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契约论文-薛前强

权利契约论文-薛前强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契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司权利,宪法,历史发展,司法判决

权利契约论文文献综述

薛前强[1](2019)在《从契约到身份:美国公司谋求宪法权利的历史变迁——基于1809—2014司法裁判史之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公司宪法权利的司法实践是一部关于公司谋求权利的抗争史,也是一部关于公司逐渐确立为人的地位发展史。对1809至2014这横跨叁个世纪的美国司法裁判史考察可发现:公司合法权利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并呈现出从传统财产性权利扩张至人身性权利的发展态势,正经历着一场"从契约到身份"的权利革命。公司所处经济环境、时代环境以及法官个人执业背景和政治派别、宪法原旨主义解读法的取舍、公司人格理论的发展等因素都会影响公司是否能成功地获得特定的宪法权利。(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9年10期)

赵德起,沈秋彤[2](2019)在《权利配置、政府约束、契约完备推进市场供求均衡的理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资源的有效流动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制度是资源流动的根本保证,是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石。产权、第叁方强制力量和契约是制度内核的叁个组成部分,制度通过配置产权、完备契约、约束第叁方强制力量的方式实现推进市场供求均衡的目标。以此为起点,笔者首先分析了资源流动效率约束下市场机制中的制度瓶颈,并进一步分析了权利配置、政府约束与契约完备叁者协调发展的制度组织化如何推进市场供求的均衡,并深入研究了权利配置、政府约束和契约完备推进市场供求均衡的机理。(本文来源于《经济学家》期刊2019年07期)

马中华,周诗宇,徐朗[3](2019)在《不同权利结构下基于自执行旁支付契约的低碳供应链合作减排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由供应商和制造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的定价与减排决策问题,提出了基于自执行旁支付的利润契约机制对供应链进行协调。考虑消费者在对产品减排偏好程度的基础上,从"竞合"关系上对单渠道销售环境下的供应链参与者的运作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建立两级供应链利润函数,讨论了不同主导力情形下供应链的定价与减排策略;然后,通过对均衡决策与最优利润的比较,提出了基于自执行旁支付的利润契约机制对供应链进行协调;最后,通过算例分析,进一步探讨了供应商和制造商通过自执行旁支付的供应链协调效率问题。发现政府加大对低碳环保型产品的宣传,能够有效地推动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戚振宇,汤吉军,张壮[4](2018)在《契约不完全、剩余权利合理配置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选》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效益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盲目推广与套用导致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不合理。预见成本、缔约成本与证实成本使得农业产业化契约具有显着的不完全性,由此引发的"敲竹杠"会造成专用性资产投资较多一方的投资激励扭曲,从而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对应不同的剩余权利配置,应通过组织模式的恰当选择使得进行较多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方拥有更多剩余权利,从而实现剩余权利的合理配置,抑制"敲竹杠",有效增强专用性资产投资激励,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8年06期)

罗将[5](2018)在《试论传统契约的权利保障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合同纠纷案件居高不下,大量生效判决面临执行难,究其原因"失信"是其一。传统契约从形制到内容多角度保障契约当事人权益。从形制来看,半书的应用以及丰富的签押保障了契约的真实性;从内容来看,标的物的详细界定、违约责任的约定、中见人的参与以及先问亲邻制度的遵循保障了契约的有效实施。此外传统的诚信文化、缔约前当事人之间的充分协商以及"人从私契"的契约文化为契约的执行奠定基础。传统契约实践活动对现代合同实践依然具有一定的启示。(本文来源于《民间法》期刊2018年01期)

张小强[6](2018)在《互联网的网络化治理:用户权利的契约化与网络中介私权力依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空间,网络中介因为技术和平台等优势形成了与公权力相对的私权力,网络中介的私权力来源于用户条款。而用户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受到法律、政府、用户及商业利益的驱动。通过用户条款,法律这种公共性质的、抽象的"社会契约"部分被私人性质的、具体的"私人契约"所代替,网络治理与个体权利实现都要依赖于网络中介。网络中介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合同法规则,使得其权力相对于法律在网络空间更加凸显,更为直接,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协商空间。虽然合同法、竞争法、企业社会责任、用户集体行动对网络中介私权力有一定限制,但这些机制本身也有局限。在网络治理和用户权利实现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复杂网络。解决上述问题,传播法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应从以规范为核心转向对规范和行为的综合分析。(本文来源于《新闻与传播研究》期刊2018年07期)

