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体育经纪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体育经纪人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冲[1](2017)在《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的十分迅速,目前体育正处于大规模的改革阶段,越来越多的我们熟悉或不熟悉的运动项目都开始走向职业化的发展道路,体育经纪人愈加被体育行业所需要;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在2014年由国务院颁布,其中包含国家鼓励发展体育经纪业的政策。然而,虽然体育经纪人的数量在直线上升,体育经纪活动在不断的增多,但是这种趋势下也涌现出了不少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是法治社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需要丰富我们国家的体育经纪人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还十分的不成熟,所以需要学习美国的先进经验,从而来为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提出宝贵的实际性建议。本文主要分别运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及逻辑分析法五种研究方法,分别从立法进程、法律理念、立法模式、立法管理和法律制度几个方面来将我国和美国的情况进行比较。通过多维度的比较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存在着体育经纪人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制度内容不完善、缺乏相应的信用评价制度、缺少一个成熟的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以及整个体育经纪行业的法律监管较弱等问题。本文的重点在于基于国情之上借鉴美国成熟的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最后提出建立体育经纪人的培养体系、健全体育经纪人的法律体系、完善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内容、引用信用评价体系还有加强体育经纪人的法律监管等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运动员可以自由转会、职业体育登上舞台开始,就开始逐步制定体育经纪人的法律法规,目前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很不成熟。第二,两国的法律理念存在差异。美国主要为了保护运动员以及教育机构的权益,我国更注重是促进体育经纪业的稳定发展,但都是要规范体育经纪人的行为。第叁,美国属于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制定法与判例法相结合来判定经纪人的行为,我国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体育经纪人法律的渊源只有制定法,并且这些法律中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但是美国成熟的制定法可以作为我国制定法的参考。第四,美国体育经纪人不被联邦政府直接管理,是分权给体育单项协会、大学生体联等进行的;我国的管理部门——国家及地方的体育和工商行政部门须明确职责与管理权限。第五,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定、合同管理、佣金管理和违法处罚四种法律制度是我国和美国共同拥有的;但是在制度的内容制订与操作实施上,我国的制度规定的比较笼统,条款不明确,缺乏指导性与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第六,本文对我国提出建立成熟的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内容、建立信用评价制度以及加强法律监管等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体育学院》期刊2017-06-15)
李冲,陈书睿[2](2016)在《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促使体育经纪人开始迅速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违法乱纪、法律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采用文献资料、比较和逻辑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我国与美国体育经纪人法律的立法进程、法律理念、立法模式、制度内容等方面进行比较,从而提出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内容、引用信用评价体系等对策。(本文来源于《山东体育科技》期刊2016年02期)
陈北楠[3](2015)在《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及职能创新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体育消费在当今世界已发展成为领导大众文化的一种潮流。2014年国务院出台各项政策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加速体育改革的进程。作为体育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竞赛表演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推动体育产业整体的发展。运动员作为当今竞赛市场的核心,是当前市场上营销的焦点。体育经纪人在运动员经纪、商业代理、赛事经纪等领域的作用至关重要。体育经纪市场是体育中介市场的核心,对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行业整体上看,体育经纪人促进了体育生产和消费在流通领域的增长,不仅加快了业余体育向职业体育的转变,也更好的开发出体育竞技比赛中的商业价值,使体育市场蒸蒸日上,体育产业兴旺发达。体育经纪行为的有序开展,不仅充分保障和发挥了运动员的运动潜力,还帮助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并从中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并且通过专业化的市场营销手段以及科学的赛事组织管理手段,挖掘出更多体育赛事的市场效益。但是,我国体育市场发展较欧美发达国家相对落后,体育经纪人的作用尚未凸显,并且受到诸多困境的制约,我国体育经纪人在摸索中寻求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因此,我国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体育经纪市场的发展模式,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构建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和立法体系,为促进我国体育经纪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健康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障。与此同时,中外体制有别,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我国体育经纪人应当承担更多的角色,并且在当前形势下对我国体育经纪人职能进行创新。(本文来源于《集美大学》期刊2015-07-01)
田祖国,罗婉红[4](2013)在《中美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产业的发展与体育经纪人制度科学有序管理息息相关,美国作为世界体育产业大国,体育经纪人制度不失为我国体育经纪人制度建设提供了借鉴蓝本。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从如何建构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体育经纪人队伍、促进体育产业市场的持续繁荣等目标出发,深入分析美国职业体育经纪人发展历史,归纳美国职业体育经纪人存在的问题,比较我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现状,总结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建设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对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吴凯强[5](2012)在《体育经纪人的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1研究背景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相应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更不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体育组织和各个运动项目协会,因为他们手中掌握了绝大多数的体育资源,对体育市场几乎是实行一种垄断式的管理。在大多数情况下由运动员的教练来充当体育经纪人这个角色,而他们教练的职责是负责运动员的训练,不具备一个体育经纪人应该有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我(本文来源于《体育管理与科学发展·2012年全国体育管理科学大会论文集》期刊2012-06-20)
