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主权论文-疏震娅

钓鱼岛主权论文-疏震娅

导读:本文包含了钓鱼岛主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钓鱼岛,关键日期,国际争端解决,中日关系

钓鱼岛主权论文文献综述

疏震娅[1](2019)在《关键日期视角下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键日期是以争端中特定时间前的法律情势作为确定待查事实范围和评估争端可诉性的标准和尺度。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从权利取得和权利转移两个层面来看待。中日的领土取得主张在日本声称实施先占时形成对立。在领土主权变更问题上,中日实际上没有对领土主权转移形成主张对立,无须为此再确定关键日期。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以日本阁议决定先占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由此,中国主张的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优于日本主张的证据,日本所谓"有效控制"行为不具有证据效力。(本文来源于《日本学刊》期刊2019年02期)

田欣[2](2019)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领土的维护以及综合实力的提升,都成为了重要的目标。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坚持在相关的问题上有效的分析,从而维持国家的领土完成,坚持对外来侵略势力有效的打击。文章针对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探究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散文百家(新语文活页)》期刊2019年01期)

何伟[3](2018)在《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愈演愈烈。而我国自古就拥有钓鱼岛的主权,这一点毋庸置疑。在钓鱼岛主权纠纷上,日本官方和学界先后提出的“琉球附属岛屿和境界说”“时效取得说”“禁止反言、默认说”“有效统治说”“无主地说”等学说显然有违国际法理,是日本企图窃取钓鱼岛主权所提出的谬论。对于钓鱼岛争端,大量历史证据清晰证明其主权属于中国,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确证了钓鱼岛主权回归中国。而且,我国拥有大量当事国和第叁方出版的地图证据可以补充证明,钓鱼岛一直为中国的固有领土。经过分析,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领土主权纠纷案件中,对于双方所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已经形成了一套认定规则。具体而言,争端的双方当事国之间签订的相关条约或明晰的历史证据具有决定性分量。对于殖民地国家而言,如果缺乏有效条约,会赋予保持占有的法律较大的证明力。随后,考虑采纳有效控制的证据。对于双方提交的地图,除了构成领土边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具有禁止反言性质的地图之外,一般仅具有补充证明价值。在认定地图证据证明力大小时,一般要依据地图是否是官方绘制、精确度、和其他地图的一致性、当事国的使用状况、知名度、该地图是否为受不利影响的一方使用、是否属于非利己地图等因素加以综合考量。对中日双方提出的关于钓鱼岛地图的证据,我们应当按照证明力的影响因素,并参照国际司法机构对证明力大小的认定规则,进行审查判断,以构造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即,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证据出版时间最早,附带史料丰富,认识具有连贯性,可信度最高,证明力最大。日本政府公开的地图,关键日期后的利己地图基本没有证明力,关键日期前的非利己地图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其证明力小于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证据。第叁方出版的地图证据,由于其立场的中立性、绘制的精确性和认识的一致性,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其证明力小于当事国出版的地图证据。私人绘制的地图证据证明力最小,能够起补充证明作用。简言之,我国官方出版的地图构成地图证据链第一证据环;日本政府公开的官方地图证据处于第二证据环;中立第叁方出版的地图证据作为“公认的观点”用于旁证,构成第叁证据环;私人绘制的地图证据为第四证据环。(本文来源于《安徽财经大学》期刊2018-10-01)