乔亚南[7](2018)在《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组织权利救济及行政契约争议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职能转移是我国当前重要的行政改革,各地广泛积极地开展政府职能转移活动。政府职能转移是包含着一系列行政行为的公权力运行活动,对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权利侵害情形须给予注意,相应的权利救济及争议解决机制应给予提供。政府或职能转出部门是"转移主体",社会组织承接职能转移后成为"承接主体"或"承接组织"。承接组织权利受到转移主体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因转移主体不履行转移契约而权利受损;二是因转移主体的不当监管而权利受损。承接组织若主张权利受侵害则发生行政契约争议,同时该行政契约争议也可因转移主体的主张而发生。那么,权利何以救济以及争议何以解决?这是政府职能转移实践中亟待研究的新问题。有必要建立承接组织权利救济及行政契约争议解决机制,应把行政诉讼作为主要机制,纳入行政复议机制,重视协商、调解机制,并对以上机制实行双向救济安排。(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朱万润[8](2018)在《契约权利论:第叁大权利范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由与权利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权利理论的角度分析,罗尔斯的《正义论》隐含着一个完整的权利理论。罗尔斯对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权利合理性证明以及义务承载者都有明确阐释,这些是构成权利理论的要件。罗尔斯将道德权利奠基于契约论,它是传统的自然权利和功利主义权利理论之外的第叁大权利理论范式。(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任俊[9](2017)在《契约论并不排斥残疾人的正义权利——驳努斯鲍姆对罗尔斯的一个批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着名政治哲学家努斯鲍姆对罗尔斯的契约论提出了系统的批评,指出契约论的某些核心要素和理论预设导致它无法容纳残疾人的正义权利。然而,通过对"大致相似""相互性""道德能力"等观念的澄清,可以发现,努斯鲍姆的批评对罗尔斯的理论并不构成致命的威胁。如果得到恰当理解的话,罗尔斯的契约论仍然可被视为一种具有包容性的正义理论进路。(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邓文,乔梦茹[10](2017)在《以权利制约权力: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中的权力制约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在现代国家生成过程中,用来解释政府或国家起源及其权力合法性的理论学说。作为近代社会契约理论代表人物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他们虽然在理论上有一定的分歧,但是权力制约却始终是他们探讨的核心主题。对于卢梭而言,他视稳定的社会模式为理所当然,所以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不是稳定社会的方法,而是要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环境以使人性回归,使人们获得完全自由、社会归于正义。他提出以公意作为国家的最高指导,公意代表人民以及人民的公共意志,政府只是公意命令的执行者,政府权力来自于公意,所以政府就必然就要受到人民权利的制约。可见,权力制约思想不仅是近代社会契约论所蕴含的基本理论旨趣,实际上也构成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1期)

权利契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资源的有效流动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逻辑起点,制度是资源流动的根本保证,是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石。产权、第叁方强制力量和契约是制度内核的叁个组成部分,制度通过配置产权、完备契约、约束第叁方强制力量的方式实现推进市场供求均衡的目标。以此为起点,笔者首先分析了资源流动效率约束下市场机制中的制度瓶颈,并进一步分析了权利配置、政府约束与契约完备叁者协调发展的制度组织化如何推进市场供求的均衡,并深入研究了权利配置、政府约束和契约完备推进市场供求均衡的机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契约论文参考文献

[1].薛前强.从契约到身份:美国公司谋求宪法权利的历史变迁——基于1809—2014司法裁判史之考察[J].兰州学刊.2019

[2].赵德起,沈秋彤.权利配置、政府约束、契约完备推进市场供求均衡的理论分析[J].经济学家.2019

[3].马中华,周诗宇,徐朗.不同权利结构下基于自执行旁支付契约的低碳供应链合作减排策略[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2019

[4].戚振宇,汤吉军,张壮.契约不完全、剩余权利合理配置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选[J].前沿.2018

[5].罗将.试论传统契约的权利保障机制[J].民间法.2018

[6].张小强.互联网的网络化治理:用户权利的契约化与网络中介私权力依赖[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8

[7].乔亚南.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组织权利救济及行政契约争议解决[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8].朱万润.契约权利论:第叁大权利范式?[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9].任俊.契约论并不排斥残疾人的正义权利——驳努斯鲍姆对罗尔斯的一个批评[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10].邓文,乔梦茹.以权利制约权力: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中的权力制约思想[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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