赵珊珊,潘蕊[6](2012)在《中美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体育经纪人能够使体育市场更加公平和高效,已经成为体育产业中不可缺少的因素。随着体育经济的发展和体育市场的逐步完善,体育经纪人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体育经纪人行业无法可依、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本文结合当前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现状出发,借鉴美国的先进管理理念,分析和探索了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2年04期)
孙传伟[7](2011)在《体育经纪人的行为特征及制度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体育经纪活动实践,结合有关体育经纪人的研究成果,分析了体育经纪人的基本特征,如体育经纪人的产生、职能与作用、活动形式与要求,以及体育经纪人制度管理的结构、内容等。(本文来源于《出国与就业(就业版)》期刊2011年22期)
朱文东[8](2011)在《欧盟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今欧盟体育产业无疑是最为发达的,其健全的经纪人法律规范机制更是各国立法的典范。欧盟规范体育经纪人的制度是多层次的,包括欧盟层面立法,各成员国立法,以及国际社会层面的立法。现今我国体育体制的制约、法制环境的不成熟以及管理机制上的缺陷,我国的体育经纪市场比较混乱,经纪机构鱼龙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市场行为极不规范,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体育经纪人的整体形象,而且破坏了体育经纪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到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此时,研究和分析欧盟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对于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欧盟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制度分析,阐述了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提出构建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借鉴国外对体育经纪人管理的经验,最后对规范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设想。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欧盟体育经纪人概述。这部分首先概述欧盟经纪人活动现状,着重介绍了欧盟体育经纪人的历史和分类,并讨论了欧盟体育经纪人的活动范围和内容,详细罗列了欧盟体育经纪人数量,欧盟体育经纪人创造的经济总量。最后通过对体育经纪人现状的分析,深刻分析了欧盟体育经纪人的特征及法律地位。最后论述了欧盟体育经纪人代表机构,包括国际社会层面有代表性的体育经纪人机构,欧盟层面有代表性的体育经纪人机构和欧盟成员国层面有代表性的体育经纪人机构。第二章:欧盟体育经纪人各种法律制度研究。这部分在讨论欧盟体育经纪人活动和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阐述了体育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欧盟范围内各个层次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再次深入研究了构建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对欧盟实现各类体育经纪人法规面临的困难做了详细分析。第叁章:研究欧盟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对我国体育经纪人立法的启发。作者分析完欧盟各类法律制度后,提出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首先完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机制,其次提出完善体育经纪市场准入制度,最后明确了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1-05-01)
陆树兵,顾红,李海[9](2009)在《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监管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体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体育经纪人在我国必将得到更快速的发展。从战略角度出发论述了我国体育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体育经纪人的自我管理、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以期通过加强对体育经纪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我国的体育经纪人行业。(本文来源于《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期刊2009年01期)
钱宇硕[10](2008)在《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体育产业及体育经纪人最为发达的美国的体育经纪人制度进行分析,为我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建立提供借鉴与参考。并从概念、产生与发展、类别与作用、体育产业环境、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及培养体系等7个方面对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来源于《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10期)
体育经纪人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促使体育经纪人开始迅速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违法乱纪、法律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采用文献资料、比较和逻辑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我国与美国体育经纪人法律的立法进程、法律理念、立法模式、制度内容等方面进行比较,从而提出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制度内容、引用信用评价体系等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体育经纪人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冲.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研究[D].上海体育学院.2017
[2].李冲,陈书睿.中美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6
[3].陈北楠.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及职能创新研究[D].集美大学.2015
[4].田祖国,罗婉红.中美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之比较[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5].吴凯强.体育经纪人的制度构建[C].体育管理与科学发展·2012年全国体育管理科学大会论文集.2012
[6].赵珊珊,潘蕊.中美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比较[J].知识经济.2012
[7].孙传伟.体育经纪人的行为特征及制度管理[J].出国与就业(就业版).2011
[8].朱文东.欧盟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1
[9].陆树兵,顾红,李海.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监管制度的思考[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
[10].钱宇硕.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分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