不出阁,远房宗室则与异姓之臣杂而仕宦。在对政局的影响上,唐代宗室整体素质较低,影响是消极的。(本文来源于《北方论丛》期刊2012年04期)
唐代宗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唐代女性人物研究成绩斐然,但是有关唐代宗室女的研究相对较少,涉及受封的郡、县主群体就更少。虽然她们的身份不如李唐公主显赫,但是她们的命运具有相似性,一生受政治拨弄。所以本文借助唐代郡、县主的墓志资料,试图从家庭教育、婚姻、寡居生活以及丧葬等方面梳理宗室女的生活情状,以期探求政治对她们生命历程的影响。经过统计整理,唐代宗室女的墓志铭有47方,其中县主46方,郡主1方。记载宗室女事迹的墓志大体有叁类:一是以宗室女为志主的墓志,这类墓志记载详尽,内容丰富,涉及宗室女的名讳、籍贯、家世、品貌、婚姻、生卒年等信息,是本文所依赖的基本史料;二是宗室女与丈夫为合志的墓志,里面记载了宗室女的婚姻状况、丧葬信息,有的还详细记述了宗室女的家族世系等;第叁类是附载宗室女的墓志,此类墓志铭记载极其简略,一般只有宗室女的封号与墓主的亲属关系,其他信息便无从了解。宗室女年幼时需要在闺阁接受教育。与普通女子相比,她们的受教条件较为优越。在女德教育方面:培养她们在家孝顺父母,婚后为妇娴淑;生活技能方面:不仅要善于女红,而且还需知勤俭;文艺方面:有专职女师负责教导,学习内容也十分宽泛,所以大多博学多才,技艺俱佳。婚姻是人生大事。宗室女的婚龄与唐代妇女的平均婚龄相比差距非常大,有的宗室女婚配非常晚,实属罕见,早期宗室女晚婚受政治纷争影响较大,中晚唐时期的晚婚和公主晚婚原因具有相似性,主要受政治和战乱的影响。宗室女的婚嫁对象大多是皇亲国戚、名门望族、达官显贵,甚至是蕃属之国国王及子弟,看似地位尊贵,其实她们的婚姻俨然成为李唐皇室谋取政治利益的工具。由于宗室女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加之可以惠及夫家,所以婚后她们的家庭地位较高,生活相对富足,但还是能很好的恪尽一个家庭主妇的责任,大多贤良淑德,与丈夫及其他家族成员相处融洽。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宗室女与丈夫关系并不和谐,这与他们是政治婚姻有关。虽然在唐代妇女离婚改嫁司空见惯,但是却规定寡居的宗室女不得改嫁,所以她们的寡居生活非常艰难。不仅需要承担家庭的重担,抚育子女,经济上捉襟见肘,情感上孤苦无依,只能寻求佛教或道教等作为精神依托。宗室女一旦薨逝,仍按照传统的丧葬形式进行埋葬,主要是夫妻合葬或单独下葬,最大的特点是归葬本家,有的宗室女甚至陪葬帝陵。她们的丧葬一般是国家统一管理,有的由家人主持安葬,丧葬待遇与血缘亲疏和政治密切相关。李唐宗室女的生命历程和公主如出一辙,只是生活形态各不相同。在政治上,她们始终无法脱离皇权的桎梏,从选择婚嫁对象到享受何等的丧葬待遇,全凭统治者意志,一定程度上,她们就是为政治而生,是政治的受害者和牺牲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唐代宗室论文参考文献
[1].王亚辉.唐代墓志诸王宗室书人稽考[J].书法.2019
[2].孙华.唐代宗室女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7
[3].袁亚.唐代宗室宰相若干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7
[4].刘思怡.唐代宗室法律管理情况研究[J].唐史论丛.2017
[5].刘思怡.唐代宗室法律管理情况研究[C].《唐史论丛》第二十四辑.2017
[6].袁亚.唐代宗室犯罪现象考论[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7].张丽娜.唐代宗室封爵及其政治变迁[D].兰州大学.2016
[8].周鼎.从“国朝旧制”到“开元新制”——唐代宗室羣体政治面貌的重塑[J].中华文史论丛.2013
[9].刘思怡.唐代宗室教育问题研究[J].西部学刊.2013
[10].孙俊.略论唐代宗室制度及其影响[J].北方论丛.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