吕瑶瑶[4](2018)在《评杜勒斯“剩余主权”说的实质》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古以来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最近几年来,中日之间关于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争端愈演愈烈,成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围绕这一焦点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明朝时期。从历史的发展过程看,中日之间的领土争端还不仅限于当今的钓鱼岛问题,琉球的地位也是中日之间关注的问题。而钓鱼岛问题的产生本身就是与琉球问题密切相关的。中日琉叁国之间的关系最早可追溯于明朝初期,明洪武帝即位之后便积极建立了中琉宗藩关系,这一举动使得中琉之间经济、文化都得到了很好的往来。琉球的战略地位以及与中国的贸易往来引发了日本对琉球的觊觎,随即日本的藩属国萨摩藩入侵琉球,随着日本明治维新、废藩置县等一系列举动,日本最终侵吞琉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为了满足其在太平洋扩张的野心,扩大其在亚洲的影响力,与战败国的日本片面媾和签订《旧金山和约》,日本同意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由美国作为托管国。美国却单方面对《旧金山和约》中关于琉球领土的处置一条作出解释,认定日本拥有“剩余主权”。之后美国关于琉球群岛的处置既没有遵循联合国宪章规定,也没有完全按照《旧金山和约》进行处置,并在托管期间擅自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划入“托管范围”,由此引发了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争端。1971年美国在将“施政权”归还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列屿划入“归还区域”,这一行为引起中国的强烈反对和抗议,美国不得不一再申明其“归还日本”的是“施政权”,对于争议地区的主权问题,由当事国自行协商处理,美国持中立立场。总之,美国的“剩余主权”论既违背了历史事实,也违反了国际法,是造成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根源。换言之,美国是中日钓鱼岛争端的麻烦制造者。(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8-05-01)

陈鸿[5](2018)在《论国际法“先占原则”与钓鱼岛主权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以来,国际法关于领土"先占原则"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无主地-主权宣示-有效管辖"叁个条件。由于中国远早于日本发现、命名、开发、利用钓鱼岛,远早于日本完成对钓鱼岛的主权宣示与有效管辖,同时近代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并不具备和平性、连续性、平稳性特点,因此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并不符合国际法"先占原则"的适用条件。从国际法"先占原则"的角度看,钓鱼岛确定无疑属于中国。(本文来源于《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陈飒飒,曾小娟[6](2018)在《“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展览在同济大学图书馆举办》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为大力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也为了让广大师生了解钓鱼岛的历史渊源,由国家海洋局组织,同济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航海博物馆、上海海洋大学等联合主办的"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展览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图书馆一楼大厅展出。展览通过七十余面展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展示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窃取钓鱼岛、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钓鱼岛上空的阴霾、神圣领土不容侵犯等内容。(本文来源于《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疏震娅[7](2017)在《国际法上关键日期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立足于国际法律实践,在国际法理论框架中对关键日期问题展开理论研究,挖掘关键日期问题的基本原理所在,分析其确定标准,考察其法律作用以及在程序上的意义。通过对关键日期问题的实践梳理和理论分析,最终聚焦于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的现实,考察关键日期对解决中国的领土争端的现实价值,为解决中国所面临的相关争端提供法理分析思路及决策支撑。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剖析关键日期的基本内涵。基于对国际争端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判断,从时间对国际法上权利冲突识别和权利救济程序的意义,阐述国际争端司法解决对以关键日期作为认识争端相关情况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本章在现有对关键日期的概念认识基础上,提出以争端解决需要确定的待认定情况的范围为切入点,研究界定关键日期基本内涵的考虑因素,阐述关键日期的基本内涵是国际争端的变化发展到影响相关法律关系性质的临界点。第二章是研究关键日期的确定标准。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和主要创新之处。本章以关键日期的提出和确定的国际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就实践中关键日期的提出和确定予以考察,从国际法上权利构成角度论证国际争端关键日期的确定标准。提出针对各方权利主张的形成时间及明确程度不同,应确定不同的关键日期确定标准。权利构成要件成就时间明确,就以此为判断争端中法律关系的关键日期。权利构成要件成就时间如果不明确,则以基于对立主张的意思表示或因对立主张而产生的竞争性行为为标志的争端具体化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的确定标准。权利因一定事实或情势而固化时,该事实或情势发生的时刻就是关键日期。第叁章是评价关键日期的作用。本章通过评估关键日期在实践中的作用,分析关键日期作用的法律原理,论述关键日期的核心作用在于影响涉案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阐述关键日期作用发挥的基本原则及其例外,并分析证据受与关键日期远近而对其证明力的影响。第四章是对国际司法程序中的关键日期的探析。这是本文对关键日期理论研究在程序意义上的推进,也是本文的又一主要创新之处。针对国际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涉及程序问题的关键日期,本章尝试对此予以理论剖析。国际司法是第叁方依法律解决争端的程序性过程。争端受理机构的管辖权和争端的可受理性是国际司法程序进行的先决因素。国家接受管辖权的时间范围,是确认管辖权的必要因素。争端符合审理条件的时间,决定了争端能否被受理。本章论述在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上关键日期的作用。第五章是对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关键日期的检视。中日对钓鱼岛主权主张有着不同的法理依据和论证逻辑。本章在考察争端演变历程并厘清双方权利主张的法理逻辑的基础上,提出钓鱼岛主权争端的争点是领土取得和领土变更问题,并论证争端可能的关键日期。依据所设定的关键日期,评估中日双方相关行为的法律效力。(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10-01)

