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菊(辽宁省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骨外科辽宁大连116011)
【中图分类号】R473.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16-0281-01
【摘要】目的探讨腰椎间盘突出症病人行显微镜辅助下腰椎后路髓核摘除术的护理特点和注意事项。方法对50例手术病人进行术前心理护理,体位练习。术后做好切口护理,指导正确翻身,功能锻炼。出院时做好宣教,交代注意事项。结果本组均顺利完成手术,术后2-3d下床,住院3-9d,未发生护理并发症。结论显微外科技术能够直接摘除突出髓核,解除压迫。且切口小,对神经根牵拉轻,对肌肉组织损伤小,避免了以往手术的各种并发症。护士在围手术期给予正确的指导和护理,能够缩短病人卧床时间,促进恢复,提高手术成功率。
【关键词】显微外科技术显微镜腰椎椎间盘突出围手术期护理
腰椎间盘突出是骨科常见病、多发病,是腰腿痛的常见原因,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常规外科手术创伤大、并发症高。手术显微镜辅助下腰椎后路髓核摘除术是用于治疗椎间盘突出症的显微微创手术。具有创伤小、失血少、恢复快等优点。它采用后方入路,在手术显微镜辅助下直视摘除突出的髓核组织,解除压迫。我科于09年8月至12年1月应用显微外科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50例,疗效满意,现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50例,男39例,女11例。年龄19-89岁,平均35岁。病史1月至20年,平均5年。其中L4/l534例,L5/S116例,旁中央型9例,旁外侧型41例。所有病例经临床查体、X线片、CT或MRI影像学检查确诊。
1.2麻醉及术式。取全身麻醉,俯卧位,弓形架支撑使患者弓背太高,使腹部悬空,利于静脉回流,减少术中椎管内出血。
1.3治疗结果。本组病人术后1天戴腰围离床活动,住院3—9天(平均5天)。全部病例术后随访1—28月平均8月。术后基本恢复工作岗位的时间为10—30天,平均20天。采用术前术后目测类比评分法(visualanaloguescale,VAS)和功能障碍指数(Oswestry,ODI)评估:术后3月内腰疼VAS改善率95.2%;术后ODI改善率93.5%。
2术前护理
2.1心理护理。显微镜辅助下腰椎后路髓核摘除术是一项显微微创手术,病人对其期待性较高,对手术效果和成功率都持较高期望值。文化层次和年龄的不同,对手术的要求也不一样。心理情绪也有差异。针对病人不同的心理反应,我们详细介绍手术方法,优缺点,费用和周围成功病例,增强其信心,增加手术耐受性。
2.2术前体位训练。术中取俯卧位,时长约1-1.5h。术前需行体位练习。方法:病人俯卧,头偏向一侧,头下垫一软枕,双手上举前屈置于头部两侧,腹部两侧纵型置长软枕。每日3-4次,每次30-90分钟。
3术后护理
3.1一般护理。病人术毕戴腰围回病房,采用3人平托搬运法,保持身体轴线平直不扭曲。本组病人均采用全身麻醉,术后生命体征平稳即可翻身,翻身时注意脊柱的稳定状态,勿扭曲。术后24h卧床休息。
3.2切口护理。术中切口放置负压引流管,术后48h内视切口引流量情况(<50ml)予以拔除。为便于引流及保护切口周围皮肤,可侧卧、仰卧交替,以免压迫时间过长致渗液引流不畅及切口周围皮肤坏死。本组1例发生切口周围皮肤红肿,可能于切口过小,手术中工作套管压迫时间过长所致,经理疗及加强换药后切口一期愈合。
3.3康复锻炼。
3.3.1直腿抬高训练。
3.3.2腰背肌锻炼。
3.3.3术后1—3天戴腰围离床活动时,要避免弯腰,必要时须屈膝、屈髋下蹲,起床时先侧卧坐起再离床。
4出院指导
指导患者养成正确的坐姿,即坐位时髋、膝关节应处于同一水平,足底应踏到地面。坐位太低时会影响脊柱生理前曲,致使腰肌不平衡引起损伤。坚持腰背肌、腹肌锻炼,防止肥胖,减少腰椎承重,增加脊柱稳定性。术后4周内应避免长时间久坐、开车、骑车,每坐40分钟即应有5分钟的站立或躺卧休息。离床活动需佩带腰围,不少于4周。
5讨论
在腰椎间盘突出单纯髓核摘除减压手术中采用显微外科技术,已经得到发达国家多数神经外科和脊柱外科医师的认同,并成为标准技术在临床中应用。显微镜辅助下腰椎间盘突出症髓核摘除术可一次性切除突出的髓核,同时避免传统手术创伤大、费用高给患者带来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护士熟悉此微创手术的术前术后护理及注意事项,做好围手术期护理,尤其是不同年龄、不同文化水准的病人的心理护理,向患者解释清楚此手术的优点及其局限性,让患者对此手术有明确的认识,可明显降低其对手术的恐惧,提高手术成功率。术后加强康复锻炼,根据体质,由简及繁,可缩短术后卧床时间,使患者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原来的工作学习,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李玉,安丽萍.中后路显微内窥镜椎间盘镜腰椎键盘摘除术52例护理体会[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1,18(5):47-48
[2]钱以红.内镜微创技术护理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