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开审查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补正,司法审查,实务
公开审查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于广益[1](2018)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程序的困境及其应对路径——基于司法审查下的行政实务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补正程序,本意是为了提高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由于法规条款不明确、理论观点不统一、地域发展不同步等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程序始终缺乏具体适用的有效范式,成为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难题。面对司法审查和公众质疑,行政机关在实务中要合理合法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程序,应根据补正程序的分类特征和具体适用的困境成因,秉持审慎适度的原则,从细化标准、加强指引、畅通渠道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拓宽服务范围,保障申请人的正当权利。(本文来源于《治理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吴欣业,陈弘远[2](2018)在《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开程序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涉及人身自由,因此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被严格限制,并受到社会各方的监督,而公开审查机制正是实现严格司法的重要步骤。细化公开审查制度,建构高效公平开放的审查逮捕程序,使公开审查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得以明确,实现逮捕措施规范化和司法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改革目标。(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潘雪[3](2017)在《规范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根据高检院及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宁河区检察院改变以往审查逮捕决定单一、封闭运行的模式,先后举行叁次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并通过规范司法程序,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本文来源于《天津政法报》期刊2017-07-11)
陈琼珂,吴頔[4](2016)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办案的温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印尼48人特大电信诈骗案、范某持枪杀害多人案、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工作12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检察官李磊经手的大小案件超过700起。近年来,几乎上海发生的每起重大刑事案件背后,都能看到他的影子。这位脸上始终挂着微笑的“75后”,(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6-10-24)
朱其武,孙建英,赵刚[5](2016)在《从叁个方面完善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期间,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提高审查的公信力,通过主持召开由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以及有关单位、人员共同参加的听证会,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充分听(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4-15)
刘霞,高刚,王志萌[6](2015)在《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将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纳入审查逮捕程序,使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检、侦、辩叁方参与的雏形,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探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因此,本文认为要深入分析审查逮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3期)
沈竹士[7](2015)在《预算报告离“审清看明”有多远》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近日全国政协的小组讨论中,连续多年关注预算话题以及《预算法》修改的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蒋洪表示,今年预算报告的多处细节取得了与《预算法》相匹配的进步,但受制于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人力配备等诸多因素,各界仍很难做到对预算的有效(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15-03-10)
徐宏记,赵婕[8](2014)在《捕前公开审查制度的适用价值及路径考量——兼议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改革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审查逮捕程序呈现行政化、追诉化、参与面窄、监督力度弱等种种弊端。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可以促进程序公开、透明,推进司法程序民主法治化,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和谐,实现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国家权力的限制。为此,应该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刑事诉讼立法,明确捕前公开审查制度的具体程序,落实律师介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和救济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捕前公开审查的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宿州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12期)
薛培,赖善明[9](2014)在《论检务公开视野下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及扩充——以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之规制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规范、完善、细化告知程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使一切可向诉讼当事人公开的程序及实体信息得以传递并真切落实,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目前,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告知程序的规定相对简单并存在一定缺陷,司法实践中未予告知、难以告知、迟滞告知和敷衍告知等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亟需对我国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李丽,饶正勇[10](2014)在《“捕前公开审查”推动程序正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湖北日报讯(通讯员李丽、饶正勇)7月31日,竹山县检察院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0余人,同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医疗机构代表就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举办的第10次批捕案件公开审查会。$(本文来源于《湖北日报》期刊2014-08-03)
公开审查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逮捕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涉及人身自由,因此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被严格限制,并受到社会各方的监督,而公开审查机制正是实现严格司法的重要步骤。细化公开审查制度,建构高效公平开放的审查逮捕程序,使公开审查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得以明确,实现逮捕措施规范化和司法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改革目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开审查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于广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程序的困境及其应对路径——基于司法审查下的行政实务视角[J].治理研究.2018
[2].吴欣业,陈弘远.论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公开程序构建[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3].潘雪.规范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程序[N].天津政法报.2017
[4].陈琼珂,吴頔.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办案的温度[N].解放日报.2016
[5].朱其武,孙建英,赵刚.从叁个方面完善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程序[N].检察日报.2016
[6].刘霞,高刚,王志萌.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证程序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7].沈竹士.预算报告离“审清看明”有多远[N].文汇报.2015
[8].徐宏记,赵婕.捕前公开审查制度的适用价值及路径考量——兼议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的改革完善[J].宿州学院学报.2014
[9].薛培,赖善明.论检务公开视野下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及扩充——以刑事诉讼审查起诉阶段告知程序之规制为中心[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4
[10].李丽,饶正勇.“捕前公开审查”推动程序正义[N].湖北日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