李莞梅[8](2017)在《谎言改变不了钓鱼岛主权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25日,日本外务大臣岸田文雄向内阁会议提交了2017年版日本《外交蓝皮书》。蓝皮书罔顾事实,妄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日本领土”。事实上,这并不是日本政府第一次在钓鱼岛问题上颠倒黑白,混淆是非。2012年,日本当局强行推动钓鱼岛“国有化(本文来源于《解放军报》期刊2017-04-27)

张亚林[9](2017)在《海船在宣示国家主权的实践性探究——以南海诸岛和钓鱼岛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维护自身独立发展及提高自身发展的重要依靠点,一个国家对于主权的维护严格的显示了这个国家在世界上的民族地位及对民族自信心的维护。近些年来,在我国南海领域的海洋归属权的问题演化的日趋激烈,其中以钓鱼岛的归属问题最为严重。本文写作的关键就是对钓鱼岛为主要的写作方向对南海诸岛的归属问题进行简要的论述,并在对海船在南海领域的安全行驶对于国家主权的作用进行简要的论述。(本文来源于《赤子(下旬)》期刊2017年03期)

刘丹,XIE,Hongyue[10](2016)在《论近世琉球的历史和法律地位——兼议钓鱼岛主权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中日钓鱼岛争端中,日方极力撇开《马关条约》和其取得钓鱼岛所谓"主权"之间的关联,并认为钓鱼岛列屿的行政编制隶属琉球、琉球是日本的领土,所以钓鱼岛的主权应归日本,即日方主张包含着"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日本,所以钓鱼岛属于日本"的荒谬逻辑。本文着重对琉球地位问题"去伪",即通过探究近世琉球(1609-1879)在历史和国际法上的地位、中琉历史上的海上自然疆界,从而进一步印证钓鱼岛属于中国,为我国钓鱼岛主权主张提供有力论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6年卷第2期 总第24期)》期刊2016-12-01)

钓鱼岛主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国家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领土的维护以及综合实力的提升,都成为了重要的目标。对于钓鱼岛主权归属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坚持在相关的问题上有效的分析,从而维持国家的领土完成,坚持对外来侵略势力有效的打击。文章针对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探究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钓鱼岛主权论文参考文献

[1].疏震娅.关键日期视角下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分析[J].日本学刊.2019

[2].田欣.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历史探究[J].散文百家(新语文活页).2019

[3].何伟.我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地图证据证明力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8

[4].吕瑶瑶.评杜勒斯“剩余主权”说的实质[D].武汉大学.2018

[5].陈鸿.论国际法“先占原则”与钓鱼岛主权归属[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8

[6].陈飒飒,曾小娟.“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展览在同济大学图书馆举办[J].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研究.2018

[7].疏震娅.国际法上关键日期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8].李莞梅.谎言改变不了钓鱼岛主权归属[N].解放军报.2017

[9].张亚林.海船在宣示国家主权的实践性探究——以南海诸岛和钓鱼岛为例[J].赤子(下旬).2017

[10].刘丹,XIE,Hongyue.论近世琉球的历史和法律地位——兼议钓鱼岛主权归属[C].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6年卷第2期总第24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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