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证人,打击报复,罪责刑相适应,事前保护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征汉年[1](2018)在《中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中对于证人保护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在刑事诉讼法中存在规定保护的义务主体有缺陷;侧重保护人身安全,却忽视了对证人及其亲属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实际可操作条款等问题。刑法不但在保护对象上与刑事诉讼法相脱节且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应当进行重新构建,尤其是要扩大刑事证人保护的主体、保护的范围和拓展刑事证人保护措施。对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犯罪又触及其他刑事犯罪的,应当按照"择一重罪从重"原则处理。对证人的事前保护比事后保护更重要。建议尽快建立保护证人细化规则体系。(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陈晓斐[2](2018)在《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证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近几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屡见不鲜,这就导致了刑事证人出于恐慌心理不情愿作证、出庭率低的现象,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进程。究其根本,是因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纵观域外许多国家,都就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这一课题进行了探索与完善,美国、英国、日本、南非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而且司法实践效果明显。随着我国对人权的愈发重视,我国开始注重证人保护这一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许多关于刑事证人保护的法条,但是仍然不够具体、详细,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仍然显示出来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探讨如何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第一部分对证人以及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概述,就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定位。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关于证人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在立法方面规定太过于原则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证人被打击报复、出庭率低的问题。但是,我国就这一问题也在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完善。第叁部分针对我国对刑事证人保护的现状提出我国在这一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出台统一的成文法、证人保护对象狭窄、保护措施不完善、缺乏具体的保护程序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有关证人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结合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8-03-25)
罗蕊[3](2018)在《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是刑事案件发现或查明事实真相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利于帮助案件的有效准确查明,提高法律的适用性与权威,维护人权,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证人保护制度是为防止证人被侵害而给予作证人特别保护的制度。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也是打击有组织犯罪的特别需要。如今,很多国家都落实了证人保护法律法规,建立了证人保护制度,但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仍然较为匮乏。本文的研究目的拟通过对国外较成熟的证人保护制度的学习,并结合云南省H县司法实践工作实际,试析目前云南省H县证人保护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立足现状提出相关完善的对策和建议,从而更好的实现人权保障。本文由以下几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论述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针对该制度产生的背景、概念、理论支撑、存在的意义等进行论述,以期能客观的看待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第二部分:结合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工作经验给我国带来的启发。第叁部分:介绍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及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介绍云南省H县践行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情况及现状。第五部分:为完善云南省H县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提出的工作构想。(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8-03-01)
施璇[4](2017)在《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司法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的重要标准,也是刑事诉讼得以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它为全面有效的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能。由于我国立法、司法等多方面存在缺陷,刑事证人屡屡受到侵害,极大程度的打击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证人甚至不敢作证,这种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健康发展。而刑事证人证言往往对于案件的侦查、审判等都有着重要作用,所以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仍然是值得研究的课题。研究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概况和基本内容,并从实证角度剖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从实证角度剖析我国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发现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刑事证人保护对象和权益范围过窄;对证人提供特殊保护措施的案件范围过窄;保护机关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证人保护程序抽象;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证人保护意识不足;没有统一的证人保护法,有些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等。从证人保护立法、保护机构、保护对象和条件以及保护手段等方面横向比较域外部分国家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综合分析发现域外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具有一些典型特征:制定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法;证人保护机构明确且职责划分具体;证人保护措施多元化;受保护的主体和客体较为宽泛等,这些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提供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域外相关经验,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逐步予以完善:适当扩大刑事证人保护范围,即适度扩大证人保护对象、权益范围以及适度放宽证人保护适用的案件类型限制;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完善刑事证人保护启动程序、执行与变更程序、终止程序;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证人保护意识;完善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并构建国家赔偿机制;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证人保护法等。(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7-04-20)
刘环宇[5](2017)在《浅议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对案件侦查、审理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对于保护证人安全,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9期)
张伟[6](2016)在《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存在诸多困难,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界。之所以存在这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建立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并无作证环境。实践中,出庭证人的人身、财产等很容易陷入他人报复的现实危险当中,导致我国刑事诉讼很难顺利开展,也给证人带来了诸多顾虑,造成证人不敢出庭作证。为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法在刑事证人保护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综合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有状况,和国外该制度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为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保护范围过小、保护程序不清以及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相关立法,为制度建设提供立法保障。本文以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为题,首先概括介绍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充分介绍国外其他国家证人保护制度情况,通过对比分析提炼出各个国家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接着对论述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并剖析其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刑事证人保护概念进行分析,从证人、刑事程序、案件实体、我国庭审改革、社会价值分析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价值所在。第二部分通过对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概括出证人保护制度的各自特点,为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提供参考。第叁部分总结出我国关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笔者将通过我国刑事证人现行立法现状,同证人保护立法相对完善和发达的国家相比,分析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在保护范围过窄、缺乏具体程序性规定等不足;并撷取证人保护方面的案例,展现当前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保护中证人保护措施过于简单、手段单一、对证人保护的司法投入力度太小等问题。第四部分这一部分也是本篇文章的重点所在,本章结合国外具体保护程序、措施,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建议和完善。(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6-12-12)
肖婳[7](2016)在《浅谈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反腐斗争的深入,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中证人的保护已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本文在新刑诉法的框架下,结合笔者近年来参与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浅谈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3期)
吴楠[8](2016)在《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而在证据的诸多种类中,作为一种普遍使用的证据,证人证言对于查明案件的事实,还原案件的真相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证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人,其所提供的证言无疑是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的。但是,近些年大量的出现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导致证人因担心自己及近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到侵害不愿也不敢出庭作证,这样一来完善刑事证人的保护制度就显得尤为急切和重要。本文立足我国刑事证人保护的制度的现状,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从四个部分对我国刑事证人的保护进行了探析:第一部分列举了叁个案例,并分析了每个案例背后所反映的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缺陷。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概括。这一部分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的现实状态出发,分别分析了我国法律对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规定存在矛盾、保护对象的范围较窄、保护主体的分工不明、缺乏保护程序等方面,总结了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之处。第叁部分是对域外几个国家证人保护制度的考察。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美国、德国及英国针对证人保护的规定,并归纳出多数国家在保护对象、保护主体、保护措施和程序方面的优势,以供我国在今后的证人保护工作中借鉴。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所提的建议。在保护对象范围方面应该予以扩大,不应局限于本人及近亲属,而是扩大到与证人有密切厉害关系的人;在保护机关的确定上,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各机关之间的证人移交机制和证人被侵害的事后问责机制。在证人保护程序方面,应当制定一套严格的规范的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到制定保护计划等方面。(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6-11-01)
刑事证人保护研究课题组,陈曼琳[9](2016)在《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证人保护制度通过对证人保护机关问责、证人人身财产保护、特殊情形处理方式、证人法律援助与服务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可极大地保障证人的证词证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从而保证司法的正确性和处案的高效性,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法治的公正和对犯罪的打击有重要意义。那么,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何在?又该构建起一套怎样的极具实操性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以提高证人出庭率呢?对此,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性探究与创造性论述并依势提出浅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8期)
强媛[10](2016)在《浅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证人是诉讼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参与人,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有利于改善我国证人出庭率低、作证难的现状。应加强对证人保护制度的研究,从证人保护的范围、责任主体等几个方面提出建议,构建完善的证人保护体系,制定专门的《证人保护法》,以程序正义带动实体正义,实现诉讼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7期)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证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近几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屡见不鲜,这就导致了刑事证人出于恐慌心理不情愿作证、出庭率低的现象,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进程。究其根本,是因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纵观域外许多国家,都就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这一课题进行了探索与完善,美国、英国、日本、南非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而且司法实践效果明显。随着我国对人权的愈发重视,我国开始注重证人保护这一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许多关于刑事证人保护的法条,但是仍然不够具体、详细,仅仅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仍然显示出来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探讨如何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第一部分对证人以及证人保护制度进行概述,就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定位。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关于证人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在立法方面规定太过于原则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证人被打击报复、出庭率低的问题。但是,我国就这一问题也在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完善。第叁部分针对我国对刑事证人保护的现状提出我国在这一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未出台统一的成文法、证人保护对象狭窄、保护措施不完善、缺乏具体的保护程序等。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有关证人保护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结合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提出完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证人保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征汉年.中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问题与完善[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陈晓斐.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8
[3].罗蕊.刑事证人保护制度[D].云南大学.2018
[4].施璇.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D].湖南大学.2017
[5].刘环宇.浅议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7
[6].张伟.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D].华侨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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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刑事证人保护研究课题组,陈曼琳.刑事证人保护制度刍议[J].法制与社会.2016
[10].强媛.浅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制度[J].法制博览.2016